遺產的計算:
遺產的原則是當然繼承,也就是繼承人不需為任何意思表示,即自動承受被繼承人(財產將被人繼承的那位),但是避免過去負債子還的情況,目前全面採限定繼承,就是如有負債,就僅繼承所得財產有限度的清償責任
如果根本不想繼承,可以採拋棄繼承,兩者都是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是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拋棄繼承是向法院書面說明
遺產繼承的順序: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如果有配偶的情況下,一定都是配偶和順序繼承人一起繼承,順序繼承人是哪些以及比例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通常是子女,如果子女不幸辭世則為孫子女,出嫁的女兒和養子養女也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看是父母都在還是僅有一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算,如果都在則兩邊都算)
遺產繼承的比例可以有以下幾種可能: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沒有子女可以孫子女….)
2. 配偶+父母
3. 配偶+兄弟姐妹
4. 配偶+祖父母
繼承為「有先無後」,也就是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就繼承不到,如果沒有第一順位才會讓第二順位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的人全部放棄繼承(子女全部放棄會先改由孫子女),這時候會以第二順位的人和配偶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配偶,那就全部由順序繼承人依照順序來繼承
第一種情況,如果被繼承人(遺產被繼承那位+死亡那位)沒有立遺囑改變比例,遺產繼承的比例為法定應繼分
所以配合剛剛的那幾種可能,應繼分為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總共幾個人,共分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4. 配偶得2/3 + 祖父母平分1/3
如果沒有血親繼承人,上面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都不在,由配偶單獨繼承
如果都沒有上述的人,遺產歸國庫
第二種情況,如果被繼承人有立遺囑,假設他想把遺產全部捐出,法律上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避免其生活陷於困頓,民法有保障一定比例遺產要給繼承人,這叫做特留分
也就是即使立了遺囑也至少要留多少金額給法定繼承人呢?
1. 先算出應繼分
2. 把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就是特留分
特留分的計算
1.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應繼分X1/2
2.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父母的應繼分X1/2
3. 配偶的應繼分X1/2 + 兄弟姐妹的應繼分X1/3
4.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祖父母的應繼分X1/3
變成表格應該是這樣
| 繼承順序 | 法定應繼份 | 特留份 | |||
| 配偶 | 順序繼承人 | 配偶 | 順序繼承人 | ||
| 1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按照人數 | 應繼份的1/2 | 應繼份的1/2 | |
| 2 | 父母 | 1/2 | 1/2父母平分 | 應繼份的1/2 | 應繼份的1/2 |
| 3 | 兄弟姐妹 | 1/2 | 1/2兄弟姐妹平分 | 應繼份的1/2 | 應繼份的1/3 |
| 4 | 祖父母 | 2/3 | 1/3祖父母平分 | 應繼份的1/2 | 應繼份的1/3 |
| 配偶 | 沒有順序問題 | 可以和任何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 |||
| 無人繼承 | 遺產歸國庫 |
很複雜對嗎,實際來算算看
例如1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
共五個人平分,一人得100萬(應繼分)
例如2.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我想把錢全部捐給流浪貓狗協會,不行,要先留一定比例給家人,剩餘的才可以捐出
本來先生應繼分得100萬,100萬要再X1/2=50萬,至少要留50萬給先生
本來四個小孩應繼分一人得100萬,100X1/2也是每人至少要留50萬
所以我真正能捐出去的是500-50-50-50-50-50=250萬,我最多只能捐出250萬
例如3.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和父母,那麼只有先生和四個孩子能分到財產(同例1的金額)
例如4.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配偶早就死了,只剩四個小孩,則500/4=125,四個孩子一人125萬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先生得500X2/3=333萬多,外公得500X1/3X1/2=83.3萬,外婆也是83.3萬左右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但是立遺囑想全部捐出去,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至少要留給先生500X2/3X1/2=166.6萬多,至少要留給外公500X1/3X1/3X1/2=27萬多,外婆也是27萬多
另外,繼承人如有不法或不道德的狀況,會被剝奪繼承權,包括故意致死、偽造或隱匿(被寬恕的話還可以繼承),還有重大侮辱、虐待,都會導致繼承權被剝奪
立遺囑的方式可以看這篇,遺書範本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要考慮,如果是法定財產制的情況(夫妻倆人並沒有約定書面財產用哪種制度),那麼夫妻其中一方有權利在婚姻消滅或一方死亡時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假設夫妻倆人結婚後一起打拼賺了3000萬,後來先生過世,同時又有兩個小孩,此時妻子可以先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3000萬要分成兩份,代表夫有1500財產,妻有1500財產,夫只有1500遺產,遺產中又平分給妻子、兩個孩子,每人各得500萬遺產,妻子總共可以分得1500+500=2000萬
最後補充一個還有要考慮是否有代位繼承,雖然民法繼承有「有先無後」,但是如果爸爸過世了,留下三個孩子甲乙丙,甲比爸爸先死亡,留有小孩A與B,則當爸爸不幸亡故時,甲原先之應繼分三分之一,即由兩名小孩A與B共同繼承,代位繼承其父親甲所留下之應繼分。
媳婦對公婆而言是姻親,因為兒子結婚才產生的親屬關係。外子對岳父岳母而言也是姻親。媳婦不會繼承公婆的財產與債務,外子不會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與債務
繼承權會被取消的情況:
民法第1145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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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修法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428072&ctNode=27518&mp=00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遺囑可以打字但是一定要親自簽名

今あなたが書いてあるものを習っている高校生です。中国語を学んだらコレを見るととても詳しくて役に立ってると思います。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
台湾ではなく、中国 台湾は食べるに良いものをたくさん持っている 台湾旅行やれやれ
請問如果夫妻之前有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那會如何?
那就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單純就單方的遺產做分配
您好,還是有點不懂,假設我死了遺產500萬,先生及2個小孩,他們各得?謝謝
500萬除3份。 財產制分法定丶共同和分別。 「法定財產制」是指將夫妻的財產區分成「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財產的所有權為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各自負擔財產管理費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配偶一方死亡、離婚或雙方改定其他約定財產制),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分別財產制」並沒有「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區分,財產的所有權為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各自負擔費用,與「法定財產制」最大的區別在於,「分別財產制」日後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共同財產制」是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夫妻的財產及所得合併成為「共有財產」,所有權為夫妻公同共有、共同管理,處分財產應經由他方同意,以「共同財產」來負擔管理財產所需的費用。 您已經寫遺產,所以很單純500/3
好清楚,金感謝
Dear Maybird, 偶然機會進入你的網站, 發現裡面有太多實用的資料, 你真的太有才華了.我不太會使用電腦的部落格也不知離開後下回能不能再找到你這裡, 真煩惱. 有關遺產的問題我想請教一下不知是可以幫忙回答, 謝謝你. 若有一婦人離婚後再婚, 那她過世後她的財產前夫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daisy
Daisy妳好呀,我的部落格什麼都有一點,這就是生活:) 離婚並不會影響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件事,所以如果前次婚姻有小孩,繼承的順位是所有小孩和現任配偶一起分
不好意思,很冒昧的請問...我們家最近遇到的問題還蠻特別的... 我的父親最近過世,沒有遺囑,我有4個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而我的媽媽是繼母,育有1子... 現在的問題是:父親銀行的提款卡在繼母手上,保險的部分知道受益人已經是繼母了,房子也是...唯有建地跟一些田地是在爸爸的名下,因為這位繼母私心重,我想為留下祖先的土地,請問這樣繼承的比例為何?(房子是繼母名,建地是爸爸名下) 遺產稅也是依繼承比例課徵嗎?)
要先看繼母的小孩您的父親是否有收養進來,如果沒有,您的繼母和爸爸的四個孩子一起均分 如果父親有收養繼母的孩子,或者繼母的1子跟您是同父異母,那會是繼母和五個孩子一起均分 然後那些算是遺產呢,建地和田地在父親名下的才算,土地的部分不知道您是單純希望土地不能賣房屋能賣即可,還是希望土地房屋都不要賣,單純土地不賣的話可以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要賣要全體同意,土地房屋一起的話,可能要按照市價去跟繼母討論買下她的份因此即使繼母想賣,也是要全部的繼承人簽同意才可以,遺產稅是按繼承比例課徵。
所以土地的部分,我的繼母也是會有1/2的繼承權囉!!如果我想留下土地,最好的辦法就是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是嗎? 那因為地上物(房屋)目前是繼母所以,她開始向我們收房租了...爸爸不在,對我們這些孩子衝擊真的很大T^T 感謝您的回答喔^^
我也剛遇到... 其實她如果要賣,一定是需要全部繼承者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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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感謝你的分享 只是有個問題請教,謝謝~!!! 如果某甲死了,遺產有500萬,配偶早就死了, 下面兩種情況,請問該怎麼分配遺產呢? (1)四個小孩和父母健在 (2)四個小孩,父母健在,兄一人(只到第二順位? 還是全部繼承人分攤呢?)
恩,那你沒細看 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就繼承不到 只有四個小孩分
謝謝你~!!! ^^
請問如果單身,直系血親尊親屬均亡, 若恰巧兄弟姊妹也較早死亡, 那遺產是否會由兄弟姊妹的孩子(姪子或外甥)繼承 抑或收歸國有?
歸入國庫唷
請問如果夫妻二人沒有子女, 妻子於丈夫之後死亡(丈夫先死) , 那財產由誰繼承 ?
妻子死的時候無配偶,接下來就換父母
如果男方父母也已過世, 是否就由女方親屬繼承 ?
男方的親屬和女方的親屬是姻親關係 不會繼承到對方 只有我的配偶,我的子女,我的父母,我的兄弟姊妹
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是男方死亡後,因父母已過世, 也無子女, 財產將由配偶女方繼承, 而配偶女方過世時, 所得之財產是否由女方之家屬繼承 ?
經底下18樓David的提醒,如果配偶已經繼承,當她過世時是由女方家屬繼承沒錯
想請問一下,以"遺產"1000萬來講,配偶加四名子女共五人,若是遺囑中寫到全數給其中某位子女的話,是否意味著其他四人只能拿到特留份各 100萬,然後剩下的600萬才是那位子女所得。
是的 但是如果是法定財產制,妻子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先拿五百萬 剩下五百萬再去分 要看題目有沒有提到這個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如果女方有錢跟男方結婚後來離婚,又另外再嫁,那第一次婚姻生下來的孩子有甚麼財產拿嗎?
子女跟父母之間的關係不會因離婚而改變。我不太清楚您問的是哪方死亡,如果是「有錢的女性」,前一次婚姻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把複雜的遺產繼承講得這麼清楚。感謝!佩服!
不會,謝謝,多來逛逛
Frank048 在 2013/11/28問到: 男方死亡後,因父母已過世, 也無子女, 財產將由配偶女方繼承, 而配偶女方過世時, 所得之 財產是否由女方之家屬繼承 ? Reply: 不會 一樣只有男方的親屬會繼承 只剩男方的兄弟姊妹 如果他沒有兄弟姊妹 則歸國庫 請問為何只有男方親屬會繼承?女方過世時,應該也是照繼承的標準,以順位來繼承不是嗎?
喔是的 他第二次問的情況的確是由女方家屬繼承,我來更改一下
在2013/8/23 回應Nicole 說到: Reply: 要先看繼母的小孩您的父親是否有收 養進來,如果沒有,您的繼母會有1/2,其他 1/2是五個孩子一起分… 不是說應繼分是配偶和小孩均分嗎?那如果父親沒有收養繼母的那一個小孩,不是應該是繼母和四個小孩均分嗎?
我先前的回答和你留言提醒的回答都有疏漏 我去修改一下 應該是她父親有五個孩子,繼母有一個孩子 所以只有她父親的五個孩子與繼母均分
謝謝版主用心的回覆和更改!!
^_^有時一下子看太快
請問登記大老婆名下房地產,大老婆百年之後,只想留給自己所生的子女,不想給小老婆子女分遺產,請問要如何處理最佳?小老婆兒女戶籍上登記在大老婆收養名下,謝謝您
完全不給,除非終止收養關係,火是離世前贈予給想分的子女,但可能有贈予稅
承上一頁,已問過,大老婆若在生前贈與房地產給自己子女,所需土地增值稅及赠與稅費用很高,一時無現金支付此筆稅金,請問是有否其他更好方法?
那你還是打電話給法律扶助基金會,會提供更多方法和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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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麼繼母的財產 未來會是他的親生子女所繼承 還是其他婚生子女也有? 謝謝
如果繼母沒有收養進其他婚生子女,那麼只有他自己的親生子女有
我舅舅死了沒留遺書,留下一棟房子, 他沒結過婚沒小孩 他父母(我阿公阿嬤)早過世了 他有6個兄弟姐妹(包括我媽), 4 個還在, 2 個過世了(都有子女) 請問這棟房子就是還在的4個兄弟姐妹平分嗎? 如果現在不分 有一天我媽過世了 我媽那份是會歸我嗎?
兄弟姐妹平分 會的,代位繼承,如果只有兄弟姐+你,你母親那份會歸你 但是死後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清冊都會弄出來,所以不太可能現在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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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 有問題想請教您! 因為我婆婆剛過世,8月, 我先生是她的養子, 他有四個姐姐。 老大老二嫁人了, 老三老四沒嫁。 重點是老四是給別人撫養跟我先生不同姓。 現在碰到遺產的問題很頭痛… 第一、房子我們討論過後決定共同繼承,但他那些姐姐說要讓老四一起繼承, 請問她有權利嗎? 第二、兩年內贈與的錢都算是遺產吧? 所以我們是否能以國稅局認定的遺產均分? 第三、因為我先生戶口轉去我娘家,是否會影響遺產繼承? 第四、因為我婆婆被老三撫養, 所以基本上所有手續都是她在辦的, 重點是她們姐妹都不認為我先生是她們家的孩子, 所以如果辦理共同持有房屋而需要印鑑證明之類的文件, 她能否擅自過戶給自己? 因為她一直叫我們把房子過給她, 說其他人都同意了所以我很害怕。 拜託你幫我解答好嗎?
房子在婆婆的名下嗎 那麼先生、四個姐姐都可以繼承 房子如果共同繼承之後 要買賣一定需要委託書 房子過給她的話不然就請她買下你們的份
版主你好 : 請教您一個問題,我姊姊跟著母親一起改嫁給我父親(當初她的生夫只要男孩不要女孩),未來她若過世,其遺產是否需分給她的生父?謝謝
要看改嫁之後父親有沒有作收養的手續 當然繼承有順位,也不是父母為第一順位
謝謝你的解答,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謝謝你的回覆,在我母親改嫁我父親後,姐姐也已辦理收養手續,並改為我們的姓,且其生父都未盡養育之責,當初也是協議只要男孩不要女孩,所以姐姐就跟著母親,在這種狀況下,其生父是否有繼承我姐姐遺產之權利? 謝謝。
不行 您的姐姐也不行繼承生父的
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不想把遺產分給自己收養的女兒請問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是終止收養還是有什麼方法?可是辦理終止收養,養女是否需更改目前的姓氏,但當初的收養文件都不見了該怎麼做?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是否有更簡單的方法,想生前先將此事處理好,麻煩你了!
終止收養關係可以合意終止或判決終止的方式辦理。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338 這裡有方法 如果雙方都願意,講好要終止收養後,去法院辦(看哪一個法院是妳們的管轄法院,應該是戶籍地的,然後如果夫妻沒離婚或死亡,不能夠只有一方終止收養) 去一趟法院有一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跟他問收養契約書或收養同意書的例稿還有程序 他們都會教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那就可能用訴訟的方式裁判終止收養,條件在上面的連結裡面有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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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狀況是 我跟哥哥還有我爸爸再婚對象(三個人) 我爸爸過世了 我跟我哥哥還有阿姨同屬第一繼承人 這樣我們是分到1/3對嗎? 可是阿姨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可是我有以個疑問 我跟哥哥是爸爸的直系血親 阿姨是我爸爸現任配偶 我們沒有被領養這樣他還可以請求分配嗎? 我跟我哥哥的權益是? 感謝你
你們沒有被阿姨收養,是相關到阿姨的遺產你們是否有權利繼承 但是父親的遺產,這三人是都有權利繼承沒錯 您辛苦了
謝謝你的答覆 我的意思是那個阿姨他有權利行使他跟我爸爸的財產分配嗎? 因為這關西到我跟哥哥的比例問題 我跟哥哥還有阿姨三個人對於我爸爸的遺產分配 是這兩種的哪一種呢? 根據法條我跟哥哥是爸爸直系血親跟阿姨同屬第一繼承權 照理說我爸爸的遺產應該要分成3份我們一人一份 阿姨有權利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這樣我跟哥哥的遺產是不是又要減少了呢? 謝謝你
她是可以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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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一方过世无子女配偶为大陆人遗产怎样办理因夫家兄弟和母亲要分遗产
遣产都包括那些
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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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 我妹妹前2年離婚了,有子、女各1人,女方這邊還有母親,請問女方的母親可以分到我妹妹的遺產嗎?
沒有辦法 順序是子女孫子女先
您好 請問版主大人 我有一個阿姨有3個小孩,他先生過世後,遺產分配部份 是否為配偶+第一順位繼承(子女)三人共四人平分遺產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遺產的地契遭到婆婆扣壓 此時該如何進行遺產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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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若是子女與其身分證上所載明之父母 實際上無血緣關係 而為養子女 又該如何認定呢
http://www.kueis.gov.tw/cht/faq/faqx_np7.html 收養登記裡面有寫 身分證上如果已經是養父母的名字 代表他們有做領養登記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親子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也就是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
版主大大,看了你的文章,很受用,非常感謝。 想請教一個問題: 若是一個女子死亡(無配偶也無父母,只剩下一位獨生子),但他有立遺囑要全部給另一個人(無任何血親關係),請問那位獨子可以分到特留分嗎?
可以
你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媽媽在跟我爸離婚後,曾收養一個女兒,但因某些因素不想養,將養女送回原生父母,卻忘了辦終止收養。此後約20年未再有任何連絡往來。 日前我媽過世,辦理繼承時才知她生前曾經有收養。若我們不希望養女繼承我媽的遺產,請問有辦法嗎?是否提起終止收養之訴?
終止收養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 依照我的判斷是不能由其他人來提起 還是請您找法律扶助或是律師來確認
您好 案例請教,萬分感謝,如下 父母膝下有三子女,父生前名下原有一建地(約300~500萬),其中老三於父生前住加護病房期間(無行為與表達能力),說服其母拿出證件將父建地登記母親名下(夫妻間免徵贈與稅),今父過世(住院至過世不超過半年),子女間財產分配談不攏,又說服其母將原來父之建地直接贈與其(老三)名下(其會透過代書巧避贈與稅),中間過程並未知會其他子女,結果,其他子女莫名喪失應有遺產權力。 有依法條說到: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及各順序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請問 1.上開旨意:二年內贈與視為遺產,是指其他人仍可主張分配權力,還是生米煮成熟飯,過戶已成事實,其母有權作財產處分,只是須按規定補課遺產稅而已。 2.父生前無行為能力期間,印鑑、身分證證件與土地權狀被他人擅自過戶移轉,是否有效?有無法律問題? 3.本案全屬老三私心作為,其他子女該如何取得應有權利?謝
這三點....我想您要找一個法律扶助或是律師來確定如何執行證明其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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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叔叔我跟他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認養。但他有留遺書跟影片證明 他也沒有任何親戚小孩 我可以拿到遺產嗎 還是會進國庫 如果我可以拿到 我到時該做些什麼 謝謝您
這樣是贈與,不過贈與會扣稅,您可以找一下法律扶助基金會來協助申請文件
繼父死亡,有一棟房子,有媽媽,二位姐姐,繼子! 請問這財產要如何分配? 麻煩請解答一下,謝謝大大!
如果父親有將繼子辦理收養 總共四人平分 如果繼子沒有辦理收養 只有媽媽,二位姐姐平分 如果媽媽收入低於爸爸 媽媽在先生死亡時可以聲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先拿走財產一半 然後剩下一半的財產,母親與子女(有收養就三位,沒收養就兩位)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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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好清楚的遺產分配 但仍是把我的問題請教 父親過世 有4個小孩 未立遺囑 但在生前3個月內有過戶房子 土地給繼母--育有2子 假設現在仍有現金與不動產約2500萬 不含剛過戶給繼母的 請問 1.遺產稅應如何處理 2.繼母財產是低於父親的 若我們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是又如何處理 哪種能少繳遺產稅? 應該找誰辦理這些事情 謝謝
死亡前兩年內移轉的財產也會視為遺產,所以找到能協助處理的單位,應該能將房屋與土地+2500萬平分給四位小孩一位繼母與兩位孩子(這兩位是父親的孩子才算),總共7位 如果繼母有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那她會先拿走財產的一半,另一半在共分七位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6 這裡可以試算遺產稅 如果有糾紛,有經濟能力可以找律師,單純辦遺產可以找地政士(代書) 如果經濟上有問題,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你好, 我有兩個小孩後來離婚了, 後來再婚時, 對方有個小孩, 但在再婚前對方有買了房子, 他一直很在意, 萬一他比較早離開, 房子我的兩個小孩也有機會來分, 請問之後的財產會如何分配呢? 或者是要怎麼避免我的小孩來分, 另外順道一提目前的小孩並沒有過繼成養子, 謝謝您的幫忙回簽
只要小孩沒讓繼父收養,一樣可以分生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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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寫的非常詳細...很實用...謝謝!!!
^^
妳好 想請問 (ㄧ) 土地所有權人 甲過世 有五個小孩abcde 問題1:其中b(夫)死亡了財產是否由B(妻)之配偶繼承? 問題2:B(妻)後來召贅1進來,請問B與1生的小孩有繼承甲之財產權嗎?(b與B沒有生小孩) (二) 甲有3個養子,2個親生女兒(送養但未改姓)請問養子有繼承權那送養的2個女兒有繼承權嗎? 謝謝版主 不好意思 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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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如果今天一位往生者有一筆遺產,若要繼承需要所有直系血親(伴侶已往生)的身份證明文件,但為避勉不必要的紛爭希望能直接以該往生者名義全數做為捐款捐出,若是這樣的狀況是否也需要所有的人同意拋棄這筆遺產呢?
可以部分人拋棄,部分人沒拋棄。有權繼承之人僅能捐出自己的部分
我和老公都沒生有小孩,但是我老公有工做收入,他都把股票和錢都存在他弟的名下,這算是轉移財產嗎?
請問,兒子比爸爸早死,那爸爸的的遺產媳婦有繼承權嗎?孫子呢?
爺爺的配偶、子女可分,如子死孫可代位繼承爸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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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如果我死了 遺產假設有一千萬 有兩個女兒三個兒子 我可以把全部給兒子後 女兒能爭取遺產嗎(版主不好意思剛打錯
可以,但是照理講,法院會幫妳留特留份,不可能全給兒子
版主您好 如果我死了 遺產假設有一千萬 有兩個女兒三個兒子 我可以把全部給兒子後 女兒能爭取遺產嗎(版主不好意思剛打錯
版主你好:請問我爸爸擔心他走了之後,繼母會不願把財產給我,而我和繼母有收養關係,他擔心我繼母會把財產給她妹妹的小孩。他希望他的擁有的部份能給我和孫子。 謝謝版主
我想...法律會制訂一定比例給所有有權繼承之人,是因為不管最後如何,配偶、子女都在某種程度上付出了照顧的努力,以及情感的交流,即使個人意願想全給某人,也會保留給有權利之人,即使現在把財產全贈與你,除繳贈與稅之外,過世前三年贈與之財產亦列入財產。除非兩人沒有了婚姻關係,不然是不可能留給特定人。 你是你父親的直系血親,一定能分,孫子無法。你與繼母有收養,繼母過世你也能分,繼母妹妹的小孩,無論是妹妹或妹妹的小孩,都不在有權繼承之列 現在財產在誰名下?如果都在繼母名下,那就沒辦法了
承68 謝謝版主的答覆,目前爸爸跟繼母各擁一棟房產. 爸爸就是怕走了之後繼母變賣房產用現金給繼母妹妹的小孩. 因為那是他辛苦打拚的 感謝版主
版主好 請問如果離婚後小孩改姓氏可以再繼續男方財產嗎?繼承應該是以血親為主~但不知道姓氏是否有所影響!謝謝
姓氏沒有影響的
我想請問: 如果我和先生已完成財產分開的手續,那我以後的遺產分配, 會是如何?是不是完全依我的遺書來分配? 我有兩個女兒已成年.
不動產部份巳過到兩位小孩,其餘全在妻子名下,丈夫名下全無,若是辦夫妻財產分開制,離婚或遺產,對男方有啥影響?TKS
想請教板主: 若被繼承人向配偶(當然繼承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活著的人賺的錢比往生的人多)那該如何請求?此筆費用是由卑親屬繼承嗎?
可以請求有兩個時機,離婚與配偶死亡。 可以到法院一樓有協助法律文件的人,會給你表格與教你填寫,或者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費用是會將遺產扣除一半後再分配繼承金額,不是卑親屬另外付費
感謝版主快速回覆。 此題我再聆聽老師的錄音檔因而找到答案。 死掉的人不可向活的人請求,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參照,民國101年12月26日修正)
板主妳好 我想請問一下 國考上有一題問說"甲死亡,其子女均拋棄繼承權時,應由何人繼承?"而答案是(D)甲之孫子女 但是我在【台灣法律網】有看到一則報導"拋棄繼承,連同子女的代位繼承權一併拋棄",而在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我的問題是父母拋棄(遺產)之後,到底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還是連同一併給拋棄掉了?????? 謝謝你喔
打錯了 不好意思 我是想問說子女拋棄(遺產)之後,到底甲的孫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還是連同一併給拋棄掉了?????? 謝謝你喔
子女拋棄掉,孫子女沒有。子女那輩繼承,但有子女先過世了,孫子女可以繼承
我是再婚的 先生婚前買的房子 如果他先過世 請問他名下的房子 我有份嗎 還是都歸他的3個子女 謝謝你
您要看完文章,繼承順位第排就是子女+配偶按人數共分
但他說那是婚前所買的跟我無關 說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證實一下 謝謝 amy
抱歉我沒看到婚前兩字 那麼他的財產就是他的子女可分
請教 妹妹因先生被小三搶走 房屋土地魚船都登記先生的名字 經友人欠說房子歸她地土地歸四個孩子 船歸先生就被帶去代書所 簽好離婚協義 原本是先生抓魚老婆賣魚為生 38年婚姻被破壞一年多來不給生活費 賣魚改成小三家人在賣 先生也不回家 現住小三家 同一個村莊 存款有幾百萬 現金及會仔妹妹都沒有 房屋會落水先生也不處裡 一直摧要去戶政所辨離婚 妹經村子人欠不要去離婚免得先生被小三騙光 有一次去船上發現提款卡只剩108萬結果分10次提完 還沒有辨離婚男方現在告妹偷竊現在關司中但還沒有離婚他们就出雙入對我妹又是一位村姑不知如何是好 可以多少幫助回復一些嗎謝謝
建議您找徵信社.... 勸
想请問哥哥已利用父母在世時.先行將父母房產和土地都過戶在自己名下.妹妹還能有繼承權嗎?
要看多久之內,因為這樣算是贈與,父母辭世之前兩年的贈與視同遺產。例外還有三種情況叫做特別贈與,如果是因為哥哥結婚、分居、營業這三種情況,而將房子土地過戶給哥哥,通常就沒辦法視為是遺產,也就不會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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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您一個問題,我父親在台北有兩棟房子,一棟六千萬,一棟二干萬,我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弟弟有一男一女,妹妹有兩個男孩,我沒有小孩,父視想要留給第三代,特別是我弟弟的兩歲小男孩,特別討父親的喜愛,所以父親將來全部要留給他,請教一下,我是否已被排除在繼承人之外,因為我沒有小孩,謝謝
不會,如果是遺產,一定是配偶和子女共分,即使想送第三代,一種是房子買他們名下,一種是指定要給他們,但這樣法律至少要保留特留分,但若事前有處理贈與或其他,那麼不是遺產就不一定給您了
您補充的案例中 「代位繼承」,如果爸爸過世了,留下三個孩子甲乙丙,甲比爸爸先死亡,留有小孩A與B,則當爸爸不幸亡故時,甲原先之應繼分三分之一,即由兩名小孩A與B共同繼承,代位繼承其父親甲所留下之應繼分 如果甲留有『小孩A』與『小孩B』以及他有一『妻子W』 此時的代位繼承有沒有包含『妻子W』,以及『妻子W』是否可以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要求呢?
沒有唷,甲的妻子不是爸爸的直系血親,所以不能代位,也不能對爸爸的財產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好 想請問一下 1.如果姑姑指定遺產給姪女請問這算是贈與嗎? 2.如果單身未婚 無父母及兄弟姊妹,若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堂"兄弟姊妹的話 請問遺產應不會被收為國有吧?
是贈與,但是要保留一定比例給有權繼承之人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伯父過世了,他的配偶是已取得台灣身份證的越南新娘.他們沒有孩子,且我的祖父母均已過世,但是我的伯父尚有六個兄弟姊妹,請問最終遺產分配是由他的配偶繼承全部,還是他的兄弟姊妹也有權主張繼承一部分呢? 謝謝
你好。想請問一下。甲:爺爺。乙:奶奶。丙:我爸長男。丁:我叔。假如有三塊地 甲過世。乙主張分配家產。乙分配不公,將兩塊給與丁,一塊給我丙,用威脅方式逼丙妥協。丙也妥協。已過戶。n年後。丙要賣地求現。乙要求分一杯羹。不分就每天來我家鬧。有時會故意自導自演。請問:丙有義務要分給乙嗎?。乙幾乎每天都來我家鬧。自導自演搜集假證據說要告我們家。我們可以用哪條罪告乙嗎?每天他這樣。有點塊精神崩潰。謝謝。辛苦了
如果單純來鬧,報警吧,在遺產上來說是沒有義務要給的,我家也有相同的情況,親人來鬧,不過那是有共同繼承的財產,他希望我們簽委託賣掉,如果當初不是共同繼承某塊田,就沒有這種分一杯羹的問題了
請問 假如登記為「共同財產制」 假如先生走了,全部的錢,都歸太太嗎? 還是一樣要跟小朋友們分?
共同財產制 一、訂立財產制契約前取得之共同財產:各自取回。 二、訂立財產制契約後新增之共同財產:原則平均分配。 所以婚後新增的財產一人一半,假設共有財產是100萬,先生的遺產只有50,太太有財產的一半50,先生擁有50是遺產,由太太和子女共同50。
母遺產房子值1800萬,由A, B, C, 三人均分繼承,(<遺產免稅額,所以無稅),若房子過戶給A,由A過戶A自己的房子約600萬給B,再付現金600萬給C, 會有贈與稅嗎?如何處理最好?
過戶給A看要在什麼時候,如果辭世前三年內過戶的,一樣會視為遺產,此時房屋由ABC三人共同繼承,如果是很早就過戶,那母親名下沒有房子這個財產,就不能算是遺產,後面過戶自己的房子給B,付現金給C都被視為是贈與,建議您還是找代書處理比較好
您好~網路上查了許多文章,但還是摸不著頭緒,想請問的是...我的爺爺在過世後,留有一些土地,一間房子,當時奶奶還健在,有3子(其中一位是我爸,已過世)2女,3個孫子,國稅局有寄類似遺產處理繼承的通知書,上面是寫我奶奶的名字,但我奶奶一直沒去繼承,2年後,我奶奶也過世了.... 1.接下來的順位繼承人,是否仍是我爺爺的子女們。 2.我爸已過世,因我有一個妹妹,我和我妹是否是共同繼承我爸的那一份,或是一 人出來繼承。 3.因我的奶奶一直沒去繼承我爺爺留下的遺產,現在子女們去繼承,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不知版主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您
您好:我母親有一子四女,生前口述將房子留給獨生子,郵局定存給後面兩個女兒分,母親還未出殯,最近家裡唯一兒子要我們這些女兒拿戶籍滕本跟印鑑證明給他,並要求影印存單跟存摺給他,我不知道這樣是:-何用意,這樣會不會連存款部份也會不見?請幫忙解惑?感恩
您還是找一個附近的代書問問看比較保障,印鑑證明是辦理後續文件用,不要給郵局印鑑就好。 過程是這樣,先領到死亡證明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證明。活儲先領,有些單位通報後就不能領。名下所有房契、地契、活儲、定存、股票等財產查好,房契地契還要填一些詳細數據,確定哪些人要或不要繼承,向戶籍所在的國稅局拿遺產稅申報書申報,土地要公告現值,自己有時間就自己辦,沒時間就找代書,找代書約2萬,只要提供死亡證明書和儲戶證明之後都會辦到好。免稅額1200萬,所以我家根本沒多少財產,是不會付到遺產稅,但是要經由國稅局的程序跑完才會把定存的入帳,除戶完後6個月內要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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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爺爺中風,他老婆(奶奶)不在了、大兒子(我爸)、小兒子(叔叔)也不在了 那我阿公走了話~我叔叔的老婆也能領到遺產嗎? 還有一棟房在兩年多前已經過戶給我爸了~那棟還算我爺爺遺產裡面嗎?
孫子女會先繼承,叔叔的子女可以繼承。離世前三年的財產贈與都算遺產。
請問專家, 那麼如果夫妻是採用分別財產制, 那未亡的一方是否依舊有權利保有特留份呢? 因為在準備考試,但這部分怎麼讀都看不太懂! 謝謝你喔!
我不是專家,簡單回答 分別財產制,婚前婚後財產、負債各自負責,所以假設先生有500萬財產,100萬負債,他死的時候有一個妻子3個孩子,在分別財產制底下,妻子不能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所以遺產就是500-100=400。 接著再看遺產繼承順序,妻子+3個孩子平分400,一人100,如果生前有立遺囑想捐,一樣要特留分。 您會覺得看不懂,是因為結婚的財產寫在結婚,遺產的分配寫在死亡......
哇~您完全破解,真的太感謝您了! 拜託容我再冒昧問一個蠢問題( ̄∇ ̄) 承上之回覆想確認一下我的觀念是否正確, 反之, 如果甲男乙女結婚時用法定財產制, 甲男死後留下婚後勞役得來財產1000萬, (無負債,無繼承贈與,無撫慰金,純純1000萬) 乙女無收入無負債, 兩人無子女, 那麼乙女是否可先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權1/2, 然後剩下的1/2再和甲男父母一起再分一次遺產? 再拿這1/2的1/2? (雖然我覺得好像怪怪的,1/2+1/4也太多了吧!)
當然可以阿 因為這個女人陪了他一輩子,在他背後當成功的力量,提供他生活的品質,所以他的成功與財產,當然這個女人可以要求先分1/2她的財產,然後再跟祖父母一起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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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家母80歲在本月5號去世了。請問、行使 持留伤 權利該如何辦理,可到民証處辦嗎? 我跟媽[同住是媽的物業,見無人養媽媽我便幫媽申請综缓金,两年後我亦同拿了综缓金在家照顧媽媽,弟弟舆大姊都僉了名给社處不擔養母親的,三年前弟迫媽到區義員處写平安纸寫物業给他,之後媽给了—份遣噣我原來媽卄年前在律師樓巳訂立遣噣5子女平分的,找哥哥幫媽媽時比哥哥看過,哥用手機把遗噣影了相,之後某日清早哥来媽家,我無理他因我還想睡,後来媽叫我,開房門見媽站門前哥正打開鐡閘,媽異常望著我,我問去邊到,哥说带媽去飲茶拖著媽出去了,想想下都是去飲茶的地方但不见l媽在,哥电話無人聴,後來知到哥迫媽去加自己名上區儀員處那份平安纸上。两兄弟分别帶媽去寫自己个名在平安纸上。媽想賣了房子另買間细小的,然後買个墓地,可是哥和弟恐嚇和皮勞嘮唆媽使媽精砷辛苦壓力,如今媽媽去世了我现在這情况,請律師閣下给我意见。謝覆 丨小美上
建議您先打一通電話到法律扶助基金會 02-23225255,尋找您所在地的協助,因為這牽涉到鑑定.... 辛苦了....
您好,想請教父母有8個孩子,但有一大土地登記在一個孩子名下,是不是其他孩子就無法再有遺產繼承權? 謝謝!
要看父母辭世前多久贈送,基本上辭世前兩年贈送的財產視為遺產,若贈送後超過兩年父母離世,所有孩子可以共同繼承父母名下的財產不含一大土地
請問Maybird: 如果阿嬤去世,有三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去世留下兩個孫子,是不是 兩個孩子各得1/3? 兩個孫子各得1/3×1/2
是
您好請問,如先生已立遺囑,身後房子給妻與子,其餘所有資金含保險金如父母健在給父母,如父母不在給妻與子,請問是否全數依照遺囑而定?資金部份還會保留特留分嗎?資金部份是否仍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權1/2?依遺囑看來,除非先生父母先亡,否則並無分配子女教養資金予妻子,不知解讀是否正確?
依然會保留特留分。要看是否為法定財產制,而且妻子財產少於先生,那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依然會保障妻、子生活而給予保留
勞保中丈夫死亡太太繼承,若太太再嫁是否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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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為媽媽過世,我們只有姐妹兩人,房子是媽媽名下,舅舅他姐姐(我媽媽)說房子給妹妹,媽媽是菸酒公司退休退休金放在舅舅那裡,現在房子過給妹妹,退休金剩下250萬,在妹妹那裡,舅舅說我父親死後處理房子,退休金。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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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我大姑未婚,她想生前立遺囑把她的不動產留給我和我兒子,不給他大弟,可以嗎?有所謂特留份的問題嗎?
可以給你們,但是依然會保留特留份給順序繼承人,看當時還有哪些人具有繼承權。
您好: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題目(1) 甲----乙 | 己(丙弟)---戊(丙兄)---- 丙----丁 /\ A B 此時丙過世,遺留600萬遺產 按照第一順位,乙跟 A/B 可以平分到600/3=200萬 而其他人因為第一順位已經平分所以就分不到.....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題目(2) 甲---乙 | 丙----丁 / \ A \ B---D / \ C E 如果甲丙丁B四人因空難同時死亡,甲有遺產600萬,那A/C/E 是可以代位繼承丙丁可以分到的財產? 所以 乙 A 各拿 200萬,而C E 各拿B因要代位丙應分得的200萬 200/2=100萬 這樣是對的嗎? 謝謝您!
不好以我是剛才樓上問問題的網友 因為字體跳掉了所以我這邊直接用文字來重新敘述一下 題目(1) 甲乙結婚生下丙,丙丁結婚生下AB,丙有戊和己兩個兄弟 此時丙過世,遺留600萬遺產 按照第一順位,乙跟 A/B 可以平分到600/3=200萬 而其他人因為第一順位已經平分所以就分不到.....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題目(2)甲乙結婚生下丙,丙丁結婚生下A(沒有結婚) 和 B ,B 和 D 結婚生下C 和 E 如果甲丙丁B四人因空難同時死亡,甲有遺產600萬,那A/C/E 是可以代位繼承丙丁可以分到的財產? 所以 乙 A 各拿 200萬,而C E 各拿B因要代位丙應分得的200萬 200/2=100萬 這樣是對的嗎? 謝謝您!
(1)丙跟丁結婚,所以應該是丁跟AB平分600萬。其他人沒有。 (2)甲死亡能得的是乙和丙,但是丙已經死亡,留下AB,B也死了,CE代位B 乙和丙各300,AB代位丙所以各150,但是B也死了,CE代位所以各150。
寫的好詳細,讓不懂法律的我們一目了然,謝謝分享!
希望有幫忙到您
我父親7月去世生前為方便因此把存摺印章土所有權狀寄托堂妹處理在我不知情下(妹)在父死隔日早上把父全部存款轉至母名下,土地也在父出殯前晚聚集親戚同伙吹敢我出示證件辦理土地過戶只提先過戶母親當時想自己母親沒關係事後也多回聞,至今1年半了在早期原想把所有寄託取回管理被拒絕說母親無要取回母親80歲了腦袋退化有(監定)不懂意思又不識字任由堂妹家人唆使甚至聚集親友排擠我是養子無權唆使母親如寄託物放我這將來會沒飯吃也因此借由母親名與金錢告我不孝棄母親獨居一人,至父親死後原想帶母親北上照顧,又顧慮母親無法適應因此與台北家人商量决定一人回家鄉照顧母親卻所得到這些困擾真不知如何……
您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阿嬤去世,有三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去世留下兩個孫子,是不是 兩個孩子各得1/3? 兩個孫子各得1/3×1/2? 那請問一下如果大伯霸佔的話.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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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甲過世後留下100萬遺產。 若只剩祖父一人分配遺產,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 A:祖父可分配多少? B:剩餘多少?又流向何處? 若只剩子二人分配遺產,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 C:子二人各可分配多少? 若只剩妻一人分配遺產,在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留給朋友90萬,留給妻10萬)。 D:妻可分配多少? 抱歉,問了一些蠢問題。
不會蠢 如果只有祖父,一人繼承100萬 如果只剩兩子,一人各50 如果只剩妻,妻可得50(應繼份100,特留份為應繼份的1/2),可以送人50
您好:請問我公公有2個兒子1個女兒和1個老婆,公公去世留了150萬的現金,但是女兒有欠稅問題,如果我們直接去領現金的話,這樣子女兒繼承遺產的部份會被國稅局扣押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的母親不久前過世,在生前,她有口頭的和我們三名孩子說過,要將名下的房子留給我,而郵局和合作金庫的錢也全部留給我一人獨得 但是這兩件事情,全部都是母親口頭上分別對我們三名子女說,並沒有明確的立下遺囑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 1.我在母親仍然是重病住院的時候,依照生前囑託,我將她郵局和合作金庫的存款取出,並存入我的郵局帳戶中,這筆已經存入我帳戶中的錢是否算是遺產呢? 2.我是排行老三,上面還有個哥哥和姐姐,父親健在,但是我父親和兄姊全都同意將房屋繼承權由我一人獨自繼承 這兩個問題上,我的父親和兄姊要做些什麼,才能讓我完整的得到母親遺留給我的房產和已經被我提前領取並存入我帳戶內的現金呢?
建議您還是找專業的法律人士,可以先打電話到法律扶助基金會
您好, 請問我父親已死亡, 父親有外遇子女2名 (非婚生子女,有經父親認領), 請問父親外遇所生子女未來可以繼承我母親的遺產嗎? 謝謝
很感謝您的教學,我想請問財產制對自身財產將來分配的影響如下例: 本人75年結婚,與妻子生下2子女,在這期間購買了兩筆房產(登記在我名下)。妻子於91年過世,我於99年再婚,並不知道目前是什麼財產制(就是結婚登記而已),請問將來如果我先死亡,第二任妻子(沒有生育)可以分配我與前妻時期所買下的房產嗎,還是只能分配結婚日後我們增加的存款及我的退休金?如果我死後第二任妻完全不能分配我與前妻時期買下的兩筆房產,我又想留一棟給她,是否只能現在以贈與方式給她(繳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謝謝指教。
如果您妻子當年辭世,財產應該是您與兩位孩子繼承,所以兩棟房子您持有1/3,在孩子成年(20)之前你可以處分。還有要看您妻子是否有收養兩位小孩,如果沒有的話,您辭世時,妻子和孩子可以平分,但是妻子不能處分兩位小孩先繼承的1/3,也不能處分小孩後面繼承的(1/3X1/3)。如果有收養小孩的話,在孩子20歲以前法定代理人可以對財產做一些處理。要精確的做到只給一棟的話,您可以找律師寫遺囑並公證,做特留分(不違反應繼分)
應該聽懂了,所以我以下敘述就應該對了,萬一有錯請指正:前妻過世當時兩個小孩在讀國小及幼稚園,所以兩棟房產全部持分都(過戶)在我名下,小孩並沒有不動產所有權。所以後來我再婚,如果是採法定財產制,那我死亡後,第二任妻子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假設她名下無任何財產所得,那她最多可以得到4/6房產的遺產,而小孩各只有1/6。如果我現在去辦分別財產制,那將來我死亡後,她與小孩共3人每人各分配1/3的房產,這樣對嗎?謝謝maybird,請幫我確定這樣是正確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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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父親過世留下兩棟房 A戶給我 B戶給母親和妹妹 另外兩個姊姊在國外不常回來 簽了放棄繼承 所以無法要求分房產 請教我需要對B戶簽放棄繼承 母妹有需要對A戶簽放棄繼承嗎? 若雙方都沒簽 是否會影響過戶 ? 又是否將來過戶完成 雙方仍有權利要求分對方的房子呢 感謝回答
實際上房產的市價不知道,所以無法判斷是否超過特留分 另外我記得放棄繼承是不能夠放棄部分財產的 其實有遺囑(且有效力)那麼就這樣分,比較不會有爭議 「將來過戶完成 雙方仍有權利要求分對方的房子」,建議還是找律師諮詢,做一些保護的措施。 別人贈與時特別用書面聲明是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就不會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附註:父親有留親遺囑宣布房產分配的原則 另外再請教 父親過世將房子當遺產給我 是否算是我和老公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他可以要求分一半?
請問Maybird: 我父親是榮民, 來台灣前有結婚並有一個兒子及3名孫子女。但老婆及兒子去年已過世。 另來台灣有再結婚,目前有老婆及一個兒子及女兒。 想請問我父親若往生,遺產會如何分配呢?比例各多少? 謝謝
涉及兩岸事務比較麻煩,為求精確還是找專業法律人員
可是自己媽媽沒有再嫁為什麼不能拿?
人渣敗類
ㄟ⋯⋯請問您罵哪位
請問我阿公過世,我弟說我阿公生前用說的來立遺產,我爸是二兒子,但我爸早就過世了,但也有分給我們這邊,有我+我媽+弟+妹,那請問向這樣通常遺產是在哪裡辦理?
你先打電話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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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父親過世前一年,過戶贈與給孫子的房子,若是申請列為遺產重新分配時,那父親過世前兩年的活、定存也可被同樣要求重配嗎?謝謝您
建議您還是找法律專業的人士,實際執行上有很多細節、時效。
續)抱歉,補充說明:之前的活定儲金已在生病時先領出或是轉入妻子與子女名下!請問也可被要求重配嗎? 另,若是父親目前尚有遺產100萬元,而母親名下儲金300萬,若先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1/2,那麼爸爸的遺產100萬中,母親可否先取得50萬嗎?剩下50萬才再與子女均分呢?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建議您還是找法律專業的人士,實際執行上有很多細節。母親名下有300萬大於父親的100,所以無法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僅能以父親的100均分
奶奶往生後其遺產理應由4個子女平均分攤(其配偶-我爺爺比奶奶早往生),按理是均分沒錯,但若其中一人不同意均分,則其他子女可私自分決定分攤並領走該筆遺產嗎? 若真如此做,則這個不同意均分的人是否有權對其他兄弟妹姐提告? 該向什麼單位提告呢?
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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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我老婆車禍後經過了1年多目前情況是病危中,這段期間她的銀行財產增加了車禍和解金+住院醫療理賠金+全殘保險理賠金及車禍前的銀行存款,合計共約2500萬(若不幸急救後無效辭世了那這些錢會全部視為遺產嗎?)。 2.我們有生下3名子女目前皆未成年,請問處理遺產分配時我需要再把錢轉入子女的銀行戶頭嗎?或者我可全部轉入我的銀行帳戶先代為保管。 註 : 銀行行員及保險的業務在車禍發生後不久,都有提醒要我先把錢領出或轉帳到我的戶頭,說是若人走了,她戶頭會先被凍結無法動彈,且要辦理那些流程時會費工耗時很久,所以我已先陸續轉(領)出約1700萬到我帳戶先定存,這樣做是否有錯誤之處。感謝您撥空解惑~
首先保險金要看您太太有沒有指定受益人,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當不幸辭世,依照繼承順序應該是你跟孩子們平分,孩子未成年前你管理是沒問題。提錢出來,最好以醫療或...治喪(抱歉啊)所需費用為約略,較不會有問題,轉出來了就不要再轉回去。 夫妻之間的贈與較無稅的問題,但是你轉錢給孩子就有。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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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沒有兒女,媽媽跟舅媽是繼承人, 可是舅媽說要放棄繼承那怎麼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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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幾篇的回覆, 對於[媳婦]不能繼承遺產(應繼分),這麼簡單的句子, 都不用? 是否有什麼特殊因素? 還是我誤解了版主的意思?
後來想想你問的問題應該這樣回答 法律描述的方式,為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法律只寫有包括的,不會寫沒包括的,1-有包括的=沒包括的 突然忘記這是法條的什麼原則 類似正面表述 所以如果沒有人問媳婦 我應該就不用寫出來媳婦、表姑、三嬸之類的.... -- 之前的回答: 可能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 有些人留言之後又私密留言更具體描述,所以有些我就沒有回在公開留言 第二種情況 媳婦對公婆而言是姻親,因為兒子結婚才產生的親屬關係,所以我應該回去補充在正文上,媳婦與外子是不會繼承公婆的財產與債務 第三種情況 您有留言但是我沒有回應到,可以再留言一次我試著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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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冒昧請教您: 民法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一~三,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但是,您的表列卻是1/3,我已經混淆了。。。 不知何者為是。。。 謝謝您!
因為前陣子行政院提草案,立法院還沒修法完成,然後我先改了,所以數字看起來怪怪的,先改回來好了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428072&ctNode=27518&mp=001
原來如此。。。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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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長輩有三個兒子,遺留下來的為一筆現金跟一間房子,其中一個兒子已經跟另外二人講好現金他們去處理,然後房子三人平分,這樣如果現金的遺產稅可以只讓另外二人去分攤呢?謝謝。
Ruply你好:想請問你財產繼承人問題,父親生前有媽媽遺留的財產(裡面有我跟兩位兄姐繼承的財產只是先借給父親使用)和阿嬤留下的土地,但約2008年家中老二把父親的錢財跟土地全過戶在他名下,我與另兩位兄姐都不知道此事,知道此事是父親今年病重時才知道有這一回事,大哥詢問父親財產跟土地呢?父親就說出只是先寄放在老二那,但是在父親病越來越重時老二就將全部財產跟土地侵吞避而不見,也不出面照顧病重的父親就連父親往生時也不出面盡最後孝道,這樣我和兩位兄弟姐有權力告老二侵吞父親全部財產跟土地嗎?被他侵吞的財產跟土地我跟兄姐可以繼承嗎?抱歉有點冗長希望你能幫我看看我該如何提告。。。感謝!
還是請您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特留分的表格正確,但上面的敘述寫錯囉!
這一段: 特留分的計算 1.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應繼分X1/3 2.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父母的應繼分X1/3 3. 配偶的應繼分X1/2 + 兄弟姐妹的應繼分X1/4 4.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祖父母的應繼分X1/4 是錯的
好的 因為我有一天改成未來修法方向,又修回來,弄的一半對一半不對
您好 請問我父母離婚,母親改嫁,母親有列遺囑表明:名下的財產(房子)要給我,那這種情況下 ,哪天母親往生了,母親的現任配偶有權分母親的財產嗎? 謝謝您不吝回覆!!
有的,現任配偶與子女共分
請問未成年的繼承現金部分暫存在法定代理人(父或母)帳戶,隔年才存入小孩帳戶, 會被算成贈與嗎?
未成年子女的錢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管理處分收益) 我建議您打去縣市所在的國稅局請問怎麼做才不會有稅(因為子女要到20歲才經濟上成年)。
謝謝您的回覆 我是上上篇訪客 想跟您請教 我母親"已在遺囑內說明財產要全部給我" 在這種情況下 母親現任配偶依舊能夠分到財產嗎? 謝謝您!
即使您的母親有預留遺囑,她的現任配偶與所有子女都能夠分財產(不知道現任婚姻是否有子女)。
那如果母親生前就先把財產(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 這樣他現任配偶在母親往生後就無法分得對嗎? 謝謝您!!
要看時間,我沒記錯的話,三年內的贈與一樣列為遺產
如某甲死了,只剩他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這樣遺產是全由他們4個分嗎?
司法院解釋 院字第八九八號 民國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祖父母之繼承權) 民法親屬編關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並無內外之別,該 編施行前所稱之外祖父母,即母之父母,亦即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 八條所規定遺產繼承第四順序之祖父母。 對,由四個人分 照法律上祖父母沒有分內外
你好,請問一下幾年前我父母相繼過世,留下房產一棟應由我們五個兄弟姊妹繼承,但當時我們三姊妹 選擇蓋章 放棄繼承。不料今年大哥 罹癌末期 他沒有配偶及子女,請問 我們三姊妹是否還要再蓋章一次放棄繼承,或由另外一位哥哥直接繼承該棟房產 謝謝!
天哪謝謝你🙏🏻救了我的公民😆 可以讓我收藏存到word檔嗎?
可以阿不過明年會修改比例,所以先弄懂比較重要
請問, 如果甲男乙女婚姻沒有子女.甲男去世沒有遺囑,可是有兩兄弟住在海外.請問乙女可以繼承全部的財產嗎 ? 甲男兩兄弟如果要繼承財產有沒有財產繼承有效時間限制? 謝謝.
組合有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子女)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如果也沒有父母)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配偶得1/2 + 兄弟平分1/2 依民法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我的祖父生前有土地若干(配偶與子女都不知情) 祖父有4子女(兩男兩女) 最近政府通知土地徵收才知有這筆遺產(土地不動產) 而祖父,配偶(祖母)與次男(叔叔) 先後已歿 第一順位繼承人只剩三位健在 (兩位姑姑,與父親) 而叔叔留有ㄧ女(元配生)及配偶(再婚) 健在 在政府徵收公文通知中,合法繼承人共五位 兩位姑姑,我父親,及嬸嬸與堂妹 這五位若依 "法定應繼分" 來共同繼承 煩請教 1.是要申請一般繼承登記,還是分割繼承登記? 2.依法定應繼分,這五位所繼承的比例該是多少? 感謝解惑
我先生有一哥哥當初留在大陸未帶出來台灣,後來我公婆回大陸居住都由他照顧,現在我公婆相繼去逝,留有一棟房子在大陸, 我們決定全數留給哥哥繼承,如做放棄但兩案手續麻煩,不知大哥在大陸辦繼承時不提父母在台灣還有兒女,大陸方面會查覺嗎?特別一提的是事後我們絕不會存在後悔又爭產之事發生.
兩岸事務比較繁雜,您還是要請專業法律人事比較妥當
你好,想請問我家族的例子,外公外婆有5男二女,有一男已歿其妻改嫁並將其所生的孩子一並帶走。前些日子外公走了,這孩子也長大並要求十分之一的遺產,造成家裡的困擾,因為家裡共同提議是要先將遺產歸到外婆,因為這孩子不同意,這個是否可以用法律來使遺產歸到外婆名上? P.S 1.這孩子是很小很小被遷出原戶籍,因母親改嫁。 2.外公生前,這孩子也都沒有來唉。
這樣外婆還在是嗎? 要看妻子改嫁的先生是否有收養這個孩子,如果收養的話他就不具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沒收養的話的確他可以代位繼承(他父親的部分,外婆照比例是1/2,七個孩子各1/14) 您還是找一下法律專業人員
我媽失智.房屋土地權狀被侄子 拿走不還. 可去地政機關補發新狀嗎? 有一說會觸法.真的嗎?
首先補發權狀會有30天的公告期 (一)土地所有權狀和房屋所有權狀遺失,應備下列文件,申請書狀補給登記:(1~3項本所服務台皆有提供,亦可於本網站下載)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書狀滅失切結書。 4.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 6.印鑑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若本人親至本所並攜帶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辦理核對身分者,免附) 案件經審查無誤,經本所公告30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登記補給之。 所以30日內如果您的姪子拿正本出來,便不能補發 被拿走不是用補發的方式,您還是找法律相關的人士來請求對方返還,甚至房屋土地權狀也可能有被借貸的情況....
你好~~ 想請問 爺爺在遺囑裡面 註明要分一棟房子給孫子(我) 那棟房子要算在爸爸的鷹繼份裡嗎? 還是屬於額外的份額呢??
如果您的父親仍在,您不能代位繼承,算是爺爺要贈送給你的,但是要看總遺產,給你的房子總值不能超過特留分
如果伯父死後,伯母離婚又改嫁,之後又死了,還有繼承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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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你死了好幾次以後懂了 辛苦你了~感謝
哈哈 只能以自己做例子阿
你好請問: 我舅舅去世(未婚無子女),有一棟平房但沒繳過房屋稅也沒房契,舅舅有1兄1姊1妹,四個兄弟姊妹只剩下妹妹在世也就是我媽媽。 去國稅局辦繼承但服務人員說房子沒繳稅紀錄所以沒繼承問題,也問過地政鑑界說我舅舅這是祭祀共業。所以到底能不能繼承?以及繼承人是我媽媽嗎?謝謝!
1.父親去世沒遺囑,遺產分配是否由母親及三位直系子女共四人均分(不是母親2/1其餘子女再均分2/1)。 我想球確認一下,感恩!
謝謝你解釋得這麼清楚~~ 兩性平權法的問題跟概念終於搞清楚了
你好,請問表格中祖父母的法定應繼分是不是需改成1/3才是正確的呢?謝謝~
我那個表格的方式是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是表格上方的1/3是配偶唷 也就是應繼分中配偶是遺產的2/3,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合起來1/3
原來如此,那我終於看得懂這個表格了X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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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學生感謝您
我父親過世了 他留下兩棟房子 一 楝要給大哥, 另外一棟要給小弟 那請問一下 小弟那棟房子 可以自己 主張過戶下, 附屬於姊妹兩個人共同擁有。 因為他無兒女, 又不想留給他老婆。 怕未來母親 沒地方住 所以他 保護他的 所有權。 不想讓他老婆 繼承, 那請問 他可以 主張 姐妹共同擁有嗎
請問我老公跟前妻生的小孩可以繼承我的財產嗎?
要看您是否有將小孩收養進來,如果有的話視同婚生子女
請問我老公跟前妻生的小孩可以繼承我的財產嗎?
請教: 母親與繼父登記結婚時,繼父有1稚齡養女(與母親有4等血親),2年後因故離婚,繼父與其養女一齊除簎,數年後,母親過世均未再嫁。請問該養女是否擁有母親遺產繼承權利?
照您寫的應該是沒有 正常應該是指收養與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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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清楚!謝謝😊
如果三個子女,其一是卡奴,卡奴仍可繼承房產嗎
繼承身分與是否為卡奴並無關連 民法第1145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想請問一下: 若父親跟孫子早於祖父過世,曾孫可否代為繼承祖父的遺產?
可以,但是會跟其他伯父平分
解釋地相當清楚! 謝謝
我同丈夫分開住沒有離婚.現在丈夫因工過身。勞工處說找我.但是婆婆說我同丈夫已經離婚:丈夫的賠償也給我婆婆.我有權力追討嗎!謝謝
不好意思,如果全家人都不在了,男方的父母不在了,女方剩下母親,那遺產部分是歸女方的母親所有嗎? 如果是這樣可以先立遺囑不給予嗎?
親家之間不會繼承彼此的財產喔 如果女方母親過世,母親的遺產(已無配偶),將由子女們共分 請問您的問題是誰的遺產給了女方的母親? 假設您是男方,您過世之後,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 如果無子女 第二順位是配偶+您的父母(女方父母跟您只有姻親關係無繼承權) 第三順位是配偶+您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是配偶+您的祖父母 如果您家全都已經不在了 單純就只是您的配偶繼承 還有一種可能是您的兄弟姊妹雖然過世但是有兒女,兒女可以代位繼承 假設您是女方 遺產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 若無子女 第二順位是配偶+父母 即使留遺囑不想給母親也不行,會至少有1/4要留給她
#186 感謝回復 只是我想問的是 我的部分 就是全家人的保險部分 會不會落到我丈母娘的手中
如果單純您的部分,法定繼承人沒有包括姻親關係的丈母娘
請問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特留分嗎
請問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特留分嗎
應該說是特留分仍然要留給法定繼承人,而法定繼承人如果過世可以代位繼承
請問.房子是婚前妻子的名子,沒有小孩.妻子不在時,房子怎麼繼承,目前妻子母親與其三位哥哥尚在的情況下
如果是妻子婚前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為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由妻子保有所有權,妻子不在了,婚前的財產依然是妻子的遺產,由配偶繼承1/2,妻子母親繼承1/2
請問爸爸外遇所生的小孩雖沒有收養,但有扶養事實,爸爸去世後那些私生子可以有分配遺產的權利嗎?(那些私生子是登記在他外遇的女人和她前夫的名下,但她前夫已與她協議放棄那些小孩的所有權利義務),謝謝您的回答
要看那位前夫是否有辦理收養,如果有的話就不能分您父親的遺產。登記在名下我不太能確定是哪方面的,而且又協議放棄小孩的所有權利義務?
謝謝版主回答,那些私生子是小三還與她前夫在婚姻關係中生下的,她的前夫雖然知道不是他的小孩,仍然答應登記為那些小孩的父親。但幾年後他們登記離婚時,她前夫有簽文件放棄那些小孩的權利義務,可是不知道有沒有去法院登記。
父親往生四十二年留一筆土地,他有五個兒子,土地登記在第二個兒子名下,契約有寫,兄弟們共同有使用權,最近經二哥同意,把土地賣掉,總價2500萬,各得500萬,冒出有三個女兒也要分一份,時間經過那麼久了,她們有權利繼承嗎?
民法第一一四六條規定,如果自己的繼承權被侵害,可以請求回復繼承權,時效自知悉被侵害時起兩年,或自繼承開始時起十年。 所以沒有辦法
上網查詢有關遺產計算的問題,無意間看到您的「部落格」,解釋與案例讓我受益良多! 今有三事請教、煩請抽空回答,在此先致萬分謝意! 1、您下面的2個舉例:為何前例有父母、只因為有小孩,父母就不能分到財產嗎?後例只因為沒有小孩、先生就只能分得2/3,1/3就必須分給外公外婆嗎? 例如3.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和父母,那麼只有先生和四個孩子能分到財產(同例1的金額)。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先生得500X2/3=333萬多,外公得500X1/3X1/2=83.3萬,外婆也是83.3萬左右。 2、我目前的情況是:只有夫妻2人、沒有小孩、雙方長輩都已過世、我無兄弟姐妹、先生有兄4(2位已過世)姐1、姪兒/女3/4位、外甥女2位; 先生為公務員退休,我們沒有繼承任何祖產、全憑自己克勤克儉,今日才有一些股票與存款(沒有不動產),我們只希望一人先走時、另一人可以靠這些財產活到老死。 請問、如果我早走的話,因為娘家無人、是否先生可一人獨自繼承我名下的遺產? 如果我先生早走的話,因為尚有兄/姐、姪兒/女/外甥女,是否我只能繼承先生名下2/3的遺產,1/3需要分給兄/姐、姪兒/女/外甥女? 還是我們2人財產總合的1/3都需要分給兄/姐、姪兒/女/外甥女? 果真如此的話,誰還要克勤克儉的存款、誰還要省吃儉用度日啊!?這到底是什麼法律啊!? 附帶一提、我先生2位兄長過世時,他都有簽一份「自願拋棄遺產繼承書」,讓2位兄長的遺產完全由妻子與兒女均分;如果我現在要求我先生的兄/姐、姪兒/女/外甥女先簽下一份「自願拋棄遺產繼承書」,是否合法?是否他日可用? 3、公家機關的規定一大堆,退休公務員死亡、配偶與遺族如領受「一次撫慰金」,還要製作「遺族表」----。 如果我先生早走的話,我不想領受「一次撫慰金」、我要改領「月撫慰金」, 請問、是否還要製作「遺族表」?是否還要兄/姐、姪兒/女/外甥女們的「自願拋棄遺產繼承書」呢? 很抱歉、問了那麼多問題,再次感謝您!
1.因為民法的順序上第一個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希望留給下一代後輩 2.有特留分的原因也是因為人情中,這些兄弟姐妹小時候曾給予照顧。過世時親友願意協調後簽屬放棄繼承,是比較好的作法,但是如果另一半仍在世,先請您先生與家人們表達意願,大家都有可以接受,到時候在做相同要求,還沒有死亡事實,何來遺產與拋棄遺產,如果妳真的擔心家人會反悔,請再聯繫律師去做相關手續 http://lawyer777.pixnet.net/blog/post/167989596 3. 第三點請詢問妳先生退休單位的人事室 人生真的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如果希望妳先生的財產都是妳的,可以再找看看信託相關單位有什麼商品,用你的名字買,每月支領人也是妳
感謝您這麼快速的回答我的留言提問! 很抱歉、我書讀的不多,有一些地方、看不太懂您的答覆(請直接回答,可以/不可以、是/不是), 所以、我想明確與進一步的詢問: 1、如果我早走的話,因為娘家無人、是否先生可一人獨自繼承我名下的遺產? 2、如果我先生早走的話,因為有兄/姐、我只能繼承先生名下2/3的遺產,1/3需要分給兄/姐? 這1/3是否也要包括我自己名下的財產? 3、先生有4兄1姐;大伯已過世、嫂嫂仍在、無子嗣;二伯早已過世、有姪兒/女各一位、二嫂已改嫁;三伯/嫂仍在、有姪女三位;四伯/嫂仍在、有姪兒二位;姐姐仍在、有外甥女二位; 是否先生早走的話,1/3的遺產要由4兄/1姐均分?兄姐如有過世、則由嫂嫂、姪兒/女/外甥女均分? 4、謝謝您很宛轉的指點:如果希望先生的財產都是我的,可以找看看信託相關單位有什麼商品,用我的名字買,每月支領人也是我。 我可否「直接了當」的請問您(也請您明確的答覆): 現在、先生名下有股票與現金存款,我名下也有股票與現金存款; 如果、先生將股票與現金存款轉入/換到我名下(當然是立即、不會在往生前2~3年內); 萬一將來我早走的話,因為娘家無人、我名下的這些股票與現金存款都將全歸先生所有? 萬一將來先生早走的話,我名下的這些股票與現金存款也是全歸我所有,沒有特留分問題? 當然、先生還是會留少許股票與現金存款在他名下,那特留分問題就只有他名下的遺產,對不對? 「人生真的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您說的一點都沒有錯;但是、是人都難免「說時似悟,對境生迷」啊! 我婆婆活到93歲,往生前13年、先是失智、然後臥床、接著是插管、最後是氣切,安養費從最初的每月25,000元到後來每月50,000元(不含其他雜費),這些費用、全賴5位兒女(二伯早逝)均攤; 像我們這樣、沒有兒女,如果再沒有積蓄的話,活太老是一種痛苦與虐待! 年輕的時候,想吃什麼、沒有錢吃,也不敢亂花錢吃; 如今年老了,想吃什麼、雖然有錢,但3高讓人不敢吃! 省吃儉用、緇銖必較,所為何來?只為他日的「鼻胃管」、只為他日的「自費安養」啊! 自己沒有積蓄,誰會管你呢?兄弟?後輩?還是政府? 民法如果要規定有「特留分」,那先決條件、應該是要先制定「特照分」,不是嗎? 怎麼會有這種「不必照顧親屬,卻有權利分遺產、不合人情義理的法律」呢? 我之所以、將我們這種情況,不避諱/不怕丟臉的在您的部落格貼出, 是因為我相信、和我們相同情況的人一定不在少數,而瞭解遺產有「特留分」的人、卻是少之又少(我活到60多歲,前些日子才偶然得知,真如晴天霹靂); 您對我詢問的答覆,將會造福許許多多的人! 再次的感謝您!!
1. 沒有子女的話,是只有先生一個人繼承 2. 沒有子女的話,妻子1/2,先生的兄姊五人合起來1/2,他們每個人是1/10,其中有過世的會由子女合起來繼承那1/10 3. 夫妻婚姻的配置要看是否有約定,沒有約定為法定財產制,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真的是先生先離開,妳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先拿先生財產的1/2,剩下1/2才會變成遺產,而您可以再獲得1/2的一半,合起來是3/4,先生的兄弟姊妹共5人和起來1/4。 4. 法定財產制的特點在於將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 但是夫妻之間的贈與每年只有220萬的額度,貿然改為另一位的名字可能會有贈與稅 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特留分是在先生有留下遺囑要贈給別人的時候,為了保護妳與家人才需要去計算的 萬一將來我早走的話,因為娘家無人、我名下的這些股票與現金存款都將全歸先生所有? 對 萬一將來先生早走的話,我名下的這些股票與現金存款也是全歸我所有,沒有特留分問題? 對 當然、先生還是會留少許股票與現金存款在他名下,那特留分問題就只有他名下的遺產,對不對? 應該是說應繼分中本來就會分給他的兄弟姊妹 辛苦了
再次感謝您詳細的回答! 只是、原本認為已經瞭解了,您中間那句「特留分是在先生有留下遺囑要贈給別人的時候,為了保護妳與家人才需要去計算的」,以及最後那句的「應繼分」,又讓我有些迷糊了; 趕快上網查「應繼分」與「特留分」,查到這幾句話: 「所謂的特留分是在民法繼承編的遺囑章節,如果被繼承沒有留下法定遺囑,本就沒有特留分的議題」。 「生前如何處理名下的資產,只要當事人不是非完整行為能力人,任何他人都管不著。」 「特留分應這樣白話講就是法定為有繼承權之人所保留『最低限度的』繼承財產。」 特別補充一點:我先生與我,每人名下的股票各約一仟萬上下、現金約六、七十萬; 當我看中那家股票,如果戶頭錢不夠、他就會從他的戶頭轉帳給我;同樣的情形、我也會從我的戶頭轉帳給他,我們這種處理金錢方式,已經行之多年。 綜合上面與前二次的詢問,我重新整理問題如下,煩請同樣回答,可以/不可以、是/不是: 1、前段所說、二人銀行帳戶之間,股票出售後金錢的轉移,算不算「夫妻之間的贈與」? 2、我先生與我、往生前都沒有立下任何遺囑的話,是否只有「應繼分」問題、沒有「特留分」問題? 3、我們將大部份的股票與現金都改為在我名下,將來如果我先過世、因為娘家無人、我名下所有遺產都歸我先生,對不對?有多少金額的上限呢?股票金額是以面額(10元/股)還是以現價計算呢? 4、如果大部份的股票與現金都在我的名下,將來如果我先生先過世、我名下的財產還是我的,對不對?至於我先生的遺產,沒有遺囑情況下、我還能分得2/3,先生的兄姐平分1/3,對不對? 5、大部份的股票與現金在我的名下,將來如果我先生先過世、他的遺產,如果他在生前先立遺囑,將他名下的財產,一半留給我、一半捐給慈善機構,可不可以?如有牽涉到「特留分」,會是如何分法? 看到您寫的「辛苦了」三個字,我真的是「欲哭無淚」啊! 結婚40多年,從年輕到老、捨不得吃/花,99進100、到頭來居然是「為人作嫁」! 我經常勸我先生,還能吃、還能喝的時候,就多善待自己一點吧, 不要等到將來、後輩在花我們遺產的時候,還在笑我們是「守財奴」---幫他們守護財產的奴才!
您好 想請教遺產稅的問題 我外公過世,有四個孩子, 大兒子跟小兒子都在年輕時過世了, 只有兩個女兒還在世, 他在過世前已經把名下所有房子都過戶給所有內孫。過世兩年內有把賣土地的錢約2000萬贈與給大兒子跟小兒子的四個小孩(代位繼承人), 外公過世前也立了遺囑把所有現金土地都指定給這四個內孫。金額多少我們不是很確定, 只知道土地部份約有2ˋ400萬。 因為我外公有非常多持分的土地(建地), 可能是因為地價稅調高, 加上持分的土地是較難賣出去的多人持分的共業地, 所以他們現在表示願意將我外公的持分土地分給我外公的兩個女兒(就是我媽跟我阿姨)1/8特留份的部份, 一個人大約可以分得300萬左右的持分土地。但是現金跟有房屋的土地部份他們說不會分給我妈跟阿姨。 因為他們一開始很強勢表態遺囑上沒有我媽跟阿姨的名字, 他們也知道特留份的事情, 說除非我們打官司, 他們才願意給。但是現在又改口說願意。並要求我媽媽跟阿姨盡快交給他們印鑑證明2份 跟全戶的戶籍騰本要申報遺產稅。 我想請問, 如果我媽照他們的要求把資料繳給他們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還有, 到時候國稅局寄來的遺產稅單 金額會是以我媽媽分得到的1/8的土地部份的1/10的稅金嗎? 2年內的贈與已經繳贈與稅還是會被扣遺產稅嗎? 我媽媽並沒有得到任何贈與, 會不會要一同負擔這贈與部份的遺產稅呢? 如果我們繳不出來, 可以用繼承到的持分土地來繳遺產稅嗎?
你好, 有兩個問題請教: 1、所謂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是否有包含堂兄弟姊妹及表兄弟姊妹?還是只有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才算?(在無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父母也沒有非婚生子女的狀況下) 2、請問如果甲是獨生子,未婚但有同居人,無子女、祖父母已過世,若甲過世時父母尚在,是否遺囑可立為除了甲之父母所可繼承的特留分(或高於特留分的某金額)之外,其餘皆按甲的意願預立遺囑贈與給同居人?而若甲過世時父母也已不在,是否甲的遺產可全數經由預立遺囑方式贈與同居人?
1. 沒有喔 2. 可以贈與同居人,但是至少要留給父母的1/4(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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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謝謝資訊,真的很需要。另,想請問您,公公有遺產,有四個小孩,我是媳婦,與其中一個小孩結婚,育有二子。今兒子外遇,公公要怎樣做,才能將他的財產,越過兒子,直過給兩個孫子呢?謝謝您。
公公還沒過世要稱為財產,死後才會變遺產,公公四個孩子,會是配偶跟四個孩子共分,無論是否外遇。如果兒子外遇想將1/5給孫子,在生前就要預留,建議找律師處理,以贈與方式進行(可能另有稅)。兒子外遇並不影響繼承權利。
簡單地講,你如果生前預立遺囑,你死後的遺產最多可有一半可以任你分配。要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沒有限制。 法律規定你的遺產至少有一半要照規定分配給特定的親屬(所謂「特留份」)。
恩恩,可是大家比較想知道自己那一份
所以,你公公可以預立遺囑,把他財產的一半全部都給他的兩個孫子,或者其他任何人。
不過這篇文章中有提到生前贈與比遺產稅較為節省(也要看總金額是否達到免稅門檻)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338770 「兒女輩抛棄繼承」好呢?還是「阿公生前隔代贈與」好?建議「生前隔代贈與」好。 好在那裏呢?王瑞鴻說有四點:一、隔代贈與可以少繳一次遺產稅。二、贈與稅由阿公繳,可以消化現金,降低將來的遺產總額。三、由遺產稅轉為贈與稅,透過分年贈與降低稅率。四、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貫徹意志,傳承財富。「前三點算是節稅,最後一點是傳承。」 隔代贈與就是直接把財富贈與給孫子輩,如果什麼都不做,阿公的遺產就會由第二代繼承,繼承時要繳一次遺產稅;待第三代要繼承第二代遺產時,又要繳一次遺產稅,「要繳兩次遺產稅。而直接贈與孫子,只要繳一次贈與稅即可。」 而且贈與可以分年、分次進行,遺贈稅率都是10%、15%、20%三級制,透過贈與的規畫,可以把稅率儘量控制在10%,不用適用高稅率。「用隔代贈與可以降低稅率。」 贈與稅是阿公繳的,例如贈與1220萬元,扣除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度,以10%稅率計,阿公要繳100萬元贈與稅。王瑞鴻說,稅是阿公繳的,阿公的財富就減少100萬元,未來計算遺產的總額也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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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板主 請問爸爸過世了,留有土地跟房屋一間,我們有姐弟3人跟媽媽, 媽媽說房屋要掛她名字,土地要掛大弟弟名字,請問我們可以不要嗎,可以要求均分嗎?(媽媽不想給女兒),還是媽媽會先拿一半,剩下才算遺產?
承上堤,如果最後協議不是很好,我可以堅持拿我的1/4, 然後弟弟拿3/4嗎?
我想如果生前沒有先規劃,離開之後,就是依照法定,您只能決定是否拋棄,無法決定比例了。媽媽可以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先拿一半,其他才算遺產
你好,請問若父親過世,母親的財產比父親還多,有七名子女,這樣會怎麼分配父親遺產呢?謝謝
如果沒有指定分配的分配,就是8個人平分
承上,母親的財產與父親遺產需要先合併計算之後,再均分8人嗎?謝謝
不用喔,辭世的是父親,僅會繼承父親遺產
不好意思,還想再請問: 1.家裡房子是婚後才購買,屬於「婚後財產」是否會列入遺產分配的明細中呢? 2.有關「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若沒有遺囑指定分配的情況下,配偶的繼承比例,是遺產的二分之一嗎?還是與其他子女均分呢?謝謝
1. 如果您都沒有結婚前約定,依照法定婚後財產是各自處分受益。所以如果您不幸離開,房子也是列在您的名下,那就是您的遺產, 2. 與子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