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計算:

遺產的原則是當然繼承,也就是繼承人不需為任何意思表示,即自動承受被繼承人(財產將被人繼承的那位),但是避免過去負債子還的情況,目前全面採限定繼承,就是如有負債,就僅繼承所得財產有限度的清償責任

如果根本不想繼承,可以採拋棄繼承,兩者都是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是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拋棄繼承是向法院書面說明

遺產繼承的順序: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如果有配偶的情況下,一定都是配偶和順序繼承人一起繼承,順序繼承人是哪些以及比例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通常是子女,如果子女不幸辭世則為孫子女,出嫁的女兒和養子養女也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看是父母都在還是僅有一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算,如果都在則兩邊都算)

遺產繼承的比例可以有以下幾種可能: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沒有子女可以孫子女….)
2. 配偶+父母
3. 配偶+兄弟姐妹
4. 配偶+祖父母

繼承為「有先無後」,也就是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就繼承不到,如果沒有第一順位才會讓第二順位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的人全部放棄繼承(子女全部放棄會先改由孫子女),這時候會以第二順位的人和配偶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配偶,那就全部由順序繼承人依照順序來繼承

第一種情況,如果被繼承人(遺產被繼承那位+死亡那位)沒有立遺囑改變比例,遺產繼承的比例為法定應繼分

所以配合剛剛的那幾種可能,應繼分為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總共幾個人,共分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4. 配偶得2/3 + 祖父母平分1/3

如果沒有血親繼承人,上面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都不在,由配偶單獨繼承

如果都沒有上述的人,遺產歸國庫

第二種情況,如果被繼承人有立遺囑,假設他想把遺產全部捐出,法律上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避免其生活陷於困頓,民法有保障一定比例遺產要給繼承人,這叫做特留分

也就是即使立了遺囑也至少要留多少金額給法定繼承人呢?
1. 先算出應繼分
2. 把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就是特留分

特留分的計算
1.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應繼分X1/2
2.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父母的應繼分X1/2
3. 配偶的應繼分X1/2 + 兄弟姐妹的應繼分X1/3
4.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祖父母的應繼分X1/3

變成表格應該是這樣

繼承順序   法定應繼份   特留份  
    配偶 順序繼承人 配偶 順序繼承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按照人數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2
2 父母 1/2 1/2父母平分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2
3 兄弟姐妹 1/2 1/2兄弟姐妹平分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3
4 祖父母 2/3 1/3祖父母平分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3
配偶   沒有順序問題 可以和任何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無人繼承   遺產歸國庫      



很複雜對嗎,實際來算算看

例如1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
共五個人平分,一人得100萬(應繼分)

例如2.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我想把錢全部捐給流浪貓狗協會,不行,要先留一定比例給家人,剩餘的才可以捐出
本來先生應繼分得100萬,100萬要再X1/2=50萬,至少要留50萬給先生
本來四個小孩應繼分一人得100萬,100X1/2也是每人至少要留50萬
所以我真正能捐出去的是500-50-50-50-50-50=250萬,我最多只能捐出250萬

例如3.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和父母,那麼只有先生和四個孩子能分到財產(同例1的金額)

例如4.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配偶早就死了,只剩四個小孩,則500/4=125,四個孩子一人125萬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先生得500X2/3=333萬多,外公得500X1/3X1/2=83.3萬,外婆也是83.3萬左右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但是立遺囑想全部捐出去,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至少要留給先生500X2/3X1/2=166.6萬多,至少要留給外公500X1/3X1/3X1/2=27萬多,外婆也是27萬多

另外,繼承人如有不法或不道德的狀況,會被剝奪繼承權,包括故意致死、偽造或隱匿(被寬恕的話還可以繼承),還有重大侮辱、虐待,都會導致繼承權被剝奪

立遺囑的方式可以看這篇,遺書範本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要考慮,如果是法定財產制的情況(夫妻倆人並沒有約定書面財產用哪種制度),那麼夫妻其中一方有權利在婚姻消滅或一方死亡時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假設夫妻倆人結婚後一起打拼賺了3000萬,後來先生過世,同時又有兩個小孩,此時妻子可以先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3000萬要分成兩份,代表夫有1500財產,妻有1500財產,夫只有1500遺產,遺產中又平分給妻子、兩個孩子,每人各得500萬遺產,妻子總共可以分得1500+500=2000萬

最後補充一個還有要考慮是否有代位繼承,雖然民法繼承有「有先無後」,但是如果爸爸過世了,留下三個孩子甲乙丙,甲比爸爸先死亡,留有小孩A與B,則當爸爸不幸亡故時,甲原先之應繼分三分之一,即由兩名小孩A與B共同繼承,代位繼承其父親甲所留下之應繼分。

媳婦對公婆而言是姻親,因為兒子結婚才產生的親屬關係。外子對岳父岳母而言也是姻親。媳婦不會繼承公婆的財產與債務,外子不會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與債務

 

繼承權會被取消的情況:

民法第1145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

未來修法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428072&ctNode=27518&mp=001

b04a00_t_01_0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遺囑可以打字但是一定要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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