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個言跟我說說話吧,這裡沒有收錢的廣告試用,都是我買過用過的,請安心服用。網誌就是生活日記,很多作品不是很漂亮,但是就是拋磚引玉有個新的idea,你也可以做到
目前分類:工作日記 (35)
- Sep 30 Mon 2019 01:26
當肯捐血車
- Apr 08 Mon 2019 00:29
常錯的字99年行政院頒布的文書處理手冊
公布、部分、身分、占有、雇主(n)、僱用(v)、蒐集、計畫(n)、規劃(v)、向法院聲請、申請文件、給與、授予、會議紀錄(n)、記錄下來(v)、上級回應叫覆核、答復、回復。
這個周末剛好有朋友來家裡,提到公文書使用的詞語大家常寫錯,依照99年行政院頒布的文書處理手冊
https://www.ey.gov.tw/Page/43FD318D966A30DD
這個周末剛好有朋友來家裡,提到公文書使用的詞語大家常寫錯,依照99年行政院頒布的文書處理手冊
https://www.ey.gov.tw/Page/43FD318D966A30DD
- Dec 08 Sat 2018 23:40
發IG限時被截圖流出是否有罪刑
讓我來說明一下,首先沒看到截圖內容,本來應該要依個案情況,所以就廣泛性的先寫出。
我們公民這一冊正好提到民法、刑法,如果是個人創作,屬於民法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屬於刑法。
刑法的要件,是否構成,要切開來看,每個要件是否達成,比如說公然侮辱,第一個要件必須是公然,所以如果學生只有截圖,沒有向外傳輸,就難達到公然的要件。
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
我們公民這一冊正好提到民法、刑法,如果是個人創作,屬於民法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屬於刑法。
刑法的要件,是否構成,要切開來看,每個要件是否達成,比如說公然侮辱,第一個要件必須是公然,所以如果學生只有截圖,沒有向外傳輸,就難達到公然的要件。
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
- Jul 10 Mon 2017 09:16
本周精實的行事曆
- Jul 07 Fri 2017 11:34
史上最快的一次
- Jul 07 Fri 2017 03:29
最近都走路上班
- Jun 27 Tue 2017 16:46
今天想一晚很早起來
我的老家住在一個山坡上,每一天上坡下坡都要走很久,在那個年代每次走得很累的時候,都會想著為什麼沒有人幫我呢,但同時又想著沒有人應該理所當然幫我阿。會不會有人好心順便載我一程呢,如果真的有人停車問我要不要順道載一程我應該會害怕不敢上車吧。
總而言之,我會想幫人一程,幫忙與不幫忙可能只差一張紙或是一個原則,為了沒辦法改那一張紙或是打破那個原則,就會自己產生了罪惡感,背上了罪。
所以我不適合,只會放在心裡折磨自己.....
總而言之,我會想幫人一程,幫忙與不幫忙可能只差一張紙或是一個原則,為了沒辦法改那一張紙或是打破那個原則,就會自己產生了罪惡感,背上了罪。
所以我不適合,只會放在心裡折磨自己.....
- Jun 14 Wed 2017 11:32
如何在標籤紙上合併列印地址
1. 首先確認好自己的標籤紙廠牌,上網下載好格式,不然就要自己用尺量
這個教學影片有提到怎麼自訂標籤與中間留白的數值,如果能下載好原廠精確的word檔可以免除掉許多測試和浪費
2. 有了格式之後,還需要一份excel檔案是有收件人名、地址、郵遞區號等,建議可以單獨複製出來一份,因為被合併列印之後excel檔案會被鎖定,所以單獨存出來一份郵寄用的excel比較好
這個教學影片有提到怎麼自訂標籤與中間留白的數值,如果能下載好原廠精確的word檔可以免除掉許多測試和浪費
2. 有了格式之後,還需要一份excel檔案是有收件人名、地址、郵遞區號等,建議可以單獨複製出來一份,因為被合併列印之後excel檔案會被鎖定,所以單獨存出來一份郵寄用的excel比較好
- Jun 13 Tue 2017 11:23
excel裡把數字前面補0
- Apr 03 Mon 2017 11:31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二、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者,依規定給假期間,其本人及所兼主管職務之代理人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辦理。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三○八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及銓敘部九十年六月十七日九十局給字第○二○○○六號書函(公立學校教師、研究人員兼任主管人員,依規定給假期間,其本人及所兼主管職務之代理人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一節,同意比照辦理。)訂定,本點未變更原支領方式。
三、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1.導師職務加給: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三○八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及銓敘部九十年六月十七日九十局給字第○二○○○六號書函(公立學校教師、研究人員兼任主管人員,依規定給假期間,其本人及所兼主管職務之代理人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一節,同意比照辦理。)訂定,本點未變更原支領方式。
三、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1.導師職務加給:
- Mar 23 Thu 2017 09:31
很難過自己這一關
- Jan 10 Tue 2017 20:28
只有教學組才懂得笑話
我要紀錄下來,這個甘苦與笑容
因為我去年當教學,有個可愛的同事,本來被找去當訓育,自己走進來教務處說,我還是覺得我對教學比較有興趣....噹噹!!!太好了,馬上讓教學給她,然後推人入坑,當然我自己也沒多好,這一年突然在7月中快7月底教學換註冊,註冊換設備,設備換實研,簡直是要死了,每一個人都在接新業務然後交接舊業務,這些事物又是一整年才一個輪迴,要學完一種工作要一整年...
然後一個人當兩個人用,我做註冊當教學...讓我的健康也出現了問題
日子一天天過去大家就這樣接受了(然後隔年打算大家一起下行政...)新組長也跟我情同姐妹,剛剛突然,請我過來拉著我的手臂,偷偷地跟我說:
因為我去年當教學,有個可愛的同事,本來被找去當訓育,自己走進來教務處說,我還是覺得我對教學比較有興趣....噹噹!!!太好了,馬上讓教學給她,然後推人入坑,當然我自己也沒多好,這一年突然在7月中快7月底教學換註冊,註冊換設備,設備換實研,簡直是要死了,每一個人都在接新業務然後交接舊業務,這些事物又是一整年才一個輪迴,要學完一種工作要一整年...
然後一個人當兩個人用,我做註冊當教學...讓我的健康也出現了問題
日子一天天過去大家就這樣接受了(然後隔年打算大家一起下行政...)新組長也跟我情同姐妹,剛剛突然,請我過來拉著我的手臂,偷偷地跟我說:
- Dec 23 Fri 2016 05:11
有時候小事就讓人很開心,或者感覺被肯定
周三我的業務舉辦了一個很大的說明會,要準備開演藝廳冷氣、循環電扇、總電源、擴大機電源、麥克風、無線網路,確認來的人員會過來,當他來了以後使用他的電腦demo示範(因為資料庫個資要找虛擬的,不能投影給大家看)
投影片可以投影,可是改要放word就只有單機電腦看的到,投影螢幕上看不到,說明會就停了下來,我趕快幫忙看,一看到投影螢幕上的電腦桌面是空的,沒有任何檔案,可是他的桌面上有許多檔案,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這台筆電正使用延伸螢幕(多螢幕),所以趕快找到它的控制台,找到「顯示」,左邊欄位就有可以切換看要只投影在本機電腦,還是兩邊同步,還是只投影在投影機,還是當延伸螢幕,切回到兩台同步就可以繼續說明了。
有時候小事就讓人很開心,或者感覺被肯定阿~
投影片可以投影,可是改要放word就只有單機電腦看的到,投影螢幕上看不到,說明會就停了下來,我趕快幫忙看,一看到投影螢幕上的電腦桌面是空的,沒有任何檔案,可是他的桌面上有許多檔案,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這台筆電正使用延伸螢幕(多螢幕),所以趕快找到它的控制台,找到「顯示」,左邊欄位就有可以切換看要只投影在本機電腦,還是兩邊同步,還是只投影在投影機,還是當延伸螢幕,切回到兩台同步就可以繼續說明了。
有時候小事就讓人很開心,或者感覺被肯定阿~
- Dec 21 Wed 2016 04:17
差旅費真難報之不如不要報啦!!!!
- Nov 09 Wed 2016 06:19
比較excel裡面兩個格子是否數字完全相同用vlookup和if的用法
- Sep 01 Thu 2016 13:51
繁星成績
大學甄選委員會
https://www.caac.ccu.edu.tw/
繁星會在新的學期,請學校上傳每個學生前一學年的成績,所以在學生高三要統計繁星資格的時候,都有成績可以比對,不會有到高三才竄改成績的可能。
而且繁星學生在校學期成績,如有重修或補考,是以原成績辦理(被當掉幾分就是幾分,補考後雖然學分有拿到但是繁星依然用被當成績算),如果學生有重讀的話,要用再次選讀的所得的成績辦理。
https://www.caac.ccu.edu.tw/
繁星會在新的學期,請學校上傳每個學生前一學年的成績,所以在學生高三要統計繁星資格的時候,都有成績可以比對,不會有到高三才竄改成績的可能。
而且繁星學生在校學期成績,如有重修或補考,是以原成績辦理(被當掉幾分就是幾分,補考後雖然學分有拿到但是繁星依然用被當成績算),如果學生有重讀的話,要用再次選讀的所得的成績辦理。
- Jun 13 Mon 2016 13:37
技職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業界經驗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第一項)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第二項)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405&KeyWordHL=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405&KeyWordHL=
- May 29 Sun 2016 02:32
教師不用聘的事項
各級學校、機構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下列方式查詢擬聘任人員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情事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情事,被請求查詢之機關應協助查復: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或第5款情事:
(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年6月10日(按:105年6月10日)...前將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機構查詢名冊報本部(按:教育部),由本部核轉法務部查詢。
(二)本部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機構應於前目所定期限前將查詢名冊報本部核轉法務部查詢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或第5款情事:
(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年6月10日(按:105年6月10日)...前將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機構查詢名冊報本部(按:教育部),由本部核轉法務部查詢。
(二)本部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機構應於前目所定期限前將查詢名冊報本部核轉法務部查詢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 May 11 Wed 2016 16:33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阿寶昨天又講了一個當兵的名言: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昨天遇到一個不長眼,被人人喊打,我該怎麼告訴他要長眼呢?
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要怎麼教呢?
- May 09 Mon 2016 16:52
excel裡面的兩個問題
1. 在excel裡面,選擇自動篩選,篩選某些條件之後,為什麼全選剪下之後格子還在,全選刪除後格子會自行不見
2. 樞紐分析表裏面如果丟的選項是有數字的,會自動累加
2. 樞紐分析表裏面如果丟的選項是有數字的,會自動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