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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教學筆記-公民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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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30 Tue 20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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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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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主計處自2015年對實質GDP採用連鎖法而不是定基法,寫一個例題來舉例連鎖法怎麼計算

2014 20支鉛筆 每支價格5元
2015 21支鉛筆 每支價格6元
2016 22支鉛筆 每支價格7元

如果以2014年為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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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定義:一國國內在「一定期間」內,「生產」的「最終產品」在「市場交易」的總價值。
國內:在國境內生產的,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的生產都算入GDP。
一定期間:通常為一年(也有一季或一月)內所生產的總價值,如2016年的GDP只納入當年度所生產的價值。GDP只計算當年度所生產出來的價值,非當年度所生產者,如舊貨、二手貨的價值,屬於非當年度所生產或雖為當年度生產但二度買賣者,其價值原則上不列入當年度GDP。
生產:○1只要生產出來,不論是消費掉、出口或變成存貨,都計入當年度GDP○2例如:若地震毀了房屋,再把房屋重建,那GDP只計入重建的價值,不扣掉毀損的價值
最終產品:○1指產品作為 最終使用 ,而不是作為其他產品的材料之用○2作為另一物品生產之材料的,稱為「中間產品」○3GDP只計入 最終產品 而不計入中間產品,是為了避免「重複計算」
市場交易:GDP原則上只計入在 市場上 買賣產品(物品與勞務)的價值,凡是沒有在市場上買賣的,一律不計入。有兩項例外(即它們是納入GDP計算的),這兩項價值納入GDP計算,是因為他們的數量龐大,且容易估算:○1農人自產自用的農產品價值○2自用住宅的估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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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題目是同學有疑問比較多的部分,題幹為大考中心提供,無著作權問題,但是解析是我自己寫的,請註明出處,有錯誤或補充亦可留言。

99年度第2題

某國旅遊網站的編輯群,將臺灣著名小吃「豬血糕」評選為「全球十大最怪食物」的第一名,並引述民眾評語,認為吃「豬血糕」極為「恐怖、噁心」。下列哪一個概念最適合說明該編輯群這種對「豬血糕」非常負面的看法?
(A)多元文化主義 (B)我族中心主義 (C)文化相對論 (D)文明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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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的基本定義
外匯:一個國家所擁有可以作為國際支付工具的外國通貨及對外國通貨的請求權。
外匯存底:一個國家所保有的外匯數量。
匯率:
1. 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兌換的比率
2. 外匯市場上外匯的買賣價格
3. 本國貨幣對外國的貨幣購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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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沒有一個法規叫做行政法,但是行政相關法規很多,包括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

其中行政作用包括: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請、行政契約、行政命令、行政處分

行政命令中有包括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

法規命令又分為職權命令與授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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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關名詞彙整:
 上訴:指當事人及其他有上訴權人,對於下級法院尚未確定之判決,刑事訴訟於收到判決書之日10日內,民事訴訟收到判決書20日之內,向原審級管轄直接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而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方法。
 抗告:所謂抗告,有抗告權人對於下級法院未確定之裁定,聲明不服,請求直接上級法院予以撤銷或變更之救濟方法,收到裁定5日內要提起。例如法院裁定可用交保讓嫌疑人保釋出去,檢察官提出抗告,希望可以改羈押。
 裁定:不同於判決,裁定是是法院在訴訟程序上有所指揮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 判決是法院依據實體法或者程序法的規定,確定被告刑罰權是否存在與其範圍,像科刑判決、無罪判決。
 再審:有再審權人對於已確定之判決,以認定事實不當為理由,請求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救濟方法。
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刑事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得向最高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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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億的“雙十一”瘋狂後,中國正面臨一場生態災難

https://weiwenku.net/d/103662552

這篇文章非常值得一看

另外還有翁山蘇姬是否被撤銷諾貝爾和平獎(結果是不可能,因為機構只負責發不負責保證誰是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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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公投

中華民國自2004年起實施公民投票法,分為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公投的通過門檻相當高,除需有50%的投票率,更要有50%之同意票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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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版本:UK Parliament(整個英國議會官方的youtube),可以找找動畫的部分都很棒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asyWuE1P2AaEKw_FkGq9g

英國國會的組成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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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國昌等104年度矚訴字第1號妨害公務等案件新聞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年 3月31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連 絡 人:行政庭長 廖建瑜
連絡電話:02-23146871*6039 編號: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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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喜愛UBER,現在卻很討厭。

「Uber的小動作太多,國際大財團的作為太難看。明明政府因為Uber的緣故而修法,通過「多元計程車方案」,同意計程車可以不用是黃色、可以App預約叫車、費率可調整、顯示車主對司機的評價等,但Uber完全不想申請。
政府如果沒有修改法規,只是一昧的阻止與罰款Uber創新,那麼我認為是政府的錯,畢竟UBER改善了計程車業的品質是事實。
但政府實際上已經修改也通過法規了,是Uber不想申請不想讓旗下駕駛都有職業駕照,也不想替乘客投保,司機的收入Uber也不想給政府分,出意外就要司機負責自己不願意負責。」

我想同時列兩面的說法,電業法昨天過了,有人覺得這是打破壟斷,也有人覺得這是更大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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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裁判包括判決與裁定
判決:由法院來判決,例如駁回或者宣告原告勝訴或是敗訴。
裁定:由法官即可,針對程序,例如檢查證據或是羈押

抗告:對裁定聲明不服
上訴:對判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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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公開聲明是很先進的,但是....看的到吃不到

大法官共15個,不見得多數共識跟他一樣,大法官們的共識會放在釋憲主文,有約束力,而個人意見會放在意見書當中,沒有拘束力。(意見書非決議僅能當很重要的法律見解,現在釋憲的結果到未來可能會被推翻,而當時的不同意見書就會變成很重要的援引、法律見解)

他提到的終局廢除死刑。有可能一審判死刑,我國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職權上訴,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一定要上訴上去,直到最高法院定讞才算結束,也可能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終局判決無死刑是指訴訟打到不能再往上的最終判決不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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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修正重點,這張表上跟6.10行政院發的新聞稿差很多,胎兒是在肚子裡就有繼承權,出生後再分割財產權,條文上小三還是沒有權利

後來問了法律系的朋友,他表示

1149條原本就是小三條款沒錯,下面立法流程可以看,小三屬於事實上受扶養之人 現在更多加上“明定得請求酌給遺產之人應限於因被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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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補充

今天環境教育教授講的好好,他說:

在美國有一戶人家因緣際會養了一頭熊,養了30年,後來動物團體來訪視,看完回去就對他提告,因為他家給熊的空間不太大,也有點陰暗,於是這戶人家敗訴,要改善飼養環境。這是動物福利論。

他改善完飼養環境了,結果動物團體又來提告,說這隻熊30年來都沒有朋友跟伴侶,嚴重影響熊的身心,飼主說沒辦法當時就是撿到了,事實已經發生,最後動物團體敗訴。這是動物權利論。不應該將一個生物抽離他原本的族群、棲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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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泡茶解釋什麼是「合意」 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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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每屆達到3席,同時是席次最多的前五大政黨,可以組成黨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設置19位委員,由黨團在立院的席次比例分配,每個有進黨團的政黨至少1人

立法過程中,由立委提出的案子叫做委員案,如果是立委提法案,需要15人以上連署,可是如果是黨團提案,就不用連署限制。

另外有門檻限制的是法案一讀之後,本來應該送到常設委員會審查,交由黨團協商,可是如果有20個立委以上連署,可以逕付二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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