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每屆達到3席,同時是席次最多的前五大政黨,可以組成黨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設置19位委員,由黨團在立院的席次比例分配,每個有進黨團的政黨至少1人

立法過程中,由立委提出的案子叫做委員案,如果是立委提法案,需要15人以上連署,可是如果是黨團提案,就不用連署限制。

另外有門檻限制的是法案一讀之後,本來應該送到常設委員會審查,交由黨團協商,可是如果有20個立委以上連署,可以逕付二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23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