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個言跟我說說話吧,這裡沒有收錢的廣告試用,都是我買過用過的,請安心服用。網誌就是生活日記,很多作品不是很漂亮,但是就是拋磚引玉有個新的idea,你也可以做到
麵包機食譜 | 美食日記 | 親子露營 | 親子餐廳與樂園 | 吉他譜 | 食譜紀錄 | 懷孕日記 | 母乳之路 | 教養心得 | 好書閱讀心得 | 化妝保養品 | 貓咪日記 | 牙齒矯正日記 | 要生氣之前請看這篇

目前分類:教學筆記-公民 (34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http://www.udn.com/2007/11/1/NEWS/FINANCE/FIN2/4078306.shtml

物價一波波漲,行政院昨(31)日決定提高跨部會因應物價機制層級,成立行政院「穩定物價工作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親自督軍,擔任召集人,監測重要民生物資的供需情形,即時採取必要措施。

這也是歷來政府成立跨部會穩定物價機制的最高層級。是將8月1日經建會成立的物價監理工作小組擴大編組,由經建會擔任小組幕僚,經濟部、農委會、財政部、中央銀行、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公平會等部會組成,將定期召開會議。

經濟部原物料供需協調小組則將持續運作,監控大宗物資供需情形。根據行政院初步評估,這波國際油價上漲對整體物價的影響有限,但部分商品價格波動幅度的確頗大,因此決定成立「穩定物價工作小組」,啟動跨部會因應物價機制。

【本報綜合報導】到底凍漲了沒?答案要今天才知道。中油已準備好,依浮動機制,今(1)日下午將公布新油價,但中油並沒有接獲指示,是否就依浮動機制公布。若依機制調整,汽柴油每公升將分別調漲0.8元及0.9元。調漲後,九二無鉛汽油每公升高達29.9元,創下新高紀錄。

據了解,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在民進黨中常會說,超過15%就凍漲,這樣應該比較周延。他說,浮動油價機制是從前行閣揆蘇貞昌時代開始實施,現在不宜隨便喊停,目前油價累積漲幅達11.7%,尚未達15%凍漲的標準,應該可以再觀察一段時間。

昨天下午民進黨中常會討論油價,結論是交由行政院「妥善因應」。該麼因應?行政院昨天沒有告訴經濟部,經濟部沒有告訴中油,中油說,未接獲指示。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080325.shtml
地制法修正案 鄉鎮市長改官派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7.11.02 02:56 pm
 
 
行政院高層透露,內政部提報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已由政務委員林錫耀審查完成,地方制度將有重大變動,現行鄉鎮市長由民選產生的制度,將被廢除,改為縣市首長直接派任,如立法完成,此屆鄉鎮市長即為末代民選鄉鎮市長。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孩子92年出生至今,都在母親娘家撫養長大,孩子出生快一年才辦喜宴,到現在遲遲未登記戶口,和孩子的爸爸未同居,,他是軍官,已談妥要簽離婚證書,現在問題在於孩子,如果母親要孩子的撫養權與監護權還可以要贍養費嗎?

一般離婚只會討論小孩的監護權,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撫養權"。
法律上有關離婚的部份,有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子女生活費、贍養費等等,其實無論監護權歸屬誰,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就算監護權在男方,男方一樣可以要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並不是監護權歸誰,小孩就是誰來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這在法律上稱為"親權",不要以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注明不準另一方來探視小孩,這違反"親權",寫了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家暴,有申請禁止令,才能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
一般離婚也不是都可以要求贍養費的,除非另一方有過失,判決離婚,可以要求有過失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再不然協議離婚的話,除非一方很有錢,同意給贍養費,否則也不見得離婚都可以要到贍養費的。給不給贍養費跟小孩監護權無關,看不出來小孩的父親有沒有過失,所以只要男的願意給,就可以列在離婚協議書內,但我勸你要就一次要一大筆,千萬不要每月付,因為離婚以後還要去要錢真的很煩,講話都多餘還要為錢去生氣,還有就算你要到贍養費也別太高興,因為台灣的法律,贍養費屬於所得,是要課所得稅的。
對啦!除非女方無工作能力,男方又在無過失的情形下,是可以不用給贍養費的。

當然雖然可能要不到贍養費,但還是可以要求對方共同分擔孩子養育費用的名目,讓對方定時付出金額。
可要求到孩子完成學業,有自立能力後,你可提出金額,並記於簽離協議書裡,如雙方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訴諸法院,而法官會考量彼此經濟能力,和小孩預估所需教育和生活費用提出數字。不過好聚好散,坐下來好好談吧!!!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打開法國女人的衣櫥  裡面是情夫
法國女人工作白天都是上班套裝
很低調的衣服
專注工作

可是到了六七點女人都不見了
都回家打扮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大概列出一些經濟學的原理
1...需求法則
物品的價格與數量是成反比
價格越高的時候,人的需求會變少
例如可樂如果變貴,人們購買它的數量就會變少

2.正常財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印度警方兩全其美 強迫強暴犯與被害者成婚
更新日期:2007/06/24 17:11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十四日專電)

印度觀光部宣稱「不可思議的印度」確實常有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今天在印度北部北方省堪坡縣,警方做主並在警局就地主持結婚儀式,強迫一名強暴十九歲村姑的男子迎娶被害者,並宣稱如此一來兩全其美,男方可免除牢獄之災,女方也保全了顏面。

在位於北方省首府勒克瑙西南方的堪坡縣,當地執政黨社會民主黨黨工宋卡面臨強暴指控。他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自己是在警方和執政黨地方議員的壓力下,與遭自己強暴的女子成婚。

他心不甘情不願的說:「我根本沒有想要和她結婚,她是一個大字不識的文盲村姑,我是人文學碩士,但警察威脅我和她結婚,否則只有坐牢一途。」

受害的女孩則表示自己別無選擇,因為她的父母抱怨日後將難以為她找到結婚的對象。她說:「他雖然強暴我,但既然願意和我結婚,我也別無怨言。」

女孩的父親帕勒,對警方的安排也別無意見。他表示,女兒是在二十二日晚上和他一起參加鄰居婚禮時,遭到宋卡非禮強暴。他雖然立即向警方投訴,卻未料在幾個小時後,被迫接受警方的安排,和施暴者「達成和解」。

據帕勒表示,強暴者宋卡背後隸屬的執政黨議員也介入施壓,要求雙方妥協。

主持兩人婚禮的警方發言人夏瑪則表示,在警方和地方執政黨議員瓦西的「撮合」下,雙方家長均同意這門婚事,咸認是兩全其美的選擇,如此一來,男方免除了牢獄之災,女方也保全了顏面,日後也不致遭受異樣眼光。據說,鄰里居民也讚譽警方的迫婚決定。



太誇張了!!!
這不是二次傷害嗎!!!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禮券一定要找零 違者不准發行
 更新日期:2007/09/11 04:39 記者: 羅暐智/台北報導、何宏儒/台北報導
逢年過節,禮券常被拿來當成禮物,但很少人知道「禮券可找零」。只是發行禮券的業者各有一套找零機制,搞得消費者一頭霧水,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常在無形中被A走。台聯立委曾燦燈十日語出驚人表示,消費者被A走的錢,一年至少上億元。

曾燦燈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市面販售的禮券往往註記「恕不找零」,或即使可以找零,也不註記,讓消費者權益無形中受損,「用現金消費可以找錢,用禮券買為何不可以?」

列席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科長陳星宏說,業者可用代償、小額禮券等方式替代找零,但不能拒絕將餘額退還消費者。否則,可依消保法限期改善,如拒不改善,可罰業者新台幣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得連續罰。

根據四月經濟部正式公告生效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廠商不得記載「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不得消費」,意思就是,未用完的禮券餘額,消費者仍享有消費權利。

現在市面上流通的禮券大致分「現金禮券」與「商品禮券」兩種,前者是消費時才開發票,可以找零;後者是買禮券時即開發票,幾乎所有業者都不找零,改採小額禮券或其他代償方式替代。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無效婚姻之七:無公開儀式僅辦理結婚登記之婚姻〈新舊法比較說明〉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立法院通過,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公布修正之民法親屬編前,我國係採儀式婚主義,所以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即需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依戶籍法辦理結婚登記,僅生推定已結婚之效力,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提出反證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實例常見夫妻離婚後破鏡重圓再婚時,僅辦理結婚登記,此時婚姻因未經法定要式之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仍有遭推翻可能,不可不慎。
  但在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親屬編修正公布後,我國改採登記婚主義,新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另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之一條規定:「中國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因此,有關結婚之形式要件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至於舊法所規定的公開儀式已被刪除,未來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反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必須要具備的法律要件之一。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46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thcts.ascc.net/

  台灣文化地圖
http://tea.ymsh.tp.edu.tw/index.php?op=ViewAlbum&albumId=183&blogId=101  地理蘇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7/17/idop.html

更新日期:2007/08/07 15:26

記者: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明天就是88父親節,但有一群爸爸卻不快樂,因為這些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媽媽們沒有辦法提出41萬多元的財力證明,竟無法取得身分證,爲了表達他們的不滿,「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將在8日上午,帶著10位新台灣之子於凱達格蘭大道前拿著象徵財力證明的「借據」,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的惡法,讓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能取得身分證。

眾所皆知,近年來台灣社會越來越多外籍婚姻家庭的產生,這些新台灣人的人權問題卻一直沒有受到良好的重視,當中內政部規定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可說是要「過五關斬六將」來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中的重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5項規範,才能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其中最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41萬多的財力證明或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及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

一般而言,娶外籍或者大陸配偶的台灣男子多數為台灣階層社會中的工農階級,經濟狀況本身就不佳,為了要提出41萬的財力證明,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

政府為了強調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拿出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說辭;內政部長李逸洋就曾公開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源自於母法國籍法規定,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領取身分證),目的是為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確保在台生活足以自立,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一昧的抄襲先進國家,卻沒有真正聆聽人民的需求,怎能使人信服。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侵害名譽權事件

 

第五章、侵害名譽權事件

 

名譽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應該受到與其個人社會地位、人格相當的尊敬或評價。言論自由的行使,如故意或過失逾越言論自由之範圍,侵害他人之隱私、肖像、姓名、信用,甚至生命、身體、自由、即應分別情形依法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廣義的環境經濟學,包含環境污染經濟學與自然資源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概念,應用於自然環境與人類經濟社會間的資源提供與殘餘物收納這兩種交互關係的分析。不過,一般而言,環境污染經濟學的焦點在於如何使用及管理自然環境(如水、空氣、土地),較偏重殘餘物收納這點;自然資源經濟學的焦點在於開採非再生能源(各種礦產)和再生性資源(如魚、森林)的世代間配置,偏重於能源與原料的提供。在此將著重環境污染經濟學的介紹。

 

    以下先介紹幾個重要的環境污染經濟學名詞。

私有財:市場上具排他性與獨享性的消費物品或勞務。如麵包、鞋子。
公共財:日常生活所消耗的物品或勞務,具有共享性及非排他性,如風景、空氣、公共設施。
外部性:指經濟上的行為,有一部分的應享的利益無法由自身享用,或是某些應負擔的成本,自身卻未負擔。外部性可分為外部經濟及外部不經濟。外部經濟既為社會效益與私人效益的差額;外部不經濟則為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差額。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是讓學生在經濟機會選擇上面的例題

台鐵新計畫 讓你帶著愛車去旅行

更新日期:2007/05/16 21:49

旅遊也能省錢,台鐵規劃讓汽車搭火車,如此一來,遊客帶著愛車出遊,到了目的地就不用再另外花錢租車。火車只能載人嗎?以後可以像這樣也載車子。台鐵計畫改裝以前軍用的平板車,和舊的普快,乘客座全部拆掉,讓位給車子。這是為了方便,喜歡自己開車旅行的民眾,目前規劃的是花東北迴線。托運點在樹林,開到花蓮,車輛拖運費兩千五,加上乘客票價475,加起來將近三千元。比較到當地租車的費用,火車票475,花蓮一天租車的花費大約2000塊,只要2475,台鐵的新計畫,並沒有比較省錢,不過火車托運賺到的是,方便。火車托運,省去自己開會塞車,還有到當地租車的麻煩,台鐵新計畫能不能如預期創造旅遊商機,就看精打細算的旅客覺得划不划算。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奈籍配偶爭居留 我公文出言侮辱

更新日期:2007/05/14 07:00 記者: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內政部上月首次通過奈及利亞配偶訴願,一口氣撤銷四件處分限期離境案,要求移民署重新查明事實,另適法處理,使奈籍配偶爭取合法居留台灣露出一線曙光。

移民署發言人吳學燕說,此四案已發交北縣市服務站重新調查,將視結果另行適當處分。不過外交部確實認為奈及利亞、巴基斯坦不少人來台假結婚、騙財騙色,近年都嚴格審核居留簽證。

但有三位另提行政訴訟的奈籍配偶,上周透過律師調閱資料,現我國駐奈代表處電報外交部的公文竟以「無誠無實」、「無恥、卑劣」等文字,形容申請歸化的奈籍人士,令他們非常憤慨。

受理五位奈籍配偶陳情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吳佳珮,肯定內政部願正視外籍配偶在台困境,但抨擊外交部不應對黑色人種心存歧視。

她說,這批奈籍配偶的無國籍證明都經駐奈代表處查驗、外交部複驗通過,才獲內政部核准歸化,只是外交部後來又推翻自己驗證,但縱然使用偽造證件,也只應述明事實,絕不能侮辱人格,遑論形諸公文書上白紙黑字。如此離譜誇張的事是台灣人權笑話及恥辱,若在奈國傳開,可能衍生國際糾紛,甚至引起我非洲邦交國反感。

據了解,民國九十四年、九十五年,外交部陸續認定一批與本國女子結婚多年,甚至已生兒育女的奈籍配偶,在台居留多年後申請歸化時檢附的無國籍證明,雖有奈國外交部鋼印、官員簽名,卻屬偽造,以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通知內政部撤銷歸化後,警政署隨著撤銷居留權,限令十五天離境,部分奈籍配偶還被縣市警局依偽造文書法辦,但檢方以不知情而誤用,未予起訴。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

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而即使是數種手段中對人民侵害最小的一種,還是必須衡量該手段與目的的關係,該手段所造成之損害必須小於其欲達成之目的所獲致之利益,此即為「狹義的比例原則」。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為學說之明文化。本規範第八條第二項所稱之必要原則及比例原則之意義即如上所述。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D/090/SD-R-090-024.htm

背景分析-京都議定書的爭議與妥協

永續發展組助理研究員 郭博堯

一、 背景資料

(一)京都議定書的由來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股價指數及股市成交總值
 股市為經濟的櫥窗,由一個國家的股票市場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的情況。 股價指數及股市成交總值為每個月最先公佈的數據,不過因為這個數字的每日可觀察到的數字,因此在重要程度上是屬於不具影響力的數據。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是應用最廣泛的通貨膨脹指標,也是各國央行十分關切的經濟數據。CPI的計算方式是,就消費者的立場,衡量一籃固定財貨與勞務的價格,並與某個基期間的物價水準作比較。舉例來說,1999年7月份的物價水準為130.5,這意味該籃固定財貨與勞務的價格高於基期水準達30.5%。比較兩段不同期間的CPI,我們便可以知道該期間物價上漲幅度。

CPI所反映的物價包括食品,服裝,住屋,燃料,交通費用,醫療費用,藥品及日常生活所需購買的其他種種財貨與勞務。 基本上來說,市場對於CPI的反應與生產者物價指數(PPI)完全相同。對股市與債市而言,高於預期的數字屬於利空, 低於預期的數字則為利多,因為通貨膨脹上揚將導致殖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下跌。通貨膨脹對於匯率的影響則較不明顯。 就理論層面而言,海外投資者應該將通貨膨脹率上揚視為利空,因為以外幣計算的投資將因通膨而減損價值, 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認為該國央行將因此緊縮信用,並調高短率,則匯市可能走強。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1、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t檢定是最常用於檢定各組平均數的檢定方法,兩組用t檢定,三組以上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當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達顯著後,用事後雪費氏檢定進一步了解兩兩比較的差異。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從前春秋時代的魯國定有一種法律,凡是魯國人被別的國家抓去做奴隸;若有人肯出錢,把這些人贖回來,就可以向官府領取賞金。但是孔子的學生子貢,他很有錢,雖然也替人贖回被抓去的人回來,子貢卻是不肯接受魯國的賞金。他不肯接受賞金,純粹是幫助他人,本意是很好。但是孔子聽到之後,很不高興的說:這件事子貢做錯了,凡是聖賢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要做了以後,能把風俗變好;可以教訓,引導百姓做好人,這種事才可以做;不是單單為了自己覺得爽快稱心,就去做的。現在魯國富有的人少,窮苦的人多;若是受了賞金就算是貪財;那末不肯受貪財之名的人,和錢不多的人,就不肯去贖人了。一定要很有錢的人,才會去贖人。如果這樣的話,恐怕從此以後,就不會再有人向諸侯贖人了。

子路看見一個人,跌在水裏,把他救了上來。那個人就送一隻牛來答謝子路,子路就接受了。孔子知道了,很欣慰的說:從今以後,魯國就會有很多人,自動到深水大河中去救人了。

由這兩件事,用世俗的眼光來看,子貢不接受賞金是好的,子路接受牛,是不好的;不料孔子反而稱讚子路,責備子貢。照這樣看來,要知道一個人做善事,不能只看眼前的效果,而要講究是不是會產生流傳下去的弊端;不能只論一時的影響,而是要講究長遠的是非;不能只論個人的得失,而是要講究它關係天下大眾的影響。

2.

從前明朝的宰相呂文懿公剛才辭掉宰相的官位,回到家鄉來,因為他做官清廉,公正,全國的人都敬佩他,就像是群山拱衛著泰山,眾星環繞著北斗星一樣。獨獨有一個鄉下人,喝醉酒後,罵呂公。但是呂公並沒有因為被他罵而生氣,並向自己的用人說:這個人喝酒醉了,不要和他計較。

呂公就關了門,不理睬他。過了一年,這個人犯了死罪入獄,呂公方才懊悔的講:若是當時同他計較,將他送到官府治罪,可以藉小懲罰而收到大儆戒的效果,他就不至於犯下死罪了,我當時只想心存厚道,所以就輕輕放過他;那知道,反而養成他天不怕地不怕的亡命之徒的惡性。他以為就算是罵宰相,也沒什麼大不了,一直到犯下死罪,送了性命。這就是存善心,反倒做了惡事的一個例子。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如果是女性呢
社會會用同樣的眼光來看嗎??


天倫之愛》絕不送療養院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