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之七:無公開儀式僅辦理結婚登記之婚姻〈新舊法比較說明〉 |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立法院通過,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公布修正之民法親屬編前,我國係採儀式婚主義,所以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即需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依戶籍法辦理結婚登記,僅生推定已結婚之效力,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提出反證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實例常見夫妻離婚後破鏡重圓再婚時,僅辦理結婚登記,此時婚姻因未經法定要式之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仍有遭推翻可能,不可不慎。 但在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親屬編修正公布後,我國改採登記婚主義,新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另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之一條規定:「中國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因此,有關結婚之形式要件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至於舊法所規定的公開儀式已被刪除,未來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反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必須要具備的法律要件之一。 |
撞球國手「漂亮寶貝」陳純甄坦承簽賭並認錯後,板橋地檢署昨天處分緩起訴;條件是寫悔過書,並連續兩個月在兩個網站具名宣導簽賭觸犯賭博罪,估計她至少要寫一百六十則短文,總字數逾一萬六千字。
同案涉嫌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站的柯重志、王川嘉與林昌煥,各被求刑兩年到兩年六個月;中和市民代表游象賢被求刑三年,因他另涉嫌在去年中和市代會正副主席選舉時,教唆攔下對手車輛,並向檢警機關誣告對手買票,觸犯妨害自由與誣告罪。
陳純甄在偵訊時明確指述名為「吳家頡」者除經營簽賭網站外,還恐嚇她若不還錢要對她家人不利;檢方已另行分案繼續追查。
陳純甄向檢察官自白簽賭,檢方認為她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在她同意兩個條件後做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一年。
第一個條件是陳純甄必須先立悔過書;第二是她要在 PChome網站的「體育運動討論區」及中華職棒網站的「球迷天地網際論壇」中,以自己的名義刊登短文,宣導簽賭運動競賽將觸犯刑法賭博罪的相關法律常識為期兩個月、每周五天,每天各網站張貼兩則,每則不得少於一百字,而且不得重複。
據悉,原本檢方欲以賭博罪起訴,但考量該罪僅是罰金刑,若以緩起訴處分命陳純甄宣導「拒絕簽賭」,公益的效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