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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教學筆記-公民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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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之七:無公開儀式僅辦理結婚登記之婚姻〈新舊法比較說明〉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立法院通過,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公布修正之民法親屬編前,我國係採儀式婚主義,所以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即需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依戶籍法辦理結婚登記,僅生推定已結婚之效力,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提出反證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實例常見夫妻離婚後破鏡重圓再婚時,僅辦理結婚登記,此時婚姻因未經法定要式之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仍有遭推翻可能,不可不慎。
  但在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親屬編修正公布後,我國改採登記婚主義,新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另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之一條規定:「中國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因此,有關結婚之形式要件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至於舊法所規定的公開儀式已被刪除,未來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反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必須要具備的法律要件之一。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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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7/17/idop.html

更新日期:2007/08/07 15:26
記者: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明天就是88父親節,但有一群爸爸卻不快樂,因為這些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媽媽們沒有辦法提出41萬多元的財力證明,竟無法取得身分證,爲了表達他們的不滿,「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將在8日上午,帶著10位新台灣之子於凱達格蘭大道前拿著象徵財力證明的「借據」,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的惡法,讓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能取得身分證。

眾所皆知,近年來台灣社會越來越多外籍婚姻家庭的產生,這些新台灣人的人權問題卻一直沒有受到良好的重視,當中內政部規定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可說是要「過五關斬六將」來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中的重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5項規範,才能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其中最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41萬多的財力證明或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及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

一般而言,娶外籍或者大陸配偶的台灣男子多數為台灣階層社會中的工農階級,經濟狀況本身就不佳,為了要提出41萬的財力證明,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

政府為了強調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拿出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說辭;內政部長李逸洋就曾公開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源自於母法國籍法規定,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領取身分證),目的是為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確保在台生活足以自立,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一昧的抄襲先進國家,卻沒有真正聆聽人民的需求,怎能使人信服。

無法取得身分證,就代表著「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無法享有完整的公民資格,對於外配家庭中的爸爸來說,自己的配偶在台3、4年(外配)甚至8、9年(陸配),每天在家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就已經是一個幸福完美的家庭了,卻還要拿出財力「證明」才能拿到身分證,讓這些爸爸們大嘆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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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事件

 

第五章、侵害名譽權事件

 

名譽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應該受到與其個人社會地位、人格相當的尊敬或評價。言論自由的行使,如故意或過失逾越言論自由之範圍,侵害他人之隱私、肖像、姓名、信用,甚至生命、身體、自由、即應分別情形依法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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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環境經濟學,包含環境污染經濟學與自然資源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概念,應用於自然環境與人類經濟社會間的資源提供與殘餘物收納這兩種交互關係的分析。不過,一般而言,環境污染經濟學的焦點在於如何使用及管理自然環境(如水、空氣、土地),較偏重殘餘物收納這點;自然資源經濟學的焦點在於開採非再生能源(各種礦產)和再生性資源(如魚、森林)的世代間配置,偏重於能源與原料的提供。在此將著重環境污染經濟學的介紹。

 

    以下先介紹幾個重要的環境污染經濟學名詞。

私有財:市場上具排他性與獨享性的消費物品或勞務。如麵包、鞋子。
公共財:日常生活所消耗的物品或勞務,具有共享性及非排他性,如風景、空氣、公共設施。
外部性:指經濟上的行為,有一部分的應享的利益無法由自身享用,或是某些應負擔的成本,自身卻未負擔。外部性可分為外部經濟及外部不經濟。外部經濟既為社會效益與私人效益的差額;外部不經濟則為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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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讓學生在經濟機會選擇上面的例題

台鐵新計畫 讓你帶著愛車去旅行

更新日期:2007/05/16 21:49

旅遊也能省錢,台鐵規劃讓汽車搭火車,如此一來,遊客帶著愛車出遊,到了目的地就不用再另外花錢租車。火車只能載人嗎?以後可以像這樣也載車子。台鐵計畫改裝以前軍用的平板車,和舊的普快,乘客座全部拆掉,讓位給車子。這是為了方便,喜歡自己開車旅行的民眾,目前規劃的是花東北迴線。托運點在樹林,開到花蓮,車輛拖運費兩千五,加上乘客票價475,加起來將近三千元。比較到當地租車的費用,火車票475,花蓮一天租車的花費大約2000塊,只要2475,台鐵的新計畫,並沒有比較省錢,不過火車托運賺到的是,方便。火車托運,省去自己開會塞車,還有到當地租車的麻煩,台鐵新計畫能不能如預期創造旅遊商機,就看精打細算的旅客覺得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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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籍配偶爭居留 我公文出言侮辱

更新日期:2007/05/14 07:00 記者: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內政部上月首次通過奈及利亞配偶訴願,一口氣撤銷四件處分限期離境案,要求移民署重新查明事實,另適法處理,使奈籍配偶爭取合法居留台灣露出一線曙光。

移民署發言人吳學燕說,此四案已發交北縣市服務站重新調查,將視結果另行適當處分。不過外交部確實認為奈及利亞、巴基斯坦不少人來台假結婚、騙財騙色,近年都嚴格審核居留簽證。

但有三位另提行政訴訟的奈籍配偶,上周透過律師調閱資料,現我國駐奈代表處電報外交部的公文竟以「無誠無實」、「無恥、卑劣」等文字,形容申請歸化的奈籍人士,令他們非常憤慨。

受理五位奈籍配偶陳情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吳佳珮,肯定內政部願正視外籍配偶在台困境,但抨擊外交部不應對黑色人種心存歧視。

她說,這批奈籍配偶的無國籍證明都經駐奈代表處查驗、外交部複驗通過,才獲內政部核准歸化,只是外交部後來又推翻自己驗證,但縱然使用偽造證件,也只應述明事實,絕不能侮辱人格,遑論形諸公文書上白紙黑字。如此離譜誇張的事是台灣人權笑話及恥辱,若在奈國傳開,可能衍生國際糾紛,甚至引起我非洲邦交國反感。

據了解,民國九十四年、九十五年,外交部陸續認定一批與本國女子結婚多年,甚至已生兒育女的奈籍配偶,在台居留多年後申請歸化時檢附的無國籍證明,雖有奈國外交部鋼印、官員簽名,卻屬偽造,以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通知內政部撤銷歸化後,警政署隨著撤銷居留權,限令十五天離境,部分奈籍配偶還被縣市警局依偽造文書法辦,但檢方以不知情而誤用,未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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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

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而即使是數種手段中對人民侵害最小的一種,還是必須衡量該手段與目的的關係,該手段所造成之損害必須小於其欲達成之目的所獲致之利益,此即為「狹義的比例原則」。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為學說之明文化。本規範第八條第二項所稱之必要原則及比例原則之意義即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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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D/090/SD-R-090-024.htm

背景分析-京都議定書的爭議與妥協

永續發展組助理研究員 郭博堯

一、 背景資料

(一)京都議定書的由來

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已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增加,產生愈來愈明顯的全球增溫、海平面上升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的現象,對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等各層面造成日益明顯的負面衝擊。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地球高峰會舉辦之時,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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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指數及股市成交總值
 股市為經濟的櫥窗,由一個國家的股票市場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的情況。 股價指數及股市成交總值為每個月最先公佈的數據,不過因為這個數字的每日可觀察到的數字,因此在重要程度上是屬於不具影響力的數據。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是應用最廣泛的通貨膨脹指標,也是各國央行十分關切的經濟數據。CPI的計算方式是,就消費者的立場,衡量一籃固定財貨與勞務的價格,並與某個基期間的物價水準作比較。舉例來說,1999年7月份的物價水準為130.5,這意味該籃固定財貨與勞務的價格高於基期水準達30.5%。比較兩段不同期間的CPI,我們便可以知道該期間物價上漲幅度。

CPI所反映的物價包括食品,服裝,住屋,燃料,交通費用,醫療費用,藥品及日常生活所需購買的其他種種財貨與勞務。 基本上來說,市場對於CPI的反應與生產者物價指數(PPI)完全相同。對股市與債市而言,高於預期的數字屬於利空, 低於預期的數字則為利多,因為通貨膨脹上揚將導致殖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下跌。通貨膨脹對於匯率的影響則較不明顯。 就理論層面而言,海外投資者應該將通貨膨脹率上揚視為利空,因為以外幣計算的投資將因通膨而減損價值, 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認為該國央行將因此緊縮信用,並調高短率,則匯市可能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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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t檢定是最常用於檢定各組平均數的檢定方法,兩組用t檢定,三組以上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當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達顯著後,用事後雪費氏檢定進一步了解兩兩比較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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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前春秋時代的魯國定有一種法律,凡是魯國人被別的國家抓去做奴隸;若有人肯出錢,把這些人贖回來,就可以向官府領取賞金。但是孔子的學生子貢,他很有錢,雖然也替人贖回被抓去的人回來,子貢卻是不肯接受魯國的賞金。他不肯接受賞金,純粹是幫助他人,本意是很好。但是孔子聽到之後,很不高興的說:這件事子貢做錯了,凡是聖賢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要做了以後,能把風俗變好;可以教訓,引導百姓做好人,這種事才可以做;不是單單為了自己覺得爽快稱心,就去做的。現在魯國富有的人少,窮苦的人多;若是受了賞金就算是貪財;那末不肯受貪財之名的人,和錢不多的人,就不肯去贖人了。一定要很有錢的人,才會去贖人。如果這樣的話,恐怕從此以後,就不會再有人向諸侯贖人了。

子路看見一個人,跌在水裏,把他救了上來。那個人就送一隻牛來答謝子路,子路就接受了。孔子知道了,很欣慰的說:從今以後,魯國就會有很多人,自動到深水大河中去救人了。

由這兩件事,用世俗的眼光來看,子貢不接受賞金是好的,子路接受牛,是不好的;不料孔子反而稱讚子路,責備子貢。照這樣看來,要知道一個人做善事,不能只看眼前的效果,而要講究是不是會產生流傳下去的弊端;不能只論一時的影響,而是要講究長遠的是非;不能只論個人的得失,而是要講究它關係天下大眾的影響。

2.

從前明朝的宰相呂文懿公剛才辭掉宰相的官位,回到家鄉來,因為他做官清廉,公正,全國的人都敬佩他,就像是群山拱衛著泰山,眾星環繞著北斗星一樣。獨獨有一個鄉下人,喝醉酒後,罵呂公。但是呂公並沒有因為被他罵而生氣,並向自己的用人說:這個人喝酒醉了,不要和他計較。

呂公就關了門,不理睬他。過了一年,這個人犯了死罪入獄,呂公方才懊悔的講:若是當時同他計較,將他送到官府治罪,可以藉小懲罰而收到大儆戒的效果,他就不至於犯下死罪了,我當時只想心存厚道,所以就輕輕放過他;那知道,反而養成他天不怕地不怕的亡命之徒的惡性。他以為就算是罵宰相,也沒什麼大不了,一直到犯下死罪,送了性命。這就是存善心,反倒做了惡事的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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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性呢
社會會用同樣的眼光來看嗎??


天倫之愛》絕不送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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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國手「漂亮寶貝」陳純甄坦承簽賭並認錯後,板橋地檢署昨天處分緩起訴;條件是寫悔過書,並連續兩個月在兩個網站具名宣導簽賭觸犯賭博罪,估計她至少要寫一百六十則短文,總字數逾一萬六千字。

同案涉嫌經營職業運動簽賭網站的柯重志、王川嘉與林昌煥,各被求刑兩年到兩年六個月;中和市民代表游象賢被求刑三年,因他另涉嫌在去年中和市代會正副主席選舉時,教唆攔下對手車輛,並向檢警機關誣告對手買票,觸犯妨害自由與誣告罪。

陳純甄在偵訊時明確指述名為「吳家頡」者除經營簽賭網站外,還恐嚇她若不還錢要對她家人不利;檢方已另行分案繼續追查。

陳純甄向檢察官自白簽賭,檢方認為她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在她同意兩個條件後做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一年。

第一個條件是陳純甄必須先立悔過書;第二是她要在 PChome網站的「體育運動討論區」及中華職棒網站的「球迷天地網際論壇」中,以自己的名義刊登短文,宣導簽賭運動競賽將觸犯刑法賭博罪的相關法律常識為期兩個月、每周五天,每天各網站張貼兩則,每則不得少於一百字,而且不得重複。

據悉,原本檢方欲以賭博罪起訴,但考量該罪僅是罰金刑,若以緩起訴處分命陳純甄宣導「拒絕簽賭」,公益的效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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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六度分隔理論呢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D%E5%BA%A6%E5%88%86%E9%9A%94%E7%90%86%E8%AB%96

小世界現象(又稱小世界效應)假設世界上所有互不相識的人只需要很少中間人就能建立起聯繫。六度分隔理論(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後來1967哈佛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史坦利·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19331984)根據這概念做過一次連鎖信實驗,嘗試證明平均只需六個人就可以聯繫任何兩個互不相識的美國人。

 

可是,超過三十年來這個理論所謂的人際連繫網(例如上述的「世界上所有人」)仍然有所爭議。從論文發表至今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很少。不過,在應用層面方面卻很多,特別是保險傳銷業的從業員。現時在香港,一般保險經紀在完成交易之後,都會要求客戶提供一個至少五人的新名單。另外,早在1980年代初期,《讀者文摘》就已利用這理論,鼓勵訂戶向公司推薦其他潛在訂戶。
就像是保險一樣  或說是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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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c 28 Thu 2006 14:38
  • 資源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R-091-007.htm

 


詹中源師的政府再造


 

政府再造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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