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籍配偶爭居留 我公文出言侮辱

更新日期:2007/05/14 07:00 記者: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內政部上月首次通過奈及利亞配偶訴願,一口氣撤銷四件處分限期離境案,要求移民署重新查明事實,另適法處理,使奈籍配偶爭取合法居留台灣露出一線曙光。

移民署發言人吳學燕說,此四案已發交北縣市服務站重新調查,將視結果另行適當處分。不過外交部確實認為奈及利亞、巴基斯坦不少人來台假結婚、騙財騙色,近年都嚴格審核居留簽證。

但有三位另提行政訴訟的奈籍配偶,上周透過律師調閱資料,現我國駐奈代表處電報外交部的公文竟以「無誠無實」、「無恥、卑劣」等文字,形容申請歸化的奈籍人士,令他們非常憤慨。

受理五位奈籍配偶陳情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吳佳珮,肯定內政部願正視外籍配偶在台困境,但抨擊外交部不應對黑色人種心存歧視。

她說,這批奈籍配偶的無國籍證明都經駐奈代表處查驗、外交部複驗通過,才獲內政部核准歸化,只是外交部後來又推翻自己驗證,但縱然使用偽造證件,也只應述明事實,絕不能侮辱人格,遑論形諸公文書上白紙黑字。如此離譜誇張的事是台灣人權笑話及恥辱,若在奈國傳開,可能衍生國際糾紛,甚至引起我非洲邦交國反感。

據了解,民國九十四年、九十五年,外交部陸續認定一批與本國女子結婚多年,甚至已生兒育女的奈籍配偶,在台居留多年後申請歸化時檢附的無國籍證明,雖有奈國外交部鋼印、官員簽名,卻屬偽造,以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通知內政部撤銷歸化後,警政署隨著撤銷居留權,限令十五天離境,部分奈籍配偶還被縣市警局依偽造文書法辦,但檢方以不知情而誤用,未予起訴。

這些奈籍配偶為免和妻兒離散而東躲西藏,有的向人權團體、立委求助,有的由太太或律師向內政部、行政院訴願,或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至少恢復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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