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環境經濟學,包含環境污染經濟學與自然資源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概念,應用於自然環境與人類經濟社會間的資源提供與殘餘物收納這兩種交互關係的分析。不過,一般而言,環境污染經濟學的焦點在於如何使用及管理自然環境(如水、空氣、土地),較偏重殘餘物收納這點;自然資源經濟學的焦點在於開採非再生能源(各種礦產)和再生性資源(如魚、森林)的世代間配置,偏重於能源與原料的提供。在此將著重環境污染經濟學的介紹。

 

    以下先介紹幾個重要的環境污染經濟學名詞。

私有財:市場上具排他性與獨享性的消費物品或勞務。如麵包、鞋子。
公共財:日常生活所消耗的物品或勞務,具有共享性及非排他性,如風景、空氣、公共設施。
外部性:指經濟上的行為,有一部分的應享的利益無法由自身享用,或是某些應負擔的成本,自身卻未負擔。外部性可分為外部經濟及外部不經濟。外部經濟既為社會效益與私人效益的差額;外部不經濟則為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差額。
 

    而環境污染的問題,通常是因私人獲取私有財的過程中,產生對不當公共財的挪用,造成外部性的存在。以下圖說明之。

價格


 
    MSC:邊際社會成本;MPC:邊際私人成本;MEC:邊際外部成本

    MSB:邊際社會效益;MPB:邊際私人效益

    當一工廠生產時,若直接將廢水排放河川,則此時所造成的生態破壞和水質破壞既是社會需額外負擔的成本。而此工廠所生產的數量及價格為Q2及P2 。但由圖上看出,MSC與MSB兩曲線所相交點所對應出的P1及Q1,方為社會最適價格及生產數量,表示當工廠不用負擔污染成本時,可以以較低的價格生產出較多的產品,得到更多的利益,但此利益卻是犧牲環境得來,而環境污染的成本卻是由整個社會來負擔。上例中,社會需額外負擔的生態破壞和水質破壞的損失,既是外部成本。當外部不經濟發生時,受益者為生產者及該產品的消費者(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較多的量),受害者則為整個社會大眾(需負擔公共財品質的降低)。

    一般環境污染成本有以下四類:

生態成本-污染造成生態價值的損失。如上例中,河川魚類死亡的損失。
處理成本-污染整治的花費。如上例中,政府進行河川整治的所花費的經費。
行政成本-政府進行環境管理處理污染事件過程的監測、取締、訴訟所花費用。如上例中,環保主管機關進行水質監測或開罰所需的人力成本。
迴避成本-為避免環境品質的降低,造成身心的不適的花費。如河川因廢水污染,發出惡臭,週邊居民自備口罩以防惡臭,此時口罩既是迴避成本。
   而環境污染經濟學研究,則發展出許多經濟工具將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加以內部化。

    環境經濟學所稱的經濟工具,是相對於立基於法律行政管制工具而言,經濟工具主要精神,為以「經濟誘因」降低污染排放量,適當反應污染者所造成之外部成本,並以提供排放者適當之誘因改善污染之排放。目前發展較成熟的經濟工具包括押金、排放費、排放權交易與總量管制、補貼、環保標章等。各經濟工具的詳細內容,請參見「環境保護的經濟誘因」一節。

Ref:環境經濟學原理,Ahmed M.Hussen著,陳凱俐譯,揚智出版,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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