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
《台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TRA;中國大陸通常譯作「與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美國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斷交繼而與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現外交關係正常化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台關係。台灣關係法中提到,美國政府應給予中華民國政府(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與其他主權國家(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同等的待遇。

三、授權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以代表新關係中的美方。

FTA:FTA—自由貿易協定

ECFA: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台灣對中國)


TIFA
台美TIFA(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沒搞定,TPP怎麼進來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或泛太平洋夥伴關係(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為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簡稱,又稱為「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2005年6月,在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部長會議談判完成時,由新加坡、智利、汶萊和紐西蘭等四個會員國率先簽署,共同發起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而這四個率先簽署協定的國家,就是所謂「P4」。
爾後,美國、澳洲、秘魯、越南等國分別加入,使得「P4+4」成為「P8」,由於美國在國際經濟中居於領導地位,TPP也因美國的加入而更具影響力。
截至2011年,成員國包括汶萊、智利、紐西蘭、新加坡、澳洲、秘魯、美國、越南、日本、馬來西亞等十個國家,加拿大、墨西哥等國亦積極申請加入,影響範圍愈來愈大。

2005年,跨太平洋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由紐西蘭、新加坡、智利、汶萊等四國成立,2009年,美國正式宣佈加入,並使參與TPP談判的國家迅速拓展至九國。
除了原始會員國及美國之外,澳洲、秘魯、越南、馬來西亞等四國亦參與談判,其他亞太地區國家如日本、加拿大等,亦成為潛在的參與談判國。
除此之外,九個TPP的會員國均為APEC經濟體的一員,且與參與東南亞國協(ASEAN)+3的國家幾乎沒有重疊,成為東亞區域整合迅速壯大之後,一股新的亞太區域整合力量。

主要的核心議題包括貿易協定、工業產品、農業、紡織、知識產權、技術性貿易壁壘、勞工,以及環境等八大議題。
在TPP所討論的核心問題中,由各國政府所簽發的協定,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除商品和服務的貿易關稅,以及非關稅的壁壘,簡化文書作業及海關程序,讓投資貿易流動更加便利,其中,最重要的參加條件就是在成員國的區域內,有95%的貨品必須降至零關稅,範圍涵蓋工業、農業、紡織成衣等約11,000項稅目

而TPP被視為美國重返亞洲、制衡中國的關鍵。有分析指出,美國有意打造TPP成為一個以華盛頓為中心的亞太貿易組織,說服澳洲、智利、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九國進行TPP談判,期望10年後重要貿易關稅能夠降到0

歐巴馬指美國過去是亞太區的領導者,不希望未來影響力減低。歐巴馬大力促銷高度自由化的 TPP ,外界認為,美國有意推動 TPP 取代亞太經合組織 (APEC) ,並將中國排除在外。中國沒有被邀請參與 TPP 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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