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的差別: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
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4/445788/
留個言跟我說說話吧,這裡沒有收錢的廣告試用,都是我買過用過的,請安心服用。網誌就是生活日記,很多作品不是很漂亮,但是就是拋磚引玉有個新的idea,你也可以做到
目前分類:教學筆記-公民 (343)
- May 31 Sun 2009 12:15
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的差別
- May 31 Sun 2009 11:27
羅爾斯Rawls 正義論
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原則:
第一原則:平等權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同體系下的各項自由權相容
第二原則:機會平等及差異原則
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1.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2.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
- May 21 Thu 2009 23:30
CDS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指的是一種可讓’信用提供者(放款人)’移轉信用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這也是2009年六月美國總統歐巴馬的重大金融政策。
例如AIG倒閉,所有它保障的所有公司通通都牽連波及,一個世紀之前美國的反投機法和賭博法竟又重演了。
一個公司為了怕放款出去有風險,便向保險公司投保避險。
- May 18 Mon 2009 21:53
權利救濟

這是比較完整的權利救濟架構,權利救濟不是在路邊等人家給飯吃叫做救濟,權利救濟講白話一點就是指把權利要回來的過程。
第一個先分為私力救濟和他力救濟,私力救濟是自己去解決糾紛,又稱為自力救濟,一般性的通常是指暴力方式或非法方式來把權利要回來,這樣通常會產生後續的問題,人家偷你車,你把車偷回來,這樣你也是偷竊罪,唯有兩種情況底下,從事私力救濟比較不會產生後續的問題,一種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通常判斷上來說要以加害者的動機、手段、持有的武力來判斷,人家單純想偷竊,你確拿開山刀把人家砍死,這樣就是防衛過當了。
第二種情況從事私力救濟比較不會有問題,就是緊急避難,你為了逃出車禍的遊覽車,而破壞了車窗,並不會造成毀損罪,因為緊急避難。
- May 15 Fri 2009 10:43
翁山蘇姬
最早接觸到翁山蘇姬的介紹是在賴樹盛的邊境漂流中,提到緬甸人民對於翁山蘇姬的敬愛,她在一九九一年時獲得當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帶領了緬甸人民進行非暴力爭取民主的行動,卻遭到緬甸軍政府當局的軟禁。
翁山蘇姬1945年6月19日出生於仰光,父親翁山將軍是緬甸國父,翁山將軍在1947年7月緬甸獨立前兩個月被政敵暗殺身亡,年僅32歲。1960年翁山蘇姬隨母親金姬(駐印度大使)前往新德里,在新德里大學畢業後其前往英國牛津大學繼續深造。1967年翁山蘇姬進入聯合國工作,派駐紐約及不丹等地,1972年與英國人阿里斯(Prof.Machael Aris)結婚後,育有兩子。
翁山蘇姬於1988年回國探望病危母親時,適值緬甸爆發反政府示威,她隨即投身民主運動,成為民運領袖,並創建「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後在1989年7月20日起遭軍政府軟禁六年,至1995年7月10日獲釋,但活動範圍被限制在首都仰光。
- May 14 Thu 2009 07:14
台灣民事判決 大陸認可具同等效力
原始網址: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904303.shtml
所以未來債留台灣的案子,台灣人可以拿台灣民事訴訟至中國要求償還,民法親屬關係(夫妻)亦可以針對第三者等狀況來申請。
海基、海協兩會上月在南京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落實協議關於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規定,中共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天說,中共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將公布「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公室表示,部分台灣法律界人士常誤解,被大陸法院認可的台灣法院判決,效力上低於大陸法院的判決。為消除誤會,「補充規定」第一條明定,被認可台灣法院的判決,與大陸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 May 13 Wed 2009 10:25
人工生殖法
- May 11 Mon 2009 11:55
何謂仲裁
- May 05 Tue 2009 06:49
提醒自己記得找所得稅法來分析
新聞原始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4/115/1iw3l.html
【記者林永富報導】綜合所得稅報稅已經起跑,到六月一日止。今年立法院新通過許多報稅利多,如四大扣除額提高、課稅級距提高、國民年金保費扣抵等新制,還有失業及無薪假者可申請緩繳;財政部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報稅,軟體都已經幫民眾設定好,報稅既快又方便,免去人工報稅填寫的許多時間和換算過程。
四大扣除額提高,標準扣除額單身提高至7.3萬、有配偶者則為14.6萬、薪資扣除額為10萬、殘障扣除額為10萬、教育扣除額則為每人2.5萬元。收入沒有增加的上班族,也會因為扣除額提高,享受減稅的優惠,今年可以少繳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調高,以往所得淨額超過37萬元的個人或是家庭,就得依照13%的所得稅率課稅,今年報稅時,所得淨額在41萬元以內,都可以依照6%的所得稅率課稅。
- May 04 Mon 2009 11:32
行政法規、行政處分、行政責任
公民課本第四冊講的是法律,因為今年度除了民法、刑法之外,特別還把行政法列出來,但是因為行政法是一個統稱,並沒有任何一個法規的名稱叫做"行政法",所以行政法管天管地五花八門,只要是國家執行政策或命令做事所訂定的法規統稱就是行政法,民法是管私人身分財產,刑法是管國家整體正義,司法不是法律名稱而是訴訟單位,行政法則是國家公務單位要遵守,人民也要遵守的。
行政處分簡單的說就是國家行政就個案對於人民所作成的決定,而產生影響,並不是一種罰則,可能有益處也可能有損害,益處例如發給執照就是行政處分,如建築許可執照、汽車駕駛執照、營業許可、核發畢業證書、許可集會遊行、徵收土地、解散人民團體、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罰鍰、課稅等等,都是行政處分。 但是如果違反行政處分,就可能要負上行政責任。
課文上簡單提了幾個違反行政處分的行政責任,學生弄得一頭霧水,勒令歇業和停止營業有何不同?申誡又是甚麼?
行政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責任
- Apr 26 Sun 2009 16:50
車禍處理方式

來補充一下,這個月我自己也發生了車禍,幸好人是沒有事情,大概經過就是我們停在路邊,計程車開太快沒抓好距離,把我們整個後照鏡撞斷,當下對方有停車,留下電話,後來晚上我們有報警,警察找交通大隊來做事故分析,他只簡單說,如果你們自己和解就在我後座簽一下文件,如果不和解那我兩邊都先開一張罰單,再送調解委員會...聽完這種話我們已經等到晚上十點多車上還有小孩,當然就是摸摸鼻子和解,然後車廠估價是後照鏡兩萬,計程車司機只付了1200元,說是當天他跑車的收入,然後他也沒有金融卡...
所以我想說的是,不是每個車禍,都有辦法讓對方賠滿,即使錯不在己,也只能往好處想沒大事
最近身邊剛好有車禍的例子,就我所知道的部份來提醒大家當車禍發生的時候要怎麼做才比較能夠保護自己:
1. 調解 首先通常會問第一個問題:有沒有人受傷?
- Apr 26 Sun 2009 11:08
刑法的罪與責約略整理
因為學生老是問這樣犯怎麼罪,判多久,那樣判多久,刑法的罪與責大略整理如下(會因年齡、手段、正犯共犯等因素有加重減輕),詳細還是請到"全國法規資料庫"來觀看,以下為摘錄
告訴乃論:對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傷害罪、傷害人身健康、尊親屬、過失傷害、恐嚇傷害、妨害名譽信用、私人妨害秘密(公務員不算) 毀棄毀損罪(建築不算)、妨害電腦使用罪(侵入公務電腦不算)
其他為非告訴乃論
內亂罪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外患罪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Apr 20 Mon 2009 01:26
政黨活動作業
剛剛整理教學檔案的時候發現之前學生寫的很有趣的政黨,那個活動是要大家分組選出黨主席、政黨名稱、設計黨徽、還有黨綱...這張是我掃描進去的..還有滿多也很有趣
- Apr 15 Wed 2009 10:14
新聞:抱2月嬰搭機車 新手媽顛死兒
抱2月嬰搭機車 新手媽顛死兒 yahoo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3/78/1hqi2.html
更新日期:2009/04/13 04:09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市面上無嬰幼兒安全帽,發生危險責任該屬誰?
鄰居好意 載母子返家
- Apr 13 Mon 2009 12:28
消費者物價指數和躉售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95年=100),消費者物價指數和生活水準成反比,所以消費者物價指數98年4月(CPI)較去年同月跌0.45%,生活水準有比較好一點,不過台灣很奇怪的是都跟去年比,通常國外都是跟前一季來比較...
躉售物價指數(95年=100)(包括內銷和進出口),躉售物價指數(WPI)較上月跌0.54%,較上年同月亦跌10.99%(跌幅係64年4月以來最大)。
資料來源:2009/0505的統計
- Apr 13 Mon 2009 12:17
新住民與外國籍嬰兒出生人數
- Apr 08 Wed 2009 12:10
用illustrator畫經濟圖表
- Apr 05 Sun 2009 15:34
外籍教師殺人案 二審改判無期
原始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5/4/1ixie.html
轟動一時的菲律賓籍英語補教女教師阿米雅(Armia)殺人棄屍案,一審被判處死刑,四日高雄高分院認為犯案係屬突發,並非預謀而改判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將提請上訴。
高雄高分院昨天上午開庭宣判阿米雅案,發言人翁慶珍指出,阿米雅犯案原因係屬突發,並非預定周詳計畫而為,取得財物也不多,更非窮凶極惡之徒,未達罪無可逭的地步。
- Mar 25 Wed 2009 07:01
CPR急救很重要
昨天學校段考完研習CPR,這是第三次我參加CPR研習,但是有點忘記要怎麼做,會做CPR很重要,八歲以上的成人會莫名倒下失去意識多半是心臟問題,而心臟若是停止跳動,4分鐘開始腦死,10分鐘腦死成定局,救回來也不一定會清醒,臨床性死亡是倒地前幾分鐘,等到生物性死亡就來不及了。有時候患者不會講自己心臟痛,有時候是摸著胃的上方,或者是背部,或者晚上睡不好,可能都和心血管疾病有關,CPR不用等到沒有意識倒地才做,開始喘不過氣就可以趕快搶救,台北醫學大學生在打排球時暈厥,共做了70分鐘的CPR,在急救人員到場前有學長幫忙先做了10分鐘的CPR才撿回一條命,倒下的人可能是你的同事、好朋友、年紀大的親人、甚至異物梗塞的小孩,不要等事情發生當場來不及反應錯失良機才後悔
八歲以上成年人使用的方式:
1. 查看環境,會不會造成二次危險,例如漏電、車禍,是否需要搬移到安全地點在做CPR
2. 呼喊患者,最好站在患者身側,避免患者抬頭或轉頭回應造成原有的傷害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