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依據仲裁法(原商務仲裁條例),交由仲裁人仲裁,以解決爭議的制度,通常適用於工程、技術合作、海事、證券、保險、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房地產等事務。

目前台灣有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進行國內、兩岸、國際間的仲裁程序、仲裁人訓練....他們並有提供諮詢服務,撰寫仲裁書面協定。

仲裁是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而設立的私法,為私人判決制度,程序上來說先由當事人選定中立仲裁人(仲裁協會上有名冊),然後選擇是否採行仲裁程序來解決紛爭。

仲裁的流程:(圖片來源:仲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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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費用比較:(詳細表格請點選)

標的金額 仲裁費 調解費 一審 法院裁判費 二審 法院裁判費 三審 法院裁判費 法院裁判費 合計
100萬元 36,600 5,000 10,900 16,350 16,350 43,600 
200萬元 58,600 10,000 20,800 31,200 31,200 83,200
300萬元 75,600 15,000 30,700 46,050 46,050 122,800 
400萬元 90,600 20,000 40,600 60,900 60,900 162,400
1000萬元
152,600
50,000
100,000
150,000
150,000
400,000
10億元
           


 


 

仲裁之優點
1.有效:仲裁人之判斷,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與法院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一經判斷,即告確定,可使當事人減免訟累。
2.快速:仲裁庭應於組成之日起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3.專家判斷:仲裁人皆具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之專家,可達成辦案之正確性。
4.經濟:仲裁費比訴訟費為低,且仲裁判斷迅速結案,可節省當事人許多時間。
5.保密:依仲裁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仲裁程序不對外公開,可確保工商業之營業秘密。仲裁詢問時仲裁人與當事人均分坐席位上。兼顧雙方顏面與尊嚴。

所以通常仲裁協會會建議大家在簽署合約的時候,加上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仲裁機構之仲裁條款,以作為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提付仲裁之依據。
茲有參考範例如下,敬請斟酌採用。

1.與本國廠商簽約用─
任何由本合約所生或與本合約有關之爭議應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台中/高雄(請選一地)以仲裁解決之。
2.與外國廠商簽約用─
All disputes, controversies, differences or claims arising out of, relating to or connecting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breach, termination or invalidity thereof,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by arbitration referred to th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tion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 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in Taiwan.
The award rendered by the Arbitrator(s)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concerned.


相反的說,調解雖然很便宜,可是調解是由地方"公正"人士,公不公正要看個人覺得,再來專業度也有待考量,也許人情倫理上調解會很好,可是商務事務、工程就不能看人情倫理來判。

仲裁、和解、調解的比較:(三者都是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
仲裁:仲裁判斷於當事人之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和解:一般民事和解,無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私人與私人之間和解,最後撰寫和解書
調解:適用於民事和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妨礙風化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親屬間犯罪、交通事件),由地方公正人士(如議員、里長),須經法院核定後,才有與民事確定判決之效力

 

最後補充一個約定仲裁與強制仲裁

約定仲裁是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然後由雙方指定仲裁人(在仲裁協會的名單上的專家),仲裁完之後只能接受結果,等同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強制仲裁是法律有特別規定必須仲裁者,有主管機關交付仲裁,例如證券交易商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糾紛,一樣仲裁完之後只能接受結果,等同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http://www.arbitration.org.tw/file/pdt_content/files/8-2.pdf

 

還有強制調解的事件:不動產糾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合夥人、僱傭間、親屬財產間糾紛,這些需要先強制調解,調解不成再走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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