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課本第四冊講的是法律,因為今年度除了民法、刑法之外,特別還把行政法列出來,但是因為行政法是一個統稱,並沒有任何一個法規的名稱叫做"行政法",所以行政法管天管地五花八門,只要是國家執行政策或命令做事所訂定的法規統稱就是行政法,民法是管私人身分財產,刑法是管國家整體正義,司法不是法律名稱而是訴訟單位,行政法則是國家公務單位要遵守,人民也要遵守的。
行政處分簡單的說就是國家行政就個案對於人民所作成的決定,而產生影響,並不是一種罰則,可能有益處也可能有損害,益處例如發給執照就是行政處分,如建築許可執照、汽車駕駛執照、營業許可、核發畢業證書、許可集會遊行、徵收土地、解散人民團體、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罰鍰、課稅等等,都是行政處分。 但是如果違反行政處分,就可能要負上行政責任。
課文上簡單提了幾個違反行政處分的行政責任,學生弄得一頭霧水,勒令歇業和停止營業有何不同?申誡又是甚麼?
行政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責任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罰單):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台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可過當)。
但是除了上面幾種之外,行政手段還很多,例如像是每天被開罰單業者照樣營業,市政府可以停水停電,如果業者自己能夠供水供電,還是不理行政罰則,接下來還有吊銷執照、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的手段可以進行。
另外九十五年二月五日行政罰法實施前,曾被警方取締酒駕等「一罪兩罰」的民眾,如果是在九十五年二月五日以後才被裁處罰鍰,仍然適用行政罰法「一罪不兩罰」的新規定。台中、彰化地院均有案例,民眾莫讓權利睡著了。
還有兵役收兵單是一種行政處分,但是逃兵是一種刑事責任,釋字第五一七號解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到底是行政罰還是刑事罰,"本屬立法機關衡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所為立法裁量之權限",但是行政罰如果已經罰了就不能再以刑事罰,到底怎麼罰,立法機關自得審酌人民服兵役應召集之國防重要性、違背兵役義務之法益侵害嚴重性來論處。
最近謝瑞智老師又出新書要去買
法學概論 謝瑞智著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10年4月(增修版) /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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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你的文章,都很佩服妳也很感謝妳.因為你總是適時的解決我的難題,因為我也是公民老師. 謝謝你 愛你的讀者
哈哈~~好說好說 您真內行~ 不過現在不是應該教到權利救濟了嗎? 那我改天再寫一篇權利救濟的好了 刑事訴訟過程我有做流程圖 可以搜尋一下
你好 看到你的文章 覺得您對於法學部分一定相當熟悉 所以有些問題不知是否可以請教您 請問一下''行政法''與''行政法規''是否相同呢 若非相同 ''公平交易法''是屬於行政法還是行政法規 感謝您的回答
我目前法學緒論的書不在手邊,建議您到書店翻一下法學緒論,是不錯的綜論,我買的是謝瑞智寫的,滿清楚詳細的。 如果真要分的話,像刑法與刑法法規可能有所不同,刑法是專指狹義刑法,但是刑法法規則是廣義刑法,凡是設有刑事處罰的法規,都屬於廣義刑法。例如陸海空軍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懲治盜匪條例,只要有要坐牢的都算。 可是行政法規通常是指政府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規章、規則,是一個整體的總稱,沒有單指行政法一個法,也就沒有所謂廣義或者狹義,反正都是一堆國家法規,違反的結果也是罰鍰....。 所以結論,行政法=行政法規,公平交易法屬之。
是拘役吧?
什麼拘役?您是說拘留要改成拘役?? 拘留和拘役的差別: 拘役是刑事責任,通常還會科處罰金 拘留是行政責任,例如某人欠稅沒繳政府可以拘留他,但是他並沒有犯"罪",而是觸犯行政法規而被暫時限制自由
那麼如果國中考題出現「逃兵役」是屬於? 答案是不是「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兩種都算對呢?
逃兵是刑事責任喔 以結果來看逃兵是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治罪條例,為廣義刑法
你好!!看了你的文章有些了解有些不懂,最近學校要考複習考,所以我決定要認真的搞懂這些令人厭惡的書,複習的時候我遇到了一個問題想請妳幫忙回答, 課本上寫著行政法一詞不像憲法民法刑法等名詞,是制訂法名稱,是因為迄今尚無行政法的成文法典,為什麼??要怎樣才算是個法典呢?什麼又是制訂法?麻煩妳了謝謝!!
應該是說行政法規是一個總稱 沒有任何一部法典的名稱就叫做行政法 特定制憲機關依照一定程序所制定叫做成文法典 行政法規整體包含行政機關的命令發布,不是經過立法通過的
能找到最深入淺出的說明就是這個了!非常感謝你的這篇文章,真是受益良多。其他找到的用法律文字解釋法律,小孩完全看不懂,終於找到這篇很開心,謝謝
^_^ 我的工作就是把理論簡單化 謝謝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