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學生老是問這樣犯怎麼罪,判多久,那樣判多久,刑法的罪與責大略整理如下(會因年齡、手段、正犯共犯等因素有加重減輕),詳細還是請到"全國法規資料庫"來觀看,以下為摘錄

告訴乃論:對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傷害罪、傷害人身健康、尊親屬、過失傷害、恐嚇傷害、妨害名譽信用、私人妨害秘密(公務員不算) 毀棄毀損罪(建築不算)、妨害電腦使用罪(侵入公務電腦不算)

其他為非告訴乃論

內亂罪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外患罪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國交罪

元首或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瀆職罪

(公務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罪

l   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l   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投票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收賄還有差異請詳查)

妨害秩序罪

l   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l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脫逃罪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偽證及誣告罪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共危險罪

l   燒毀房舍: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l   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l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l   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l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l   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貨幣罪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有價證券罪

l   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l   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文書印文罪

l   私文書,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公文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性自主罪

l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風化罪

l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l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l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l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l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l   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l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l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l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農工商罪

l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l   製造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製造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l   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鴉片罪

l   製造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製造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l   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賭博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殺人罪

l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l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l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傷害罪

l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l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l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l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l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墮胎罪

除非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遺棄罪

l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l   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妨害自由罪

l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l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l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l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l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l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l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l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秘密罪

l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l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l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l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放火者。二、強制性交者。三、擄人勒贖者。四、使人受重傷者。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擄人勒贖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棄損壞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建築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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