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補充一下,這個月我自己也發生了車禍,幸好人是沒有事情,大概經過就是我們停在路邊,計程車開太快沒抓好距離,把我們整個後照鏡撞斷,當下對方有停車,留下電話,後來晚上我們有報警,警察找交通大隊來做事故分析,他只簡單說,如果你們自己和解就在我後座簽一下文件,如果不和解那我兩邊都先開一張罰單,再送調解委員會...聽完這種話我們已經等到晚上十點多車上還有小孩,當然就是摸摸鼻子和解,然後車廠估價是後照鏡兩萬,計程車司機只付了1200元,說是當天他跑車的收入,然後他也沒有金融卡...
所以我想說的是,不是每個車禍,都有辦法讓對方賠滿,即使錯不在己,也只能往好處想沒大事
最近身邊剛好有車禍的例子,就我所知道的部份來提醒大家當車禍發生的時候要怎麼做才比較能夠保護自己: 1. 調解 首先通常會問第一個問題:有沒有人受傷? 如果沒有人受傷,這個情況就是單純民事案件,也就是單純只有賠償的問題,不涉及刑法,第一個步驟就是立三角、保留現場這些下方監理站的版本請詳閱,拍照的部份自己來拍也是可以,不過最好是請警察過來,監理站的版本是說買台即可拍放在車子裡面比較保險,不過夏天非常炎熱有可能底片化學藥劑會損毀,數位或拍照手機也不錯。拍照部份注意事項等等參閱下方即可。 再來進到警察局做好筆錄之後,警察只是行政機關,民法是私法,私人之間的法,除非有不公正或者損害他人,不然是不告不理,警察是行政單位,協助執行、蒐證,但是並不能下判決,也不可以主導和解,所以請兩造(也就是雙方)自行和解。 民事上可以和解,因為本來就是私人的事情,除非兩方搞不定、談不妥金額,這時候就可能要進行訴訟程序,但是台灣的訴訟程序,除非你是知名人士,不然短則半年長則數年,排到何年何月?律師費也是很可觀,光是諮詢可能就by hours的在收費,這時候呢,台灣的各縣市都有設置調解委員會,好處是免費、省時又快速,但是也有限制,服務項目如下,通常是比較輕微的事件,但是要弄清楚一點,調解委員會請的是"地方公正人士"...公不公正就很難說,可能包括里長、地方"有頭有臉"的人士,台北市可能還好,其他地方我可能很難講到底公不公正,搞不好連法學常識都沒有,這邊有個例子可以看,為何要有地方調解委員會呢,就是因為各地風俗民情不同,若是拿統一的法律標準也許對當地來說不一定公平(對當地人士公平,對你可能就不公平了),而調解委員會多半也都是調解"錢"... ◆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婚姻、收養、 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 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祕密、傷害、毀 棄、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請注意,家暴或者涉及刑法公訴罪、記載不夠明確都不是調解的範圍,所以最後容易不被法院所核定,也就是白和解了!!) 調解委員會的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如果調解的時候對方獅子大開口,實在談不攏,還是回到訴訟程序上,讓法官來判,好處是比較有程序,壞處是花錢也花時間(但總比對方獅子大開口一下子精神撫慰幾十萬的) 2. 和解 和解有分為兩種,一種是還沒上法庭,稱為訴訟前或者訴訟外的和解。兩個人說好賠多少就解決了,但是這時候很重要的一點,常有聽聞對方拿了錢之後竟然還又提起告訴,或者是告更嚴重的肇事逃逸,兩人私下和解完最重要的結束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填一份記錄,也就是和解書,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肇事經過)、 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只是按手印需要兩個以上證人。 和解書最後一定要加上一個"願意放棄民事請求權",也就是對方不可以再另外要求民事上的賠償了!和解書的範本請點選這裡,為華南銀行提供的和解書空白範本,另外有華南金控的"和解書注意事項"也可以參考。 台灣的契約或和解除了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者遺囑等需要證人外,其他只要雙方合意,不用第三人就有效,因此萬一不了解自己法律權益就簽是很危險的事情,契約分為口頭契約和書面契約,口頭的話建議錄音保存,如果有錄影設備將過程全程拍攝下來,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更具保障。和解完成後,慎重起見,建議前往法院做公證,法定公證人將協助保存文件,未來如發生爭議,可經由法院調閱其公證文件,釐清事實。(不過契約不可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例如跳脫衣舞來賠償,或者是要對方老婆陪...><) 第二種和解:剛剛提到的情況如果沒有人受傷,可以單純打民事官司,如果有人受傷,打刑事訴訟同時可以附帶民事訴訟,打一個官司解決兩種事情,假設只有車輛受損,民事訴訟中也可以進行和解,因為通常法官都會勸雙方要和解,這種稱為訴訟中或者訴訟上的和解,此時經由法院作成和解筆錄,若有一方反悔,不遵守訴訟上和解之協議,另一方可持和解筆錄向法院直接聲進行強制執行(拍賣或者扣押或者直接把薪水部分比例撥款到你戶頭)。 另外提一下存證信函,存證信函並不是告對方,而是"告訴對方",例如你找不到對方的人,無法和解,你可以到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這是按字計費,請一式三份,我一份,對方一份,郵局一份,郵局會幫你保存,最重要是讓對方知道你要他負責,因為存證信函是雙掛號,無論是管理員代收或者家人代收,都代表"知道"了,記得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還有最好寄件人要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郵局會幫你保管三年。 存證信函的效果:留下證據、用來交涉、警告對方、中斷時效(有提起就可再延續15年)、主張權利、行使抗辯、使法律關係消滅。 老實說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寫,可以請律師代寫,自己寫就按照郵局的費用,第一面約200字,50元,第二面每面25元,但是老實說法律詞彙要寫的玄妙精確,自己寫在法律意思上可能就不一樣,請律師寫的話可能比較思慮周延,但是律師寫的費用大約每筆是5000元上下,建議可上網先找好範本參考,如果覺得事關重大還是請律師撰寫。 3. 訴訟 民法的消滅時效如沒有另外規定是15年,有另外規定的例如餐旅費是兩年內,為了維護法律權利的穩定,避免無限期權力的不確定(幾十年後突然冒出來討債),15年內只要權利人(例如借錢的債權人寄給債務人),此時15年的消滅時效就再往後延15年。 (刑法則叫追訴期: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三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二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期五年。) 今天講的是交通事件所以基本上都是私人對私人(民事訴訟)、國家協助個人損害整體社會(刑事訴訟),不包括國家造成個人的損害(行政訴訴、行政救濟) 民事訴訟分為三級三審,由當事人(原告)提起訴訟,到地方法院提起第一審,如果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提第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始時通常依據民事訴訴法規定,50~150萬元的民事訴訟就到了極限,也就是看判決金額的大小,如果超過150萬以上才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第三審,金額的版本眾說紛紜,因為本來是規定100萬為上限,但是有加減50萬,所以整體來說大金額的訴訟才能上訴,否則就判決確定了。 不過如果金額在10~50萬元以下,希望快點解決還可以使用小額訴訟(10萬元以下)或者簡易訴訟(50萬元以下),都是由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只能打兩次,最多打到高等法院就確定判決。 既然民事訴訟講了,再補充一下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好了: 刑事訴訟流程: 有四種情況來進入到刑事訴訟,第一種是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或警察局報案請求追訴犯罪,第二種是告發:由第三人報案檢舉,第三種是自首,第四種其他(例如媒體揭露)... 進到訴訟流程後,檢察官會進行蒐證,當然是找警察去蒐證,蒐證完分為三種結果,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輕微犯罪嫌疑,緩起訴處分(有證據要提起公訴的案件,暫時不予起訴,可能寫個悔過書、繳交緩起訴處分金);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是罪證不足,不一定代表沒犯罪喔) 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是訴追條件的不同,告訴乃論的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調查後提起公訴,例如 刑法的罪與責大略整理請點選(會因年齡、手段、正犯共犯等因素有加重減輕) 公訴與自訴乃是訴追主體的不同,是由國家檢察官提告還是自己提告。 訴訟的判決和和解的和解書都有法律效力,都可請法院強制執行。
補上新竹監理站的版本:(以蒐證原則為主要內容) 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將近七件車禍發生,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並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的發生,特別依實務及現行法規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僅供車主參考。 第一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煞車痕一定要照 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四要訣 做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有個案例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上述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第五要訣 要求檢察官或警察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請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六要訣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記得態度要客氣。 第七要訣 如果有人傷亡不論是任何人應迅速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如消防局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第八要訣 要記得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的紀錄為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車禍需要由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任何問題就要在現場一一提出。尤其各相關位置必須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九要訣 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一般情況雙方都要負擔一定的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此外,為了本身的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事責任為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十要訣 大部分車主擦撞後,都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已經報警處李在警方為到達前不要隨便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十一要訣 車主於必要時,最好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則要注意「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日後訴訟的保留證人。 第十二要訣 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第十三要訣 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再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第十四要訣 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結語 行車事故的發生,不是你我所願意看見的。以上只是本人就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加以分析。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最好的情況,應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讓事故發生同時也不是鼓勵大家興訟。最後敬祝大家行車平安。 資料來源:新竹市監理站http://csrc.edu.tw/trafic/%E8%BB%8A%E7%A6%8D%E8%99%95%E7%90%86%E8%A6%81%E8%A8%A3.PPT
-- 如果真的要告人,法院一樓通常設有訴訟輔導科,幫你單一窗口,影印(告對方要印一份給對方)、收費、填寫,通常還有郵局可以寄出給對方,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會駐點在法院,教你怎麼寫訴訟狀紙 法律扶助基金會-現場法律諮詢駐點一覽表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703 但是訴訟的事情有時想想還是留給真正司法上重大案件,退一步海闊天空,官司纏身跑很多次也很辛苦的...
之前在停車場與它車擦撞, 我在停車時鄰車突然開門, 導致我的右後方撞擊它的前車門. 事後保險公司要與他和解它不願意. 保險公司認為我沒有過失, 且無法送鑑定(私人停車場非法定道路), 於是沒了下文. 結果在近六個月後我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 非駕業務傷害罪. 問題是當場並沒有人員受傷, 當時在警局筆錄雙方也清楚記載沒人受傷, 這樣也能告我? 如果他事後去搞一張驗傷單, 它可以誣告我嗎?
告當然是可以告 但是告錯名目是會白告的 順道一提,停車場、社區內道路都不是公共區域,發生車禍比較麻煩
99/6/1 我方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追撞 對方因為突然煞車(前方沒障礙物也沒紅綠燈) 導致我來不及煞車而撞上 交通事故初判表出來 列了兩條我的錯 1.未保持安距 2.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第一次調解要求30萬不成 今日第二次要求18萬多 內容含 1.機車修理約13000 2.工作損失(因沒有勞保故以19200計算 6個月) 3.看護費用60000兩個月 因為我沒去申請鑑定 況且對方都沒錯嗎?真的很疑惑 好像全責都要我負責 所以我不接受這次的調解 我想請問 如果它們真的"有錢"告上我 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就算錯也要錯的心甘情願
所以您手邊都沒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嗎? 後車撞前車多半判後車的錯(後車有能力停車) 現在是進入調解程序?有到調解委員會? 還是單純個人要款(這是和解) 如果你不能接受調解結果,就不要簽調解書 最後進到民事訴訟一樣會由法官指派你們到法庭內的調解委員會(但是基本上都不會到訴訟) 一樣是要調解 交通事故如果沒有造成受傷基本上都是民事 但是看您寫的有對方要工作賠償 代表他有受傷 只要他高興,當然也是可以告您傷害 但是應該不會成立 所以如果您有時間能接受訴訟繁複程序 或者覺得調解委員會不公正 就進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吧 不過和解調解都是為了減少不是真正嚴重訴訟 增加訴訟效率
版主您好: 之前我在外送便當的時候,與後方機車發生碰撞, 我一開始騎在車道中央準備左轉(幾乎在雙黃線旁邊), 快要接近的時候我要轉,後方有一台機車擦撞我左後方, 撞擊地點應該對向車道,他一直說我沒打方向燈, 讓他來不及反應, 但是我有打, 只是現在各說各話沒有證據, 現在我拍了地面摩擦的照片,都是發生在對向車道, 我想主張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是當時做完筆錄的警察說這樣也沒有證據, 當然沒辦法和解,因為他爸爸一直說車子傷得很重,要我賠, 所以筆錄做完就回去了, 講的當中我覺得警察也不是很想知道發生過程,他一直表示現在大家都沒有證據,沒辦法表示對錯,警察直說他也不知道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但他又說我比較有責任 接下來應該是到調解委員會是嗎? 只是好像覺得一直都沒有人要聽整個車禍的發生過程,理由都是沒證據 請問"交通事故初判表"會有這個東西寄給我嗎? 因為警察一直沒提到,我是在這邊才知道有這個東西的 這個是警察寫的還是什麼人寫的呢? 因為警察一直跟我表明他根本無法判斷車禍發生, 那這樣他還能寫嗎? 還是這是要自費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後才會有的? 再者我想請問,如果調解不成, 是不是看雙方是否要提民事訴訟,如果6個月內都沒有人提的話, 是不是這個事情就結束了呢?
警察只是協助的行政人員當然不能幫你判 交通事故初判表是申請賠償的時候用的,可以向當地所屬的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判定表" 刑事訴訟傷害罪是六個月以內提出(判刑) 民事訴訟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是十年(賠錢) 第一種狀況他分開提出(或者擇一提出)...時效就是上面這兩種 第二種狀況是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這種通常是逼你和解)時效就是六個月
版主您好: 這個月初在停車場對方的車在倒車,我在行進中,結果對方撞上我的車,當時有叫警察來但警察未作筆錄(事後也沒有),只登記對方的車牌和姓名及電話,經維修廠估價後,對方表示他沒有錢只能簽本票一個月賠一千(共五千,從五月底開始),但這樣若是到最後他耍賴而且超過六個月的追溯期我是不是就無法告他了,另外,警察沒作筆錄的情況下我要如何自保自己的權利?直接送調解委員會嗎?另外對方有恐嚇等前科,剛被釋放出來,請問版主我要如何處裡比較妥當呢?謝謝
停車場是私人區域 追訴期是指你開始提出,並不是賠償完的時間 如果他已經開始賠了而且在六個月內就不會有超過追訴期 是可以送調解委員會,但如照你說的恐嚇前科,那我想不如你延長還款期
版主您好: 這個月10日我的車停在大馬路邊公有停車格內.卻被一輛自小客從後方撞上.有備案了.車也送廠維修了.但維修時間快則三個禮拜.會不會更長還不曉得.雖然對方的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但因為工作關係.每天需要台南高雄來回.現在我只能租車去工作.這部分我可以向他索賠嗎?雖然已申請調解委員會了.但也不知對方會不會出現.(因從發生事故到現在.打電話給他一直都不接)而且本身又是身障者.加上一家五口都是我在養.就因他的緣故.我只能認賠嗎!!!車子維修要6萬.假若要領車就是要蓋和解.不然就是我要先花這筆錢才可以領自己的車.請問我要什麼做才妥當呢?謝謝!
基本上你額外要付出的部分應該是可以要求索賠,但是和解時要講清楚,修車的錢的確是自己要先付,有單據或者估價單再去索賠(可能要自己撐著點) 對方如果都不出現的問題 http://www.leesir.idv.tw/html/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21472&forum=21 可以看一下這個網頁有現場人員可以請教
版主您好: 5月初我媽媽在騎車要回家的途中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先生, 事發到現在已經快3個月了, 想和受害者家屬談和解, 但是對方家屬一直以 要等到老先生傷好了之後才肯和我們談,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還是我們只能等到對方願意談, 沒有其他辦法了? 另外, 老先生的傷原本是因為左小腿脛骨骨折, 但因一直臥床而導致背後辱瘡嚴重而住院 (已轉往醫院附設的照護中心了, 但傷口還沒完全癒合) 我想瞭解的是~ 這個原因依肇事責任來看, 也算是我們的錯嗎?
的確可能就要負責後面的部分 有些甚至連原本工作的薪水部分也可能要負責
版主您好: 目前是一位大學生在中部讀書本身是台北人 12月中旬時晚上9點多回家在路上與一名中年男子發生車禍 當場情況是這樣: 當時在十字路口,我看見交通號誌是綠燈, 只是依我個人判斷差不多快閃黃燈了, 不過我依然加速騎過(車速大約40~50), 快到對面時號誌已經黃燈快紅燈了(前輪差不到一公尺到達對面), 這時我右邊有一台機車往我右後方撞上, 我的車倒在對面的轉角店家門口, 對方的車倒在十字路口中間, 受傷狀況: 我:四肢嚴重擦傷,腰部也有擦傷 對方:一隻手有擦傷(內傷不知道),不過事後還可以騎車 事後都有到醫院開證明(同一間) 車子壞損: 我:基本上外表小凹損其他無大礙(還能騎,個人有拍照,對方我沒拍), 對方:前方車殼損壞,後照鏡壞損(還能騎), 當下處理: 很抱歉我當下處理的方式並沒有向你文章內處理得那麼好, 所以才會造成現在這樣的情況, 當下因為我是第一次發生事故,不否認我非常緊張, 當時對方很生氣把車子移動了(對方把車牽到我的車旁), 當下我沒阻止他我很抱歉(我被嚇傻了), 當時對方非常生氣口氣很差, 當下我看對方沒有意願報警, 這時我正要拿出手機打110時,我發現我的手機在包包(包包被壓在車下), 因為雙手受傷無法去拿手機, 不過旁邊好心人士幫我把車抬起來讓我拿起手機(當時我不知道只是抬起車身一樣算是移動現場), 報警後,警方到現場很生氣, 責怪我為什麼要移動現場(我很無奈整場一直被兇), 警察局做筆錄: 我做的筆錄就像剛剛說的一樣, 但是對方做的筆錄完全跟我的相反, (我撞他,我闖紅燈,等等..) 因為車子移動過警方無法斷定誰路權高, 對方當時在醫院門口很生氣,一口咬定我說謊,且對方說絕對不賠償我任何錢, 後來就不了了之(因為不懂我也沒有繼續做什麼事), 調解信: 事情過了3個月, 這幾天收到對方的簡訊,對方說已申請調解請我準時到達, 我的問題: 爸媽跟朋友都跟我說他一定是要敲竹槓, 我本身是希望事情可以盡快解決, 因為雙方也都沒事(還活著)能各自賠償損失(最好), 如果對方要求賠償幾千塊就可以的話我也願意吃虧, 因為我也只是學生,近來課業也越來越煩忙,希望麻煩減少, 不過要是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金額非常多, 因為我是覺得我已經讓步了如果對方還是很過分的要求一推, 那我也不可能同意(經庭經濟應該有普通), 如果調解失敗,那這樣接下來該怎麼辦? 那我些下來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件事? 非常抱歉,因為我個人當下的處理不當,導致現在這樣麻煩的情況發生, 在這裡跟版主說聲抱歉,麻煩請您幫助我解答.
我目前建議幾件事情 1. 車輛的部分一定要補拍照片,他從後方撞上應該有損毀,積極舉證他撞你 2. 人證的部分去找當時路口的店家,請其提供姓名、地址、聯絡方式,以便日後可請其作證,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 目前是你們私下和解不成,如果調解也不成,那就進訴訟,但是還有訴訟上的調解,交通事故為強制調解,進到法院前會先去法院附屬的調解委員會,如果還是不行,才會進訴訟,不過雙方只是小擦撞又是機車,應該沒必要到勞民傷財的訴訟地步 只是當下警察並沒有註明是誰撞誰就比較麻煩了 以下這篇也滿實用的 http://teachers.ntcpe.edu.tw/howenlee/校園安全/車禍處理要領.htm
謝謝版主的建議 有問題會再來問您 再次感謝
好ㄚ好ㄚ 請您如果有近況更新也可以繼續來留言 這樣讓別人遇到相同情況可以知道實際程序上怎麼跑流程
版主您好: 有個問題跟您請教 我是在停車場臨停時,有輛車子從我右後方要轉出停車場 結果自己去A到停車場柱子, 因此將我攔下說是我違規停車害對方擦撞, 但當時我車並未與對方有碰撞且距離還有1.5米以上 當下他有請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 但警察認為是對方自己疏失才導致擦撞,與我無關, 因此也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或任何處置 目前雙方保險公司都說是對方車主自行擦撞故無法理賠, 但現在對方堅持說是我疏失,要對我提出民事訴訟 保險公司要我不要理會對方 我的立場是: 1.停車場並非一般道路,沒有交通處罰條例的違規停車問題 2.我並未與他發生任何碰撞 3.我所停車位子非車道,也沒有影響到行車動線 但目前對方要我賠償修車損失約一萬多元 請問版主,我目前應該如何自保?
停車場的確本來就是私人場域 警察也無法介入 您可以看能不能調停車場錄影帶 並且拍照證明自己車體完全無碰損 把當時停車場的照片也拍下來 幾個角度能夠證明自己 就算你維規停車,對方自己撞到柱子 那也不能要你賠 不過自己多舉證比較實在
感謝版主的回答啊!真是太感激了! 我目前已經和停車場調閱監視器畫面了 但是對方還是放話說要來告 那這樣法院會受理這樣的案子嗎? 我研究過既然停車場不是一般道路也沒有發生碰撞 就無法用車禍的法條來告 唯一可以想到的是就是告民事的侵權行為 但我想他應該無法舉證他自己撞到與我停車有直接關連 所以我已經保全證據 就等他後續動作而不作為嗎? 還是我需要寫個存證信函給他 甚至說他如果真的提告我也可以反告誣告,對於他這種敲詐的行為 涉及詐欺向他提出求償,或是往來處理的這些費用 不知道版主大人有何建議呢?
交通事故是強制調解,一定要先走調解程序 存證信函是用在告訴對方你已經開始催債那種,有時效問題的 其實這真的是沒有人傷亡的小小事 他若真的要繼續 那就去調解吧...
感謝版大的建議囉!真是謝謝! 那我就等他看要怎麼樣了! 謝謝囉!
:)
您好,近日發生車禍,我是靠右騎的直行機車,對方是要右轉的機車,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了對方的車,結果對方車倒下並且有擦傷,當下有請警察來也叫救護車,但是我們都移了車,也沒有拍照,對方一口咬定是我追撞他,雙方都有作筆錄,接下來我要如何處理,我保險只有強制險而已,謝謝
先調調看監視錄影器 後車撞前車,基本上要賠,或者你可以請他賠你,然後你賠他
版主請問~ 在劃有紅線的十字路口 前方計程車打右轉方向燈且並未靠邊停 計程車身距離路面邊緣超過1公尺 當時我也打右轉方向燈並減速直行要通過時 被計程車右後方乘客開門打中車子向右傾倒導致車身多處受損 且我左半部肌肉拉傷(已有到醫院驗傷) 對方司機說我也有錯 不肯理賠我的修車費 且讓乘客先行離去 到警局做完筆錄 計程車司機說他要去估修車費打算要我也賠償他 我想請問 這樣我與他責任各是如何? 如果雙方判定照比例擔負責任 我真的也要賠償他修車費嗎? 謝謝
他賠你或雙方互賠都有可能,你可以先堅持不賠對方(認為自己無錯),這樣私下和解不成會進調委會,調委會怎麼判定就不一定
謝謝版主 我只是想知道對方違規在先的狀況下 我是否有勝算 因為對方不想私下和解 走調委會應該是確定的 唉 總之謝謝了~
版主您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最近我女友發生車禍,但是案發當下並沒有請警察來做處理,而事後對方去醫院後發現手指骨折,而要求要賠償醫藥費,因此我們到警局打算備案,再請保險公司做理賠,然而警局給我們的訊息是必須雙方都到場才可以做備案然後受理,所以我們一直跟對方做聯繫,但卻聯繫不到對方,直到今天才接到警局電話,指出對方已經到警局了,至於有沒有備案我不清楚,感覺之前不理我們的動作好像我們是傻子一樣,頗為無奈 那麼我想請問的是: 可以的話還請麻煩您解釋備案後跟備案前的差別,建立在假設我們現在不理會對方,那麼這件事故會做怎樣的下一步處理? 事發過程是這樣的,在一條直行馬路上,雙方都是同方向,對方臨時雙黃線左轉,由於我女友無法判斷他到底是要直行還左轉,加上對方騎車速度慢,因此我女友便從他左方超車往前騎,進而發生擦撞,對方倒地受傷,而我女友僅車身擦傷,事後留下資料雙方便雙雙離去,並未找警方處理 麻煩版主給我解答了,感謝
其實警察局是屬於刑事事件,如果光備案的話只是建立一個可信的證據,進警局的目的最主要是使對方受刑罰(也就是坐牢),雙方如果沒有備案有幾種情況,如果彼此私下和解簽和解書(契約),雙方都沒反悔,事情就結束了,可是如果有一方拿了錢簽了和解書又告上法庭,也是可以的,這種時候進到調解委員會,備案的證據就顯得重要 萬一事情是很嚴重的傷亡,真正進到法庭,法官與檢察官都會有一個相同立場是:如果不是你的錯,按照常理,你怎麼沒有報警,除非你心虛? 這時候就會站不住腳(因為司法人員都會認為常理上應該先報警),所以備案可以建立一個雙方都認同的證據,所以需要雙方到場,萬一真的有一方不願意或一直不到,也有可能採用單方,但是這樣可能就會對單方有利,所以您最好過去 如果現在不理會對方,他去備案了,話就隨他說,他可能最嚴重可以說你肇事逃逸,那就變成非告訴乃論之罪,你會被起訴,必須另外證明你沒逃逸 通常交通事故可能都要互賠(照比例),當時沒拍照或請警方來,事後就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以申請,比較麻煩
板大你好 有關家人近日的一起交通事故 想請問您 事因: 我方為駕駛客車在一般道路內側與一機車發生碰撞,對方由對向車道橫跨雙黃線發生相撞,我方被撞位置為駕駛座門後方,已看閱過警方提供街口錄影帶,狀況為所述。 問題 1.對方有造成受傷事實,起訴是否會造成我方不利 2.先前和解不成,本月將開調解委員會調解,我需提供委員何資料? 3.我是否要等到事故發生後30天聲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再行調解
我先就理論上來說(實際狀況要看遇到的單位如何處理) 1. 基本上對方橫跨雙黃線,雖然有受傷,但是要提告傷害有點牽強(但是他還是可以告) 去到調解委員會,一定要準時,堅持雙方都到再談,不然對方如果有關係,先談好了你就只能接受,或者不簽調解書,如果怕對方是有關係或者不公正可以錄音,可以key出來,作為事後上法庭證明不是故意不接受調解,而是不合理實在無法接受 然後現在交通事故回歸到普通法庭底下的行政法庭,要看改制後怎麼處理 2. 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也準備,附近證人供詞都準備好,在庭上(無論是調解委員會或者法庭上的調委會或法官)條列證據與說法,順暢有邏輯地講出或者反駁對方的論點 3. 我要再問一下當警察的朋友這個有沒有影響
對方穿越馬路要到對面搭車,可是前方100公尺內有人行道,剛好紅燈我減速要停,他突然衝出在我面前我反應不來緊急殺車還是擦撞到他,我受重傷進了醫院,他擦傷。我住院他都沒來,也沒去警察局做筆錄,我覺得對方太過分了,2次調解也沒來。直到警察強制對方回來做筆錄,對方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約見面要和解,第一次談過後,來電說他沒辦法付擔,之後就沒消息,我主動約第二次見面卻一直說他們很窮,他沒能力還,家人知道也無法出錢幫他,只有月薪可還我1萬要求分12期我也答應並減少賠償金,8\21要開庭了,原本要和解,昨天又傳訊說我要求賠償金太多。我壓力超大的也很煩,不知道是誰對誰錯,去地檢署,我該如何做???
如果已經去調解庭還沒有解決,就提訴訟吧,交通事故現在是回到普通法院的行政庭,法庭上設有調解委員會,您所有証據打字印出來,時間地點和照片,法院上判完,如果對方仍沒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例如薪水每個月自動轉給您一萬) 提告吧
請教版主有關無人傷亡車禍的處理問題 我前幾天開車停紅燈時因煞車不及從後追撞前車,造成對方的後保桿損傷。我的車只有強制險,對方車有保全險,事故當天有請警察開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的保險公司人員也有到現場拍照瞭解,因為是我追撞前車,所以自知理虧,隔天跟對方約在對方指定的原廠保修場處理對方車輛賠償問題。 保修場報出報價後,對方人員提出兩個方案1.我直接賠償該金額,不用保險出面 2.如不願意接受報價,就只好請保險公司處理。我因保修場報價還可接受,想說盡誠意盡快處理就直接刷卡付給車廠修理對方的車損。 現在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版主 1.對方車有保全險,也通知保險業務至現場,我直接跟保修場處理車損的問題 是否有不妥的地方? 2.現在要約對方簽『和解書』,對方似乎拖拖拉拉的,如果對方不出面跟我簽『和解書』我要如何處理?
第一點應該還好,其實讓保險人員去弄就好,因為雙方會砍價,到底價格多少都是保險在付 第二點,對方為何不和解?和解書最重要是對方要聲明放棄民事求償(不過也可能反悔此和解契約) 對方跟您拖延,那就等吧 該做的都做了
1.我是沒有保車損險,所以只能自己賠,所以我只得自己去跟車廠喬價錢! 因為對方有保全險,所以就算我不同意車廠報價。對方好像還是會動用保險公司來直接修復,屆時如果確認肇責在我這方(我後車追撞,應該是肇責主因),保險公司應該會『代位求償』來找我要錢,所以想想還是乖乖付錢了事好了。以上的想法不知是否有誤? 2.至於『對方為何不簽和解書?』我也很納悶,只怪我錢付太快!應該拿到和解書再付錢。我在想除了『車損』外,對方是不是還能有其它請求? 也只能等等看了!感謝你的回覆~~~
第一點是沒錯 再等等~辛苦了
請教版主 有關本人前些日子的一起交通事故 在十字路口倒車不慎撞倒待轉騎機車的婦人 看了路口也沒畫待轉區,但自己也真的很粗心沒注意 電話通報110,救護車,及保險公司到場拍照處理,事後也有調到監視器 發生第一時間本人及保險公司也到醫院了解 只是瘀青腫脹,事後了解對方開立右小腿挫傷 在這之間也請保險公司談論和解金額 對方要求的金額過高(3萬7),保險公司只認定最高支付2萬9 對方女兒列明細醫藥費8千,其餘為不能工作一個月的薪資粗算 個人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又不願多支付,目前也還沒申請調解 請問之後該如何處理?照樣申請調解? 若對方打刑事訴訟同時附帶民事訴訟時須注意甚麼呢? 還是真的只能認對方出得價買單和解?
通常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談,先讓他們處理 再來通常這樣的民事賠償的確是會考量損害賠償+這個人無法工作的機會成本,如果真的沒辦法工作,造成損害者的確是要支付等同於薪資的費用 如果雙方和解談不成,那就申請調解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基本上您這種真的是很簡單的交通事故,現在交通事故應該是進到行政訴訟(回歸普通法院的行政庭了) 如果真的進訴訟,那您要舉證是對方不願和解、不願調解,法庭上比較在意是否能夠先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後續可以再來留言 然後還有法律諮詢基金會也有人員,如果真的走過來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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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 謝謝你上次的回答。續上次的案件地檢署開庭又回到調解會,在調解會上已經跟對方談好對方願意先拿3/1的和解金出來並在下次見面寫和解書。他卻要求給他二個禮拜湊錢,我答應了。之後的調解日期,就沒再出現了,不是來電說湊不到錢,不就請律師事務所的人及姐夫出面,說1、車禍我也有錯我騎車沒注意前方狀況,我一定騎很快。2、對我也提出過失傷害訴訟3、要求我賠償金再減。因為調解不成,又要回到地檢署。 我有去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一 行人穿越道路不走行人穿越道(安134-1)(處78-3) 我方二 涉嫌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lll) 對方一直不願意賠償就一直拖 地檢署會不會做出判決誰對誰錯 對方跟本都不怕 也不覺得錯一直說”行人用路權 最大”我騎車撞他我怎麼還敢要求賠償 ,是真的嗎?那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沒事,我騎車撞人(我差點死掉)就活該 麻煩版主法律的部分我不懂,請你幫我解釋 我該如何處理! 什麼是刑事附代民事訴訟?我如何申請民事賠償?
版主你好,我是#20 訪客 對方"沒有"不願和解、不願調解的部分 目前第一次調解,"金額"談不攏 依交通大隊警察跟保險公司的說法 似乎只能跟他談和解跟殺點價 上法院刑事若一個月易科罰金就3萬 對方若又列精神賠償這會額外的增加費用 且工作證明說真的也很好"請" 我不太清楚,這是法律漏洞... 對方要的跟上法庭所判的還算"便宜" 若最差狀況,我該收集哪些事證能在法院減免刑事部分 民事部分該如何砍對方漫天喊價的事實 我問朋友是提到要對方出綜所稅證明 有工作卻沒收入就很難解釋 但我在想對方提到臨工,及本應該是領現 這部分綜所稅真的有效力嗎 其他部份的事證我還有什麼能輔助的呢?
版主你好 我哥在12/26晚騎摩托車穿越雙黃線後和對向摩托車(逆向行駛,雙戴)碰撞. 我哥沒有倒下, 摩托車龍頭撞歪, 對方倒下車子擦傷, 衣服破掉. 雙方當下沒有報警, 我哥有帶對方去醫院掛急診,付醫藥費, 並給了六仟元的紅包 對方破掉的衣服是Burberry的外套, 兩個星期前購入,價值7萬九仟元 並要求我哥賠償此外套. 12/27 我哥去警察局備案, 並要求調閱監視器. 對方把賠償金額降到4萬, 若不賠會告我哥過失傷害. 我們想問像這樣的案例要如何處理最為妥當. 賠風衣合理嗎? 謝謝你
賠風衣,請對方簽放棄民事刑事追訴。若認為太多,可去調解,但金額不一定比4萬少
你好請問我當天騎車時打了方向燈要轉左轉,我未二段待轉,而與直行車輕微擦撞,我人擦傷,對方下車把我的車立起來,警查來時我直接送至醫院,當時了解自已有錯未二段轉,對方告知我是福斯gti去年新車一定要回原廠維修,出院我也馬上去原廠看估價,輪框有擦傷,跟前保桿前條小小痕,當時也不了解怎撞的我事後回想也沒那麼嚴重輪框他說改裝一輪要二萬跟烤前條共報26000元,他叫我負擔22000元,我告知我沒錢,他說他不能接受,我當下也不知怎處理說是否能刷卡,也簽了合解書,受傷的是我我能再提告傷害嗎?內容是1.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合解結案由甲方(指我)賠乙方2.而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口口口或任何其它人不可再向甲方(指我)要求其它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若已提告應立無條件辨理撤銷告訴.3.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甲乙雙方同意尊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第2條只有指不得向我在提異議,那我能提傷害嗎??? 麻煩你謝謝。
那份契約有要你放棄傷害告訴,你仍可「違約」提告(因為契約無強制力),只不過到了交通事件的刑事庭,法官會問你已經接受合解條件為何又提告。 不然你可先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說你不滿當初簽的合解書,對你不利,想請求調解,調解簽完便具強制力,要想清楚自己要什麼
你好,那個合解書是華南產物保險格式文件,你上面有連結,對方如果不肯再合我去調解委員會怎辨?
去調解委員會較有強制力 (我聽不太懂"會怎辦"....)
如果對方不想跟我說調解委員會怎辨。><
那就是到法庭上,法庭有附設調解委員會,一樣是先強制調解 如果對方都不願意接受條件 那就打訴訟吧 不過法官會知道他都拒絕前面的調解 判的應該也會合情理
版主你好: 前天剛發生一件車禍事故,內容大概如下: 我車停在靠近山路邊,該地點為白線,右側為山壁,就在我停好車後下車準備到後座拿包包時,確認前後方皆無來車,人站在車子外面開車門(並非從裡面開門),上半身進入後座拿取包包,車門也盡量緊靠屁股,就在此時後車門突然被後方來車的右前擋泥板撞擊,後車門立即往前移位並造成邊緣鈑金掀起,事發突然,該地點因仍陸續有車在通行,所以撞我的車子就先把車子往後移到我後面的空位,我立即打電話通報110派人處理,後也通知交通隊到現場製作筆錄及繪製現場圖,然後各自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後續相關理賠事宜。 現在我比較納悶的是.....我的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保險公司幾乎都認為我開車門這個動作是造成肇事主因,當然,還是要依照三十天後由交通大隊所製作的研判表來釐清肇事責任,但是我跟對方車主其實都認為皆是因為他疏忽所以造成此次車禍,像這樣若研判表出來後,我需負大部分的肇則時,我是否可以再申請其他方式做事故研判? 若因為我開門這個動作,變成我肇事的主因,我沒注意雙方來車的話我就認了,我從裡面往外開的話我也認了,這都是我個人疏忽造成,但是我皆有做到注意前後是否有無來車及站在門外開門,依照這樣還被判為肇事主因(有去查過產物保險公會的肇責分攤原則內容),我實在是非常的不服氣,難道因為這個動作就不能開車門了嗎? 內容稍長,麻煩看看是否有任何建議可做處理,感謝你!
故意有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明知而使其發生 間接故意分為不確定故意(結果不確定但仍希望發生) 未必故意(放任犯罪結果產生) 過失分為無認識故意(應該注意、可以注意卻沒有注意導致發生) 有認識故意(可以預見犯罪結果發生但確信不會發生,仍做出該行為) 我覺得您是最後這一種,車停路旁的確是有可能後面撞上,但您確信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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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行駛雙線幹道閃黃燈.對方騎自行車從左側要到我的右側. 對方雖無閃紅燈卻有行人及自行車的號誌一直閃爍(紅色光). 旁邊也設有穿越道路按鈕.她沒按鈕直接騎出穿越馬路. 那天晚上沒路燈.我撞到她前輪而摔車.全身有多處挫傷.而她有輕微腦震盪.(一直說早晚頭會暈.女性63歲) 後來我發現她夜晚騎自行車沒穿鮮艷衣褲.戴騎士帽及自行車無明顯反光安全裝備. 對方不願和解直接提告我過失傷害.請問此次車禍責任歸屬.謝謝.
版主你好 昨天中午我和男友共乘機車,機車是我的,我被他載 在綠燈直行過了路口後,一輛車忽然雙黃線迴轉到對向車道,我男友騎3.40有趕緊煞車卻還是撞到,對方當時車輛還在移動,直我們倒地後,發現他的車輛已經停回他的車道,當時我的腳被機車壓到,我男友想幫我牽起機車,結果他也把我們的機車給移去旁邊 當下我腳受傷,男友沒什麼事只有兩個地方破皮,對方有下車關切,一開始還直問我們是不是闖黃燈,我們說是綠燈才走後,他馬上很有誠意說想私下和解,叫我們不要報警,醫藥費他要負責,目擊的店家和他認識,一直說叫警察來也是叫我們自己和解,因為只是小車禍而已 我當時一心只想去醫院,我的腳痛死了,所以對方開他的車快速載我到醫院急診,雖然沒有骨折,不過撞擊膝蓋瘀青的部分相當嚴重,掛號費他出的,還付一千元給我男友,男友嚇傻了也沒報警,對方的聯絡方式和車號也是他主動給的,我男友的電話也是對方要的,可是今天他也沒有打來談和解,我怕之後瘀青內傷的部分醫藥費他不負責, 這場車禍還需要備案嗎?事後要準備什麼證據呢? 機車是我的強制險會理賠受傷的部分嗎?(駕駛是我男友) 如果沒有去備案,和解還是需要到調解委員會嗎? 我該如何事後爭取我的權益,請你幫幫我,謝謝你!
樓下比我快回覆 如果真的對方沒主動聯絡 我覺得也是先報警比較好(只是當下沒拍照比較麻煩) 後面要上法庭才和解 或者去找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都比較有依據
有確定對方車號嗎.路口有監視器嗎.若對方聯繫不上.趕快去報警吧.妳的強制險是理賠對方的.
板主您好: 昨晚與同事各自行駛機車行經回家路上時,我騎於同事後面,突然看見同事往左閃躲一台機車,我於後面看到那台機車停滯於慢車道上,晚上七點左右未開大燈且未打方向燈,反射動作也往左轉,結果他竟突然往左轉出,一時煞車不及撞上他,我跌坐於地,膝蓋著地劇烈疼痛,當時他並無大礙只傻傻站在原地,之後與一名看似是友人的人將我的機車強行移動後,又稱怕我危險將我拉近行人道內,之後他本人迅速打給他哥,他哥立即出現於現場後立刻叫當事人「快走剩下的我處理就好」,我詢問當事人為何離開現場?(當下有種那人肯定喝了酒或有違反之疑)他哥回覆:「因為家裡有事」。因為我與同事不清楚車禍應如何處理,所以立即打給我小阿姨請他至現場(離我家只需5分鐘車程),小阿姨一到現場後瞭解現況及當事者離開現場時直接報警處理,警察至現場時詢問狀況後並叫救護車將我送往醫院(膝蓋縫兩針),事後警察連繫當事者他竟不出席,所以警察以肇事逃逸將他起訴,今早我親戚有遇見當事者,親戚請他快點出面處理但他竟回覆「是她撞到我,我並沒有錯!」。完全無悔意,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麻煩您幫我解答囉〜謝謝您!
請問 我在三線道開車於中間車道於十字路口時燈號轉換黃燈我沒有減速,此刻車行進至路中央燈號還是黃燈突然左對向轉彎車道衝出一台車左轉過來,燈號依然還是黃燈,我煞車他加速,但我車還是閃避不及我前右輪擦撞到他車右後方,請問依這種情況下是誰的錯
報警、請保險人員、談好賠償方式和比例,撞下去一定是後車賠前車,或各自修自己的,或賠對方修車
感謝版主的回應 當時已有請警察來處裡了,後來去警察局看過對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我車已過路中央時燈號是黃燈,對方尚未等到燈號變轉彎燈就違規闖紅燈左轉,警察說我是直行車且燈號當時是黃燈,對方是要左轉,所以我贏面比較大 後來詢問對方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這就比較麻煩了,目前我車尚在估價中 接下來就看對方要如何處理,最壞打算就是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版主你好 我想請教您,我在100年6月時跟一台車擦撞,車故原因是我路邊臨停正準備要切出去,只打了方向燈轉方向盤還沒踩油門,對方來車也要載我前方臨停,直接切進來,貼我很近時我有按喇叭示警,但他還是往前,因此我的左車頭跟他的右後車身擦撞,報警後到警局作筆錄,警方認為兩方都有疏失,兩方也都有保險,因此就由保險公司去做後續處理,以為就此結束;前兩天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對我提出告訴,要求我賠償對方的維修費用,請問這樣是正常合理的程序嗎??我該如何做呢?
您還是請教你的保險人員比較好
版主您好 我想請問一件車禍事件的處理問題,希望能獲得你的建議,並且不會打擾到您! 車禍事件是在去年八月多,我騎機車在主線道,對方駕駛汽車從巷弄內左轉,我為了閃避撞上而摔車,兩方車體並未碰撞,但是我身上卻是多處挫傷及骨頭裂痕,有路人幫忙報警,對方也有留在現場等警察來。因為沒碰過這類事,回台北後就忽略掉和解這件事了;如今將滿一年,對方的保險公司以電話詢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時,我才想起和解這件事,也是這樣才想起對方一整年來都不曾主動關心。我沒碰過這類事情,僅是知道刑事部分要在六個月內提出,但已經超過時間,所以這樣還需要和解嗎?!並且想請問如果我不打算理會對方保險公司,會對我造成影響嗎?! 感謝你看完這則訊息,也希望能獲得你寶貴的知識。
刑事部分是希望是否被定罪,雖然刑事六個月已過,還有民事的部分,既然你沒有想求償或什麼的,不妨還是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簽訂和解契約,可以請對方內容寫個各自負責自己車輛與醫療的費用之類的,寄過來簽名一式兩份,一份給您留存,以免萬一對方提告顛倒是非說您肇事卻沒有和解意願,萬一後面必須走其他救濟途徑也有個證據
版主您好: 日前我們發生事故,情況是我方正要迴轉,前面有車子後退,因此我方不得已也倒退(倒退一點點,後有來車發生擦撞,警方勸我們私下和解,於是只簽了一張事故現場單,沒做筆錄也沒有畫圖,我們就跟對方說,請他們去估價,我們也會請車廠估價看怎麼賠償,之後對方開價比市面貴一些,他們堅持要在他們找的車廠維修,無奈我們也只能說好,那請他們修車後我們去車廠結帳,想不到他們卻不願讓我們看維修過程,周旋很久才說他們沒有要修車,但是就是要我們照估價單上面賠錢,請問我們這樣真的只能認賠嗎?因為他們沒有要修車,卻找貴的車廠估價,擺明就是要敲我們一筆,我們只有強制險,他們有全險,所以他們不願意讓我們出錢幫他們修車,只是想拿敲到的賠償金做他途,老實說這樣真的讓人想認賠都覺得很不甘心,請問我們就真的只有認賠唯一的辦法嗎?
民事上賠償應該是以恢復原狀,你可以不簽,跟他說這樣高價那就去調解 不過細節還是可以打去你汽車保險的公司問問
版主你好我想問你我上年出車禍被人家追撞但是我們兩個都沒有駕照我們也報警了 也簽和解書了他說他會賠錢但是要分期可是他只繳幾個月就沒繳了而且前面都是拖拖拉拉的 現在他不還錢了該怎麼辦?
你可以先告訴他如果不還你要提告訴 如果不想跟他拖拖拉拉催債 直接打民事訴訟 帶著簽好的和解書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如果有工作法院可能判他每個月薪水會自動轉帳給你 他如果沒工作可能拍賣掉他的財產 如果他名下沒財產又很惡劣,法官也可以暫時拘提他(關他到友人拿錢來為止)
版主你好: 兩三天前我(機車)跟計程車發生車禍,我是綠燈右轉,對方是迴轉。雙方都有車損 (我的機車是左半邊大面積刮傷及壞掉;計程車則是左前方保險桿破一個洞及刮痕) ,而我還有一些挫傷擦傷。但因為發生車禍的當下,對方就把我的機車跟他的計程車移動,所以警察很難判定對錯。想請問這個時候,該怎麼做?要如何談賠償事宜?
那我要打民事訴訟 要去哪裡打 還有我打民事訴訟 會耗很久的時間嗎 需要負什麼費用嗎? 可以交一下我嗎 因為我都不太懂 謝謝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可以打去問比較清楚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234 流程大概會像這樣 聲請強制執行的訴訟會打多久要看對方還錢的情況 http://tw.m.yahoo.com/w/kplus/question?qid=1008090801332
您好~今天早上準備要出門~ 從地下停車場將車開出~ 到了平面看了反光鏡沒車後左轉, 結果突然有一台機車轉彎過來被我撞到~時速約10km 手骨裂傷需開刀~其他大小挫傷~ 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在我轉彎的當下有在反光鏡有看到機車出現~ 但是我當下確認過後頭就轉向轉彎的左方, 但是機車過來的方向可以從反光鏡明確看到停車場出口~ 後來馬上報警叫救護車來處理~ 去了醫院做筆錄~也請保險人員來拿單子出險~~ 後續不知道還有甚麼需要處理呢? 第一次碰到~真的很傷腦筋~謝謝~
先問問看保險人員,車險的部份他們應該會談好價格,人的部份你可能要先探望釋出善意,再問問賠償多少,談到雙方接受的價格和支付方式後,手寫或打字一式兩份和解契約,簽名要親自簽。
請問之前我撞到人 結果那個人送醫院我也跟著去 我問警察罰單要不要開 警察說一定要 結果已經一兩個禮拜了怎麼罰單還沒寄來? 是要自己去監理站繳還是不用繳?
如果有自然人憑證線上就可以查,或是便利商店的ibon之類的輸入車號先查
怎麼線上查?
https://www.mvd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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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行駛15米道路,對向有台小巴士左轉至旁邊小巷,擋道我視線,巴士轉過後 前方有一臺路邊剛起步至主線道自小客車 剎車不急撞上 皮肉傷也有請警察來量做筆錄 警察完事說車主從路邊切出以行駛到主線 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似乎是我過錯較多的意思 機車修復要7千多我該怎麼向對方談和解理賠 對方車子沒事 因為對方一開始一直賴說我沒撞到他
請問一下版主 在沒紅綠燈的Y字路口~我要走去對面小七~我也沒注意到左邊車輛~走到路一半有輛機車快撞到我自摔倒地~她自己好像腳有扭傷感覺~到底誰的責任比較大 而且我一開始想找警察,結果她說要電話就好(一副凶巴巴模樣,我給她還懷疑是假的,結果去早餐店借電話證實我手機)但是我後來想去警局備案~但我沒她手機跟車號,警察說他也沒辦法備案只能等她聯絡之後,才去警局備案理論(但現場證據也沒有,路口有監視器應該還可以調閱) 想請問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版主您好: 上禮拜我的機車與對方機車相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這邊(東西向)是黃燈轉紅燈,對方(南北向)的號誌我不清楚,對方傷勢較為嚴重,當天便辦理住院。 版主提到的當下聯絡警察與救護車、5日內聯絡保險公司我都有做了。 我想問的問題是: 對方說發生車禍到進醫院的這段記憶是空白的,他不記得(腦震盪伴隨短暫失憶),他住院觀察一個禮拜,檢查都沒有骨折腦部也無出血情形,身體無大礙才辦出院,但是我去幫他辦出院時(他住院.看護.修車等費用我都有幫他付),他說等3個月後他身體都沒事再談和解,我想請教一下,雖然我覺得他看起來態度也蠻客氣的不像壞人,但我很怕3個月內有什麼變卦,萬一他想一想決定告我,或是3個月中他又出了什麼意外歸責於車禍怎麼辦?有沒有什麼保護自己的方式?遇到這種情況就是只能等他消息嗎?等他說OK我們來談這樣?? 不好意思,我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希望有傳達我的疑慮,也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你可能要持續去看他
版主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月初時發生車禍,事情經過如下 我騎車從彎道速度約四十進入直線道直行,對方汽車車速很快跨越雙黃線左轉要 進入麥當勞點餐車道,我為了閃他而自摔,但我摔倒後車子有去碰撞到他的車,當 場後面有警察直接通報交通隊處理,我整個人躺在地上動彈不得,同事剛好經過, 將我抬到路邊並叫救護車送醫﹐,傷勢為左腳閉鎖性骨折及阿基里斯腱挫傷, 後來對方到了醫院,帶了兩個小弟,並說我過彎速度超過四十,雙方肇事責任各半 ,我氣到當下直接說等到肇事責任判定出來再說,對方就笑笑地走了,目前半個月 了,對方並無任何一通電話來電,已經去申請初步交通鑑定,請問接下來該如何 處理會比較好。 ps 聽我同事說,對方在跟警察做筆錄時還一直詢問認不認識某位人士,以求關說
我想還是請警察那邊幫你聯絡處理 因為如果他繼續不出現(而你又希望他負責) 可以申請調解,他會收到調解通知
版主你好, 上週五我開車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有受傷(擦撞傷) 先不論對錯的話, 對方因為急著用車, 所以在我保險公司看過後依天就修理好了. 今天對方說, 車修好了要我付錢, 不付錢就要在刑事上告我, 請問成立嗎? 我是有心要處理, 但是人人都跟我說有保險就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會處理財損跟體傷的部份嗎?
如果您只有保強制險的話 保障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契約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 ‧ 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 本保險範圍不包括財物損失。 體傷有,財損沒有 通常是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才有
版主您好.5月底我騎車經過小巷子和右方一輛汽車擦撞.分析研判表寫對方:行經吳昊至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寫的是:未依據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我目前還在複檢中.對方打電話說強制險醫療部份可以給我申請.但是其他的不得要求.不然他也要我賠他的車!!我到目前都還無法工作(醫生有說)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因為已經4個多月了.
你不滿他的條件,可以不要和解,去你所在縣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我的情況跟上面類似.. 原本跟對方講好約去警局和解,但是後來對方反悔,並說家人不同意沒賠償就和解 ><'' 事因: 某天上午下雨,下橋後行經轉彎處,對方因為閃車,突然煞車,導致我來不及煞車而撞上 對方腳有幾處瘀青or 挫傷,我則是機車損壞,腳也是一點瘀青/挫傷 第一位到場員警說是對方的錯,我們到警局後,員警只畫現場草圖,未做筆錄 但是我也在第一欄....第一欄是肇事責任較大的嗎? (對方有說他沒第三人責任險無法賠我,而我當下以為自己有保) 總之,警察有問對方要不要我賠,對方說不用,而我因為只受一點傷,想說打算機車就自己修一修 警察最後也有問我們要不要直接先去調解,對方也說不用 後來警察只說若要請保險,再去找他做筆錄,如果沒有,那備案單六個月就失效 在警局時我們態度都很ok,也沒強制要對方負責哪些部份! 後來我跟對方通話時都有錄音自保 因為對方一直反覆,電話中除了說要我出險外,還要私人賠償 請問我要怎樣提出有利證據? 我或保險員與對方通話時,對方都只說幾處瘀青,有去看醫生. 只是後來要求賠償又說瘀青慢慢出來,變一整片..... 調解中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只是醫藥費,不誇張的話,我還是賠 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呢? (順帶一提,他有說他自己上一次車禍是一個月前..也尚未和解)
去調解委員會吧 這樣對方也許怕麻煩就願意和解了 也不至於獅子大開口(搞不好調解委員會讓你不用賠)
版主您好~~在一個十字路口上,對方綠燈右轉,而我綠燈左轉(未依兩段式左轉) 然後在快接近時未發生碰撞,他自摔,後來叫了交通來畫圖,他還上了救護車,只有皮外傷~~這樣我需要賠嗎??
這依然是交通事故 可能要看後面怎麼處理
請問一下我車子在機車道回轉一台一機車撞上來警察有來救護車有來也有到警察局做筆錄出事到現在三個月了我以為保險公司處理好了昨天保險公司打來說對方要十萬我怎麼處理?保險公司有要賠他他還要跟我要錢我該怎麼辦才好?
板大~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媽媽10/17早上要穿越馬路走在黃色網狀線裡面~結果被一位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當下有報警送往醫院~結果晚上返家後卻不幸身亡~之後向報案派出所備案~警方也通知肇事者來做筆錄~警方有問我是否提告~法官在第一次相驗時沒有結果~要再安排解剖釐清死因~想請問結果出來後對方有直接關係~那麼後續會有哪些行動~對方也還沒提出和解!要是死因為自然死亡那又會如何?~我已經提出刑事訟送
您辛苦了....R.I.P 要看您的目的是希望對方有點誠意主動賠償,雙方和解就算了,還是希望追真相? 如果你已經提刑事,法院會排時間書面通知開庭,第一次開庭是準備庭,建議您可以先聯絡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充分準備。另外,開庭之前都可以撤告的(交通事故)
感謝板大解說~你提到的開庭~是指對方在沒有和解的情況下嗎~還是說就算已經賠賞和解了還是會開庭~法醫的解剖就會有真相了~要是對方有誠意和解~我們還需要上法庭嗎?如果撤銷告訴對方還會受到刑法處置嗎?~我們也不希望對方有著永遠的汙點~如果對方不賠賞是不是就刑法正常走下去
如果對方和解,你願意接受,可以撤告,目前你已經提刑事,對方沒來和解(或和解不成),上法庭,可以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若覺得訴訟等太久,也可以先去鄉鎮巿的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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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哥哥因為於10月初開車要迴轉,由內線往外線切時,跟一輛 買半年的馬三由後往我哥的車子相撞(行車紀錄上馬三先闖1個紅燈在闖1個黃燈後100公尺撞上),兩人皆有受傷,後來保險公司出面,在高雄沒跟我們告知的情況下便把車子維修,修好卻開價53萬,我們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賠償??所以想問他們直接把車開到他們認識的車廠維修是正確的嗎??(而且是沒告知的情況下),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的提高報價單!我該如何反應??(我有把車子照片拿去別的原廠估!師父說最高也不用到15萬)~~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其實我們很願意賠償,但是很顯然得對方獅子大開口,還有警方初估是我哥不對居多,因為直行車優先,可是如果他不違規我們也不會撞到他,那他在法律上也是不是要負擔一些責任???
現在問題應該是賠償金額的比例談不攏 我是建議可以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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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只要是有關機車撞車門的,都是汽車敗的多嗎?某晚車子停在停車格中,車子熄火,我在左後門處幫小孩子用安全座椅,接著有機車擦撞跌倒,我質疑的是我身高180cm,他居然沒看見,此外停車格邊緣距離慢車道還有40〜50cm的距離,他根本就沒有騎在慢車道上,如果他再往內一些,就撞到我了。這樣子我還是要負大部份的責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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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謝謝您熱心的幫大家解惑 不好意思有些問題想請教您!! 上個月在十字路口駕駛汽車與對方摩托車發生車禍 對方小腿骨折 警方說因為對方有路權所以初判過失的我七對方三 對方骨折有手術開刀 目前已回家休養 有去看過帶水果紅包慰問 出院時有詢問是否願意和解 但對方說要等好一點再說 想請問: 1. 對方出院時還沒作筆錄 請問警方那邊有規定事發多久一定要雙方做完筆錄嗎? 2. 筆錄做完後 警方還會有甚麼主動的動作嗎? 有多久需要結案嗎? 還是警方被動我們要主動和解完後交一分和解書給警方? 3. 對方都不曾主動和我們連絡 我們需要多久打一次電話慰問恢復情形嗎? 很想關心但又怕打了對方會覺得我們心虛理虧 還是都不用聯絡等對方主動聯絡談和解呢? 4. 因為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所以保險公司不主動參與談和解的部份 我們有誠意要自行負擔合理的賠償 但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是否應主動申請調解委員會出面呢? 謝謝您 麻煩了!!
版大你好, 我想請問我第一次出車禍的處理程序, 還是不清楚我找了好多天資料 都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我騎在路上被一台汽車 從左後方撞上,直接被送往醫院 我人在醫院接受治療直到警察 做完筆錄,對方事發後都有陪我 做完所有檢查,因為我騎的車是我哥的 所有強制險應該不保護我對吧? 那我要怎麼跟對方談,我有跟他談一次 我的車子維修6800,我工資損失 還有那天我有帶一台主機 我所損失的還把他壓到最低,剩下我自己吸收,只跟對方要求四萬 他卻說沒辦法只肯賠兩萬, 我講了很久我也寫出明細,我也跟他說這些妳去調查也可以知道,我努力的表達我 無法再自己承受這麼多,他最後說三萬 我說我再考慮幾天,之後打給他說 我後來想想我不要當冤大頭,全部給我保險公司賠,我這樣也不用出任何錢 我不懂我被撞他還能這樣說,我都沒有錄音,因為當時他給我的感覺很負責 沒想到會是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了,版大你救救我好嗎
你的機車強制險是當你撞別人的時候要陪人家的,跟你被撞無關 我看不懂這句 之後打給他說,我後來想想我不要當冤大頭,全部給我保險公司賠,我這樣也不用出任何錢(這是他說的還是你說的) 他如果有保險公司能陪是最好阿 如果你跟他提的金額都不攏 你可以跟他說(或者傳訊息),因為金額真的離你能接受的差太多,說你打算找調解委員會,看看他要不要再考慮一下(甚至可以分期付款之類的) 如果他真的只能給三萬 那你就找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 列出你所有的損失 開一個比較高的金額 最後讓他殺價到四萬(或者你接受的金額) 只是這樣要花久一點時間和出席
版大你好! 這是我最後一次跟對方聯絡對方說的 我是不是也要準備一些證明我有損失的明細給他才能要求賠償 還是也可以自己列給他看要求賠償? 那我要不要準備什麼資料保障自己 怕時間已久無法要求賠償,或怕有資料缺失無法賠償 有限時間解決這件事嗎? 當時警員做完筆錄 之後只給我一張紅色單子,什麼話也沒說!這樣正常嗎? 謝謝版大!因為你的解答 我心裡放鬆好多,謝謝你
員警的部份我不清楚,他應該是想你如果要告會再來
版主你好 這星期在路口被汽車撞到 造成左小腿骨折 之後父母去警察局備案時(我受傷在家沒去) 看過對方行車記錄器 影片顯示對方有紅燈右轉 這樣是我錯還是對方錯 之後如果走到和解 對方保險公司拒賠 機車強制險會陪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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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看來您對法律蠻懂得,方便的話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媽媽借錢給對方(職業是做保險的_新光人壽)已有7年都未還,有到法院強制執行薪資,但對方在前3~4個月退休,尚有90幾萬未清償,我認為對方很狡滑且惡意不還,因在早10年前對方以假離婚.脫產.民下已無任何財產..相信退休金也應該移轉出去讓我們查不到..請問我們應如何處理較適當? 感謝!!!!
板大您好,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在11/23出遊時,於路口與人發生擦撞,我是駕駛小客車,對方是騎機車,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要左轉至一個巷口,前方紅綠燈離我的汽車大約有5個車身,當下左轉的地方無紅綠燈,不確定我轉向時紅綠燈的燈號為何,不過確定的是,要轉向時對向無來車,當我已經左轉至一半時,我聽見乘客朝我喊叫「有車!!」然後我轉頭往右看,聽到一聲煞車聲,然後車子就被撞擊了,我方人員無受傷,不過對方腳有輕微的瘀青,不知道有無其他內傷,當下有報警且做了筆錄,不過他有把車子移動過,我的保持原狀,雙方車體都有受損,前幾天有回原廠報價,有打給對方報價的價錢,聽對方的意思是有誠意賠償,但是最近這幾天打電話都沒人接聽,想請教版主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有要準備申請甚麼資料之類的嗎?像對方有受傷會不會反而對我比較不利?保險部分僅有保強制險,於事發隔天有通知保險人員,這樣保險公司有能處理些甚麼嗎?還請板大解惑,萬分感謝!
我的建議是您連絡保險公司看它們能負責到什麼程度,再電話留言或簡訊通知對方希望賠償多少,並且告知對方如果一直沒有聯絡可能要找調解委員會..... (因為寫這樣很籠統...有點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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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你好我想請問11.25被人撞到那人肇事逃逸 後來有找到但是到警察局他老婆態度非常惡劣還當警察面前罵我髒話 談判也沒談成 就直接告他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 請問我想趕快解決 和解賠我金額我該怎麼辦? 謝謝?
交通是要強制調解,所以你可以先去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去調 不過如果罵你髒話,可以用公然侮辱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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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優^__^ 文章也寫得很仔細呢
版主,您好 兩個月前開車行經路口時被支線來車撞擊,經交通初步研判對方爲肇事方,其保險公司與我方之維修廠確認後同意可進行維修、復原爲原狀。惟敝人因工作緣故,上下班不是清晨得出門,就是半夜才回家,且得帶著隨身行李,搭程大眾運輸會造成極大的不變;因此維修期間只好以計程車代步上下班。請問期間所衍生的車資可要求肇事方賠償嗎?若可以要求賠償而對方不理會,該以哪個法條提起訴訟?另外,保險公司業務員表示若不和解,他們將舉證車齡(9年,但未車禍過,且車況優)將維修費用以折舊後金額理賠,請問法院會如此判決嗎?我方是否也能請原廠作證所有維修皆爲復原所必要的程序?實在不知道為何被撞倒霉還要被如此恐嚇而快發瘋的人⋯⋯
建議您先去調解吧 去調解委員會說明您的情況 看對方是否願意提供代步的交通費用 基本上是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的 計程車記得要收據 或是搭配固定的計程車 交通事故要先調解才可以提告 自訴需要律師 如果沒有人員受傷 僅以民事求償 基本上民事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但細節上可能是雙方講找哪邊的修車廠 例如我修好給報價單 保險員說的是正確的方式 但是還是要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 其實花的時間和金額都不少 但是法院的判絕原則的確是這樣的 我也有找到這個您可以看一下 http://fengtsao.shop2000.com.tw/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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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我有問題 我2013/12/03在台中市環中路與青海路被他機車發生碰撞還是擦撞我忘了 我是輕微擦傷 對方是臉部受傷 眼睛有流血 但我不知道要怎用後來的程序 直到這幾天看了事故圖才發覺跟我當時的事情不一樣 但是我想要去請警方重用 需要帶捨麼東西去
還是再去一趟警局 (看您這樣寫比較籠統)
您好:案發去年101年12/11我爸開車行經屏東內埔鄉間小路時,突然有位婦人騎機車衝撞上來,然對方受傷至榮總醫院就診,中間歷經出入院做復健,(我爸汽車修板金花ㄌ二萬多),我爸亦有到院探望,期間亦有電聯關心其婦人復原狀況,當初心想既然對方受傷了,我們汽修費用就自行吸收算了,事發二個月後此婦人曾主動偕同其子女們到我爸家晃晃坐坐,至今其成年的子女們陸續主動到我爸家五次閒坐有求償之意,因當初是婦人來撞我爸汽車,所以我們心想汽修吸收外,另包個紅包讓她壓驚,況且我們保的第一產物強制險也理賠給對方八萬多元,但她們拿到理賠金後依然陸續來爸家有意求償,還口頭說什麼肇事責任三七分,隔二個月後,然昨天收到內埔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1/3要我們出席調解,保險員說對方要求任意險再次賠償,我的疑問如下: 1.案發時二位警察來拍現場照,今天遠在他縣市的我,電聯案發員警方得知當時居然警察沒為我爸做雙方筆錄,這是否對我們沒保障?也是沒執行公務之ㄧ?今午我爸才去警局補做筆錄,那對調解有意義或幫助嗎? 2.保險員自行賠償八萬多元給對方,沒通知我爸,也沒要我爸填寫資料表同意, ;沒有和解書,保險員可以沒經我們同意就賠給對方嗎?,是正常程序嗎?我們是聽對方子女說有取得理賠金方知的! 3.對方住內埔,找的是內埔調解委員會單位,如擔心不公正,是否能不履行赴約?不赴約的話會有什麼關係嗎?或是有什麼更公正的調解方式呢? 4.如要請車鑑小組鑑定,是否已過期聲請?申請鑑定要收費嗎?
1. 三七分...如果真是她來撞您,也是主因負70%,次因負30%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列的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insurance/page3/3-0-M-5c.htm 調解的時候沒有做筆錄也可以 警察應該是希望你們自己調解 經三個月的案件,隨時可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誰對誰錯雙方也有個底,作為談判的依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0709583 2. 我在幫你問問看我做保險的朋友,賠償部分公司如果願陪應該是ok,但是你仍可提告 3. 最好還是去,故意不到調解委員會,在法庭上比較不利 4. 車鑑小組鑑定的部分,若對該研判表分析結果不服,得以聲請鑑定 [自付鑑定費用3000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0709583
呈上留言,要如何得知肇事責任各占幾分呢?謝謝!
版主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如果三台機車發生車禍 原因是因為第一台機車突然停在馬路撿東西 但第二台並未撞上 我朋友是在第三台 她因為閃避不及而撞上去了 這樣的話 肇事責任是歸誰呢? 警察說直接送去和解 並沒有告知誰對誰錯 麻煩版主給點建議 謝謝
版大你好: 日前我開車在快車道準備左轉,與未二段左轉機車相撞(對方速度比我快,從後超越我),雖然我認為是對方的錯,但對方受擦傷,我人沒受傷,雙方都有車損,事發時我有報案,責任判定尚未出來,當時筆錄完,雙方態度都算和善,對方表示等觀察是否有內傷,傷勢好了以後再談,但當我想關心對方傷勢如何打電話時,對方卻關機,.......對方如果提刑事告訴,我將可能承擔哪些責任?我後續應該做哪些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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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我在上個月發生碰撞事故,我方自用小客車,對方普通重型機車 初判表出來了,可是上面沒寫誰是主因 誰是次因,該如何談和解呢? 表上肇因如下~ 對方(普通重型機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該車為閃避前方違規停車駕駛偏左疏忽﹞。 我方(自用小客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該車疏未注意行車安全間隔﹞ 請問這樣兩方的責任比例是多少?誰是主因次因?要怎麼談賠償? 我車有強制險,對方有受傷我車強制險可以賠吧? 那接下來該如何雙方談和解?要準備什麼資料阿?雙方的車輛維修鑑價單嗎? 對方說他摩托車是改裝~修一修大概要1萬多~挖哩= = 需要去市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還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麻煩版主解答~非常謝謝!!
版主你好: 我於大年初二傍晚,我方是綠燈直行,對方未等左轉綠燈號誌亮起便從對向的外側車道左轉過來,我方發現後緊急煞車,但仍撞到對方車體的右後方。有報案,警察有拍照,也有到警局做筆錄,初下車時,對方認為是我方闖紅燈,到警局查看我方的行車記錄器,我方是綠燈,警察是說他的責任比較大,所以他的車得自己修,然後看他要怎賠我的,是這樣嗎?大年初六,保險公司開始上班,我便去辦理出險(我有保美亞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我方保險查對方只保強制險)。從初六開始,我傳了幾封簡訊,打了幾次電話,對方不是未接,就是轉語音信箱,簡訊也不回覆。直到他初八早上,我打給承辦員警,告訴他對方不回應的態度,接電話的員警要我等承辦員警下午四點上班再處理。但沒多久,對方就傳簡訊來說他出差開會,所以無法接聽或回覆訊息,中午他打電話來說,當時和他同車的妹妹希望走調解委員會,他不希望那麼麻煩,但他覺得我原廠修車的報價太貴,希望我開去他認識的修車廠修理,我回覆他這樣我們不放心,所以跟他說他可以請他認識的修車報價,和原廠價差的部份我們考慮自行處理。我們原廠報價一萬八,他認識的人說一萬三,於是我又問他能否比一萬三高一點,對方卻直接回覆我,要跟我調解委員會見,還叫我不要再打電話。我又打給承辦員警,後來我也同意承辦員說的他給我一萬三的現金,剩下的我自己處理,請員警告訴他,但員警回覆我說對方生氣,對方抱怨我在他開會時一直打電話(初六和初七白天我都各打了兩通,對方都沒接,還有直接轉語音),所以堅持要和我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教版主,既然對方堅持要訴諸調解委員會,我應該要怎麼跟他談理賠才合理?我兩次問對方要理賠多少才可以接受,但對方只嫌我報價貴,不回答我問題,搞到現在非走調解委員會不可,所以我希望自己不要虧損太多。又如果我希望調解委員會可以在我的所在地開,應該是由他申請調解還是由我申請才可以?很抱歉敘述得很冗長,希望版主可以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版主你好!!我在2/5號在新竹停紅燈時被酒駕的對方從後面撞上,當時有請警察也有做筆錄酒測,事後對方保險也請我去估價,因為我保險沒保車體險所以保險沒辦法幫我出險,估價費用2萬2也通知他們了,但對方卻說太貴,要我們去新竹車廠估價(重點我住台南), 這趟路程太遠而我也不可能把車子放在新竹修,因為我上班要開車.我也去調解委員會詢問,他們也說要到事發地新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這路程這麼遠而且調解也不一定會一次就成功,我到底該怎麼辦?難道我要一直往返新竹好幾次?就算調解不成上法院我也是要一直跑新竹嗎?請幫幫我該怎麼做?
的確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調委會或法院,或是您可以願意分期,讓對方總價付的出來但延長(我沒辦法保證對方會付完),您可以跟他說車如果要到新竹修,交通費用與代步車費用加一加可能也是2.2萬上下,到時候調解或訴訟你一樣會要這個錢,或是你願意自付攤個2000,給他湊個整數 拍拍辛苦了
我 103年 2月 26日下午在新店中央路過馬路(綠燈)被從中央五接衝出來的汽車撞傷, 對方肇事逃逸 , 我打 110 報案, 結果坐救護車去鄰近的耕辛醫院急診 , 左胸挫傷, 疑第三根肋骨閉鎖性骨折, 對方被抓到了, 他只願意負擔我此次的醫藥費,不負擔後續治療, 車費, 還說他以為是誰ㄟ了他的車, 警察調了監視器他才百口莫辯, 他還是說他沒看到我((我被撞的部分是靠近他駕駛座)) , 對這種人, 該如何啊?? ((我除了痛, 很生氣, 不願接他電話))
完全不接電話不聯絡也不好,你可以再跟他溝通看看賠償,如果這種私下和解達不成,再去縣市的調委會
版主你好 我上個月在台中被一台車撞到後 對方肇事逃逸 已經抓到人 警察幫我們安排調委會 但是對方不願賠償我們要求的金額 像是薪資等等 對方保險公司還強調只能用當初被撞到第一張的診斷證明去判斷 但是當時我沒感覺到手的疼痛 只有腳跟腰有感覺 隔天後才發現手舉不起來 是韌帶斷裂 但是第一天開的證明並沒有寫 所以他們不採用韌帶斷裂需要休養一個月的診斷 因此他們不賠償薪資損失 所以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
如果去調解也是這樣,那您可以不簽調解,提訴訟。不過很耗時耗錢。
您好,原來就有在看您的文章學習麵包機食譜,剛巧在網路搜尋車禍事故解決方法,又連到您這來,趕緊浮上來跟您請教,麻煩您了.. 去年6月小女正要將車子駛離停車格,發動並向前滑動一點點(因前方無車,僅輕踩油門滑動數公分),此時一部車突然從左後方衝撞上來,原來對方要切進小女前方的停車格,卻因距離沒抓穩+打行動電話,以致對方車頭擦撞小女左前方車頭保險桿.當下有報警處理,對方亦同意賠償損失,因此到對方指定修車廠Nissan進行維修,俟維修完畢於取車之日由修車廠人員持肇事方印章與小女印章蓋於”和解書”(非常簡略的制式表格),於是我們就將車子開回.直到去年11月,對方保險公司寄來一封損害修理費求償信,稱已取得代位求償權利要求小女支付一半賠償金(一萬多),理由引述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涉嫌起始往前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失”,當下我們立即與該保險公司連繫並重述前因後果,但承辦員答覆他只負責寄出信函,後續將由另一部門接手跟我們連繫;昨天我們收到該保險公司的”債權催收通知函”,稱已委託某財信公司(討債公司)將進行催收.我的疑問, 1.該和解書是制式表格,最後寫”本和解書乙式 份除雙方各執乙份外餘 份分送第一產物保險公司及 等單位存查。這邊寫第一產物保險公司,但發求償信卻是台壽保產險?這份和解書是假的嗎?我能告肇事方及Nissan詐欺嗎? 2.台壽保怎能未經法院裁決僅憑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要求我們賠償? 3.我們知道已逾六個月無法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不知道我們現在該怎麼辦?連要提告他們的名目都不知道..該先找調解委員會嗎?(打官司我們付不起..經濟不好..) 謝謝您耐心看完. 謝謝您.
我想保險公司那邊應該不至於是假的,有可能他們是同家公司不同領域之類的,但是這種和解你可以不要簽,改送調解
大大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在102年3月11號我發生車禍 對方請保險公司處理 我接到保險公司電話 他說要寄估價單給我 可是整整一年我沒收到估價單 對方也完全沒後續動作 我該怎麼辦 也沒調解 後來他也沒打給我電話過<完全無動作> 他車被撞凹一個小小的 我的機車完全沒事 對方保險公司卻說要賠六萬 = =卻完全沒後續動作
忘了說 我們雙方都無受傷害 對方車兩天就修好了 保險公司卻說要修很久<保險公司不知道我們知道對方車已修好> 我是被敲竹槓了嗎 可是對方卻又沒任何動作 已經整整一年了 = = 我該怎麼做
直接打去保險公司問問看 保險公司說修很久應該是因為要等單據
版主您好~ 我在今年2/15號發生事故 我是前車對方是後車... 因為我們的車是租賃車...車子去車場維修了5天!!!一天2000*5=10000 我們已經賠給車行 今天已經有跟對方到公所去調解 我們要求對方賠場我們這1萬的損失....但對方卻不肯 態度又囂張 所以決定進入民事訴訟 我想問版主....我該去準備哪些資料 資料準備好是自己要去按鈴聲告還是.....? 這樣大概會產生多少的費用 謝謝版主
您好 上個月去保母家接孩子,前方車輛倒車...我被撞了 報案處理做完筆錄,通知保險公司. 但對方完全沒有動作也沒辦出險(他說有保險)!!! 我該如何處理? 下周進調解委員會,我想...對方應該也不會出席 謝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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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我前幾天被一台闖紅燈的轎車違規左轉撞傷,人只有輕微擦傷而已,當時有叫警察處理了。但是一開始對方都不要叫它的保險公司理賠,直接說要全部負責,然後我的機車去估價後要一萬零八百元,對方說太貴一直跟我殺價,還每天打電話騷擾我,最後沒辦法達成協議的話,需要進調解委員會嗎?(事故那天有拍現場的車或受損照片)還有機車我已經先付錢處理了,這也可以告他不付錢處理嗎?
可以告調解委員會,這樣後面支付才有效力。 不過車禍事件,基本上不太可能賠到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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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 我式上禮拜四出車禍 那天下大雨 然後我在外側道,突然對方從內側道切過來 然後搭的車尾撞到我的車頭 我就重心不穩人跟車都倒向車道 但當下我看以為車沒事,然後身上有瘀青跟腫起來 對方幫我扶起車,然後人就走了,我也沒記下車牌 現在要報案還可以嗎? 兩台都是機車
可以報警 但是要看當時有沒有監視錄影器 不然很難找人
版大你好, 想請問,三月份的時候,因上坡路段停紅燈,後方停了一台車,在綠燈時因打錯檔,導致車子往後撞到了後方的車輛,唯對方車牌凹損,我是保第三責任險,後來因為第一次調解單一直沒有收到,等到拿通知單時已是當天早上九點多,調解時間為當天十點,因為人在南部(調解在中部),根本無法即時到場,去電告知無法出席,於是跟對方約了下次的調解,到了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除了車體維修,代步車費用,還另要精神賠償,但調解失敗。後來又來了簡易法庭通知要做調解,但對方又取消,說要走訴訟。因為對方提出的條件太不合理,我覺得我才是需要要求精神賠償的一方,對方車體已維修,對方保險亦賠償給他,這樣他又再次要求這些費用,是合理的嗎??另外想問『保險公司』是否也有責任?
你好,不好意思我最近發生了車禍,上網找尋到了你的blog,想詢問一下。 我停靠在路邊準備開車門時發現後面有來車,於是把車門往裡面收了些讓車子好過,車子過了,想開門的時候,一輛機車開快的撞了上來,他載了很多工具箱和梯子,可能車速過快再加上載太重,失去平衡倒在路上。一開始他說沒有事讓我們直接走,後來他打了通電話就說要叫警察,後來警察處理大概後,我們決定私下調解,結果他開口說要一萬。想詢問一下版主的意見,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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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買好早餐要開車回去時車已經轉出後方車加快害我碰撞到他結果是他報案筆錄做好之後隔天他保險公司打給我要維修費2萬我就一只跟他說明請他幫助我跟對方合解請問成功率高嘛?第一我還是學生第二無工作
前幾天買好早餐要開車回去時車已經轉出後方車加快害我碰撞到他結果是他報案筆錄做好之後隔天他保險公司打給我要維修費2萬我就一只跟他說明請他幫助我跟對方合解請問成功率高嘛?第一我還是學生第二無工作
你好 想請問你一下 我前陣子發生車禍 發生經過是這樣子,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直行,他沒大打方向燈直接右轉,當時我騎40-50因為反應不及撞到他,撞到車子的後方,這樣我錯的比較多嗎?煞車不及撞到它屁股 當時他有移動車身,我的摩托車也被他移動,不是要保持現場嗎?警察卻說沒關係 我的腳當時被摩托車壓住,對方還硬拉我起來,當時被送去醫院時,醫師說沒什麼問題,過個五天複診才跟我說骨折開刀。
我覺得還是給警方處理 要看路段 我那時移動車子是要被先開罰單
板大你好....請叫一個問題.. 小弟因為趕上班闖了個紅燈...但是車速不快 40左右 不小心擦撞到了一輛摩托車 一個爸爸跟一個小孩 他們真的沒事 但是也送上救護車去了............ 隔幾天 他跟我聯絡 說要我陪他錢 我說好 但我原本以為只是修車錢以及掛號跟醫療費 我想說加個紅包 應該7千多....我也認了 沒想到他修車+醫療掛號等等的才5千多 他竟然要求要我給他3萬才要和解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有第三人責任險 這個有用嗎??
第一時間沒報警可能會有一些問題 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讓保險公司出面幫你調解 應該可以降低一些金額 不過也要看啦 如果你自己很有誠意能讓對方接受七千是最好 先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吧
有報警 所以假如保險公司出面協調的話 最後不管金額多少 保險公司會附 還是我得自行吸收??........... 只是我想問3萬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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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想請教您… 昨天我是要從路邊停車格開出來,當天下了小雨, 我有打方向燈,也看了後照鏡和左方後照鏡,我很清楚後方並無來車, 我慢慢的邊看左後照鏡邊踩殺車要開出來,但沒想到當我開出來時, 直線道突來衝出機車撞上我的左前輪部份的位置,板金也撞凹毀損了, 我很肯定她騎的很快,於是她就雷向左前斜方出去 她輕微腦震盪,手腳皮肉傷 在等待警察來時,一部大巴士開過來把對方的機車也移動到了 之後警察來了,量了距離,判定機車時速50 (可以把我的版金撞凹,車燈左下方也掉下來了,我不知道名稱該怎說這個位置) 我也有說機車有被移動到了 這過程中也請了當地有力人士來幫我協助,事發時我有拍照,警察也說事後我可以再補上, 但這位人士,和醫院的公關,給我的解釋, 說我的車子開出來未過半,我的車被撞的位置是在前左輪不是後左輪 但我的車子開出來時是已經在直線上的中間了,而且我的右後輪也已開出停車格 他們說因為我的車被撞的位置是在前左輪,以他們的經驗,責任歸屬我較重大, 應屬於注意,卻未注意 = =? 判定我沒看後方 = =,但是我看的很清楚 於是他們建議我,道義責任當天醫療費用我支出(我做了) 還建議我別再追究對錯 也建議我幫受傷者的機車支付修理,我也已經先送去認識的修理,還不清楚費用 他們跟我說對方還好只是皮肉傷,算不幸中的大幸 能夠好好和解就如他們所說的做,對我的賠償損失會較小 但是我是被對方撞上的,我的車也有毀損 我慢慢開出來,還被撞毀 我也有損失 版大請問你 我只有強制險 關於賠償損失的部份,我是否該幫她機車修理支付 而我自己毀損的呢? 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大嗎?? 如真如此,我也會負責 明天我還會陪她回診關察,也有說到要和解 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碰到車禍,我嚇壞了,對方女大學生也嚇壞了 版大請您給我大大的建言好嗎,該如何和解?
重新說明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 昨天我是要從路邊停車格開出來,當天下了小雨, 我有打方向燈,也看了後照鏡和左方後照鏡,我很清楚後方並無來車, 我慢慢的邊看左後照鏡邊踩殺車要開出來,但沒想到當我開出來時, 直線道突來衝出機車撞上我的左前輪部份的位置,板金也撞凹毀損了, 車燈左下方的某位置也掉下來了,我不知道名稱該怎說這個位置 我很肯定她騎的很快,我坐在車上看到她…這一幕 她的手握住手把,身體呈現半飛,就雷向左前斜方出去,這力道是不是很大!! 救護車來送醫後,她有輕微腦震盪,手腳皮肉傷 在等待警察來時,一部大巴士開過來把對方的機車也移動到了 之後警察來了,量了距離,判定機車時速50 (可以把我的版金撞凹!! 我也有說機車有被移動到了 這過程中也請了當地有力人士來幫我協助,事發時我有拍照,警察也說事後我可以再補上, 但這位人士,和醫院的公關,給我的解釋, 說我的車子開出來未過半,我的車被撞的位置是在前左輪不是後左輪 但我的車子開出來時是已經在直線上的中間了,而且我的右後輪也已開出停車格 他們說因為我的車被撞的位置是在前左輪,以他們的經驗,責任歸屬我較重大, 應屬於注意,卻未注意 = =? 判定我沒看後方 = =,但是我看的很清楚 於是他們建議我,道義責任當天醫療費用我支出(我做了) 還建議我別再追究對錯 也建議我幫受傷者的機車支付修理,我也已經先送去認識的修理,還不清楚費用 他們跟我說對方還好只是皮肉傷,算不幸中的大幸 能夠好好和解就如他們所說的做,對我的賠償損失會較小 我也照著他們的建議對受傷者說了別擔心我會處理 但是我是被對方撞上的,我的車也有毀損 我慢慢開出來,還被撞毀 我也有損失 版大請問你 我只有強制險 關於賠償損失的部份,我是否該幫她機車修理支付 而我自己毀損的呢? 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大嗎?? 如真如此,我也會負責 明天我還會陪她回診關察,也有說到要和解 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碰到車禍,我嚇壞了,對方女大學生也嚇壞了 版大請您給我大大的建言好嗎,該如何和解?
唉,我很想要給人生建言,不是法律建言 有時候(尤其是交通事故)不是你沒錯就不用賠,不是別人有錯就一定能賠滿,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事 人家撞你但是你是汽車人家是機車你沒受傷人家重傷,你賠 錯不在你,賠的心不甘情不願 事情就是發生了,很幸運地我們比人家有能力,比人家少損傷 心胸放寬一些,有能力就多付出一點,很多事情不是計較對錯
本人是車禍事故因(理賠金)合解不成對方已提告訴! 1.車禍事故為機車(我)撞上行人(她)老人約60快70歲,地點:4.3米寬車道,旁有未知規屬為何的一排有行道樹和可容納約停放一部轎車寬的空間再車道旁一排(不知規範算什麼的空間,地上不是鋪紅磚,是有一格一格中間有草的那種)行人走那安全多吧,我不可能騎上去的,當然結果就是(她)沒走再那上面而是走再車道上,事故點再巷中車道南向北行,行人再前我再後,當時路斷上有路燈卻沒開,時間18:46視線非常暗,制筆錄時員警要我說出當時行駛速度多少?因當時非常暗,故我只專注於前方行駛所以無法兼顧注意時速表,此狀況下因自身也害怕,所以也不敢騎快,故回答不知道但員警直要我說個大約行駛速度,雖然我真不確定所以回答不超過40吧) 事故原因: 正確靠正向路上直行行駛中,視線全靠車燈(老爺車),當立刻看見行人(她)(身上衣物非明亮色也無任何警示或閃光之物)立刻緊急煞車,不幸車子本身煞住沒撞到(她),但我因緊急煞車衝力(我)(有帶安全帽)人前傾衝撞上(她)頭故我前頭撞上她後頭後倒地,車子本身沒傷到(她)所以(她)除了頭身上無外傷~ 雙方皆受傷,當下我立刻吆喝請幫忙報警及救護車有老人受傷,救護車一到我請員警先讓老人(她)先行送醫!我可稍後(當時滿臉血) 請問: 保障行人路權是用再這嗎?此為車道,旁有未知規範為何的安全路地可行走,但她是走再我車道上而我又因上述只靠車燈看的到的狀態下與(她)發生車禍! 然後對方家人又一直以保障行人路權為由直接認為我車撞人就是我錯另加注說就是我撞她所以就是我錯,應付全責! 而(我)不服,卻因不確定事件是否為對方所言,立馬申請初步研判表: 回答是因對方傷重無法製作筆錄為結果~ 當時也因(我)也受傷在急診室,家人約略向醫生了解傷勢後,也立即趕往加護病房關心,並主動留下連絡電話供對方家人隨時來電要求幫忙,直至(她)一出加護病房因(她)本人自提不願讓看護照顧,又由於(她)子女皆提出需工作、照顧小孩等等⋯ (我)方家人主動提出可以願意再院幫忙照顧,原意為盡可能盡到道義上之心意,且盡力配合對方時間照顧(她)不想被看護照顧之慮,(她),最後住院期間共20日偶爾假日些許時段由(她)子女自行照顧,20中機乎均由(我)方全家總動員輪流照顧(她)至出院~ 為防止照顧時間疏漏還特意做筆記寫上幾點該誰輪誰之類的怕時間接替上會有疏忽,各自提醒對方! 像照顧自己家長輩還有過之而不及,深怕(她)總是個老人家 而(我)自己照顧自己⋯ 出院後本每日(我)家人均會去至(她)家慰問及送些給病人(她)喜歡吃的東西或補品之類的,直到有天(她)家人提出不好意思我要忙,因而引發我家人連想,這樣似乎有些干擾到(她)家人的生活之不便了,故而而後均由我去電慰問,直到她們主動提出要合解~(均希望事情可以圓滿合解落目) 2.合解過程中(我)方為表示出相當誠意合解,隻字未提我方之損傷,并表示願賠償所有有單據部分(等於百分百賠她了)另外包個紅包給(她)做為精神補償~ 不料對方再賠償列出明細中,以醫生診斷書中有開出需專人看護3個月為由,列出以強制險為例補償費$1200/日共93天金額為$111600要求我方需另外加以支付~ ps:對方以誰叫你們車子強制險過期未保,為由另外告知(她)們有去申請特別補償金,這筆最後也是你們要付~ 結論:(合解過程) (我)媽媽與對方商量因我們經濟能力上有限,但為能圓滿結束免與雙方為此事繼續擔憂,希望對方再看護部分別那麼多,就以這要求中別算到這麼多天,就以30天算退一步,讓我們經濟上做的到的,希望能當場合解圓滿,對方最終還是以(她)們沒錯的高姿態的拒絕,並提出傷害告訴提告了! 問: 而我方為保護自己(我)也是傷者且傷再臉上: 顏面鈍傷.鼻樑撕裂傷長3cm.鼻骨骨折.經急診行清創縫合術.左膝鈍傷.前胸鈍傷! 故而也只好也提告了⋯但這麼做對我到底對不對,然後接下來呢?我該怎麼做呢? 備註: 當時事發(她)有一兒子一到騎車到場.一下車不分青紅皂白,便對著我大罵6字經併邊講邊走向我還說著「妳系勒衝殺小故意撞我媽媽」并發出做勢像是要打我的舉止至快靠近我時被一名員警拉開並警告他別再這麼做,不然我可以告他來制止他繼續~ 當時事發我一發現對方是老人家我驚魂未定直想著趕快讓老人家先送醫,還沒來的及回神就遇上(她)兒子突然來的行為舉止,讓我原來一直為持良好的恐慌症再這段期間內不定時的一想到他當時情況我便恐慌症發作,且每一發作便都嚴重到需上急診室處制以保安全與加緊我舒緩下來,此期間內不只身心上難過還連帶影響我的工作! 問: 我真的可以對他做什麼提告嗎? 後來才才知道當時有許多人圍觀,車主住在事故處不遠處,當時車主的兒子下班再家門口看見有一堆人再圍觀,他好奇的也過去圍觀,最後當大家都離開後,我去電告知車主發生車禍尋問車子相關問題時,車子兒子才發現他剛圍觀的車禍那個被罵差點被打的女生是我,便生氣的叫我對他提告,還說他願意幫我做證人,說他的行為他都有看見! 只是當時相當昏暗我又戴著安全帽又披頭散髮滿臉血,他又再不是很靠近我的地方圍觀,看完就走人了,直到他媽媽(車主)叫他幫忙看我再問的車輛資料,他才知道他看到的人是我~ 問2: 他是車主的兒子,是可以幫我做什麼證明的嗎? 訴請提出: 恐嚇、妨礙名譽、公然侮辱之訴求!
版主您好,我想詢問8個小問題 2014/10/12日,我走的是省道1號,在經市區某縣道含地下道路口,吾欲從南北向四線道省道至南北向兩線道省道慢車道,遵從燈號(直行紅燈,但可左右轉),東西向三線道縣道直行紅燈,但可右轉。孰不知快車道與慢車道中間隔了約十公尺的東西向縣道,又與我一同右轉車,欲超越我左方,吾讓之,隨後隨即再左轉至南北向省道慢車道,此時前方皆無燈號,燈號皆在我後方,就在我左轉前1秒,吾後方行車紀錄器錄到東西向縣道燈號,由直行紅燈右轉變為綠燈,我行進方向此時為南北向省道慢車道,亦不知燈號已變,東西向由地下道上來停紅燈車輛,內車道兩線道車輛皆有看到我,此時又是剛綠燈,因此有讓我直行。 我車速慢,經過三秒後,吾車已過3/2路口,再右前輪過第二車道時,被一輛至地下道上來之高速車輛撞擊,導致吾車輛停止後1是向左轉90度,成東西向停駛於縣道能直行右轉之外車道,右前輪方向變形但沒損壞,亦吾爆胎。撞擊吾車之車輛,因為反彈過大,隨後撞擊安全島。 吾撞擊後,馬上下車立三角錐打電話致警及保險人員,當天做完筆錄,驗完酒測,皆無人員受傷,警方開單給彼此,就散場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 隨後彼此保險人員認為我闖紅燈,因此我方保險認為我負擔七成,我心中不服。隨後一小時後,對方保險員告知我方保險說,對方車主要我賠,我更覺得不合理,此時剛好是10/31週五下午。 我車輛已修復,維修四萬初,對方車輛隨後撞擊安全島(水泥當然比車硬,他車頭毀),想必比我貴很多。 1、特別上google查看嘉義市東區忠孝路省道跟世貿路一段路口,我確認路口無燈號,且可以左轉。我方向是省道慢車道,算是主線道嗎? 2、對方從地下道上來,至路口並無減速(將我撞擊旋轉90度,至少車速有50以上),及注意路況,為何兩輛車輛有看到,而他無呢?是否超速? 3、距離可申請免費初判剩下10天,我是否要自己主動赴嘉義警方申請呢? 4、既然對方不想照保險員判比例和解,代表我或是他要主動申請調解會嗎?還是等初判出來再申請呢? 5、如果我對初判不服,可以申請覆議。若是再不服,我要花3000元申請事故檢定嗎? 6、對方看似想獅子大開口,我何時要主動出擊去法院提民事訴訟呢?要去嘉義還是台中或雲林呢? 7、我女友剛好坐在副駕駛座,車禍時她的頭有撞到車柱,當下覺得無事,最近她說會頭痛,不知道是否是工作壓力。我很怕有瘀血在她腦中,我是否該帶她去做檢查呢? 8、若是走法院民事訴訟,我要直接買狀紙標題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還是小額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版主您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如下: 父親晚上7.8點開計程車,左前擦撞到一位正在行走過馬路的80幾歲婆婆(他走在黃網線上,但附近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父親的行車紀錄器有紀錄到,婆婆肩膀和小腿骨頭有些裂縫,目前已出院。兩次調解都沒成功,父親覺得道義上,加上又是長輩,住院期間去過幾次探望,但對放女而覺得我們應該要付所有的費用(甚至看2年的看護費),父親在警局已有說會用保險給付,但對方卻不買單,我也知道這是比例原則,不過接下來好像是要上法院,想問目前有什麼方法可以蒐集更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妳好 …感謝您撥冗回覆 看完所有的留言 ,但沒有看到一篇類似的情況 ,所以請教您 我父親貨車為綠燈待左轉 ,轉2/3的時候 ,機車突然撞上,閃避不及 ,機車還是撞左前大燈處 ,小腿骨折住院開刀 ,每天都有去看他 ,他要求把機車修好 ,機車非常的舊 ,我爸也只保強制險而已 ,警察說我爸還是錯 ,沒有行車紀錄器 ,道路監視器警察說系統有問題 ,無法調 ,為此事件父親日日難已入睡和進食 統整以上我看的資料 1-繼續請警察幫忙調 (但希望渺茫) ,沒畫面接下來如何佐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2-不可私人和解 ,不能先幫他修車 ,一切進入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問的是 ………1.是否可以現請機車店估價修車費用 ,2.是等他開口說價錢 ,還是我們要先說價錢 ,看他同不同意 ,當場可以錄音嗎 ,需要告知在場人嗎 ?那會不會引起委員不開心 3.如果對方有一家三口 ,假設願意和解 ,是不是三人皆簽放棄民刑事責任 ,都到場簽和解會比較好 ,如果沒有的話怎麼處理 4.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 ,和解失敗 ,自己如何申請法院調解 ?走到法院調解請問我方要做什麼才會有較好的勝算 ,如果對方說修5萬 ,調解會會視機車現價值而有合理的賠償價錢嗎 ?
辛苦了....過程一定不好受 1. 您可主動提幫他車子修好,避免對方修完報價您不能接受 2. 其實錄音不一定有用,要看情況,可以先錄備用,簽書面的和解書比較實在 3. 通常集體和解求償可以由一位代表,他再分給大家,這個詳細的部分還是需要您的理賠人員或是律師處理 4. 和解失敗可以先到地方縣市附屬的調解委員會,如果還不成,提訴訟時在法庭上法官會問你要不要到法院附設的調委會。如果對方說五萬,你可以再談,如果是一下子付不出來可以談如何分期,如果是不願五萬,就慢慢談
板主你好 前日因開車停紅燈 被後面來車撞了一下 起初看沒很嚴重 又趕著上班 所以互留電話 便離開 當日下午仔細端看自己的後保險桿有鎖點損毀 去電與對方談賠償條件 對方卻一直推託有事再忙 再回我電話 卻遲遲不連絡 連續打了兩天電話給對方依然不甩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好呢? 目前只知道對方車牌 電話 與姓氏
版主你好..前幾天開車撞到一個騎機車的婦人..我是主幹道他是支幹道..婦人突然衝出我煞車不及..還好車速不快所以對方機車有損壞身體稍微擦傷..我方則車跟人則無損傷..因為對方要求所以我們也先自付把他機車修好。今天談和解沒有成功,原因是對方提出保險公司要賠償他的金額不滿意..意思是要我方負全責因為我們撞到人錯在先..但保險公司跟警方認為我7他3所以他因素比較大只願意負責對方3成..對方若提告我會比較吃虧嗎?謝謝
版主您好, 我在某一天下午騎車回家的時候,經過一條小巷子裡,巷子很小,大概就一台汽車可以行駛的距離, 騎到一半的時候如然有一個小妹妹跑出來,因為當時他跟我的距離很近,我煞車不及撞到他的腳,她跌到在地上,臉和手有一些擦傷,左腳也打了石膏,我車速不快,大概30~40,機車沒倒我人也沒受傷, 當時我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筆錄,可是我機車有移動過。 事後我有聯絡保險公司,也有去送餅乾水果關心那個小妹妹,過幾天我們要去調解,我怕對方會要求我很多,請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記錄每次拜訪的時間地點情況
您好,本人完全是法律白癡,想向您請教交通事故後續處理問題,煩請您撥冗幫我解惑。 我9月初開車在變換車道時與另一輛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打了右車燈,自後照鏡判斷後車距離約2個車身以上,我時速很緩切入右側車道,車頭進入右車道1/3時發生事故,雙方車身都有擦撞痕跡。 9月初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給我,告知 [[對方車已進廠維修,要求我盡快向保險公司報出險進行修復金額評估,若肇事責任不是對方將代為追償]] 。因為我的車沒有保險,車身僅擦撞為省錢我沒去修,自此雙方未再進一步互動。 近日當時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打電話給我,問我雙方協調得如何,我說收到一次簡訊後未有後續,他叫我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賠償,不然兩年內對方隨時可對我提告。 因為對方是直行車,路權優先,我是抱著賠款了事的心態,但我先生看過我車上的監視器認為以當時兩車距離不應發生擦撞,應是對方不想禮讓加速前進才發生意外,雙方各有責任。況且雙方實際上也未曾進行過協商,我方完全無規避責任的事實發生,不會莫名其妙就提告,叫我無須理會交警的話,等對方來談再協調,不用自己主動打電話。 家有老小,老實說警察說的話有嚇到我,我擔心對方提告屆時家裡大亂。我想請教的是: 我需否主動聯繫? 若放著不管是否會有問題? 此事後續我該如何處理較妥當? 麻煩您給予建議,萬分感謝。
警察的話是確實的,應主動聯繫,而且是看交通鑑定的文件而非監視器,先主動聯繫比較好,提告之前可以看是雙方私下和解還是進調解程序。
板主您好: 今天晚上騎車載友人出門 行經一處右弧彎時 一輛汽車正從我後方跨到對向要超我車 結果因為自己在找路的關係 騎乘路線有點往外偏移(分心不可,唉。) 就這樣輕輕碰上了 友人表示只是對方車輪輕壓到他的腳 而我自己也有腳尖被輕抵到的感覺 對方是有鳴了一聲喇叭 隨即往前開去 但過沒多久就發現他漸漸開向路邊 然後停車(看到他打臨停燈了) 停車的地方在一個路口前面 本以為對方想下車理論 不過經過他車子旁邊的時候 他也沒有示意要我停下的意思 再加上那時候是紅燈 我在他前方約兩三公尺處停了一小段時間 從後照鏡看 對方駕駛雖然有下車 卻也沒有急著追上來 我自己想一想既然雙方都沒事 綠燈亮就騎走了 後來去檢查我自己的車體 也沒有碰撞痕跡 似乎就真的只是對方的車體或車輪碰到我跟友人的腳掌 想問板主 這樣還有需要到警局備案嗎? 因為當下沒有直接與對方溝通 留手機 事後覺得還是有點不妥 望板主解惑
版主您好, 小弟在昨天凌晨發生一件車禍,對於過程有點疑惑,煩請版大可以解惑。 事件,在十字路口發生碰撞,在過路口前有確認是綠燈,我有打左方的方向燈,對方騎車說綠燈起步,又說我搶黃燈。 我們有移動車子,警方到現場初步了解之後有調監視器畫面,但是卻沒照到號誌。 隔天對方有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怕麻煩所以各自吸收,但是我沒辦法接受,所以又去交通大隊做了筆錄。 員警說只能交給鑑定單位釐清造事責任,還說因為照不到號誌,所以只能用推算秒數來判別責任。 我想請問版大這個判別的標準在那裡? 號誌有所謂的秒差嗎? 如果是連續兩個號誌卻只能照到後面的號誌,那會準確嗎? 我承認我是因為看到綠燈有加速(大約50)。 我也有回去現場看兩個號誌的連動,都是一致的。員警說叫我們自行打電話去要求鑑定判別,之後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辛苦了 遇到交通車禍的糾紛辛苦了 我覺得員警請您去做鑑定判別是正確的.. 但是後續處理還是要看實際遇到的情況 我能幫忙的不多...
謝謝版大的回答, 早上有接到對方的電話,他說由於員警有跟他提說可以驗傷,一天一千,最多三十天,如果他去驗傷,那這筆帳就是我全額吸收,不包含肇事責任歸屬? 那我是就直接送判別呢?還是就跟他和解算了?
你可以走幾種方式 如果是開車(我看你前一個留言像是開車) 先看保險有到什麼程度,是否能由保險公司出面 送判別也只是一個佐證 最後總金額如果你可以接受,就和解 不能接受,就送調解 調解結果不能接受,再上法庭看 法院上有可能調解或是和解 真的金額太誇張無法接受 再來訴訟 不過您前面要持續關心或是"誠意"(先付出一些費用或紅包) 讓對方感覺良好比較有可能處理掉
版主您好: 前幾天在超商出來後我騎上機車想左轉,因為是反向,所以我騎的時候有看旁邊是否有來車,結果綠燈轉黃時冒出一台騎很快的直行機車,當時我剎車停下來,那台車子車主自己急按剎車卻因車速過快滑倒,倒下的機車擦了我的前輪一下,當時我有急事看對方坐在地上似乎沒什麼大礙就先離開了,結果昨天卻接到警察通知說我是車禍的另一個當事人,還要我和對方聯絡談和解,否則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想請問如果要寫和解書的話是直接我們兩方下載網路的和解書格式填寫簽名即可,還是要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更好呢?
請問在國道事故車輛停在中線車道且未擺三角標示 造成方車輛閃避不及撞上 責任如何判定 且事故車在第一次撞擊後 意識不清 無法下車 自己也因此重傷 該如何釐清
您辛苦了 還是要由警察那邊來處理釐清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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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我是個完全法律外行人,昨天晚上騎ubike回家時,前方汽車突然打開車門,我馬上閃避,沒撞上車門,但是該車左前方有一輛計程車,等於我閃了車門之後馬上要閃前方計程車,結果我就摔車了,現在計程車駕駛要求我賠償車門上的凹痕(比較像是被什麼髒東西擦到,真說凹,也只凹一點點))(Ubike的手把是軟橡膠,感覺比較像是這個),計程車駕駛堅持是我撞到他的車門造成車門上的一條凹線,要我賠3500元,我們也報警請交通大隊處理,交通大隊說要40天作交通事故分析判斷,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如果真的要賠償的話,一般價位多少?(不好意思,因為我不是開車人,我只騎腳踏車,所以不清楚相關行情)
金額多少我也沒辦法提供,可以在您願意支付的價格與他開的3500之間取個中間,您自己有做驗傷的動作嗎 先等交通事故分析看歸責在哪方較多
已經和解了,但是只是針對車損的部分做和解,我受傷的部分並沒有,老實說,那輛車只是倒楣正好停在那裡,沒有主動開過來撞我,因為我要閃躲才摔傷的,也因此我並沒有求償這一部份,只打算用強制責任險來做醫療給付。但是這也只是我個人想法,所以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我可以求償嗎?另外想請問一下版大,我的和解金額大約3000,但是我在寫和解書的時候,忘記在手寫的部分(民刑事求償權利放棄)請計程車駕駛蓋章,另外我是到警局去寫和解書的,但是警察說不介入,只提供場地給我們寫,也不做備查,我打電話給計程車先生請他在和解書上手寫的地方要蓋章,但是司機先生說開頭已經蓋手印就夠了(他指的是和解書上最前面會寫甲方乙方要蓋印章的地方),請問這樣OK嗎?我自己是覺得不保險,但是想想,這種小擦撞,賠償金額不多,應該沒人會這麼無聊在數年後又跑出來提民事賠償吧?這樣律師費更划不來,所以就沒有再叫司機先生回來補蓋手印,而且我手上有他車子刮痕的照片,交通大隊也有,每個看過的人都說這大概1000多就搞定了....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版大覺得以後莫名其妙再被提起民事訴訟機會高嗎?還是我應該堅持把司機先生叫出來再蓋一次章?
手印和蓋章有同等效力 手寫的部分不用再蓋章 有塗改處比較需要蓋章 應該不會再提民訴 計程車司機遇過比較多交通情況 有時也滿寬容的
版大您好 最近發生了一個車禍,是後車(汽車)撞前車(機車),兩車都要右轉,馬路上有畫上機車直線道 右轉道 汽車右轉道(無寫禁行機車),但是機車是在汽車的左側右轉。 騎士未就醫,但他跟警察說有受傷。 騎士與車主非同一人(都是18未滿20) 判決書上寫著汽車未注意前方撞況,所以汽車有錯,機車無錯。 我知道汽車理當賠償,但是機車的車主一要求賠償就是一萬八,我們看了估價單 他把掉漆刮傷全換新的,但是當下我們有看他的車況 掉漆不到一個手指 差不多0.5公分 連判決書都無法拍出車子受傷的樣子~~ 只有排氣管管口看的出來有凹一點點(真的只有一點點)...(對方好想有改管) 但是費用出來 後照鏡 前叉 排氣管 什麼都出來 還說他們的機車不能騎了!!筆錄當天 我們還看騎士飛快的離開騎走... 他們還說走法律 他們能賠償到更多!還出示分期付款單叫我們簽字!! 我們不懂 我們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我自己也出過車禍 車頭全毀也不過5000元,就算我們想幫他們牽去認識的把掉漆處理一下,我想他們也不會接受吧~~~(感覺就是要全部翻新),對方牽車不到一年,不過不知行照年份如何就是了~
對了!板主,我剛剛才發現,對方發生車禍後一個月才去估價(估價單上所寫日期),法律有規定,幾天內就要去估價嗎?如果對方真的告我們,我們可以說:「這麼久了,我們不知道是否是這段期間發生故的嗎?」 還有如果我們與警方對照當天事故照片,無法發現對方所說受損部分,我們是否可以駁回對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
您收到的是判決書還是交通事故鑑定的單據?判決書是已經上過法院的判決。您接下來應該是去地方的調委會申請調解,把證據都呈現在調委會中,提出您覺得可以接受的金額,對方如果不接受,再走訴訟,很小的交通事故在法庭上也是會讓您去法院附屬的調委會進行調解。
是初步判定的資料,不過我們應該不會再覆議申請,因為多了一筆金額!那請問車主能一個月後再去給機車行估價嗎?
版大您好 我父親因車禍住入醫院治療後就沒出院.半植物人狀2年後死亡 在法院判對方過失致人重傷害 宣判後約半個月 父親衰竭離世 對方談和解 但提的條件5千/月(200萬等於400個月33年多賠償完畢) 1.請教 死亡 和解 合理賠償金額 及合理分期方式 (不是要賣父命賺這錢 嘆..) 2.對方法庭上都表現誠意喊願意和解喊沒錢 但事實家裡是有錢人 如何處理? 3.一審法官很年輕 對方律師喊肇事人想輕生 很同情 還庭上勸他小事 想開點 後過失致人重傷害只判3個月得易科 (交通裁決 對方七我父三責任 父親是過斑馬線上 老人家走不快 燈號判定已紅燈亦有責任 對方則機車行駛快車道及撞到人) 4.目前上刑事2審.對方律師更是強勢.意思和解每月最高升到1萬.(200萬等於200個月16.6年賠償完畢)或我們降低總價再談等等...請教如何處理... (感謝提供建議)
我在手機上先簡單回覆,民事上有強制執行,如果談好多少錢,賣他家房子都要陪給你,所以放心要求你家應有的賠償。不過法律對年齡較高的人判賠的金額不會太高。 請節哀。
謝 回復 對方 表示 名下 無任何資產 上班途中撞到我父 隨即辭去工作 車禍第一年半 靠家裡生活 全無工作 第二年才說找到工作 家庭算富裕 但個人無資產
個人無資產比較麻煩 有工作的話,強制執行可以讓他薪資直接轉進賠償的帳戶
想請問一下 前兩年騎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不小心撞到車子前方左側保險桿,車主說不用賠,但現在保險公司來找我要求損害賠償,該怎辦?目前是要調解,但覺得金額有點高,當初自己修車也花了不少錢,但車行沒給收據,有辦法不用賠償或是降低賠償金嗎?
損害賠償的時效為10年,時間上來說是可以要求的 車行可以請求補收據 既然是已經調解,那麼應該可以談 因為最後不是車主付費,是保險公司,所以換成他們向你求償
那我撞到他,我修車的部分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當初車主說不用賠,假設我請人幫他修不用這麼貴的話,有辦法要求降低賠償金?
版主你好~想請問: 家父上禮拜騎自行車過紅綠燈時誤闖紅燈(他說看到3顆綠燈時通過的,但調出監視器是闖紅燈無誤),結果被綠燈方行駛車輛撞到自行車後輪整個人撲倒在地,自行車半毀,人受輕傷(大腿大面積瘀青);發生當天是下午交管時段,有3位交警在現場,也有做筆錄。對方咬定家父闖紅燈要求賠償9千元烤漆費,目前收到調解通知書,想請問版主1.對方是否也有過失?2.調解委員會可以不出席嗎?3.聽說可以直接交付仲裁?4.請教版大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請版大開示,感謝~~
我想...對方有過失比較困難 調委會不出席除非你有正當理由請假,不然對方就是提訴訟,仲裁是商業活動的方式,交通事故無法 如果有更好的方式....那就是面對面談和解,跟他哀情說家父也受傷嚴重,減少一些賠償費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注意是指車子與煞車是他的應注意,這個沒問題,但是未注意,因為是綠燈,並不屬於他的未注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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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可請問一下,例如.停摩托車地方旁邊停了大型休旅車,擋住我看左右有沒有車,摩托車發動準備出去看有沒有車經過,就被一台開來汽車撞到摩扥車前頭,摩托車前頭都撞爛,摩托車壓到大腿很大淤清,現場也只有我一個人受傷,對方車就車燈掉下來,車身有凹一點,我們當下是有離開車禍現場,因為公司沒有廁所,尿急,但是我們上完廁所有回來解決問題,對方咬定說他時速20,又說我們態度不好,但我們沒有怒罵,停在路旁的休旅車說他們停在這邊久也沒有發生什麼事,就很大聲說我是要賠妳們二方的錢就是,警察做筆錄後,就繼續上班,下班回家後發現大腿很大淤清,然後叫去醫院驗傷拍照,+上摩托車維修費單,想要私下和解就好,但又怕對方咬定我的錯,怕對方會無理要求大筆理賠,但又覺得自己並沒有錯,該如何解決?
可以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如果金額過大覺得不能接受,可以送調委會
感謝版大的回覆,我後來又去警局看了監視器錄影帶,發現我爸騎過路口時確實有車輛左轉,但騎到快過路口時已經變燈,因為是6線道(各3線)最旁邊的車子因為視線被旁邊的休旅車擋到視線才回撞上去的。但監視器照不到燈號,所以證據上很薄弱,當時在場的警察也不願證實當時是綠燈,只說這很模糊他們無法幫忙。 目前先等滿一個月後申請初步事故判定書,看肇事責任的判定再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另外準備向對方申請強制險出險。最後感謝版大的回覆,謝謝~
不會,沒幫上什麼忙,您辛苦了
請問,我昨天晚上停車路邊時,因為打錯檔撞到前面的車子,但等了ㄧ會,對方ㄧ直沒出現,當時也有問附近店家車主是否正在裡面消費,但都沒有,後來留了手機跟電話給車主,我們就離開了,但也都沒接到電話!現在我的車維修要費用,可是沒有報警無法報出險,對方也ㄧ直沒有出現,我該如何報出險?
現在報警也許可以找到對方,只是不知道警察會不會先開罰單
你好想請教,我有一件車禍的事情很困擾也很麻煩… 我是學生彰化人但因學校課程關係在花蓮實習,在實習期間與對方花蓮消防內勤的人發生機車與機車間擦撞。 我直行與道路上,他停在我右邊白線上突然從我右側要往對面行駛(他家在對面街) 我來不及煞車以致我們的車頭撞上,我往左前飛出去且雙腳有二三度摩擦性燙傷,對方沒事...後續都有做一般程序的筆錄,我的車子當初我朋友跟他一人一半修理好了...而傷口養傷的部分讓我非常痛苦,我們都只有強制險,但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以致我的薪水無法拿到該有的金額(有拿到一點點是請病假有半薪及加班給的) 一開始私下和解都破局,我已經實習結束回彰化了修養傷口到好花了三個月多的時間...已經造成我精神上傷害。我要求對方賠償我精神和交通和部分醫療及薪水...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提出的金額,他願意給我的金額連我薪水都一半都不到(它說我提的如果他不能也不必在調解委員會了只是徒勞無功),以致我必須前往花蓮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求償.. 初步研判表上說他方未禮讓直行車,我方未注意車況... 我必須前往花蓮提訴訟 之後又必須跑可能不止一兩趟....我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是個學生什麼法律權益都不懂,聽說一開始去會先強制調解如果破局可能又得去一次了,好像也不能轉為彰化法院...是之後還要請律師嗎?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出呢...如何讓訴訟時間快一點,警員說我去要做一份正式筆錄然後再通知對方做(之前一開始光做車禍筆錄對方跟警員就拖了快一個月)...都很害怕警察和他方消防員會彼此包庇幫助...該怎麼做才好
您還是可以而且一定要送調解,他不願接受您提的金額,才能送訴訟,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前天我騎摩托車要去買東西,停車的時候機車不小心倒了,擦到旁邊的婦人,我跟她道歉他卻一直盧我,旁邊的店家看不下去叫我直接騎走,但是我又怕造事逃逸,所以老闆幫我把車騎走,那我要怎麼處理
如果當下沒對話留電話資料,可能就要等等看對方有沒有提告....
請問我前幾個月發生車禍 有受傷 當下有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和解成立 但當下對方只支付一步份費用 其他簽本票並承諾于兩個月內換回本票 可是後來就不願意支付 況且說就算沒支付我也只能強制執行而已 對它不會有影響 事情發生還沒到半年 請問他未照和解書程序走我是否可以在對他提起過失傷害呢 謝謝
版主你好: 請問我日前發生車禍~在路口因為前方車輛疑似要轉彎加上燈號剛好變換~因此我怕撞上就按煞停~然後被後方機車追撞~摔出去然後我右小腿被壓在我自己的機車下~(其實我不懂為何我會在車後方@@飛出去不是應該往前飛嗎~)然後對方後來完全沒來電關心什麼的~所以後來是我主動連繫對方~然後我傷口都有拍照~我再法律責任部分會是肇事方嗎?對方應該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所以才會撞上我~感覺上車速不慢~那裏是路口理論上不是應該要慢速嗎~
我們是要直行左彎,被時速超過70公里的摩托車從後輪撞到,我們有到警察局做筆錄,而我兒子騎腳踏車有載人,對方要求我們要負責分攤乘客的賠償,而我想知道我要分攤多少,以十分來說,而我們有受傷,是否能提出賠償?而我們可以叫對方所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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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 我媽騎車害後方的計程車撞到前方的機車騎士 警察救護車都有叫 傷患家人要我们賠25000 司機5000 但我们是低收入戶又單親 我媽有跟它们講 司機沒錯嗎? 一付要推給我媽的表情 但我媽又不想要那麼麻煩 我媽想合解 但我時在吞不下去 怎麼辦?
板主您好, 3月底時騎車發生擦撞,地上沒畫線,我騎過Y字路口要往左邊騎(防迅道路), 對向右邊的一台機車直接與我對撞,造成右手食指骨折 (坐救護車送醫,食指檢查是脫臼,無開刀喬正) 我車速30內,對方應該超過40,但說只騎40 對方無保險,車主為阿嬤,已自行修好車(號稱修6千多),我的車還沒修(自己估材料錢就7千多), 我是黑手,慣用手為右手,食指脫臼造成工作不便, 對方只願付3000和解,且沒誠意,說不接受就自己去花3000申請車禍的鑑定..看誰賠誰 但醫藥費用就近2千了,不知道和解金多少算合理呢? 我可以自己先修車嗎? 感謝板主了>.<
先修車不是問題,有沒有報警比較重要,金額要看您醫療+修車,有沒有因為休養被扣薪.... 但是沒報警的話...
版主你好: 想請問你我們倒車撞到對方保險桿,對方說修車要求我們提供代步車,不然就是賠償交通費 後來他自己借了親戚的車,然後跟我們索賠一天2000的費用,直到車子修好,這樣的金額合理嗎?我們應該要付嗎? 人都沒受傷
可能還是要喔,因為因為車禍衍生的額外交通補助...但是金額部分您可以跟對方再協調一下
版主妳好 日前發生車禍,雙方都騎機車且方向都一致,但對方騎車在我前方,忽然變換車道,導致對方機車擦撞我方機車,對方重心不穩倒地,我方有維持注重心沒倒地。 當下有立即報警及救護車送醫,至醫院檢查,對方四肢擦傷且輕微骨折,警方至醫院時,對方也有告知警方他忽然變換車道,但沒看到我,且警方所做現場事故圖,也有標示出對方變換車道,雙方皆有簽名畫押。然後我方有先警局舉做筆錄,警方有詢問車速大概20,因為當時是上班顛峰,速度不快,且並未看到對方有打方向燈。對方因傷尚未至警局做筆錄,所以還不清楚對方講法。 對方有先詢問我方強制險聯絡方式,是否要先提供,或是等對方筆錄做完後再提供? 另外,如果要和解,我方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因為今日詢問保險公司並不會協助派員一起洽談和解事宜,只會負責做理賠,告知理賠手續可以由我方或是由對方聯繫。因目前還未知責任歸屬,但基於同理心,就算責任歸屬不在我方,如果我方強制險理賠可以協助對方,應該也會協助申請。 麻煩版主提供意見,可以做為參考,謝謝
版主妳好 日前發生車禍,雙方都騎機車且方向都一致,但對方騎車在我前方,忽然變換車道,導致對方機車擦撞我方機車,對方重心不穩倒地,我方有維持注重心沒倒地。 當下有立即報警及救護車送醫,至醫院檢查,對方四肢擦傷且輕微骨折,警方至醫院時,對方也有告知警方他忽然變換車道,但沒看到我,且警方所做現場事故圖,也有標示出對方變換車道,雙方皆有簽名畫押。然後我方有先警局舉做筆錄,警方有詢問車速大概20,因為當時是上班顛峰,速度不快,且並未看到對方有打方向燈。對方因傷尚未至警局做筆錄,所以還不清楚對方講法。 對方有先詢問我方強制險聯絡方式,是否要先提供,或是等對方筆錄做完後再提供? 另外,如果要和解,我方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因為今日詢問保險公司並不會協助派員一起洽談和解事宜,只會負責做理賠,告知理賠手續可以由我方或是由對方聯繫。因目前還未知責任歸屬,但基於同理心,就算責任歸屬不在我方,如果我方強制險理賠可以協助對方,應該也會協助申請。 麻煩版主提供意見,可以做為參考,謝謝
版主妳好 日前發生車禍,雙方都騎機車且方向都一致,但對方騎車在我前方,忽然變換車道,導致對方機車擦撞我方機車,對方重心不穩倒地,我方有維持注重心沒倒地。 當下有立即報警及救護車送醫,至醫院檢查,對方四肢擦傷且輕微骨折,警方至醫院時,對方也有告知警方他忽然變換車道,但沒看到我,且警方所做現場事故圖,也有標示出對方變換車道,雙方皆有簽名畫押。然後我方有先警局舉做筆錄,警方有詢問車速大概20,因為當時是上班顛峰,速度不快,且並未看到對方有打方向燈。對方因傷尚未至警局做筆錄,所以還不清楚對方講法。 對方有先詢問我方強制險聯絡方式,是否要先提供,或是等對方筆錄做完後再提供? 另外,如果要和解,我方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因為今日詢問保險公司並不會協助派員一起洽談和解事宜,只會負責做理賠,告知理賠手續可以由我方或是由對方聯繫。因目前還未知責任歸屬,但基於同理心,就算責任歸屬不在我方,如果我方強制險理賠可以協助對方,應該也會協助申請。 麻煩版主提供意見,可以做為參考,謝謝
版主您好: 小弟我今日開車經過一條路口,我方車道是閃紅燈,右方車道是閃黃燈,當時下著小雨,行經路口時我已減速,由於轉角有一倆發財車擋住,無法看清右方來車,所以我不敢開快只放慢速度前進,車體已過線時,被一倆汽車撞上右後車門,由於我剛買車不久,沒相關經驗,當下沒直接報警也沒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對方報警致警局做筆錄時也只說交給保險公司跟調節委員會處理,對方沒出示行車紀錄器,而我的紀錄器檔案則被警方扣走,我回家要看時缺發現自己沒有檔案可看,我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車頭凹陷,我則是右後車門凹陷,想請問我的處理方式有瑕疵嗎?對方該賠償我維修費用嗎?我的後續處理方式該如何呢? 謝謝版主
保欠這樣沒有辦法幫你直接回答,還是等警方那邊。但是這種應該雙方各負擔某一比例,交通事故很難由單方全部買單....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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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四個月前在中山高速公路發生車禍 我是前車被後車追撞 對方在警局做筆錄承認錯誤並願意負責車損跟代步車費用(我有錄音) 一周後車子修好對方聲稱有事 請我先將車子牽回並由我代付全部費用 說過兩天會將款項匯入戶頭 之後就藉口一堆...後又商量分期..到今天一毛也未匯入 想請問版主 走調解如果對方要求分期 分期調解成功後如果對方還是有一搭沒一搭還錢 我該怎麼辦呢?真的沒有辦法對付這種人嗎? 以上 麻煩版主解惑 謝謝!!
版主你好,想請教一下,8/17日太太與綠燈起步被一輛搶黃燈的機車撞倒,有請警察到場,維修估計13000,一開始對方願意私下賠償,但是與保險業者聯絡過後,說經過調解後才能理賠,當天就返家等鑑定結果,結果出來後寫"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期間對方也都沒不聞不問,我們自行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沒有拍到畫面,請問這種情況還有辦法叫對方理賠嗎?能提民事訴訟有勝率?(完全都沒有影像證據) ,謝謝!!希望版主有空回答,謝謝!!
他不理你是私下和解無法達成,您可以去鄉鎮市附設的調委會(車禍發生地)申請調解 他不出席,您可以提告,除了民事部分之外,還有刑事過失傷害 先去申請調解吧,因為交通事故是要先調解之後才能訴訟的
謝謝版主回答,感謝,今天就來去發生地來申請!!謝謝!!
因為我不知道怎麼發文,來這尋問 機車撞機車事件,事發在T字口閃雙黃燈下,地上只有雙黃線,我左轉對方從左後方撞上來,這樣簡單詳述有人能分析對錯嗎? 因為對方態度很惡劣,我又不知道誰對誰錯,所以用軟的,而且對方人車無事,我車受損多,人手腳擦傷,骨盆挫傷無法上班,想跟他私下和解幫我修理機車可以正常行駛就好,沒想到他不但不肯,還說他是對的他要等鑑定報告,他車沒什麼受損還說修理15000?機車耶……就算殼全換新也沒這樣貴吧,我去修到能騎1000還有找…… 有人能教我怎麼處理及面對這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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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主,我本身駕照被註銷了,可是在9月25日時發生了一件車禍我是直行車音再抹個紅綠燈口有一機車因須待轉而沒待轉,j我看見了我就煞車了,但是後方有一機車因此追撞上來,致使我抓不住手把而摔車,導致我左腳小腿粉碎性骨折,而另外兩方都是輕微擦傷,j我想請教這表險公司會理賠嗎?另外追撞我的那位仁兄的母親說不願陪我,因為粉碎性骨折讓我三個月起碼無法上班,那我往後生活如何過下去啊!如果這樣進行法律程序的話我可以向他索賠嗎?如果可以可以向他索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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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 我上禮拜在中興橋上發生車禍 因為我前車的前面有人在撿東西 我前面的車輛都急剎車 我在他後面因為剎不住導致翻車 波及到旁邊的機車 撿東西的人說他要等鑑定報告 我想請問他這樣有任何責任嘛? 還是所有責任都是我 現在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我有先請強制險備案 在來應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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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車撞,隔天手好像扭到 可以拿驗傷單跟對方求償醫藥費嗎
版主你好 想請問你我現在該如何處理車禍後續⋯ 10/22我被聯結車撞.撞我車左後方直到我車身打滑到他車頭.當下對方承認自己疏失沒看到我.願意賠償責任.(當時我與兩個女兒在車上.大幸沒人受傷)至今12/15剛剛開調節委員他委託保險出面.對方保險說 事主說 我找黑道去他家.打電話騷擾他.但我根本沒有到他家過.而且我也沒有一直打給他.車子當初我買10萬.開上路三天就被聯結車撞爛.對方保險說殘值折舊什麼的賠兩萬.開調節願意賠到五萬.至今50天了 我要上班要接送小孩上下課必需要用到車 也去租車使用.那這部分我該如何要求賠償?保險說這部分他們沒辦法.我打給事主的話 到時候他又說我騷擾他!真的很頭痛⋯請問我該如何做呢?車子買十萬開三天被撞 只理賠五萬也讓我無法接受
調解委員會妳都有到場,但是調解結果不能接受,那就不要簽調解書,把所有單據都收好,通話記錄也都自己申請印出,調解不成就去訴訟吧 辛苦了.....
版主好, 事發經過是,本人在回家途中騎機車撞到從分隔島衝出來的野貓。 "我們為同向但不同車道上"我是行駛在一般的機慢車道,而對方在汽車道上。 簡言之對方的確切位置是在我左後方。 撞貓後,車往左倒所以才造成此次的擦撞事件。 汽車拖行我的摩托車後停於路旁(警方判斷已移動現場且無行車紀錄器),汽車車體上也有明顯的拖行擦痕。 本人與對方並無任何違規行為(如:酒駕、超速),都為直行車並且對方在後方行駛時有看到貓衝出來 對方在肇事當下不想私下和解,回廠修車後現在向我要求修車金額全部賠償。 想詢問兩肇雙方應該所負擔的責任或者是請對方向貓(主)求償?
既然是野貓,可能很難找到主人求償。由警方鑑定比較好。
版大您好: 我是在12/30上班途中,經過十字路口黃燈過去,但看到對向車子待轉(左轉),因為變黃燈我想騎過去但看到他突然轉我嚇到急剎車,結果事後我媽去警局看監視器發現我過去時已經變成紅燈,變成我闖紅燈對方闖黃燈(還未收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因為我嚇到急剎車車子打滑造成臉部多處撕裂傷與手腳多處擦傷,警方告知我的機車有碰撞到對方車子,但當下因為是車潮很多的路段,就被路人牽走車了對方也開去旁邊,路人有幫我報警與叫救護車。後來我到急診室初步縫好傷口後和警察做筆錄,一個自稱是對方機車保險的經理說叫我好好養傷當天就把我的車拿去他們廠維修。 我的疑問有 1.5日內我還無法行走所以我沒去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這樣還能處理嗎? 2.對方機車保險經理叫我養好傷後再拿收據去跟他談造事責任比例不用和對方聯絡也不用和對方保險聯繫,所以養傷期間(還在養傷中第14天)對方也無慰問關心,我需要等傷養好再一併處理嗎?還是有急需先處理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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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日前發生車禍,我從停車格切出來,後方還有併排等我這停車格的車,當我確定無車也打燈切出時,突然被一台汽車斜撞我的左前輪胎與板金,當下無人受傷,只有車體損傷,對方前保險桿有受損,有報警,我車未移動,但對方車有移動,所以交通隊來時只有對我的車做定位,對方當時口頭允諾會請保險理賠我車損部分,當時也有跟我說是她的錯,但等我去原廠修車估價給她時,她確一直推脫他沒有錯,肇責不再她,目前她的保險公司已申請鑑定肇責這部分,但還未出來肇責,我覺得自己吃了悶虧,沒有對她的話做錄音,第一次碰到,車上還有小孩,都慌了,想請問板主,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車子維修的費用要2萬多元,原以為對方會出,現在等肇責判定,該不會要自賠吧!我有保第三人強制險但沒保自車的碰撞險,所以沒辦法請保險代位求償,請版主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感恩!
忘了說,對方當時越過等停車格的後車,直接斜撞我車,她說當時在找路,以為有空間可停放她的車,沒多注意就撞了上來,做筆錄時是分開做的,她是當事者1,而我是2,也不知道她是怎麼跟警說明的,如果以路權來判定肇責,我是不是會變得肇責多呢?^^
首先這個要先看您是在私人停車場還是路邊停車格,如果是私人停車場非公路部分,可能保險不會理賠,這時就看雙方和解各賠多少比例,不滿意的話就走調解委員會與訴訟,如果是道路的話警察的鑑定才有用,不過車禍很難單一方賠償,也很難賠滿.....辛苦了....
版主您好: 想請教一下,上周發生車禍,情形是: 前方路口已轉為紅燈,所以前車停止,我方車才剛停在前車之後,就馬上遭後車追撞,導致我方車也撞到前車,所以三台車皆有受損但無人受傷。 當時有報警,警察也有到場調查做筆錄等等,最後各開一張車禍事故單給我們三方並建議我們私下和解,當下第三車(肇事車)車主也表示希望跟我們私下和解就好;於是隔天我們立刻將車開回原廠送修,此時肇事車主打電話來表示希望我們去他常去的私人車廠修理就好因為價錢比較低,但問他在哪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於是我們就跟他說那不用了我們直接在原廠這修理即可。 誰知後來修理完原廠報給我們費用是4萬多元,此時聯絡肇事車主他竟說為何不照他說的去私人車廠修理,就是擺明想耍賴.....我們車只有保強制險沒保車體險所以修車費用無法由保險公司負擔!! 對方住在外縣市,打他電話又愛接不接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跟他求償呢? 難道只有上法院一途了嗎? 還有為何調解會說要發文傳肇事者去調解的話必須去他的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而不是我們受害者的這呢? 實在令人想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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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發生了車禍,才上網看車禍相關責任歸屬的文章。所以搜尋到版主的文章,很多網友都有詢問問題;您也會給予意見,雖然我目前才剛發生車禍;責任也尚未釐清;但還是要謝謝您的付出。這給許多人在遇到這樣棘手的狀況時,也能適時地得到幫助!!心理的不安,焦慮也可以減少!!謝謝!
謝謝您啊,辛苦了,不是每個案件都能幫忙解釋,因為狀況不同,有時當事人看到的也是自己的面向,所以要看所有條件,只能先給原則上的建議..... 祝福您後續處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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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版主分享
請問一下我轉角右轉很及所以轉很大圈然後後面的車來不及閃就撞到我,所以這個情況是我跟他戶賠嗎?
如果你急到讓他未能有煞車的時間,就不屬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可能他不用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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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您好 小弟是做裝潢相關行業的 今天去某新北市住宅大樓施工,汽車駛入該大樓地下室 該地下室只有單向車道,進出都同ㄧ條,唯有在上坡/下坡前有ㄧ個警示號誌 我從B1開下坡道到B2出口前ㄧ名住戶因為要往上,我剛好下來於是他看到坡道有車於是直接衝撞坡道旁邊的牆壁,車頭全毀。 (看行車紀錄器是感覺有加速,可能緊張要踩煞車誤踩油門) 我的車及人是毫髮無傷。 然後住戶說他是看警示燈都亮綠燈,上面警示燈是亮紅燈,所以是我闖道,但我說我是看 綠燈才下來 於是報警處理。 在等警察來的時間我們雙方就去調監視器,攝影機拍到,該住戶在行駛時b2警示燈都是綠燈 而我b1監視器拍到的畫面,我車子剛好轉彎下去地下室的時候才變紅,在此之前都是綠燈,行車紀錄器錄到的畫面也是ㄧ直綠燈,然後車子要已彎下車道時有拍到短暫零點幾秒的紅燈(因為右彎從車子裡面A柱就擋住了) https://youtu.be/UUr3jXNwNjk 行車記錄器⬆️ 後來警方到場因為這算私人場所當然是不會用道路法來處理,建議對方去民事訴訟法庭報案,請我們私下和解 事情過了3個月多,中間只有我找過對方ㄧ次離清他撞車原因,沒有共識對方目前已提告我業務過失傷害,說他胸部骨折,脖子扭傷,但當時警察來是已無人受傷做紀錄,後天將出席第ㄧ次偵查庭,不知道這樣我有可能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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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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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今年5月23號被警察開車撞到,四肢擦傷,腳指頭一支撕裂傷,因為小孩時曾經有下巴割裂傷縫了9針,此後造成陰影,只要看到針就怕,所以這次擦撞沒有縫,又不敢看醫生,且手婉腳踝後腰部開始痛了,,我不曾與人和解過,所以該怎麼做,因為她在幫忙家計,有上班,但車禍後無法上班,休息至今十天,我該怎麼索賠
http://www.laf.org.tw/ 法扶會全國專線 412-8518 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幫我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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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教你:我在7/15新營休息站,兒子開車門不小心刮傷臨車ford,車主開口說:這要烤漆要3000,我們直覺要他先去維修看多少再來談賠償‧當下也沒報警,我問了我的售車員,他說沒報警無法報出險,過3天ford車主來電說,原場估價維修費4700.-我那時也有拍下刮傷的車,也有許多之前就有的舊刮痕,於是對他說烤整片漆都由我們支付不合理吧!我們有誠意的願支付3000,其餘他自行吸收,可是對方卻不願意,還說這樣他要報警!天啊...其實我是不怕他報警,只是小事可以解決?我怕的是他是台北車,那到時要上調解是要上台北嗎?還是新營?不可能是高雄吧?求解 謝謝
雙方原則上是以原告遷就被告,要到被告的戶籍地法院,但是雙方可以協調約定好何地的法院
版主您好 請問一下 我於26號被小貨車倒車撞到(白鐵)前土除導致變形卡死輪胎而無法正常行駛(檔車125) 對方下車查看雙方撞擊位置後跟我說:阿您這扳一扳就可以騎了嘛!隨即走回駕駛座叫我把車子移到旁邊因為他要停車(店門口).當下我要求對方先報警(我忘記帶手機),但對方很盧而且體型比我壯碩,讓我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最後只好把車子往後移到讓他能夠停在店門口的位置;他才報警(車禍現場已被破壞) 1.案發當天經我提醒保險一事,員警問他車輛有保險嗎?他說要打電話問一下老闆(時間是晚上9:50分以後),至於他沒有沒打,我不清楚. 隔天下午27號到警局打給他他約當天晚上9:00在警局見面.我騎YOUBIKE到警局, 經詢問他個人與車輛都沒保險.而且跟我說完幾句話後就開始談和解書.(後來是經在場員警解釋他才恍然大悟) 2. 28號上午我騎YOUBIKE到捷運站附近先還車再走回事故現場用被丟棄的鐵絲與自己帶的紙箱硬是喬到能騎到車行的那邊(過程中有好幾次都聽到前土除磨輪胎的聲音,於是又停在路邊喬一下).預計是12:30分左右到我將車行給的報價打電話讓他知道,聽語氣他對這個報價有疑問,我回說:您可以找您邊認識的車行看有沒有比較便宜.他說:好,會在下班後問看看. 晚上9:28分我上臉書找到他的專頁,傳訊息問他有沒有找到?他說:沒有耶! 然後就開始跟我說5號或10號才能給付維修費.?.前兩天他才跟我說要是修理起來太貴他也沒辦法.當下我就想轉身請員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 3.令我哭笑不得的是他在臉書po說是我"撞到他的貨車後斗才讓我的前土除變形"(他在警察拍完後也幫我拍了一張照片)我以為是要傳給保險公司;現在回想起來我真的太天真了. 還有這句"就個前土除卡到輪胎竟然要報警處理".我當下笑笑的將他的發文截圖另存. 現在問題來了,除了我手上這張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對方的姓名、 手機 、車牌號碼(他說車子是公司的)外還可以做什麼來保護自己?尤其是各種前後不一、矛盾、欠缺邏輯的說法.
我想還是要由警察判斷,當下沒報警其實就會有問題
謝謝版主的回應:).
板主你好: 日前跟一台小貨車對撞,當下再派出所做筆錄結束後,車主說他有保險接下來保險會跟我談,過了一個禮拜一個自稱是保險公司的人打來說他的車主沒有全險只有意外險所以無法幫他出險先繳維修費,請我先去繳,事後車主要求我要賠償營業損失重點是那台貨車不是營業車牌筆錄上也寫自用小貨車,那他可以跟我索賠營業損失嗎
照理來說可以,因為他的維生工具無法使用,但是實際是否能舉證此台為維生工具還是要看和解過程
版主您好: 請問您,案件如下: 一、我上週騎機車在一無號誌燈,僅有槽化線的路口與另一台機車相撞;目前對我較不利的點為:1.我是支道,對方是幹道、2.我是前車輪撞到對方右側前方(比較像我撞到她);對方無駕照,不確認是否有上班(或是工作是否有勞保、薪轉);因當時路口交接處紅線有一休旅車違停,警方來時我表示該車造成視線阻擋,故該車車主也一併列入案件三聯單。 二、上週與對方聯絡時,對方疑不了解和解的流程,堅持我要先支付她修車的費用(估價單8000元),後續以待她12/28複診後如無需再回論才要和解;我表示應先雙方約時間談妥和解的內容,達共識後再依和解內容支付費用、簽和解書;對方可能以為簽了和解書即拿不到錢,故堅不同意。 三、本案僅路邊違停的汽車車主有保第三人險,故有與該理賠專員談過案件,他建議我先申請初判表,後續再依三方肇責來談。 四、今日稍早與我互撞的車主的機車車行老闆通知我對方這二天可能會先與我和解 欲請問您,目前這狀況,如對方提出的和解條件無獅子大開口:例:受傷由我的機車強制險賠,我車車損自付(約1500)及支付對方車損8000元,無其餘薪資、精神賠償;您是否會建議先與對方和解,或是待初判表出來後視路邊違停車主是否有肇責再三方一起談呢?感謝您!
請問一下 我昨日騎機車上橋 到中途一半 由於東西掉了 我正打算減速靠邊以便撿回 結果後方機車(後車1)無減速 撞上我的車尾 後車2撞上後車1 後車3也撞後車1的車尾 後車4撞上後車3 後車1事後趁著混亂逃走了 無車號 靠警方調監視器找人 我該如何解決這次車禍問題 先去申請車禍鑑定?肇事責任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