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重申請各校學生成績評量確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1.定期評量:每學期以兩次為原則
2.平時評量:每領域每周以不超過一次為原則
3.每天考試以不超過兩領域為原則(定期評量前兩週得彈性調整,每天以不超過三領域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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