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婉打電話來問我,現在結婚到底要怎麼結,因為她有朋友必須現在結一次,十月在結一次,她問我還需要去法院公證結婚嗎?還有公證結婚可以辦理嗎?怎樣有效?
根據我的了解,結婚改為登記制之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到其中一方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還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結婚才算是生效。
那法院公証是否要停辦?後來新聞上看到本來依據民法修正之後,的確法院公證就變的沒有實質效力,團體結婚也沒有效力,但是法院依然有辦理公證結婚,並且希望修法通過(到底會修成怎樣我也不確定)。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特別佈置了喜慶結婚櫃檯服務新人,另外考慮習俗,結婚會選擇良辰吉日,民眾如果要在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在上班日,向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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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本來應該很簡單的手續被搞的好像很複雜= =|||
法律過度期都會這樣不清不處的 原本是法院公證應該沒有效力了 但是組織機關希望繼續辦理 就持續修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