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刑事上的保障
禁止夜間偵訊
被告刑事上的保障
選任辯護人、偵查不公開、緘默權

偵查過程不公開
法庭審理是公開的(少年事件跟性侵不公開)
少年事件是關門會議討論方式U字形會議桌
視訊審理+變聲+關掉證人視訊


事實審:法官當庭了解介入原告被告事件,言詞辯論
法律審:原告被告不會出現在法庭上,由法官審閱之前的訴訟卷宗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法律審)

民事審理:當事人進行主義
刑事審理: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偏職權主義),法官視情況介入,刑事的舉證責任是由原告、檢察官負擔

自由心證、證據力(取得證據的方法手段有違法嗎?這個可以拿來當證據嗎)、證明力(法官心中認定某個證據的比重)經驗法則

公設辯護: 1.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的案件。(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 3.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4.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獨任(法官1人審理):地方法院+簡易+小額
合議(法官3人審理):高等法院以上(含)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四種金額;
國家賠償:行政上國家有失職違法所賠的錢
國家補償:行政上為了公益(例如徵收土地),造成人民損害的補償
刑事補償法:被羈押,後面審理無罪,可請求補償損失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犯罪人無力支付、犯罪人死亡
1.性侵害被害人,
2.因被害而導致死亡(家屬可以請領)
3.因被害導致重傷(要重大傷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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