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重新來描述一下,我目前沒遇到這個問題,因為我的先生實在是很棒,每次去我爸爸家,一個八十多歲的獨居老人,難免屋內都是不好聞的尿味,糖尿病造成的腳皮硬化脫落,滿地都是皮屑,每次我先生帶我和小孩回去,我們坐著看電視,他就開始打掃、刷洗廁所,他愛我的父親,希望他有好的生活品質,我爸每次看到就會很感謝地說:小韋真是了不起。桌上的水梨也是他削的。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27553
這篇文章,當然起因是最近柯文哲提到「台灣30歲以上的女生有30%沒結婚,如果一個國家30%女性沒有結婚,這個國家不會安定,這是國家危機 」。
但是其中有一段
儘管民法規定子女不論性別皆可平等繼承父母財產,但在「傳子不傳女」的傳統思維下,女性往往得承受家族壓力,被迫聲請拋棄繼承,讓男性繼承全部的財產。根據財政部統計,2013年女性聲請拋棄繼承遺產的比率為56.6%,遠高於男性的43.4%;而申報遺產稅的繼承人中,女性繼承人僅占31.2%,男性占68.6%,是女性的兩倍以上,顯示繼承遺產者以男性居多。請問22位縣市首長,這種維護男性特權的家庭,就是各位承諾要推廣、維護、延續的「幸福家庭」嗎?這就是為了「國家安定」,無論如何也要逼迫女人進入的婚姻關係嗎?
引發許多不同想法,分享這篇文章的人認同這段,我想稍微補充這段,我的朋友轉貼這段卻是大大讚同,覺得女生太辛苦了一點都不公平。
剛開始的時候我聽到身旁的女性提到要是父母離開,會願意拋棄繼承,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我覺得要破除偏見,但是我覺得這是偏見,已經是個偏見,因為一問之下知道,為何有這種想法是因為她們說當時結婚時家裡給嫁妝,某種程度上等於女性先分了家產,而女性大多在顧及自己婚後家庭的時候,較難照顧自己原生家庭,所以當遺產繼承時便寧可拋棄,讓住在家中的兄弟們繼承,希望他們有拿到錢有確實照顧到父母,因此即使法令規定能分,仍願意拋棄。
所以若習俗上已經是公平的,便很難以女性聲請拋棄遺產比例高,來認定男性特權,畢竟男性責任也重。
我家沒有聘金,也沒有嫁妝,結婚就是多了一家子親人。
我另一個朋友更是轉貼,因為她的哥哥自從結婚後便對家人不聞不問,她甚至希望哥哥主動拋棄繼承。
時代在改變,有些人變,有些人沒變....
我很幸運,有許多的自主權,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要不要買什麼東西、年夜飯在哪家吃,這些都是經過討論後的結論,我珍惜,敬佩我的另一半。感謝小孩是他帶的,家務是他做的,我的父母也是他擔起來的,只能說我太幸運了,我也想辦法回饋給他,尊重珍愛他的家人.....雖然外面的人有時仍用傳統的想法來看,認為賺錢的怎麼可以讓女生。
我非常愛我的工作、我非常沒有體力與耐心對孩子,我跟我的先生互補,有一天他想追他的夢想,我會記得他給我的空間與陪伴,陪他去追...
我太幸運,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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