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則新聞中,媒體引述了法務部次長的話,「殺人罪必須有殺人的故意,不論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如果有殺人故意,就是殺人罪,但凌虐致死罪沒有殺人的故意,每個個案的狀況都不一樣,如果凌虐時有殺人故意,就是殺人罪」
法學上的確是不同的意義阿,吳次長沒說錯,如果凌虐時有殺人故意,就是殺人罪,這是刑法的構成要件。我也希望修法加重,但基本法學要先懂,氣憤達不到真正要的結果,就跟早些年警察欲達到破案結果,卻因為忽略程序正義,不懂刑事訴訟法,造成證據瑕疵,只好當庭釋放罪犯。
我知道目前到處奔走,為虐童事件盡力的是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也就是兩歲王昊被母親的同居人吸毒虐死的姑姑,下方有她FB回應說她打電話去罵法務部 吳次長....由秘書接的...。我很擔心她即使要到了連署,卻因不瞭解法律內涵與流程而要求錯誤...最後達不到結果,怪社會政府不公
還有這則新聞,驅魔虐死童 男囚11年,大家也罵法官恐龍
如果你真的有全程在法庭,又懂法學內涵,罵法官恐龍當然ok
我想說的是....該罵的不是法官,其實法學沒那麼好懂,媒體亂報塑造某個族群的刻板印象,要改的是修法,凌虐幼童至死罪,而不是怪法官恐龍,不能因為社會輿論的預期而影響獨立審判的司法
應該真正思考用什麼方式能立一條保護孩童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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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腦查詢, ( 1 ) 高俊珊,張家瑛 法官鬧笑話 ( 2 ) 蔡直青法官鬧笑話,,就可以知道台南地方法院裡,,也有這種 不 懂 裝 懂,違 法 判 決 的不專業法官
我在高速公路被警員攔停說,你的車速違法,,我向法院申訴說,沒有相片 或 錄影存證,,如何證明 是 我 違規 ? ? ,,,,,台南地方法院的 交 通 法 官 蔡 直 青 ,在 台南地方法院 9 7 年 交 聲 字 第 1 2 2 號 判 決 書 裡 面 說,,警員本身 之目睹,耳聞,,足以證明違規人 之違規, ( 意思是,警員只要用眼睛看,耳朵聽,,就 可 以 證 明 你 的 車 速 違 規 ) ? ? ,,我確定,這個法官已經違 反,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七 條 之 二 第 三 項 的 法 規,,,更證明,這個 交通法官的判決說法,,是 國 際 大 笑 話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 (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樓 上 # 3 的 法 條 意 思 是,,只 能 用 固 定,移 動 的 科 學 儀 器 來 證 明 你 的 車 速 違 規 情 形 ( 測 速 照 相 機 2 張 相 片,,或 測 速 錄 影 機 )
*****
這 個 蔡 直 青 法 官,, 違 法 判 決 ,就 是 犯 罪 了
好吧,如果要認真回覆,大法官釋憲第535條有解釋員警攔檢的合法性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而且這句話 違 法 判 決 ,就 是 犯 罪 了 第一他沒有違法判決,一定是引用法源 第二他沒有犯罪(所謂犯罪是指違法廣義刑法或公法) 如果您針對的是員警攔檢測速之客觀性那是可以做權利救濟 我相信會有一些途徑可以達成,無論是不服陳述(申訴)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或是寫陳情書可以把金額降低 又或者是最終判決確定可以聲請釋憲
( 1 ) 蔡 直 法 官 判 決 書 裡 的 說 法, ,明 確 違 反,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七 條 之 二 第 三 項 法 規,, 就 是 違 法 判 決,, ( 2 ) 違 法 判 決,,,,,就 是 犯 罪
呵呵...我要先說,我跟這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也沒必要幫他講話 1. 我去查了你遇到的內容,那是聲明異議的駁回 2. 裡面寫著他有用雷射測速槍,並不是目睹耳聞,目睹耳聞是指員警開單的過程可以目睹耳聞,無需照片或錄影資料作為佐證 3. 聲明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抗告、再抗告,最後上法庭 民國100年之後改成可以直接提行政訴訟。 法律的內容不是一般人這邊查一條就來對抗另一條,法學的內涵很深,解釋定義並非自己認定 駁回的內容寫著:業據舉發員警證述明確,且於測速地點前方0.9公里處並已設有「前有測速照相」告示牌 法規寫著: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所以並無違法 不能說一個法官駁回了你的聲明異議,便說法官違法判決,就算法官亂判,也是會正當化他的法源依據,這時候可以再看他是否引用法條錯誤,或者證據錯誤.... 不過啊...都已經過了7年....交通裁決的法規也更正許多了,放下吧....
樓上回覆, 著他有測速槍,並不是目睹耳聞,目睹耳聞指員警開單的過程可以目睹耳聞,無需照片或錄影資料作為佐證 ,,,,,( 1 雷射測速槍 沒有相所以,不能證明 是誰的車違規,, 2 員警的目睹,耳聞,可以開 舉發單,但是,舉發單 不是違規證據 ,, 3 依照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七 條 之 二 第 三 項 法 規,要證明 車 速 有 無 違 規,就是 只 能 用 測 速 照 相 機 2 張 相 片,,或 測 速 錄 影 機 ) 駁回的內容寫著:業據舉發員警證述明確,且於測速地點前方0.9公里處並已設有「前 有測速照相」告示牌,,,,, ( 1 蔡 直 青 法 官 如 何 證 明 員 警證 述 明 確 ?? ,, 2 前 有 測 速 照 相,,卻 沒 有 相 片 ?? ) ( 1 ) 說 蔡 直 青 法 官 沒 有 違法判決,無罪 的這些人,,敢 不 敢 公 開 辯 論 ( 2 ) 蔡 直 青 法 官 個 人,敢 不 敢 面 對公 開 辯 論,, ,,,,,全程錄影 + 現場實況轉播 ( 1 ),( 2 ) 的 公 開 辯 論,, 不 敢 公 開 辯 論 的 人,,就 是 說 大 話, 懦 弱 ,心 虛 的 那 種 人 。
樓上 # 8 的 訪 客 說 法 是 客 觀 的 ,合 理 的,, ~ #6,#7 的 回 覆 人 說法 ,,不 夠 客 觀,也 不 合 理 。
樓上 #7 回覆人說, 2裡面寫著他有用雷射測速槍,並不是目睹耳聞,目睹耳聞指員警開單的過程可以目睹耳聞,無需照片或錄影資料作為佐證 ,, 1 雷射測速槍 沒有相片,所以,不能證明 是 誰 的 車 違規,, 2 員警的目睹,耳聞,可以開 舉發單,但是,舉發單 不是違規證據 ,, 3 依照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七 條 之 二 第 三 項 法 規,要證明 車 速 有 無 違 規,就是 只 能 用 測 速 照 相 機 2 張 相 片,,或 測 速 錄 影 機 ) 駁回的內容寫著:業據舉發員警證述明確,且於測速地點前方0.9公里處並已設有「前 有測速照相」告示牌 1 蔡 直 青 法 官 如 何 證 明 員 警證 述 明 確 ?? 2 前 有 測 速 照 相 告 示 牌,,卻 沒 有 相 片 ?? 結論 ( 1 ) 說 蔡 直 青 法 官 沒 有 違法判決,無罪 的這些人,,敢 不 敢 公 開 辯 論 ( 2 ) 蔡 直 青 法 官 個 人,敢 不 敢 面 對公 開 辯 論,, ,,,,,全程錄影 + 現場實況轉播 ( 1 ),( 2 ) 的 公 開 辯 論,, 不 敢 公 開 辯 論 的 人,,就 是 說 大 話, 懦 弱 ,心 虛 的 那 種 人 。
謝 謝 正 義 人 在 # 9 的 客 觀 ,合 理 說 法
1. 樓上四位都是同個IP,都是您耶 2. 這裡就只有我在回應,阿是要找我公開辯論嗎? 3. 您可以找一位付費律師,跟他討論一下
( 1 ) 同一台電腦,平板,,不可以 4 ~ 5 個人回覆 看法嗎,, ( 2 ) 如果是你回應 蔡 直 青 法,沒有違法判決,無罪,,那你是依照那些交通法規地點 說 的 ??,,( 如果 要跟我公開辯論,這個法官有無違法判決 ,( 地點,台南高等法院前空地,,時間,你和法官約好,再 po上這裡通知我 ),, ( 3 ) 找一位付費律師,跟他討論一下 ??公開辯論要找 律師 ?????
( 1 ) 同一台電腦,平板,,不可以 4 ~ 5 個人回覆 看法嗎,, ( 2 ) 如果是你回應 蔡 直 青 法,沒有違法判決,無罪,,那你是依照那些交通法規地點 說 的 ??,,( 如果 要跟我公開辯論,這個法官有無違法判決 ,( 地點,台南高等法院前空地,,時間,你和法官約好,再 po上這裡通知我 ),, ( 3 ) 找一位付費律師,跟他討論一下 ??公開辯論要找 律師 ?????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的 這 2 位 女 法 官.. 1.張 家 瑛 女 法 官 的 ..( 刑 事 庭 ). 9 8 年度交易字第 1 7 號.. 2.高 俊 珊 女 法 官 的..( 簡易民事庭 ). 9 8 年度南簡字第 8 3 5 號 ,,,,,( 1. 2. 是同一個交通事故案件 ) 都 認 定 .. 在 1 0 . 6 公尺寬 .. 無分向線 .. 無單行道告示牌的道路上.. 機 車 從 右 邊.. 斜 騎 到 最 左 邊.. 去 撞 傷 人..不 屬 於 逆 向 ? ? ? ? ? ,,,,,但 是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9 5 條 卻 說.. #1 汽車 除 行 駛 於 單 行 道 或 指 定 行 駛 於 左 側 車 道 外,在 未 劃 分 向 線 或 分 向 限 制 線 之 道 路 .. 應 靠 右 行 駛 ,, #2 遇有特殊情況 必須行駛 左側道路時.. 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 交通 安全 規則 第 9 5 條.. 已 證 明 .. 這 2 位女法官.. 沒 有 交 通 相 關 專 業 @> 這 2 位 女 法 官 的 判 決 內 容 ..... 是 國 際 大 笑 話 . . 因 為 ...不 懂 裝 懂 .. ? ? 而且,, 都不了解. 算是簡單的交通法規了....又如何了解. 更不簡單的 刑法. 民法 ? ? ,,這 種 水 準 .. 也 能 當 法 官 .. ? ? ? ? ? 無交通相關專業 . 又無客觀邏輯能力的這 2 位女法官.. 各領月薪 ( 民 稅 ) 約 9 萬 以 上 ? ? ,,,,,人 民 沒 有 義 務 .. 用 稅 金 去 供 養 這 種 專 業 不 足,, ..... 又 鬧 國 際 笑 話 的 女 法 官
更 好 笑 的 是,,台 南 地 方 法 院 的 這 2 位 女 法 官.. 1.張 家 瑛 女 法 官 的 ..( 刑 事 庭 ). 9 8 年度交易字第 1 7 號.. 2.高 俊 珊 女 法 官 的..( 簡易民事庭 ). 9 8 年度南簡字第 8 3 5 號 ,,,,,,, 竟 然,, 判 決 認 定 說 ,, ( ㄧ ) 違 規 逆 向 , 撞 傷 人 , 告 被 害 人 ,,的 違 規 人 ,,判 1 5 天 ( 二 ) 確 定 沒 有 任 何 違 規,被 撞 傷,,,,的 被 害 人 ,,判 1 0 天 ?? ,,,,,,,,,,,,,,,,,更 證 明 ,, 張 家 瑛 女 法 官,,高 俊 珊 女 法 官 的 判 決 ,, 亂 判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327/32391995/ 您找一些大案子來討論吧
( 1 ) 法 官 對 小 案 亂 判,違 法 判 決,, 如 樓 上# 2 ,# 14 ( 2 ) 法 官 對 大 案 犯 罪 人 輕 判,,如 這 個 分 頁 文章,,驅魔虐死童 男囚11年 ,,,請問 版 主 或 回 覆 人,,如 果 ( 1 ),( 2 ) 事 件 發 生 在 法 官 的 家 裡 面 那 麼,其 他 法 官 敢 這 樣 違 法 判 決,輕 判 嗎 ? ? 如 果,,是 發 生 在 你 家 裡 面,, 你 能 接 受 法 官 對 ( 1 ) 小 案 的 違 法 判 決 嗎 ?? 你 能 接 受 法 高 對 ( 2 ) 大 案 的 輕 判 嗎 ?????
有 審 判 專 業 的 法 官,有 客 觀 思 想 的 一 般 人,, ( 絕 對 不 會 判 決 出 ),,( 絕 對 不 會 認 同 ) ( 1 ) 樓 上 # 2 和 # 14 的 ,違 法 判 決, ( 2 ) 這 個 分 頁 文章 ,驅魔虐死童 男囚11年 的 ,輕 判
台 南 地 院 ( 張 家 瑛 ) 刑事 98 年交易17 號 .. ( 高 俊 珊 ) 附帶民事 98 年南簡 835 號 ........ 判 決 前 .. 2 位 女 法 官 沒 用 (1) 行 車 速 度 煞 車 距 離 反 應 表 (2) 信 賴 原 則 ---- 來 計 算 引 用 ..... 就 把 無 違 規 過 失 的 B 車 . 亂 判 1 萬 元 .. 後 來 B 車 發現 (1) (2) 新 證 據.. 聲 請 再 審 (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4 2 0 條 第 6 款.. 判 決 後 .. 因 發 現 確 實 之 新 證 據 .. 可 以 聲 請 再 審 ) ...... .. 卻 被 台南地方法院 1 鄧 希 賢 2 高 如 宜 3 郭 千 黛.. 三位法官中至少 2 位 違 法 裁 定 不 準 再 審 ? ? ..... ( 台南地方法院 100 年 交聲再字第 3 號 ) .. 也 被 台南高分院 1 高 明 發 2 夏 金 郎 3 楊 清 安.. 三位法官中至少 2 位 違 法 裁 定 不 準 再 審 ? ? ..... ( 台南高分院 101 年 交抗字第 63 號 ) .. 可 能 是 6 位 法 官 中 的 4 位 法 官 ..... 怕 被 B 車 拿 回 1 萬 元 ? ..... 所 以 .. 不 敢 開 庭 再 審 ? ? ........ ( 這 是 國 際 大 笑 話 )
有 再 審 專 業 的 法 官 ~ 有 客 觀 思 想 的 一 般 人,, ( 絕 對 不 會 裁 定 說 ),, ( 絕 對 不 會 認 同 ) ,,,,,,,,不 准 再 審 。
人 民 沒 有 義 務, 納 稅 養 這 種 不 專 業 或 違 法 亂 判 的 法 官
各 位 網 友,,你 們 覺 得 下 列 法 官,敢 不 敢 和 我 公 開 辯 論,, ( ㄧ ),,,,,台 南 地 院 ( 張 家 瑛 ) 刑事 98 年交易17 號 .. ,,,,,,, ( 高 俊 珊 ) 附帶民事 98 年南簡 835 號 ........ 判 決 前 .. 2 位 女 法 官 沒 用 (1) 行 車 速 度 煞 車 距 離 反 應 表 (2) 信 賴 原 則 ---- 來 計 算 引 用 ..... 就 把 無 違 規 過 失 的 B 車 . 亂 判 1 萬 元 .. 後 來 B 車 發現 (1) (2) 新 證 據.. 聲 請 再 審 (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4 2 0 條 第 6 款.. 判 決 後 .. 因 發 現 確 實 之 新 證 據 .. 可 以 聲 請 再 審 ) ...... .. 卻 被 台南地方法院 1 鄧 希 賢 2 高 如 宜 3 郭 千 黛.. 三位法官中至少 2 位 違 法 裁 定 不 準 再 審 ? ? ..... ( 台南地方法院 100 年 交聲再字第 3 號 ) .. 也 被 台南高分院 1 高 明 發 2 夏 金 郎 3 楊 清 安.. 三位法官中至少 2 位 違 法 裁 定 不 準 再 審 ? ? ..... ( 台南高分院 101 年 交抗字第 63 號 ) .. 可 能 是 6 位 法 官 中 的 4 位 法 官 ..... 怕 被 B 車 拿 回 1 萬 元 ? ..... 所 以 .. 不 敢 開 庭 再 審 ? ? ........ ( 這 是 國 際 大 笑 話 ) ( 二 ),,,,,我在高速公路被警員攔停說,你的車速違法,, ,,我向法院申訴說,沒有相片 或 錄影存證,,如何證明 是 我 違規 ? ? 台南地方法院的 交 通 法 官 蔡 直 青 ,在 台南地方法院 9 7 年 交 聲 字 第 1 2 2 號 判 決 書 裡 面 說,,警員本身 之目睹,耳聞,,足以證明違規人 之違規, ( 意思是,警員只要用眼睛看,耳朵聽,,就 可 以 證 明 你 的 車 速 違 規 ) ? ? ,,我確定,這個法官已經違 反,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七 條 之 二 第 三 項 的 法 規,,,,,,更證明,這個 交通法官的判決說法,,是 國 際 大 笑 話
從 # 21 的 說 法 ,和 相 關 判 決 書 內 容 來 看,, 這 些 法 官,可 能 不 敢 公 開 和 我 們 辯 論,, 如 果 法 官 判 決 書 明 顯 違 法 判 決 或 不 合 理 ,, 卻 不 敢 面 對 公 審, 或 當事人,質疑人 的 公 開 辯 論,, 可以確定,這 些 法 官 承 認 自 己 的 判決書 有 違 法 判 決 。
多 數 台 灣 人 的 懦 弱,從 這 個 網 頁 的 留 言 ,就 看 的 出 來,, ( 不 敢 批 評 這 種 不 專 業 ,違 法 亂 判,鬧 笑 話 的 法 官 )
賴 清 德 的 官 員,為什麼 支 持 市 民 違 法!!? https://youtu.be/n3efhfCfNb8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69962那這裡也都是法條的問題嗎?照你的意思說錯都錯在立法院,那法官可以抵制啊,可以開記者會,有很多方式可以讓社會知道錯在哪裡,而你們卻選做不做什麼,反正你們照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