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天先接到一通電話,是用電腦語音,台灣動物保護協會,請你按下數字123,表示是否家裡有貓狗寵物,它請我1就可以掛掉了。

接下來今天阿寶接到電話,他說他們是內政部委託他們推行動物身分證的製作,請問您府上有貓或狗嗎?阿寶說有,阿寶反問他家裡貓狗沒打晶片也可以做嗎?

他們說會到家裡拍照,拍完就等收身分證,他們說如果不方便讓人員來家裡拍,可以將貓狗帶到附近公園拍照,說不用費用,然後就跟阿寶約時間......阿寶真的約了,然後給對方地址,幸好阿寶留一手只給到巷....

這是詐騙吧!!!!

他們的電話有來電顯示:77382808

阿寶已經跟他們約時間了@@好可怕喔~~我想還是報警等他們來好了....

那他怎麼知道我們家電話呢??市內電話喔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
這裡有公告

有關「台灣保護寵物協會」辦理相關寵物身分證登記及辨識、規勸單、服務員證等乙節,非經內政部核准有案;上開業務,依規定應向業管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核准或設立後辦理,如未經核准,恐觸犯「動物保護法」,請民眾小心,勿留個人基本資料。 100/04/28

一、台灣保護寵物協會,成立於99年5月8日現任理事長陳建志先生(任期自99年8月15日至102年8月14日止),會址設於: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4段696號12樓之1,電話:04-22241418。

二、辦理相關寵物身分證登記及辨識、規勸單:應請依「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及「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等規定辦理,詳詢業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

二、該會所稱各式服務員證樣張,非經本部核准有案,不得援用「內政部」字樣。

三、相關募款活動:貴會相關業務活動之推展,應符合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所辦理之業務或活動,倘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公益勸募條列」及相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

四、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一、撤免其職員。二、限期整理。三、廢止許可。四、解散。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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