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一個事情覺得還滿不可思異的,某A家裡在20年前搬走房屋空著,於是親戚B家住對面,就在20年前來借用房屋旁邊的空地蓋了一個停車棚,所以20年後A家要賣房子,可是停車棚要請B家拆掉好賣出,B家親戚便說你當初讓我蓋是ㄧ種默許,所以讓我有地上使用權,現在要我拆掉我有損失,要賠我一百萬..............

弄得A家超生氣的當初的方便給出去,竟然變成隨便,而且屋子才賣240萬,竟然還要先賠100萬給B家.....

任何答應的事情都先往壞處想一想最嚴重可能怎麼樣,才好先訂下契約避免。張老爹就是非常嚴謹的人,當初頂樓堅持不給別人蓋任何建築物,現在想想也許能免去許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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