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器捐 將可指定五等親
更新日期:2008/11/06 04:09
最快年底可通過實施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衛生署擬修改器捐分配處理原則,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腦死親人的器官,將可以放寬指定捐給五等親內的親人及配偶,最快年底即可通過實施。日前發生哥哥等待換肝,因車禍腦死弟弟的器官卻無法指定相救的憾事,可望不再重演!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執行長劉在銓表示,今年截至十月底,屍體器官捐贈人數計有一百六十人,受贈人數約五百九十七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一%,預期今年器官捐贈比率可望超過百萬分之七點七。

不過,由於等候移植民眾人數甚多,每年能夠幸運接受移植者大約僅六百人,大多數病人仍須長期等候,有時更因等不到愛心而遺憾往生,目前還有六千一百二十八位器官衰竭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心臟有九十四人、肝臟六百二十八人、肺臟十九人、腎臟四千七百八十二人、胰臟四十九人及眼角膜五百八十四人。

受贈者須在等待名單內

衛生署醫政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為鼓勵民眾器捐,同時避免憾事再發生,衛生署擬修改屍體器捐分配處理原則,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腦死親人的器官,可以放寬指定捐給五等親內的親人及配偶。

劉在銓指出,目前已有共識,腦死親人的器官,可以放寬指定捐給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五等親內的親人及配偶,但必須受贈者已登記在有效的器捐等待名單內、受贈者不能是器捐決定者,例如先生腦死,妻子剛好是等待受贈者,先生是否決定器捐,要由父母或子女決定,不能由妻子決定。

另器捐數量必須大過指定捐贈器官的數量,也就是身上某一個器官指定捐給親人,但也要有別的器官捐給別人,但最後仍需由醫生視實際情況考量決定。

劉在銓表示,修改後的分配原則,已送交衛生署,最快今年底即可通過實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6/78/18yd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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