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tt上面看到滿好笑的文章...其實..只需要兩條..就可以結婚了 看不懂的..請不要留言問我... 作者 buonarotti (annie) 看板 marriage 標題 結婚的理由 時間 Tue Aug 5 10:39:35 2008 ─────────────────────────────────────── 前幾天跟老公在討論我們剛認識的時候網路上發生的一些事情 於是打開以前的信箱 看到了我們剛認識時候(當時還沒見過面)的對話內容 有一段是我跟老公在丟訊息 我說 「要我這種人結婚 至少要列出一百條理由」 =====交往一年半後====== 我打電話跟老公說: 「怎麼辦?兩條耶!」 「那就結婚阿!」 於是三天後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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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貓撿到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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