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tt上面看到滿好笑的文章...其實..只需要兩條..就可以結婚了
看不懂的..請不要留言問我...

作者 buonarotti (annie) 看板 marriage
標題 結婚的理由
時間 Tue Aug 5 10:39:3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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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跟老公在討論我們剛認識的時候網路上發生的一些事情
於是打開以前的信箱 看到了我們剛認識時候(當時還沒見過面)的對話內容

有一段是我跟老公在丟訊息

我說 「要我這種人結婚 至少要列出一百條理由」

=====交往一年半後======

我打電話跟老公說:

「怎麼辦?兩條耶!」

「那就結婚阿!」 於是三天後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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