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學生問我毀損國幣有沒有犯罪,補充如下


法規: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條例所稱國幣,係指中華民國境內,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所發行之
紙幣或硬幣。
在本條例公布前所發行之紙幣或硬幣,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意圖營利,私運銀類、金類或新舊各種硬幣出口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幣額或價額五倍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銷燬新舊各種硬幣私運出口者亦同。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 條
意圖營利,銷燬新舊各種硬幣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幣額或價額三倍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是我看到國外有這樣的機器"毀損國幣機",不知道是不是投的錢和出來的不是同一個東西?
http://blog.yam.com/olivia651226/article/23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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