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升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三讀 台北縣確定升格!
http://www.ettoday.com/2007/05/04/10844-2091385.htm
2007/05/04 12:40
記者郭羿婕/台北報導
在朝野立委同聲支持下,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日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台北縣確定升格,包括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預算分配等均比照直轄市;北縣名稱雖然沒變,但形同「準直轄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後,台北縣長周錫瑋親自到立院議場外,感謝國民黨及朝野立委的支持,讓台北縣順利升格。
朝野黨團上午協商達成共識,變更院會討論事項議程,將原本列為第14案的「地方制度法第4條及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改列為第2案,在不分黨派立委一致支持的情況下,順利三讀通過,藍綠皆大歡喜。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在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的地區設直轄市;朝野立委普遍認為,台北縣人口多達377萬餘人,無論考量人口數或產業密度等因素,都已符合改制為直轄市的條件。
今天三讀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第4條增列縣〔市〕人口超過200萬人,於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有關議會會期、機關組織員額、一級機關首長任免、稅收及財政收支劃分等相關規定,比照直轄市辦理,以符合實際需要,並配合修正第7條關於行政區域調整的規定。
也就是說,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後,原歸省府管轄的台北縣,現在名正言順歸行政院直轄,有關人事和財政制度畫分,以後預算也不再列入省府之下,而是比照北、高兩市直接撥給台北縣。
立委蔡家福等人提案指出,北縣土地面積為北市8倍大,年度預算卻只有北市一半,統籌分配款也僅有北市的17%,面臨員額編制總數不符需求、人員流動率高等問題,不管在財政分配、公務員編制及職務列等的基本架構,都形成極不合理的現象,人才流失嚴重,影響縣府推動,因此盼能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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