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裝著自己是平衡報導的殼子,人可以站定立場說自己的話,但是不要假裝自己是中立卻包裹著立場,我贊成都更

我沒有房子,也沒有都更,但在這個案子前兩年,有位朋友的家裡正要都更,他們家族期待都更,因為原本的房子已經殘破不堪,位於民權西路附近,市中心,他們只有這塊地,大家一起湊錢借錢希望能重蓋自己的房子共同居住,整個家族本來住整棟(傳統型),因為要想重蓋,大家紛紛先到外面租房子,把畢生工作的積蓄掏出來,全部的人都湊上了,依舊不夠,所以他們期待都更,希望有建商幫忙,建商有好處,家族重聚有希望,大家的生活與工作都在台北市,要買一棟差不多位置北市整棟,簡直是不可能的事,對這樣的狀況而言,期待都更,並沒有錯。

1

我想說的是,為何任憑媒體引導民意,而忽略程序與法律,會鬧的就有糖吃嗎?媒體幫王家大肆渲染所以就可以原地重建不參與都更?那以後每一個案件都如此,法令還要規範誰?或者應該說,有媒體站台報導的便有理?每一個人都在這件事情當中謀求自己最大的福利,而被消費與利用卻不自知,媒體要的是銷售量與版面,王家要的是....?(我也不知道他要什麼了),畫那張台北好好拆的人也紅了(明明就是高等行政法院判的而不是台北市),上街頭抗議的學生阿,你真的知道事情的全貌,還是就一股熱情企圖能反對什麼?

這是我贊同的立場,共兩篇,很長,粗體字是我強調的:

張同學的文章一

關於王家都更案...
張志祺寫於 2012年3月29日15:10 ·
前言


或許不該在這時候貼出這樣的文章,但是身為一個都市計劃學系的大三學生。我很想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觀點。我想理性地跟大家分享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想藉由這件事情喚起大家對都市公共事務的積極面。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分成三個部分:


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我想先簡單解釋都市更新的意義為何,好讓大家在這樣的基礎知識下能夠更清楚王家事件的全貌。

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這之中,我會透過民眾、建商、政府他們三者各自的立場去看這件事情,然後釐清他們犯的錯誤。  我得說,這件事情真的沒有絕對性的誰對誰錯,而是由三者的小錯所累積成的悲劇。

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這邊或許是我的主觀論調,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未來,好讓這些事情不再重演。

或許這整篇文章會跟大家之前接收到的訊息有些不同,但我希望大家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都可以保持理性,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找出問題的癥結點。而讓整件事情的討論,對我們所關心的未來更有建設性

那麼,我要開始了。


-----------------


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從法規面的都市更新條例來看的話,都市更新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重建,是指整個拆除,全部翻新(也就是這次的王家事件所用的)整建,是指修建或改善,算是小幅度的重建維護,則是俗話說的拉皮(古蹟常用)

那為什麼要都市更新呢?都市更新絕對不是一個為了炒地皮才跑出來的名詞,而是為了全體都市居民的公共利益才產生的。當都市發展到了一定的年期,過去的建物開始老舊破敗,而為了都市能夠保持著緊湊發展的特性,都市計畫提出了"填入式發展"的概念。(修正,應該改為"再開發")
"填入式發展"(修正,應該改為"再開發")就是將已經不堪使用的建物重新改善,是個能減少都市蔓延,回應永續生態的觀念。而都市更新,就是這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人會質疑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到底在哪裡?
公益性本來就是個模糊、難以定義的事情,在這裡我簡單提及幾個:

1.市容的改善
2.人行空間的改善
3.停車空間的增加
4.綠地開放空間的增加
5.對於都市防災性的提升
6.減少都市蔓延所需要花費的基盤設施成本
(新增)7.社會經濟面,也是最回應道公義的一面

對於都市計畫來說,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就是後面三項。而這也是為什麼建商可以說自己的建案是符合公益性的主要原因或許大家看不到,但對於一個都市來說,這真的是最關鍵的重點之一。

由於都市更新的實施非常複雜,在這說明大家可能會完全搞不懂,所以我想把這過程簡化一下:
簡單來說,都市更新的實施就像是一個遊戲一樣。
是民眾、政府、建商三者的遊戲,三者的心理賽局,三者都有自已要從中得利的需求。
政府透過增加的容積,來吸引建商加入,幫忙民眾改建。
如此一來,民眾可以得到新的房子或更多金錢、建商可以賺到錢來養活底下的員工、政府也可以有更好的市容跟更多的開放空間回饋給民眾。理想中的都市更新,是個三贏的美好局面。

但是為什麼會發生今天這樣的局面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我相信會點進來讀這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對王家事件有或多或少的了解。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可以簡化成這樣:

建商劃定了都市更新地區,而裏面包含了王家-->王家不想被都市更新,因為他們的房子還很新而且很有感情
-->建商協調了兩年仍然不成,最後決定請政府出面-->政府強制執行,將王家全部打掉,也爆發了這次衝突

我想要表示的是,在這場都更遊戲中,三方都是失敗者,沒有真正的贏家。
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三方到底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就是我們接下來要去關心的,也是我們真正要檢討的事情。希望大家可以暫時放下自己的價值,從整體的觀點來檢視三方的錯誤。

--

王家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這邊其實還有很多的模糊空間,畢竟現在整個事情也只看得到王家單方的說詞。
他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一開始的消極處理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
看起來真的沒錯,建商超級混蛋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但我得說,這樣的冷處理,真的不可能使這件事情變成沒事...或許有點無情,但這卻是事實。
(修正:為什麼我會沒參照懶人包,說他們一開始是消極而非積極的原因請參考判決書,裡面有提到王家遞出投遞問題證據,以及法院的回應。p7.p8)
前面提到,都市更新是個遊戲,而他的遊戲規則就是一條一條死板的法條。

(0331新增修正)-------------

口頭上對建商的拒絕,不一定能傳到真正做劃地決策的都委那邊,因此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讓意見能反映到都委身上(注意:不是建商)。不然就會出現問題。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是因為真正可以決定劃地範圍是否適當的,是都委而不是建商。都委們得透過會議紀錄才能了解真相。讓我在下面解釋一下:
無效、反對、贊成 三者其實是分開的。可是當你不出席時,就會讓他的反對票變成無效票。而這時,在整份文件的紀錄中就會出現"無異議通過",也因此導致了王家前期的問題。

公聽會的確沒有法律效力,是參考用的,我知道。
可是就是因為它會被拿去參考,所以也不能低估其重要性。

(畢竟他是我們都市計畫民眾參與很重要的一部分)

都委們在開會時,萬一在建商有心隱瞞的情況下,就絕對不會知道王家反對。而看到文章紀錄中顯示的"無異議",就會直接參考法定門檻做決定。也就是現在的局面。

所以如果王家出席了公聽會,文章記錄就必定會出現"反對意見"告知都委們其反對的內容,這樣建商們也無法隱瞞都委,都委也可能做出不同的決定。

-----------------------------

但是很可惜的,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當他發現的時候,都委已經決定了範圍,他早就已經身在都市更新的遊戲中,無法退出。
只能依循著遊戲規則繼續玩下去。
而重點是,接下來的遊戲選項中,沒有退出、也沒有我要我的舊家這兩個選項。只剩下新房子跟金錢這兩個選項...

就是這樣一開始的消極態度使得王家在後來任何的抗議行為,在法律之前都沒有任何的立足點了。我們真的應該積極地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我們的意見,不然就會讓這樣的悲劇繼續發生。

--

接下來,建商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他們最大的錯誤,也是導致這次他們危機的關鍵點就是 預售 這個行為。
你會說,這就叫做貪財!想賺錢想瘋了才會這樣。
但如果你現在站在建商的角度,你會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在這邊我想先簡單解釋一下幾個法條,讓大家更能進入建商們的思考: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當你已經取得10%的人的同意時,就可以開始籌備公展所需的設計資料,用以博取更多所有權人的同意。
如果已經取得了2/3的私有地權人同意、2/3私有合法建物人同意、3/4私有土地面積所有人同意、3/4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所有人同意後你就可以開始進行都市更新,之後進入主管機關審議了

很繁複,對吧?而且這還是簡化過的這代表著法律對私有權人的保障,一定要達到一大堆條件之後才能繼續,同時回應多數決民主制度的意義。

所以當建商一開始協商完除了王家以外的所有人的時候,建商其實已經具有了進行都市更新的合法依據。
是可以不管王家,早早就把他們家拆掉的。

因為你們在公聽會不出席,你不表達意見,就代表你要參加這個遊戲,你參加這個遊戲,就代表我們要依據遊戲規則玩下去。
我可以開始設計了,我也可以開始賣,因為我已經具備了我的合法性。剩下的只是跟你協商,看你到底開價多少才願意給我

站在建商的角度,確定法律依據上沒問題之後,早點設計早點賣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這邊你會說建商真的很混蛋,怎麼可以只看錢來辦事情。
而且還忽略了少數人的意見。
沒錯,但現實就是金錢是我們唯一的交易媒介、多數決是我們最主流的價值觀。
如果沒了金錢、沒了多數決,我們還能怎麼辦?

而建商就是剛好遇上了對金錢沒有任何慾望的少數分子-王家。
他們,該怎麼辦?

建商一定知道王家開價兩億就是要他們知難而退,叫他們不要來煩他們。
"我只要我家!!!"這五個大字非常清楚的浮現在他們的協商開價單上

這在一開始公聽會跟審議時或許還有讓建商退一步的理由,但在這時候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因為這個選項在你進入這個都更遊戲時就已經不復存在。
所以開始了一點交集都沒有協商過程。
在這兩年中,建商其實是可以直接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強制執行的。
但是他們沒有,從這點中,還是可以看出建商釋出的善意與誠意。


但最後就是預售這件事情把他們逼急了。
預售讓他們沒有修改設計的可能性(最近一直最轉貼的台南西門路案例)
面對著38戶搬出去的住戶壓力,還有已經預售出去的合約問題,他們不能再等了再等下去,就是100%的破產。如果你是建商你會怎麼樣?
沒有任何建商願意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但是當這事情已經不是純粹的利益問題,而是他們是否能繼續生存的問題時,他們只好搬出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規定,因特殊因素最多只能沿一年半,時間已經到了。接下來,要請政府執法了。

--

而政府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執法的政府會怎麼解讀這件事情?
我始終相信政府是公平的,絕不是偏袒任何一方的。
在這整個事件中,王家從一開始的消極處理時,就已經喪失了在法理上抗衡的依據而建商除了一開始不顧王家的"口頭拒絕"這項情理上的因素外,在法理上幾乎佔著絕對優勢。
政府是執法者如果連執法政府都不尊重立法政府所訂定的法律,
這樣的執法政府又要如何使人信服?
惡法亦法,在修正前就是得執行,於是,他們只能選擇執行法律。

而執法政府是這次三者中最慘的一個,他們承受了最多的攻擊他們唯一犯的錯是在表態的層面,沒有把事情的原委好好交代清楚,所以看似偏袒建商(或許也是媒體的問題?)
站在法律的角度檢視,他們其實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不要說法律是整個政府訂的,當然是他們的錯。執法,跟立法是完全不一樣的。

--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是不是有更了解了事情的全貌了?
簡單來說,我認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是這次事件的關鍵

王家一開始放棄了透過法定程序表達意見的權利,一開始的消極參與,使得後來一切的積極努力都注定付諸流水。
建商為了確保現金流而開始預售的動作,完全抹煞了變更設計的可能性。
政府的執法更是將自己的名望全部掃地。

這場都市更新沒有任何一方獲得真正的利益,三者,皆是這場遊戲的輸家。


---------------------

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或許這樣的事情還會一再反覆上演,同樣的事情一定會再次發生。
但我認為這絕不會是圓型的無限循環,而是螺旋型的我們會在一再上演的問題中,越鑽越深,然後找到這事件的核心。到那時,我們才能清楚地看見事情的全貌,也能找出改善的方法。
這樣的一個劇烈的刺激,應該要激起我們對公共事務,以及自身權益的關心,我們不該放過任何一個可以表達意見的場合全體積極性地參與才能踏實地解決這些公共社會議題。

以下是我覺得我們從這次中可以學習到的事情:

如果你家被劃進了都市更新範圍,而新房子跟金錢都不是你要的東西的時候,你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公聽會表達自身的意見。
讓你家在一開始,就可以被排除在都市更新範圍外。
絕不是什麼「今日拆王家,明日拆你家」,這是不會發生的



。我們該透過這件事情,使立法委員們正視問題,結合各項領域的專業,用正面積極的態度去重新修改法條。
法條應更加落實民眾參與,民眾意見的陳述;徵收條款的條件也需更加嚴格謹慎,畢竟是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


。我們都應該更關心與我們生活相關的法律,法律會保護知法者,別讓法律只成了知法者的武器。

--------------------

謝謝大家看完,站在一個都市計劃學系學生的立場,我真的很不希望土地徵收、都市更新,都落得這樣難堪的汙名。
這麼多為了大眾思考的事情,反而成了大眾質疑的問題再多來幾個,真的會澆熄我們對都市計畫的熱情。

----10:10新增
我覺得整件事情架在一個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建商跟政府都很清楚法律,但是王家人不知道。這到底該如何起手阿?法律的宣導不足,導致大家都不了解都市更新。我們到底該站在被動的立場,還是該用主動的態度去了解法規?其實我真的不懂哪個才是真理。
但這次給我們的教訓的確就是->我們得積極地了解法規,讓我們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些條例"一定"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現況的都市更新的確落入了利益的操弄我們身為專業的規劃者,該怎麼與立法者配合,重新制定法規我想是這次的關鍵議題

宣傳不夠,就要加以宣導法律有誤,就要修正。立法者得認清自己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改善方法才行阿...

這次的傷痛一定要讓都市更新的制度往前進步才行。如果之後也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那對於這些立法者,就沒有同情的必要了

----------------

或許這篇文章也還有很多缺陷,因為我也還在這條漫長的學習之旅不斷努力但我們都應該好好問問自己,你真的了解都市更新了嗎?
在網路上看懶人包,再按個讚分享出去,就能改變,找出問題的癥結點嗎?
我們都有需要改進的空間,都市是你我的,我們需要一起努力,一起關心這個城市,才能讓他變得更好。

期許我們能更好,加油!附上判決文連結給大家參考: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t/uploads/2011/07/%E5%88%A4%E6%B1%BA%E6%9B%B8.pdf

-----------------04/10更新
我想在文末附上幾個我覺得寫得很好的觀點:

1.熱臉貼冷世界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article/48518622

2.孤島式都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5948.shtml

3.偉大城市的衰亡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76594699040158&set=p.376594699040158&type=1&theater

4.劉宏恩教授的評論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8A%89%E5%AE%8F%E6%81%A9/%E5%AD%B8%E6%89%8B%E8%AA%9E%E8%88%87%E9%82%A3%E7%AF%87%E9%97%9C%E6%96%BC%E7%8E%8B%E5%AE%B6%E9%83%BD%E6%9B%B4%E6%A1%88%E4%BD%A0%E5%8F%8D%E5%B0%8D%E6%9C%89%E6%B2%92%E6%9C%89%E7%94%A8/10150695586449429

5.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新聞稿(從中可以看到我對於王家小錯的補充)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5568&Index=3

6.天下雜誌 文林苑背後的四大都更迷思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

7.丁致成理事長的臉書 (可以看到一些立場完全相反的資料,能更有效的看清整個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Chihcheng.Ting


希望大家都能看一下,因為我們要從中學到的還有很多我是一個還不夠專業、也不夠成熟的學生對於大家的批評我都抱著非常虛心的態度接受。

對於王家事件,我得說我第一時間對整件事情是感到很憤怒的。
我甚至對於我的所學感到疑惑->難道我未來就是要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嗎?
身為一個正在邁向專業者的學生,沒有比任何事情比直接將你的目標,你的專業貶得一文不值來得傷心了
--------------------新增0331-------------
其實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大家會覺得我的文章是站在建商跟政府的角度。
或許是因為我沒有把我所定義的政府是什麼講出來的緣故吧,我文筆真的不是很好。

我文章中指的"政府",是指這次負責執法的政府,而非立法的政府。

我自己認為這兩者是該被切割的,因為他們就是不一樣。
這次執法的政府,也是被綁在遊戲規則中不可脫身的一份子。
但他們卻在初期承受了最多的砲火,以及無數的謾罵。
老實說我認為攻擊執法政府沒什麼意義,這樣只是藉由一個明顯的目標來興起輿論。

成功激起了強大的輿論,但也讓很多人只看見了表象,而沒有仔細思考事情的始末。

要改變的是立法的政府,是法律,而不是執法政府現在的作為。
我在文中認為,這次執法政府的作為也是無可奈何的。
因為他們就是要執法。不執法就是扼殺了自己存在的本質。
所以我才會提到"惡法亦法"的概念,在立法的政府還沒修正法律之前,執法的政府就得遵照法律的條款。
很可悲,但就是這樣。所以攻擊一個執法的政府有什麼意義?

我也看不過去這件事情,但是我想去攻擊的重點是在法律本身,而不是任何一方。
因此,對於他們所犯的錯誤,我用的是"陳述",而非"攻擊"。

是法律的缺失讓我們發生了這件悲劇,
所以我們要透過了解法律、找到真的合理可行的辦法去改變未來,
讓我們能去修正這條惡法,阻止未來會發生的悲劇。
這是我在這篇文章中一個很重要的想法。

----------------------------

我從沒忘記我們都市計畫是要為人民服務,為了人們而規劃
或許我現在還被蒙蔽在課本與學術限制中的象牙塔中
但我還是希望我能從這件事情中,學到更多讓我都能對未來(不管是現實的殘酷、還是該如何進步)都能更加瞭解


也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帶出更多比我專業的討論
以一個不成熟的文章,竟然能做到這麼多事情,真的讓我覺得一切都很值得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真的很開心能在短時間學到這麼多東西:)

------04/01新增------------------------------

在最後付上一篇我自己的檢討心得,不是要打分享我文章的各位的臉
而是想告訴大家我又學到了什麼。我在過程中發現了我的傲慢與不足

也想跟大家分享,對於我的論述,我自己認為需要改進的空間:)
希望所有有看這篇文章的人,都可以跟我一起進步:)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C%B5%E5%BF%97%E7%A5%BA/%E8%B7%9F%E5%A4%A7%E5%AE%B6%E5%88%86%E4%BA%AB%E4%B8%80%E4%B8%8B%E6%88%91%E8%87%AA%E5%B7%B1%E7%9A%84%E6%AA%A2%E8%A8%8E/332866466762837
(在我的網誌中也有,叫做跟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檢討)

----------

我發現反省總是在事後才開始

所以我又寫了這篇文章。

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路歷程

(覺得太長的,可以看本文的第二第三部分就好,第一部份真的只是小抱怨 哈哈)

然後下面是我在4月1日凌晨打的一個動態,有人向我建議說應該要附上去比較好

我想了一下之後,決定就當成前言附上了XD

-----------------------------------------------------------------------

滾了好久睡不著,看來心中有些疙瘩,需要反省一下:

我要想想這所謂專業者的傲慢是怎麼出現的

我想這應該是來自於對自己學習的事物的肯定與自傲

我很相信都市計畫能做很多事,也很以都市計畫為傲

所以在這樣的學習過程中,默默地把自己觀看事情的角度抬高了。

隨著學習而把觀看的角度變高,乍看之下好像是對的

但在這之中我忘記的是,在不斷的學習過程中

學習的重點不是將觀看是角度變高,而是該將觀看的角度變 廣 。

然後就開始忽略了其他的角度與觀感,造成了專業者的傲慢。

突然發現這事實,真是讓我開始有點討厭我自己。

但幸好我在現在就發現了。

-----

會讓我突然這樣反省

真是要感謝今天晚上跟政大的劉宏恩教授討論了一下我跟他的文章

(喔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他打的文章,簡直切中我文章盲點跟最重要的問題,我有付在原文中)

我們在做規範的時候考量了很多,所以設定了繁複的程序與一關又一關的門檻

看在民眾眼裡卻是"看不懂"。

這樣的知識與資訊不對等

真的不是一句對不起,你再好好讀法條或下次加油就能解決的

我們一定要負起責任才行耶。

這樣讓民眾無法從法條中預見未來可能性,這種不完備的法條規範

我想一定有部分的因素是所謂專業者的傲慢造成的吧?

在制定法條的時候,忘記了以民眾的立場去思考法條的解讀

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好像想的有點遠,但我還真的就這麼莫名地去發想了= =

如果今晚沒好好討論的話,真的不會發現自己看事情的盲點

實在太感謝了。

我總是會遇到很多神奇的機會檢視自己,真是感謝上天。



----------------------------------------------------
而以下開始才是這篇文章的正文
----------------------------------------------------



這三天,我收到了162封訊息,裡面有88封是在批評我的意見。

而在這88封裡面,有72封貼給了我同樣的懶人包還有差不多的王家資料連結。

但真正讓我有所思考跟改變的,是剩下的16封。

在討論真正關鍵的16封之前,我想先聊聊那72封。

這72封有著幾乎一模一樣的內容:

"你的評論對王家太不公平了。你的資料完備性不夠,你根本沒看其他資料!先看了這些證據再說吧!"

(所以他貼了王家懶人包給我)

"謝謝您,這些文章其實就看過了。不過也想請問您,您認為我對王家不公是在哪呢?"

"王家沒有收到信!他們是故意寄錯地址的!然後,公聽會沒有法律效力!只能參考用!"

"您有看過判決書了嗎?"

"................"(沉默)

"在法院的判決書中的p.7與p.8就有表示,

王國雄先生有收到判決書,而且都更處在同期間寄去同樣地址的信件有被收到,而且他們還有去開會

因此法院認為 "信沒寄錯,他們是故意不收受的。"


---------------------

以下可能有點酸,但在這我想說的不是我很屌我很厲害或是我超嗆我超強

而是有多少人是只看了"王家提供的資料",就認為了解了整件事情

連一個可算是最公正的不同觀點-判決書都沒有看過。

這樣就叫做資料完備嗎?

很多人說我的資料不完備會造成多少人的混淆與多少人的誤解

但是我想請問這72封信的主人

你們是不是也只活在王家所提供的資料之中,被他們的價值觀所淹沒了呢?

我得承認,打上一篇文章的動機,有一部分是來自對於王家提供資料的不信任

網路上真的有很多照片跟文章,我看了很心痛,但老實說我也很懷疑

我沒有採信很多他們的說法,但這並不代表我沒有閱讀過他們的資料。

或許判決書很難讀,但是作為關心這件事的人們,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看一下判決書呢?

要知道,今天給予政府拆王家權力的,不是郝龍斌,而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所謂的"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要打倒你們口中萬惡的土匪政府,是不是先了解一下你們的敵人是怎麼看這件事情的呢?

我的確沒做好大量的功課與準備滿滿的資料就發表那篇文章,但,你們呢?

要從法院的判決書中,才可以找到都市更新條例在判決上出現的問題,才能達成我們想要改善的目的吧?

(這部分只是想給一些被沖昏頭的人看)

再次付上判決書給大家: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t/uploads/2011/07/%E5%88%A4%E6%B1%BA%E6%9B%B8.pdf

--------------------------------------------------

接著最多被挑戰的就是我對公聽會的看法。(老實說,這也是讓我成長最多的一塊)

我的觀點是這樣的:
--
無效、反對、贊成 三者其實是分開的。誰也不能代表其他的意見。
可是當你不出席時,就會讓他的反對票變成無效票。
而這時,在整份文件的紀錄中就會出現"無異議通過"也因此導致了王家前期的問題。

公聽會的確沒有法律效力,是參考用的,我知道。
可是就是因為它會被拿去參考,所以也不能低估其重要性。
(畢竟他是我們都市計畫民眾參與很重要的一部分)

都委們在開會時,萬一在建商有心隱瞞的情況下,就絕對不會知道王家反對。
而看到文章紀錄中顯示的"無異議",就會直接參考法定門檻做決定。也就是現在的局面。

但如果王家出席了公聽會,文章記錄就必定會出現"反對意見"告知都委們其反對的內容,
這樣建商們也無法隱瞞都委,都委也可能做出不同的決定。

--
一開始我從來不覺得這樣有什麼問題,直到跟那16封中的幾個人討論了之後才發現裡面最大的問題。

也是我整篇文章中最大的問題--民眾、建商、政府三者知識與權力的不對等。

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衝擊。我在這一點著實地了解到我看事情角度的狹隘。

這並不是在說我們該把建商跟政府放到多麼邪惡,會透過多少卑劣的手段來欺騙民眾

去講我們民眾有多麼地可憐。

而是去解讀在這樣不對等的條件下,所造成的認知落差

民眾,不會知道口頭拒絕建商沒有用

民眾,不會知道不參與公聽會會導致的結果

民眾,不會知道建商背後還有都委要運作

所以我們不能在這「要求」民眾「需要」積極地參與,去表達其「反對」的意見。


(但是大家仍要積極的參與,表達自己的意見才有可能讓自己的意見往上呈現給都委。)

我們在制定法條時,總是以高知識水準的角度去檢視,去設定法條。

在制定法律時沒有考量到知識、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也沒想讓原本為了嚴謹而生的制度規劃,成了民眾無法理解的複雜機制。

我還是認為王家在初期是消極的,但是我們卻無法透過法條讓民眾知道

不參加公聽會會導致這樣不可預期的成果。

法律上要讓人民因為沒有去做某件事情,而產生出失權效果,必須要讓人民有「預見的可能性」

人民若對於自己未來行為的不利結果不具任何的可預測性,這是違反法治原則的。

我們在制度規劃的時候,就應該將知識與資訊不對等的情況考量進去,才可以使法律完整與健全。

應該要以民眾的角度去檢視訂定好的法律,而非持續以專業者的角度思考。

我想將這點結合之前我對積極了解法律的結論,除了原本的下對上以外,更要包含上對下的觀念

才可以有更好的效果

喔這還讓我想到了好多東西,包括專業者的傲慢拉......好多好多,真是我這次學習中,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

---------------------------

最後是關於公聽會倒底有沒有辦法改變這一切?

老實說我在這裡困惑了,而且還是完全不知所措的局面。

如果大家有看判決書的話,會發現王家這次判決的關鍵點在於:

都更條例中對於劃定單元完整性的要求。劃設都更範圍時,不得造成鄰地未來無法實施都更。

就我自己的了解,這點跟建築法所規定的畸零地有點像

他的原意是為了

1.要保障目前不參與的都更的人,未來都更權利不受影響。

2.考量到都市防災,希望能避免未來救災動線產生問題,對人民人身安全產生影響。

想到這兩點的時候,我發現我傻了。

我發現就算我已經知道王家多麼不想搬,他多麼不要錢;建商到底有多貪那些容積

但就我所學所思,我的判斷竟然是->我還是一定會把他劃入都更範圍內。


會這樣講的原因是,當旁邊的土地都更完成後,王家的土地會面臨無法指定建築線的問題。

因而造成未來完全無法改建的結果。這樣在可預見的未來,王家的土地勢必會變成一塊危險的廢地。

站在都市計畫一個為了達到土地最大使用效益與公益性的角度

我真的無法改變我的想法。 王家還是一定會被劃入都更範圍內。



心理上的衝擊很大

我的心裡認為王家事件是一件很悲慘的事,這樣拆房子是錯的;

但是這在我讀的專業知識中,我的理解,卻告訴我這樣是對的。


如果這條改了,人民財產可以受到更多保障。可是可能會產生多嚴重的後果?

看到二十年後,這些一小塊一小塊的畸零地,可能會完全失去可用性

在一個寸土寸金的台北,這無疑不是一個巨大的問題。

而到了那時,是不是王家的人們,也會控告政府

說當初沒有跟他們說清楚,現在讓他們的土變變成廢地了呢?


那你會說要連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線規定一起改,讓他們還是可以自己蓋房子。

但我認為這要牽涉的東西就更廣了,而且在這樣的規範之中

還是有著對於人身安全保障的意義在。所以我認為這點還需要更多專家的解讀才能辦到...

(另外針對徵收這件事,也請大家試想這樣的狀況:

今天的占據一小塊地的,不是可憐,不要錢的王家,而是一個故意要炒作的黑道大哥。

建商則是踏實的公司或小型的自辦都更聯盟會,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沒有法律可以分辨好人跟壞人,現在他是惡法,在這個情況下他是不是就是保護善良居民的好法呢?)


對不起我知道王家很慘,但考慮過這麼多對於"未來"的必要

我現在心裡還在重複著矛盾與掙扎

但我目前還是覺得這幾條法律還是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欸,你,還有妳,會怎麼抉擇阿?

--------------------------------------------------

說了這麼多,我還是想強調一次,我覺得都更一定要繼續走下去

我們除了要透過王家事件檢討過去各點的缺失外,更重要的是要從中學會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藉此這個事件了解到如何促使未來都市更新的推動。對未來產生更正面的影響。

而非將都更變成一項罪惡大事,造成未來都市更新推動的困難,甚至是停擺的局面...

王家很可憐,的確,他們真的很可憐

他們是這次還不完善的都更法條的犧牲者

他們讓我們檢討目前的都更法挑戶多或少有著可以改善的空間。

或許這樣說很不負責任也很無情

但我認為他們要犧牲的有價值

他們要能成為未來改變都更,讓都更變得更好的重要一塊

老師說,規劃者看事情是要長遠的

對我來說,王家事件只是在這漫長都更之路的一小塊石頭

那我們不該因為被這塊石頭絆倒,就停滯在當下,然後批評這條路,並將它封鎖。

而應該把他放到適當的位置,然後思考,之後好好面對你我都該繼續面對的未來。

----------------------------------------------------

這篇比上一篇好太多了 哈哈

這篇提到的東西又更廣了,也能讓大家學到更多

我自己覺得我的上一篇文章,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我的資料的完備性,而是觀點的完備性。

這很難,但我希望我之後能做到

知識、資訊、權力三者的不對稱;在一個還涉世未深的學生眼中也還無法確實掌握

所以才會讓整篇文章顯得過於天真浪漫。

當然,對於未來法規該如何修正的批判性也不足,更是我該去學習的地方

真是不想成為一個徒具勇氣而沒有專業度的人呢

加油吧 張志祺 YA!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aybird 的頭像
    Maybird

    被貓撿到的幸福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