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HBO的電影"荒野生存"。這位年輕人花了四年盡這項大學義務,結束大學課業之後,可以進哈佛法律的他,拋下所有身分、財產,剪掉所有證件和卡片,獨自產生一趟旅行,旅行的目的是甚麼呢?可能只是為了擺脫父母,擺脫原有的生活,可能是找自己

他要去那裡呢?阿拉斯加,丟掉了車子開始徒步旅行,他也把錢燒光,搭著便車,徒步與文明生活告別。

這可能跟他的童年生活有關,因此電影穿插著他們幼年生活,父母都有優秀,但是伴隨著公司賺進的第一個一百萬,野心和金錢吞沒了家庭生活,每天都是戰爭與吵架,兩個孩子也被迫選擇要跟誰。

有些人覺得他們不配得到愛,離開一且是想要關閉過去的溝通管道

高中那一年畢業,男主角開著買的二手車,橫跨美國去拜訪他們的親戚,結果發現自己的父母並不是相愛結婚,父親原本有婚姻生活,而母親是情婦,一直到他自己出生,父母的婚姻都還未合法

吃一顆路邊的蘋果都變得如此開心,應該比任何吃過文明的時物來個更甜美,旅行中的事物體驗人生,那個體驗不是去鄉下一天兩天,而是真的求生存,一個年輕人竟然會如此憤世忌俗,你可以說是如此玩命,你也可以說是真的看透人生

有的人認為他這樣做很有勇氣,有的人認為他太輕忽、藐視自然,當時這個事情讓美國社會重視是因為他不只反應了父母家庭關係、曠野對美國人的吸引力、高危險活動對年輕人的誘惑。

一個人要與自己獨處是很困難的事情。


台灣要遇到一個人,問他去哪裡會說:不知道,我還沒決定。這樣的背包客不是很多,可是美國好像滿多的,開著拖車住在裡面四處漂泊。

男主角說:生命中有想要的東西,就伸手出去抓。

獻給有勇氣和能力去旅行,並且找到旅行的意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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