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台大校長的第一句話,就是因為你不是學法律的,才不知道法律邏輯啊,只會理工而不知人文

我會很氣這一點是因為,台灣過分重視理科,就以學生自然組與社會組而論,家長多希望學生走自然組,不是因為學生的興趣,而是因為以後工作的薪資較高,覺得成績較好就該去自然組,月暈效應覺得自然數理好,念文科也不是問題,加上考試領導教學,曾經就有自然組學生上公民課一點也不在意,覺得自己念就可以,我覺得這個社會你接觸的就是這些人文、法規,不只要有科普,更要有人普,台大校長講這個開頭,這就是輕視文科的最好論證,可以點下去看一下這個影片的回應,也有理科的人跳出來說台大校長的論點是錯的

「假如在台灣黑心商品可以不用負刑責」,請問應該修正的是誰?當然是食品安全相關的法規、檢察官採用的罪名與法條。

你可以說因為這個廠商是黑心廠商而抵制,但是怪法官,讓法官背負著恐龍法官的惡名,是不對的



一個法官最基本該做的就是依法判法,該檢討的是檢察官,,法官不應無據而迎合社會觀感

請看這個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523042,條列檢察官的錯誤

【檢察官無證據瞎扯 頂新無罪你在意外啥?】今天除了是媽媽嘴案謝依涵殺人罪的宣判日,也是頂新越南油案的宣判日,大家是不是都早早買好雞排珍奶等待了呢?判決結果出爐,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豬油不可供人體食用,全部被告無罪...

法操FOLLAW 貼上了 2015年11月27日


網路上還有人提倡買林鳳營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12579715616/

我剛開始看到以為是反諷,沒想到他是真的買,他個人提倡的FB已經隱藏文章,但是在社團中的還有,大家當然是圍剿,還上新聞,他提倡的理由是,其實別間食品大廠也沒有比較好,自己有自己的實驗室更是球員兼裁判,他更批評網路文章有一篇用林鳳營鮮乳在室溫下放置5天後竟未變質。他的背景是理化老師,所以提說,如果用放在室溫裡面可以檢視有沒有添加物的話,那實驗室就不必存在了。

我沒有特定擁護或反對誰,只是會站在一個批判的角度去檢視,把每一種觀點都呈現,不要一窩瘋跟著反,連可以搜產品的app都有,所有相關的通通反

很多相關的企業都還是台灣自己的員工在努力,我想說的是,不是財團就該死,不是連鎖企業就該倒,該被罰、改善這些都是對的,但是媒體很容易把一些臉歪嘴斜的照片放上,跟馬相關的通通反,貼個標籤之後就開始塑造爛人形象,接著開始獵巫....

其實從頂新判無罪的那一天,我才看到有反反頂新的新聞...(之後補上)

其中我最在意的是檢察官偽造筆錄這件事....
為求起訴頂新立功 彰檢筆錄竟造假!?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17/1721420

【0707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檢察官去越南查什麼?為何不誠實說清楚!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7806/
【0714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檢察官辦案不靠自己努力、反要法院幫忙調查?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7857/
【0721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這麼厲害!辦案靠感覺不靠證據?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7906/
【0714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檢察官的任意偵查,是用力辦案還是恣意妄為?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7902/
【0728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未告知被告基本權利的口供,根本無證據能力!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8324/


有我以前的學生來回應覺得不用文組理組來區分,這個我贊成,本來就應打破,可是文組不了解理組的專業,理組不了解文組的專業,這是事實

請看這篇文章,理組人:食品專家告訴你頂新油品的問題所在

可是我覺得用這篇比較好,用法學的專業來評斷法官此次是否公正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正嘉所寫的,用法邏輯來檢視法官是否公正

至少他提供了一套工具,可以檢視一個法官寫的判決採證是否偏剖

我在幫忙來白話文解釋一下

法學判決重點不在這裡,在上面那個pdf裡面有描述,法官很重視程序,一般開庭要先開準備庭,讓雙方攤開來看兩邊有什麼證據、這樣攻防才公平,可是檢察官是先設定好你有嫌疑,再搜你的證據,也就是裡面提到:乃起訴的偵察行為,無證據能力(你先設定好這個人要起訴,在去偵查跟他相關的罪證,是錯誤的,而是先調查之後才發現這人有相關,列入嫌疑人)。法官沒有請檢察官去越南,是檢察官程序上有錯誤站不住腳,才去越南補證。

大家生氣的點在於,認定了他有罪而沒有被定罪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我希望二審能逆轉,用對的方法對的法條,如果使用飼料用油在台灣沒有刑責,那該修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且入罪化,讓黑新廠商能坐牢,不然,只會有行政罰(關廠與罰錢之類的)




如果照這一篇的說法(我不覺得檢察官是善意搞烏龍,是看到箭靶就開槍)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30/743559/
那這樣頂新的問題是避稅而不是地溝油.....這樣黑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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