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利要回來有四種方式,請見權利救濟這篇 訴訟流程應該是這樣:(以交通擦撞舉例) 1. 報案 2. 私下和解 3. 私下和解不成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4. 調解不成就可以訴訟 5. 訴訟如果是50萬以下會進入簡易訴訟,10萬元以下會進入小額訴訟,民事上如果是標的在10萬元以下直接去打官司,法官會要求雙方在法官面前和解,做成和解筆錄,如果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法官會強制調解,由法院內指派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如果法院內的調解和解都不成立,才能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是訴訟上的和解,是裁判費先繳交,和解筆錄確定之後退2/3 訴訟上調解也是一樣,是裁判費先繳交,和解筆錄確定之後退2/3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98之2至98之5 (96.08.15施行) 徵收裁判費項目 裁判費金額(單位:新台幣) 起訴事件(通常訴訟程序) 4000元 起訴事件(簡易訴訟程序...50萬元標的以下) 2000元 上訴事件(通常訴訟程序) 6000元 上訴事件(簡易訴訟程序...50萬元標的以下) 3000元 抗告 1000元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1000元 聲請回復原狀 1000元 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1000元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1000元 聲請重新審理 1000元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1000元 再審之訴(高等行政法院) 4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再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 6000元(通常訴訟程序) 3000元(簡易訴訟程序) 聲請再審 1000元 再審:罪判決確定後,原判決認定的證物已證明是偽、變造,或證人證言是虛偽或能證明是誣告,或發現新證據可以動搖原判決等構成再審事由之要件時,才可以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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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貓撿到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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