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報 2007.11.07
政院版地制法修正案 鄉鎮市長改為官派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七)日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鄉鎮市長將改為官派。依照草案,本屆鄉鎮市長及民代任期屆滿後,將不再辦理鄉鎮市級的選舉,改為縣市首長直接派任,此案預定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正式實施。
另外,為了簡併地方選舉,下屆縣市長選舉與直轄市長選舉一併舉行,並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基準,予以調整。也就是說,下屆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延長九個月又二十四天,台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則延長四個月又二十四天,台北市里長則因上屆延選之故,任期將縮短二十二天。
行政院表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與「行政區劃法」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同步完成立法程序。如果行政三法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台中縣市最快在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升格為直轄市。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在會後記者會指出,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只規範了縣市單獨升格的報核程序,可是對於合併升格直轄市,以及其他的配套措施,都缺乏規範,在執行上將會發生窒礙難行的情況,所以這次的修正重點,就是在健全縣市升格的配套法制。
林美珠指出,縣市升格直轄市,最大的困難點除了財源的重新調整之外,就是相關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的處理。因為目前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等,任期屆滿日都不相同,因此,依草案的規劃,未來縣市不論是單獨升格,或是與其他縣市合併升格,都將於該屆縣市長任期屆滿日升格為直轄市,新任的直轄市長及市議員也在當天就職。
除了增訂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程序及相關配套規範草案外,草案也規定,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限,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主管及首長外,由現行半數政務職改為全部均以政務人員任用,並比照十二職等,政務人員估計將因此增加一百多人。
另外,草案也明定,取消鄉鎮市自治,配合精省作業,將政府層級精簡為二級制,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派任。林美珠指出,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正式實施鄉鎮市長官派後,現任三一九個鄉鎮的鄉鎮市長,成績優良者,可由縣市長繼續派任,任期為四年,因為取消鄉鎮市層級選舉而受影響的現任鄉鎮市民代表為3717人。
取消地方鄉鎮長選舉,改為官派,被在野黨質疑是大開民主倒車,但林美珠指出,減少政府層級是八十五年國發會、九十年經發會的共識,所以把鄉鎮市長選舉取消,並沒有違反民主潮流。
今日晚報 2007.11.07
政院主張鄉鎮市長改官派 泛藍態度保留
中央社
行政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派任。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與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傅(山昆)萁今天表示,基層地方首長改官派,不符憲法明定地方自治規範,形同民主倒退,且全台鄉鎮市長藍軍佔八成,政院版草案是否為選舉?令人質疑。
政院版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規範,取消鄉鎮市自治,配合精省作業,將政府層級精簡為二級制,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派任,提升行政效率和國家競爭力。
曾永權上午受訪時指出,依照憲法地方自治精神,國民黨向來主張民選鄉鎮長,否則為民主倒退。
傅(山昆)萁表示,別讓選舉太繁瑣節省公帑固然可討論,但政院版其中是否有其他目的,值得推敲,目前全台鄉鎮長藍軍佔八成,政院版草案將基層首長改官派,其中是否為選舉考量?有討論空間。
被問及有十八個縣市為藍軍執政,若基層首長改官派,能否解讀為不見得對藍營不利?曾永權表示,不能凡事都從政黨利益與選舉角度為著眼,且從制度面設想,基層鄉鎮長由選舉產生,才符合憲政、民主法治與地方自治精神,官派絕對是民主倒退。
傅(山昆)萁也說,鄉鎮長改官派確實會引發爭議,且總統陳水扁任期沒幾個月了,為何執政黨不待明年五二0後,由新總統就職後再來處理此一爭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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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修正很好,至少減少一些沒必要的浪費! 其實對社會大眾沒影響,因為誰當總統,誰當縣市長,您我一樣要工作,只有對從政者及想從政治上獲得利益的人,才有影響! 民進黨表面反對,在新聞上看起來爭吵很劇烈,事實上,他們在南部所獲得利益也很多,所以他們真的反對嗎? 台灣人民,您們一定要顧好自己的肚子才重要,那個政府讓物價上漲,我們就唾棄這個政黨,才對全民有利! 小弟有言誤,請多指正!
朝野協商本來就是在一開始利益都分配好了 吵,是吵給媒體、群眾看的 等要競選的時候就可以秀出他多努力抗爭 認真,就輸了 物價是一定會上漲的,景氣好不代表馬上口袋就有錢,現在的好壞也不見得是現在的執政者好,很多東西無法立竿見影,政黨也不要只作能夠立竿見影的事 唾棄政黨也不必,反正台灣只有兩黨 監督把關我覺得比較重要
鄉鎮官派本來就該執行,因為地方選舉範圍太小,容易造成地方恩怨,黑金猖獗,阻礙地方發展,又容易干擾行政人員,政策產出多為私利,空有自治之實,實為蠶食民主之果也,腐敗之制。
請支持鄉、鎮、市長官派的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