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01月08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020190903號函修正發布 先寫結論:憂鬱自傷的字眼都改成自我傷害(因為不只有憂鬱會造成自傷) 在來有修訂的是二級預防仍在篩檢高關懷學生,第三級才是介入。後續會影響到學校行政與教師的分層工作 三級輔導有分發展性(全校教職員都應注意關心學生生活)、介入性(轉介給輔導室)、處遇性(由醫療或專業輔導人員介入) 教育部:<a target=_"blank"href="http://www.au.edu.tw/files/news/4545_0c501118.docx">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doc點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