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看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live轉播 - 大法官釋憲§748 同性婚姻,不知道上面這個頻道是否直播結束就關掉了,應該會有人備份下來。

法務部次長表示,如果24號前沒有立法,就依照民法直接登記,會有很多權利與訴訟等問題,大法官解釋僅保障相同性別二人,效力不及於外面的第三人,也就是子女、親屬等等,會有後續訴訟與權利的問題。大法官釋字只有針對尊重同性婚姻,沒有提到後面親屬、財產、繼承,加上依據公投第12案結果:「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結果三個月內要立法,所以立專法不去動民法。

所以總共三個版本,下周二逐條討論,5月17號之前要審完,送總統公布,趕在24之前可以完成。

時代力量林昶佐提出提醒:請下次討論要確定我們要走哪一個方向,賴士葆的版本是伴侶法,是另一種民事結合,5月24之後依然可以民法登記結婚。同性可以登記民法,或者去登記另一種民事結合,可是異性只能登記民法不能登記伴侶法,反而對於異性婚姻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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