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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暑假可能要忙著搬家,還有家族旅行,但是我想也許能帶著孩子說走就走,去某個國家流浪或體驗,因此想幫二寶樂樂也辦好護照,雖然他6月才剛滿兩歲,但是全家一起旅行永遠不嫌早,所以我想起上次幫大寶要辦護照,需要先辦一個人別認證,就先帶二寶去拍護照用的照片,怕以後還有別的地方要用,多洗了一組,週六早上就去了戶政事務所,沒想到服務人員問我,要不要順便辦護照,哇好方便喔,同時我們的戶口名簿找不到了,可以馬上補申請,一起送出去,真的是單一窗口的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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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戶政單位很細心,首先是我的小孩有樂這個字,他就印出來不同讀音,要我確認是快樂的樂音,還是音樂的樂音,還是跳躍的躍音,還有不同拼音法,而且最後提醒我一件事情,因為我的兩個小孩都有又這個字,所以看我要不要統一兩個小孩的英文拼法,好棒喔我都沒想到,這樣兩個孩子又良又熱的英文只有最後一個音有差異

回家之後上網查了一下,目前只有新北市政府和彰化縣政府的戶政機關有提供代辦護照的服務噎, 戶籍不在那裡也都可以做人別認證與代辦護照唷,只要家長、小孩、戶口名簿、家長身分證與兩張照片都到現場就可以了

"新北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針對首次申請護照辦理人別確認案件,分別自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及自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試辦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部辦事處送件及領件外,其餘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人員僅就首次申請護照者之相貌、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等加以比對,完成申請人本人之人別確認,並未受理護照申辦業務"

(彰化縣政府沒有代辦護照服務了唷)

辦理人別認證只需要小孩到場、小孩照片兩張就可以了,服務的小姐說沒有戶籍的證件沒關係,可是送護照就要,所以還是補辦了,而且要收走申請家長一位的身分證,直到領護照時才能拿回來

戶政單位代辦護照的文件需要:
(一)已填好資料的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戶政事務所有空白表格)。
(二)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照片規格請參閱問答第八題。
(三)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四)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並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
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然後文件上還要我填寫一個東西,就是領護照的人會是誰,身分證字號多少,如果自己不能親領,要先指定代理人,所以如果想好會請別人帶領,要先查詢好對方的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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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現場還可以玩,也不會無聊,真好

還有一個規定
未滿14 歲申請人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
本)。

戶政事務所代辦護照的費用是700元,戶口名簿重新申請好像是30元。如果是旅行社代辦大約會是護照規費(另加300左右的代辦費),然後人別認證還是要去一趟戶政事務所(14歲以上就不用),戶政單位辦理便宜很多啊,只不過大概要兩週的時間

如果沒辦法去新北市或是彰化縣政府的戶政單位辦理,其他縣市14歲以下小孩辦理護照的方法就是先去戶政單位做人別確認後,將申請書委由親屬、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辦理護照。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

如果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打去問
可向下列電話洽詢:
 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外交部雲嘉南部辦事處:(05)-2251567,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07)-2110605,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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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這篇是適合平日無法帶小孩去辦事處直接辦護照的家長,去一趟戶政事務所就可以搞定所有事情,如果有辦法去辦事處,所有文件準備好,只要15分鐘就辦好,再去樓下郵局櫃台付運費請他們寄到家裡,也不需要人別認證,可以快速辦理

應備文件:
(1)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可現場填)
(2)請繳交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
色背景照片乙式 2 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照片規格:請參閱背面【申請普通護照須知】注意事項(1)。
(3)年滿 14 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4)未滿 14 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驗畢 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 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 完整記事欄)。
(5)未滿 14 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 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 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6) 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 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四辦申請。

六個辦事處的地址與資訊點此:
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706&CtUnit=150&BaseDSD=15

想要提前拿到也可以加價

額外繳付「速件處理費」,費用如下:

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的),加收新台幣300元。若提前未滿1個工作日,以1個工作日計算。
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的),加收新台幣600元。
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的),加收新台幣900元。
已經辦妥申請護照手續,事後臨時要求速件處理或事前已要求速件處理,事後再要求縮短處理時間,並經外交部核准的案件,均需加收新台幣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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