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訂婚年齡:17
男女結婚年齡:18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
本日行政院第3235次院會通過本部研提之「民法第973條、第980條修正草案」,是本部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審慎研究後始提出的草案。
本次修正之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是有關訂婚及結婚年齡之規定,因為現行條文規定男女訂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分別為17歲及15歲,而男女結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則分別為18歲及16歲。這種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不同的規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不符。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視,有作一致性規定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所以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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