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壹、民事訴訟
o 貳、少年及家事
o 參、非訟事件
o 肆、民事強制執行、破產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o 伍、公證
o 陸、提存
o 柒、刑事訴訟
o 捌、行政訴訟
o 玖、公務員懲戒
o 附 錄

我自己有寫一個合法遺囑整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其實我剛剛是想找遺書範本,可是因為遺書的有效與否,是根據他形式上和程序上有無合法,並沒有標準的範本,可以參閱民法第1189-1198條

依民法規定,有五種寫遺囑的方式,第 1189 條 (遺囑方式之種類),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 自書遺囑。二 公證遺囑。三 密封遺囑。四 代筆遺囑。五 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其他種類的遺囑都要見證人才有效。

●公證遺囑,是指立遺囑的人,與兩名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到公證人前做。

●密封遺囑是自己寫完後就把它密封好,並且在封口簽名,然後再帶兩名證人到公證人前辦理。

●代筆遺囑是立遺囑的人口述,其他至少要有三個成年人,一個負責記錄,兩個協同作證;全部的人都必須簽名或按指模(手印)。

●口授遺囑是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無法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才能使用;又可分作兩種:其一是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其中一人負責記錄,其他人則一併簽名作證。
其二是,只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由立遺囑人把遺囑唸一遍,再由見證人作證遺囑是真的及見證人的姓名,全部錄音下來,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一起簽名。

不過,口授遺囑因為比較草率,因為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遺囑,從立遺囑人死亡時,開始生效,而受遺贈人在遺囑生效前死亡者,遺贈也不生效力。

遺書內容的部份可以寫:

財產的分配、物品、衣物
未成年子女的人,也交待對於監護權的意願
身後事,會不會想要土葬、火化後土葬或塔葬、海葬,告別式要用什麼宗教或是不要某些民間習俗的繁瑣,國外也有生前葬禮
緊急醫療,是否要急救
器官捐贈或是遺體捐贈?或是在最後有沒有想要穿什麼樣的衣服、要不要化妝。
最後可以寫一些對親友的話、感謝。

財產分配不能違反特留份(應該為法定繼承人特留一部份財產的制度),遺產繼承順序與比例規定如下:

遺產的計算:

遺產的原則是當然繼承,也就是繼承人不需為任何意思表示,即自動承受被繼承人(財產將被人繼承的那位),但是避免過去負債子還的情況,目前全面採限定繼承,就是如有負債,就僅繼承所得財產有限度的清償責任

如果根本不想繼承,可以採拋棄繼承,兩者都是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是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拋棄繼承是向法院書面說明

遺產繼承的順序: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如果有配偶的情況下,一定都是配偶和順序繼承人一起繼承,順序繼承人是哪些以及比例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通常是子女,如果子女不辭世則為孫子女,出嫁的女兒和養子養女也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看是父母都在還是僅有一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算,如果都在則兩邊都算)

遺產繼承的比例可以有以下幾種可能: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2. 配偶+父母
3. 配偶+兄弟姐妹
4. 配偶+祖父母

繼承為「有先無後」,也就是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就繼承不到,如果沒有第一順位才會讓第二順位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的人全部放棄繼承(子女全部放棄會先改由孫子女),這時候會以第二順位的人和配偶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配偶,那就全部由順序繼承人依照順序來繼承

第一種情況,如果被繼承人(遺產被繼承那位+死亡那位)沒有立遺囑改變比例,遺產繼承的比例為法定應繼分

所以配合剛剛的那幾種可能,應繼分為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總共幾個人,共分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4. 配偶得2/3 + 祖父母平分1/3

如果沒有血親繼承人,上面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都不在,由配偶單獨繼承

如果都沒有上述的人,遺產歸國庫

第二種情況,如果被繼承人有立遺囑,假設他想把遺產全部捐出,法律上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避免其生活陷於困頓,民法有保障一定比例遺產要給繼承人,這叫做特留分

也就是即使立了遺囑也至少要留多少金額給法定繼承人呢?
1. 先算出應繼分
2. 把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就是特留分

特留分的計算
1.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應繼分X1/2
2.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父母的應繼分X1/2
3. 配偶的應繼分X1/2 + 兄弟姐妹的應繼分X1/3
4. 配偶的應繼分X1/2 + 祖父母的應繼分X1/3

變成表格應該是這樣





































































繼承順序   法定應繼份   特留份  
    配偶 順序繼承人 配偶 順序繼承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按照人數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2
2 父母 1/2 1/2父母平分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2
3 兄弟姐妹 1/2 1/2兄弟姐妹平分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3
4 祖父母 2/3 1/3祖父母平分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3
配偶   沒有順序問題 可以和任何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無人繼承   遺產歸國庫      



很複雜對嗎,實際來算算看

例如1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
共四個人平分,一人得100萬(應繼分)

例如2.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我想把錢全部捐給流浪貓狗協會,不行,要先留一定比例給家人,剩餘的才可以捐出
本來先生應繼分得100萬,100萬要再X1/2=50萬,至少要留50萬給先生
本來四個小孩應繼分一人得100萬,100X1/2也是每人至少要留50萬
所以我真正能捐出去的是500-50-50-50-50-50=250萬,我最多只能捐出250萬

例如3.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四個小孩和父母,那麼只有先生和四個孩子能分到財產(同例1的金額)

例如4.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配偶早就死了,只剩四個小孩,則500/4=125,四個孩子一人125萬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先生得500X2/3=333萬多,外公得500X1/3X1/2=83.3萬,外婆也是83.3萬左右

例如5. 如果我死了,遺產有500萬但是立遺囑想全部捐出去,有一個先生和我的外公外婆,則至少要留給先生500X2/3X1/2=166萬多,至少要留給外公500X1/3X1/3X1/2=27萬多,外婆也是27萬多

另外,繼承人如有不法或不道德的狀況,會被剝奪繼承權,包括故意致死、偽造或隱匿(被寬恕的話還可以繼承),還有重大侮辱、虐待,都會導致繼承權被剝奪

立遺囑的方式可以看這篇,遺書範本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要考慮,如果是法定財產制的情況(夫妻倆人並沒有約定書面財產用哪種制度),那麼夫妻其中一方有權利在婚姻消滅或一方死亡時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假設夫妻倆人結婚後一起打拼賺了3000萬,後來先生過世,同時又有兩個小孩,此時妻子可以先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3000萬要分成兩份,代表夫有1500財產,妻有1500財產,夫只有1500遺產,遺產中又平分給妻子、兩個孩子,每人各得500萬遺產,妻子總共可以分得1500+500=2000萬

有效的遺囑可以看這篇:http://tw.myblog.yahoo.com/claudia-1261/article?mid=771&prev=773&next=767&l=f&fid=10

2011年出版了這本"我的遺書",是一本筆記本書,滿大本的很薄

非常實用,前面包括銀行戶頭、基​本資料、保險&健保、國民年金&退休金、紅白禮金備忘錄、繼承&​遺囑、後事辦理交代表格,書皮最後有證件小物收納防水夾鏈袋(一​切後事都可以交代得清楚)

 

0010503260_bc_0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