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何要增加消費
在凱因斯模型中提到,GDP=C+I+G+(X-M),也就是國民生產總值=民間消費+投資+政府支出+(出口-進口),目前主計處計算GDP也是使用這個方式,雖然當然也有批評未列入:
(1)家計單位的生產:自己帶小孩,不雇用保姆。
(2)地下經濟:如盜版商品、毒品。
(3)商品與勞務的品質
(4)環境、犯罪的成本→綠色GDP
(5)休閒的價格
(6)忽略所得分配

在這樣的一個假設前提下,要式子左方的國民生產總值增加,右方的任一條件也要增加,目前台灣最大的經濟問題不是來自於全球經濟衰退,而是出口衰退,中國大陸及美國是我國主要的出口市場,但是這兩者都不能再提供過去等量的出口需求,次級房貸為美國帶來的經濟不景氣,2008年台灣出口貿易將趨緩;中國大陸的汶川大地震衝擊及越南隨時可能爆發的金融危機,對於台灣出口貿易亦是影響,因此在X的減少下,G的增加已經是沒用了,擴大內需、經濟建設都來不及,唯有提高C和I,讓民間消費、投資增加。

二、為何不發現金?
在日本和美國的經驗都是發錢給民眾,但是日本的儲蓄率高,美國的負債率高,因此發現金出去都讓大家把錢先拿去儲蓄和還債,對於真正要提振的"消費"卻是曇花一現,因此必須找一個方式可以真正達到,而且是在特定區域和消費民生品,另外要避免把消費卷賣給廠商換現金,這樣又更達不到消費之功能,如果賣給別人買東西那也就算了,如果是打折換現金這個政府應該要設下責罰,請你在換現金之前想一想,這個錢花了是給店家,是給老闆,是給生產者,是給這個國家,不要這麼自私了...

三、何時發放,何時花完適合?
發放消費券最希望可以達到"乘數效果",也就是給你3600,希望你能消費不只3600,甚至要避免"排擠效果",例如如果再過年期間,大家有許多錢本來就要花,給3600就就讓人民省了過年花費3600,把3600放回口袋,這樣刺激消費的功用也大打折扣。另外,經濟衰退跟加速度一樣,剛開始的時候看起來不多,還可以彌補,等到經濟大洞產生,追都來不及追,影響甚鉅,若要快速刺激帶動,應該限制不要一年,應該更快些,半年、三個月,甚至避開過年。

四、要不要排富?
這不是一個福利政策,這是經濟政策,你把真正有消費能力的人排除作甚麼??

最後,現在不作振興經濟的措施,等到"錯失"才想“措施",真的會來不及,昨天看到電視X視立委全部是在反對,但是請你搞清楚,整體國家重要還是個人重要?看到一堆人抱怨不能存、不能抵債....都是為個人,但是國家不振興,覆巢無完卵...停止攻擊與抱怨,不滿意那你不要領阿。當然政策一定會有不足的地方,就靜觀其變,看施行結果是否能夠幫助到國家經濟吧。


相關數值請看此篇論政
還有主計處所有指數、人口數、進出口數值http://www.stat.gov.tw/
新聞:中國下月起上調377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

附註:國內生產毛額計算
國內生產毛額計算(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指的是一國境內的生產要素,在一定期間內所生產出來供最終用途的物品與勞務之市場價的總和。國內生產毛額與國民生產毛額其主要的差異在於生產要素在國際間移動,造成一國境內與一國國民的生產有所不同。換言之,如果有外資與外籍勞工,或對外投資與赴國外工作的勞工,則GDP與GNP將會有出入。在計算上可以用數學式表示為:

國內生生產毛額GDP=C+I+G+Xd-Mf
=C+I+G+X-M+{外國國民之生產要素在本國境內之報酬-本國國民之生產要素在國外生產之報酬}
=GNP-生產要素在國外之淨所得
=全國產出總額-中間投入額
Xd=X-本國國民之生產要素在國外生產之報酬
Mf=M-外國國民之生產要素在本國境內之報酬

消費券政策內容與不能使用的項目:
行政院長劉兆玄18日宣布,全民發放消費券,每人3,600元,經費約829億元,將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民眾在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都可使用,不限制購買的商品,使用期限至明年12月底止。如果立法院順利通過,春節前民眾就可領到這筆「意外的年終獎金」,經建會預估發放消費券可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這也是我國第一次以發行消費券方式刺激民間消費,力求維持明年經濟成長。

為尋求立院支持,劉兆玄18日一早就和立法院長王金平舉行早餐會。王金平提醒,消費券的政策要有效,定案的時間要「快」,預算的規模也要「大」。王金平的談話,被視為立法院將支持這項政策,會儘速通過與消費券相關的法案及預算。
劉兆玄指出,消費券是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發放對象,以每戶平均3.01人計算,每個家庭平均可領1.08萬元;經濟情況還不錯的,可以捐助給公益團體,這部分可以抵稅。消費券採券不採卡,使用時不找零,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消費券將透過內政部的戶政系統發放,民眾只要憑合法的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也考慮透過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

陳添枝強調,不找零是為了減少成本與消費效果,若能找回零錢,民眾可能拿200元消費券只買50元,就只能發揮25%的消費效果。消費券適用範圍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包括KTV、電影院、旅館都可以;但買樂透彩、悠遊卡儲值、繳補習費、繳學費、買基金、買車票等消費則不在使用範圍內。

至於消費券面額,陳添枝說,正由中央銀行研究中,消費券的防偽功能,雖不像鈔票那麼高級,但仍將有相當水準;而相關印製細節,目前正與中央銀行洽商中。

消費券確定發放,到底該由誰印製、面額大小及防偽該如何做 ,行政院決定由中央銀行負責。據了解,央行發行局18日臨時接到重任,傍晚發行局長蔡炎樹也召開緊急會議進行討論。

行政院即將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但消費場所限定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財政部表示,包括醫院、托兒所、或監獄的福利社等免辦營業登記者,都是不能收消費券的機構。

財政部18日表示,目前免辦營業登記者約略可以分成14種,這類免辦營業登記者所販售的貨物或勞務,因為不必繳納營業稅,政府准其免辦營業登記。例如不能對外銷售貨物的員工福利社,包括台北看守所的受刑人,如因案在押的前總統陳水扁在內,家屬向北所合作社購買商品,就不能使用消費券。

依據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目前專營營業稅法第8條免稅貨物或勞務的32種營業行為中,14種營利行為不必辦理營業登記。包括醫療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病房住宿與膳食費;職業學校或政府機構等不對外營業的員工福利機構、沿街叫賣的小販,或小農販售自行捕獲的農漁產品、副產品。

財政部指出,營業登記受理單位為國稅局,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營業人,要在設立登記前辦妥營業登記,一般而言,只要有營業行為即要辦理營業登記,公司組織需先向經濟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縣市政府的統一發證窗口申辦營業登記; 獨資、合夥組織則直接向縣市政府統一發證窗口,辦理商業登記及營業登記即可。

財政部指出,多數營利事業都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但營業稅法規定專門販售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的貨物及勞務者,則可不必申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認為,這類免辦營業登記的營業人,未來即使收取消費券,因為沒有營業登記資料,也無法請領消費券的消費款項。

消費券不能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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