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來說明一下,首先沒看到截圖內容,本來應該要依個案情況,所以就廣泛性的先寫出。

我們公民這一冊正好提到民法、刑法,如果是個人創作,屬於民法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屬於刑法。

刑法的要件,是否構成,要切開來看,每個要件是否達成,比如說公然侮辱,第一個要件必須是公然,所以如果學生只有截圖,沒有向外傳輸,就難達到公然的要件。

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說明:
公然侮辱第一個要件是公然,並且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

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限時IG公幹別人被截圖流出而可能觸發的法律條文

限時動態可以分為一般、直播、文字,看他是發哪一種,以及權限

更麻煩的是因為版本不同,有些版本發出限時IG時,按下截圖,IG會通知發佈的人,有人對你截圖(但是此功能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

在IG的設定中,不公開帳號: 只有本人批准的粉絲可在動態消息頂部及您的個人檔案上,連續看到您的限時動態
公開帳號: 本人的追蹤者可以在動態消息頂部連續看到您的限時動態,且任何人都可以從您的個人檔案查看您的限時動態

所以要看發佈者是設定公開帳號還是不公開帳號。如果是公開帳號,任何人都可以看,就沒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如果是不公開帳號: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然後還要看他流出截圖是用什麼方式,一對一,屬於毀謗。群組內,可能屬於公然侮辱。

不過,發限時公幹別人,本身也有公然侮辱或毀謗的問題

最後是要看內容,是否有辦法對號入座,例如他只有罵:你們這群人真爛。無法對號入座你們這群人是誰。可是如果罵:今天抬餐的這群人真爛,那麼就可以對號入座,會有公然侮辱或毀謗的可能。

現在小孩還有一種更強大的技能,就是把別人的限時IG或發文,下載重製之後再以限時或發文反罵回去,這樣有對號入座(刑事上的公然侮辱或毀謗),以及民事上智慧財產權的重製。

在網路上將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著作上載,下載,轉貼,傳送,儲存,都是屬於重製的行為,如果未經同意的話,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對「重製」的定義:「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違反著作權有民事與刑事的責任。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可以點之前寫的這篇文章。

以上有錯誤或需要補充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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