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定義:一國國內在「一定期間」內,「生產」的「最終產品」在「市場交易」的總價值。
國內:在國境內生產的,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的生產都算入GDP。
一定期間:通常為一年(也有一季或一月)內所生產的總價值,如2016年的GDP只納入當年度所生產的價值。GDP只計算當年度所生產出來的價值,非當年度所生產者,如舊貨、二手貨的價值,屬於非當年度所生產或雖為當年度生產但二度買賣者,其價值原則上不列入當年度GDP。
生產:○1只要生產出來,不論是消費掉、出口或變成存貨,都計入當年度GDP○2例如:若地震毀了房屋,再把房屋重建,那GDP只計入重建的價值,不扣掉毀損的價值
最終產品:○1指產品作為 最終使用 ,而不是作為其他產品的材料之用○2作為另一物品生產之材料的,稱為「中間產品」○3GDP只計入 最終產品 而不計入中間產品,是為了避免「重複計算」
市場交易:GDP原則上只計入在 市場上 買賣產品(物品與勞務)的價值,凡是沒有在市場上買賣的,一律不計入。有兩項例外(即它們是納入GDP計算的),這兩項價值納入GDP計算,是因為他們的數量龐大,且容易估算:○1農人自產自用的農產品價值○2自用住宅的估計租金 

計算GDP說明:
計入 ○1當年度存貨;○2駐外使館人員薪資(駐外使館屬於延伸領土);○3二手交易所增值的部分(例如:骨董增值)
不計入○1非當年度生產;○2二手商品交易;○3災害、補助等移轉性支出;○4家務活動、地下經濟;虞土地、股票(首次發行除外)買賣

GDP與GNI的區別:從GDP中扣掉「國內但非國民」的所得,加上「在國外的國民」的所得,就是GNI,亦即: GNI=GDP-外國人在本國所得+本國人在國外所得

外國人在本國所得:包括在臺灣的國際移工(指該年不計入臺灣常住居民者)及外資的報酬
本國人在國外所得:包括本國人在外國工作的薪資(住在臺灣的常住居民)以及對外投資的資本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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