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題目是同學有疑問比較多的部分,題幹為大考中心提供,無著作權問題,但是解析是我自己寫的,請註明出處,有錯誤或補充亦可留言。

99年度第2題

某國旅遊網站的編輯群,將臺灣著名小吃「豬血糕」評選為「全球十大最怪食物」的第一名,並引述民眾評語,認為吃「豬血糕」極為「恐怖、噁心」。下列哪一個概念最適合說明該編輯群這種對「豬血糕」非常負面的看法?
(A)多元文化主義 (B)我族中心主義 (C)文化相對論 (D)文明進化論

多元文化指的是比較正面的意涵,指一個國家內有多種族群(血統)的文化,例如台灣目前有的族群是原住民、閩南、客家、民國38年以後來的外省族群、新移民新台灣之子,但是臺灣血統族群上並沒有黑人族群。

我族中心主義是負面的描述,指一個族群用自己的文化觀點去評論他族,認為自己的族群最好,對其他族群的文化貶低。

文化相對論是指一個文化中擁有自己的優點,也擁有自己的缺點,但是別的國家不能將某一種文化就視為是這個國家的全部,甚至只用一種文化來評論這個國家,所以大多數參考資料都會寫結論是文化相對論=文化無優劣之分,其實應該說是某一個文化的行為,不應該藉由其他的文化觀點來判斷;只有從該文化本身的標準及價值出發,才能夠了解該文化。

文明進化論也是負面的描述,是源自於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在社會科學上,會形容文明進化論的人通常是種族或階層中的上位者,例如認為歐洲優越文化的人是文化進步中適者生存的優秀的文化,而其他文化皆不如優秀菁英的白人(同時又是殖民統治階層),甚至提出其他族群都是白人的負擔。

100年度第19.20題

阿成擺地攤販賣雜貨,但生意不好。某日,將色情片重製燒錄後,未加文字圖片,僅以素面包裝,陳列在攤位上販賣。不久後即被警察查獲移送法辦,法院依據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將阿成判決有罪,並將光碟片沒收。其後判決確定,阿成忿忿不平,認為不構成散布猥褻物品,處罰太沒道理。
19. 被告阿成在尋求司法救濟時,下列何者為其最可能的爭執重點?
(A)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B)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C)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D)違反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20. 依現行法律規定,阿成不服有罪確定判決,則主張下列哪一救濟途徑較為妥適?
(A)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B)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要求判決返還光碟片
(C)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法院撤銷有罪判決
(D)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違憲

19.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節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猥褻物品原本的定義是: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順便再補充大法官釋字第617號對於猥褻物品的縮限

又分為硬蕊和軟蕊

硬蕊:前開規定第一項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構成刑法第235條犯罪

軟蕊: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物品→若有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使一般人無法得以輕易見聞,不構成犯罪

惟為貫徹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20. 因為已經判決確定,可以聲請釋憲

101年102年都比較簡單,僅就102年12題做額外補充

管轄法院通常是以原就被,不管民事或是刑事都是,但是可共同約定管轄法院,不動產的訴訟比較特別是是以房屋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公設辯護:
1.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的案件。(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
3.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4.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約定仲裁:約定仲裁是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然後由雙方指定仲裁人(在仲裁協會的名單上的專家),仲裁完之後只能接受結果,等同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強制仲裁:強制仲裁是法律有特別規定必須仲裁者,有主管機關交付仲裁,例如證券交易商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糾紛,一樣仲裁完之後只能接受結果,等同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強制調解:不動產糾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合夥人、僱傭間、親屬財產間糾紛、離婚,這些需要先強制調解,調解不成再走訴訟

契約分為要式契約和不要式契約,也就是有一些契約一定要有書面,為要式契約,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的契約,結婚也是書面契約。買賣契約是否需用書面形式?聯晟法律網這篇有介紹更詳細的,還有「書面」、「登記」及「公開儀式」為履行方式

103年度7和8題

某內閣制國家共有10個行政區,各行政區的國會議員選舉投票結果如表1所示。如果該國國會總共有20個席次,政黨代表與地方選區席次各半,並且各自計算;其中,選民可投二票,一票投給政黨,一票投給選區候選人。

未命名

總共20席,政黨代表(黨推派)十席,區域議員(選人)十席,如圖所示,甲政黨選上4位,甲政黨得票率得到10席中的30%,為3席,甲政黨總席次為4+3=7席。乙政黨為8席,由此可知第三大政黨為丙政黨3席,加入任何一個政黨就超過20的一半,超過10席。

7.乙黨最大
8. 根據該國國會選舉結果,其後可能的政治發展,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C)丙黨可在甲乙政黨間,扮演關鍵角色爭取組閣利益

13.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時因漏字問題引發巨大爭議,引起各界對立法品質的關注。假設法律生效施行後,如發現法律條文有重大疏漏,該進行何種程序修正?
(A)立法院依立法程序將修正案通過後,送請總統公布
(B)由大法官會議宣告該法律違憲後,立法院進行修改
(C)先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後,交由立法院修改
(D)行政院長經總統核可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要求修改

因為已經生效實施發現有法律條文疏漏(A),用修法。如果是執行上窒礙難行,用行政院覆議(D)

19.黃色小鴨旋風席捲全臺,造成民眾對小鴨玩具的需求大增,加上廠商無法立刻提高產能,即使以原有價格的兩倍購買,也無法解決小鴨玩具供不應求的問題。請問以下有關小鴨玩具價格措施以及對經濟效率或福祉影響的敘述何者正確?
(A)提高玩具價格可降低需求數量、提升整體經濟效率
(B)提高玩具價格可提高供給數量,但會損害生產者剩餘
(C)管制玩具價格在原價兩倍之下可保障民眾權益,避免降低經濟效率
(D)限制玩具維持原有價格,可讓經濟效率的損失達到最低

以下幾種情況因為有「專屬管轄」,屬於以原就被的例外:

按刑事訴訟法 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不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0條)
婚姻事件之訴訟,例如:婚姻無效、撤銷婚姻或離婚等等,專屬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68條第1項)
親子關係事件之訴訟:關於收養方面的訴訟,例如:收養無效、終止收養關係、撤銷收養等等,專屬養父母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83條第1項)。關於認領方面的訴訟,例如:否認或認領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認領無效等等,則專屬於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89條)。

「特別管轄」:
(1)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2條)。
(2)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3條)。
(3) 因關於財產管理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管理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4條)。
(4)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例如:車禍求償案件,得由車禍發生地之法院管轄等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