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line群組傳來這種讓人翻白眼的,忍不住要回應啊!!!!

我不同意她的斷章取義,我傳授多元性別,並以傳授多元性別為榮。如果今天有一對男女朋友,在我前面摟摟抱抱,我會覺得不舒服,如果在我面前是一對男生在摟摟抱抱,也許我也會不舒服,不舒服的點是因為有些事在公眾場合不應該做,並不是因為他們的對象是誰。

無標題

我反對同性戀者不是天生的這種言論,因為有些人就是慢慢發現自己喜愛的對象會是同性,如果同性戀不可能是天生的,是學習或選擇的,那麼他們是學誰?又是誰把他們逼上這樣的路?

你知道那種探索自己是誰、隱藏自己是誰、挫折自己不能如家人或社會預期,是什麼感覺,甚至傷害自己或喪失性命的地步嗎?

不在教材放入性別理論(包括生理性別、性別氣質、性傾向),難道就能假裝世界上沒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嗎?沒有中性氣質或陰柔氣質嗎?

認識自己的身體不重要嗎?如何取悅自己不重要嗎?拿著教師手冊在那裡說小朋友的教材被污染了,你的腦袋才被污染了!

同志諮詢專線都可以說成是打炮專線,你怎麼不說張老師專線、安心專線是自殺專線好了?

以後他們的孩子有話也不敢跟爸媽說,因為一定都是「學壞」的。

他的文章不允許留言,我引述如下

「幼稚園教導小孩你不一定是男生或女生」,錯,是讓孩子知道有一些人在自我的認定上覺得自己跟生理性別不同,不是要孩子變成這樣,而是尊重世界上有人是這樣的情況。

「在國中小教肛交是正常的」,我的媽呀,肛交這兩個字我都說不出口,口口聲聲要保護小孩的人卻可以講這麼順。

「鼓勵小孩看同志A片可以得到性知識」,錯,性別教育與性教育就是需要適合年齡給予適當的教材,好讓每個男孩子女孩子不要用錯誤的A片色情行業,誤以為那就是真正的性,日本文化的色情產業可是非常正式與尊重的。

「跟同性異性進行身體探索」,你應該是指大學迎新太超過的新聞吧,現在學校隨便肢體接觸或言語性別玩笑讓人不舒服,馬上就可以申訴,讓學務處忙昏頭開性平會來了解介入。

「墮胎是合理的選擇」,《刑法》與《優生保健法》中皆有規定。《刑法》第288條訂定了墮胎罪,但《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9條則明定數項可施行人工流產的情況,如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並在《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訂定可施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合理嗎?法令已經寫了啊,不能寫進課本?

謠言止於智者,你們到底怕什麼?怕同性戀?怕同性戀可以光明正大被理解?既然有人提「前同性戀」,你還能說性傾向不會游移?那你是怎麼"改邪歸正"的?

喔對了,我也是兩個孩子的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ybi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