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垂克條約是歐盟的前身,歐盟依據它而成立,也稱《歐洲聯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引述自維基百科
它前身是1958年時生效的《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TEEC))亦即所謂的《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這兩個條約(以及附加於其上的議定書和宣言)於它們正式生效後至少每10年必須要由修正條約予以調整和修正一次,目前最後一次用於修正它們的條約為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里斯本條約》。經修正後的《歐洲聯盟條約》第6條也使《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產生與歐盟條約同位階的法律地位(雖然它本質上並非條約)

西發里亞條約Peace of Westphalia
是在提到主權國家的時候所講述的,以前是用部落或是聯盟來自稱,從此條約之後會以國家名稱來自稱。

申根協定(申根公約):單一簽證可以進入有簽約的國家,1985年德國法國等5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簽署了《關於逐步取消共同邊界檢查》協定,又稱申根協定。

列出公民裡面的條約,不是歷史課本會講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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