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或是社團罵人還是要小心,可以舉例事實的部分,但是謾罵就不要了,即使是封閉的網路活動也是可以提告,以下經作者同意轉po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4/445788/
但是現在《通保法》實施後,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原文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89096951.A.072.html
附上相關圖片

各種謾罵證據↓(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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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報案的三聯單↓(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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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得知我報警後的反應↓(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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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上個禮拜收到的地檢署傳票↓(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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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初依然氣焰囂張的叫囂↓(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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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恐嚇??↓(XXXX的部分是對方知道我全名以及就讀的學校)(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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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號早上11點 我到了台南法院地檢署第四偵查庭

房間外面有一名婦人跟一名老婦人(後來猜想應該是對方的媽媽跟奶奶)

裡面有一名書記官跟一名檢察官

進入偵查庭後檢察官就先問我的名字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確認無誤後開始問訊

然後他先問被告問題 其中不重要的我就不贅言 檢察官問那位周同學

檢:請問你在(圖一)中的言詞 是針對這位S玩家也就是我 嗎?

他一開始否認 很有自信的說

"不是阿""不是阿""不是阿" (因為他很有自信地否認所以否認了三次)

檢:「但是我怎麼看就覺得你跟那位K玩家就是聯合起來再謾罵這位S玩家」

檢:「我個人感覺啦 你就是在罵他...」

之後檢察官就問一些細節問題 像是遊戲中只有十名玩家可以看到

有沒有任何可能第十一名路人可以看到?

有沒有辦法證明這些話能被我以及被告之外的人看到之類的

接著檢察官就問被告有沒有意願和解 想當然一定說要...

那請問提告人S先生你願意和解嗎 我說:「看他的態度跟想怎麼處裡吧?」
(畢竟如果他像上面圖片一樣不可一世 我當然跟他玩到底)

檢察官問他能否當庭道歉 我看他也不是很有歉意

我會答應當庭和解只是因為進偵查庭之前看到他當小孩做成這樣子

做錯事情還得拖媽媽跟長輩從台中下來台南 而且那兩位長輩看起來就很疼那小孩

要不是一時仁心 跟檢察官一直想往和解這方面結案 照他當下看起來還是無所謂的臉來說

我一樣可以堅持送上去提告 不過我後來提出希望對方在巴哈姆特或者PTT上面公開道歉

檢察官也很中立的說 這涉及被告人的尊嚴問題所以他如果不願意也沒辦法
(罵人的人在道歉還有尊嚴問題?? 我又不是叫他洗門風 登報 下跪道歉之類的)

要求在公開場合道歉應該不過分吧?

之後檢察官就問他 那依照我所說 他願意在巴哈姆特或批踢踢實業坊PTT上道歉嗎?

他說:不願意!! (聽到當下還真想再往上送提告 畢竟再往上送 可能獲得賠償金更高 )

好像在罵人很威風 要跟人道歉就是很丟臉的事

總之這件事情後來在那位檢察官不斷的搓圓 以及我在進偵查庭之前看到對方家人的心態
底下

以一千元賠償金 以及當庭道歉這兩個條件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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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告申請也簽了....不然現在想想還真的有點太便宜他 畢竟他在今天跟我道歉的態度 我真的感覺不到誠懇

感覺完全就是一個"哀 我無奈被告了 人家怎麼說我怎麼做吧"的情況下勉強答應道歉

光是他一開始被問話是不是在罵我 他否認當下我就覺得 罵人的時候很威風 真的出事的時候就推掉說不是在罵我

大家所認知的應該都是大男人敢做敢當吧?

至於對這位孩子的看法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所以奉勸那些玩遊戲喜歡罵得太難聽的 有那個臉在鍵盤前大顯威風

就先想想自己能否在偵查庭的時候撐著一張納瑟斯臉跟人家打哈哈道歉




好啦大家不要再說我心軟了...因為我看對方身上穿的頗潮

但是奶奶跟老媽穿的很樸素 心想真的可憐他們 小孩犯錯

禍應不及長輩 檢察官也說了 我如果現在不願意和解

前後應該還會再讓他們從台中跑個兩三次 而且在他拒絕公開道歉的時候

我就覺得 這個人以後很有前途 我真替在偵查庭外面的他兩位長輩開心

甚至有臉在鍵盤前面罵人罵得要死要活 卻推說不是在罵我

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 結衣脫於前而鳥不起 實乃前途無量 計較無用


和解純粹因為我不希望對方老人家這樣跑 我可不希望自己變得跟對方小孩子一樣

跟我有衝突的是他 不是他媽他奶奶 如果部分鄉民覺得我這樣你們看不過去

那我跟你們道歉 我占版面 浪費司法資源

我發文純粹只是希望大家能知道這是告得起的 之後的程序也可以繼續走下去

希望能保護每個LOL玩家的母親的心情 警惕部分的激動分子用

如果有人看不下去想要看我走完全套的 以下推文開放機會

某樓好像說到希望人家死全家...這有點不恰當...


以下語重心長 請鄉民們手下留情

也許有人會說 被噓那麼慘幹嘛不刪文

有人覺得我是為了錢還是為了道歉? 老實說 我目的在於"公開道歉"

這也能讓很多人知道這件事情的結局

又或者很多人希望看到我拿到7萬8萬的賠償金 ((錢是我拿的你們替我爽什麼?

檢察官當庭已經說 沒辦法強迫被告公開道歉 但是被告願意當庭道歉 私底下道歉

很多鄉民一直提到我跟我媽尊嚴只值一千? 就我所知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跟我媽的尊嚴1000元應該不是事實吧 這足以貶低我跟我媽的人格


再來 以後大家可能都會當別人家的長輩 先為自己的長輩想想

如果你們是我 見到一個六十好幾的老婦人擔心自己孫子 ((好像有杵著拐杖

也許你們還是會堅持開第二庭 第三庭 我猜該老婦人也會跟著愛孫跑流程

但是我不會 我覺得她很可悲 做錯事情還讓家人一起來

光是這點我覺得我已經沒必要跟一個擁有這種處事態度的人計較

因為我已經贏他很多了 我會尊重別人長輩 但是我看很多鄉民還是不管

抓到把柄就是要讓人永世不得翻身 何必這樣? 你們說我討拍

純粹只是因為這場戲結局不夠大快人心 我可能文章表達能力不好

我只是想表達 我覺得這樣就夠了 有讓各位失望的地方請多包涵

但是不要再說我跟我媽只值一千元 我先備份 我再問相關法律人士

這樣說我跟我媽的尊嚴是不是有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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