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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回家丟東西的時候,發現信箱裡有一封法務部執行的單據,上面有條碼直接要去補繳,而且一次來五年,真是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繳費期限剛過,因為我們家的地價稅房屋稅通通都是郵局轉帳,我想說幸好所有收據我都從媽媽的遺物中留下來,一定是稅務那邊出錯

沒想到把所有單據帶回南投,到中區的稅務局去問,服務的人員說地方稅務無法跨區查詢,但是她大概可以解釋這是怎麼回事,因為目前我家轉帳繳的稅很便宜,大約600多元,是因為我們有設定那是自用住宅,有人住在裡面的所以很便宜,但是因為我父母親把戶籍遷走了,戶內沒有人,就自動變更為一般住宅,稅率大約是自用住宅的六倍,所以稅單要補繳一下子就是一年變成3000多元,然後行政上不管你遷走幾年就是只能請你補繳五年,所以的確一下子就來的五年的單子

而且那個單子已經是行政公文,就是確定的事情...只能去補繳。我還有朋友留言說它們把出租的房子收回來自己住,稅務單位還來查是不是真的有人住,這才能使用自用住宅的稅率==

如果你家已經變更成自用住宅享有最低的稅率,戶籍就不能遷動...

五年3000多,一下子就要補快兩萬,萬稅萬稅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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