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寫結論:嬰兒或服飾上面最好是有這樣的標章,符合嬰幼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的強制性檢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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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紅毛媽介紹,台灣的嬰幼兒衣物(事實上成人的衣物也應該納入規範),台灣CNS 15290 嬰幼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的強制性檢驗規範將延至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原文點此)

經濟部於本(99)年11月18日公布新修訂之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國家標準,分別規範嬰幼兒用、與皮膚直接接觸、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4類紡織品之安全性要求,為與國際接軌及使國家標準符合國際環保要求,CNS 15290國家標準規定下列安全規範,以保護消費者健康:

1.游離甲醛:應符合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之規定,即嬰幼兒用紡織品類為20 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者為75 ppm以下、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則為300 ppm以下。
2.禁用之偶氮染料(azo colorants):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
3.鎘(cadmium):紡織品及衣服不得使用含鎘配件。
4.鉛(lead):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表面塗料之含鉛量,不得超過其非揮發物總含量之90 mg/kg。
5.物理性安全要求:兒童衣物之物理性安全要求應符合CNS 15291〔兒童衣物安全規範-兒童衣物之繩帶及拉帶〕之規定。即12歲以下兒童服裝之繩帶及拉帶,包括紡織或非紡織材質繩帶、鏈條、緞帶或織帶其安全有總體要求。
6.有機錫:規定三丁基錫(TBT)及三苯基錫(TPT)之限量要求,嬰幼兒用紡織品類之限量為0.5 mg/kg,與皮膚直接接觸、與皮膚非直接接觸及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品類之限量為1.0 mg/kg。

標準檢驗局表示,各生產廠商於生產製造程序中,應嚴格控管製程及原料之選用,並於運送過程中亦應避免污染,以符合紡織品安全規範標準,確保其生產之紡織品不致危害消費大眾身心健康,亦不致對生活環境品質造成傷害。

關於甲醛的規範,另一個條文有描述:原文點此

2012年1月26日,歐盟執委會發布指令(2012/48/EU)以擴大富馬酸二甲酯(DMFU,Dimethylfumarate)的暫時性禁止,該指令將在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這個禁令是限制在每一公斤的產品上只能含有0.1毫克以內的富馬酸二甲酯, 此禁令自2009年以來就已存在,現被認為宣導時期已經可以結束,法令已可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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