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性支付 2010/12/02-莊衍松

政府的支出分為消費性支出(又稱經常門支出)、資本性支出(又稱資本門支出)、移轉性支付(或支出)。其中移轉性支付主要指的是政府對家庭、人民團體、企業的無償支出,對收受者而言則增加當期所得收入。例如政府對青年購屋的利息補貼、對貧窮家庭、榮民、幼兒、老人的醫療、教育、生活補貼等。移轉性支出又稱為負所得稅,大都用在國家的社會福利支出上

根據2011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合計共編列新台幣3,793億元的移轉性支出。其中移轉至家庭的預算為2,835億元;移轉至人民團體526億;企業312億;國際技術合作118億元。按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定義,移轉性支付的功能是執行公共政策,生產非市場性商品與勞務供集體消費,以及移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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