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發展遲緩”?
指未滿6歲的兒童在生長與成熟的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落後或異常之現象,稱之為「發展遲緩兒童」。針對發展篩檢量表的內容,有4大部份,指標中有任何一項出現問題時,應做進一步的評量及檢查。
(一)動作發展障礙指標--粗動作發展障礙指標:
1. 6-7個月大:無完全的頭部控制。
2. 10-11個月大:不會獨坐5-10分鐘。
3. 12-13個月大:尚不會爬,不會扶著東西站起來
4. 18-21個月大:不會獨立行走
5. 2歲以後:走路姿勢怪異,容易跌倒
6. 4足歲以後:還不會不扶欄杆自己上樓梯
7. 5足歲以後:還不會不扶欄杆自己下樓梯,或由樓梯上層跳下。
8. 6足歲以後:還不會單腳站立5秒。



(二)細動作發展障礙指標:
1. 4個月大:不會自主性的抓握及注視置放在手中的鈴鐺。
2. 9-10個月大:不會準確地伸手去抓取物體,不會將物體由一手交到另一手。
3. 12個月大:不會用拇指及食指尖拿起葡萄乾等小東西。
4. 18個月大:不會將東西自主性地放開,不會把東西放入容器

內。
5. 2足歲以後:不會以塗鴉的方法畫直線或圓圈,不會用湯匙自己

吃飯,不會直的堆疊6塊積木。
6. 3歲以後:不會仿畫圓圈,不會堆疊9到10塊積木。
7. 4歲以後:不會仿畫直線和橫線 (可用¾ ½ 表示)。
8. 5歲以後:不會仿畫方形,不會扣大釦子。
9. 6歲以後:不會仿畫三角形及菱形,不會扣小釦子,不會使用剪

刀。
(三)語言發展障礙指標:
1.對環境中聲音缺乏反應。
2.生活中,沒有出現溝通行為(如餓了或想要某些東西時,都不會表示,即使是用指的或聲音)。
3.似乎聽不懂我們對他說的話。
4.到了兩歲,仍沒有任何語彙出現。
5.三歲以後說話仍含糊不清,難以理解。
6.滿四歲後發音仍不清楚。
7.常答非所問,不知所云。
8.三歲以後仍不會使用一些簡單句子與表達意見。
9.已確知為發展遲緩兒童者(如聽力障礙、染色體異常,自閉症、腦性麻痺或智能不足者)。
(四)身邊處理及社會性發展障礙指標:
*出生~1歲以前
1.很少發現有依附行為(譬如:眼光不對視,對母親的撫愛和逗弄沒有反應、不怕生人等等)。
2.對光線和聲音有過敏反應、喜歡左右搖擺身體和做奇妙的手指

運動。
3.很少自言自語。
4.常常發生睡眠障礙。
*1~3歲
1.對其他孩子漠不關心、從不模仿別人的動作。
2.經常出現自我刺激行為(譬如:來回地奔跑、摀住耳朵,瞇眼看人、表情呆滯)。
3.常做一些相同的動作、會出現自傷行為、大小便訓練有困難。
* 4~6歲
1.不能與周圍的人,環境保持穩定的關係。
2.語言上的表達與一般小孩有極大差異,常有一些奇怪的說法(單調的、不完整的、只有簡單的反應式語言)。


三、影響發展的因素
1.遺傳:天生染色體遺傳造成的疾病(例如唐氏症)、天生之氣質(例如先天羞怯、身體部份功能孱弱等)。
2.傷害:母親懷孕時期:生理傷害或分娩時的物理傷害(例如神經拉傷、缺氧、頭撞擊等)。
3.疾病:母親懷孕時之母體疾病(如德國麻疹),出生幼兒本身之疾病(如嚴重黃疸)。
4.營養:家中飲食習慣與文化及孩子個別喜好(如挑食、偏食等)。
5.教養:家中家長對於孩童之照顧模式(例如托養)、經驗剝奪(如疏於照顧或偏重特定教育)、自我剝奪(如缺點逃避或偏執喜好)。
6.環境:家庭之社經地位、家人健康狀況等。


四、發展遲緩聯合鑑定中心
發展遲緩的鑑定,並不是由任何一個專業領域的工作人員就可以獨立完成,最重要的就是跨專業領域的合作。成員有:
1.小兒科或小兒神經科醫師
2.兒童心智科醫師
3.復健治療師
4.聽力、語言治療師(耳鼻喉科醫師)
5.特殊教育教師
6.社會工作師
7.眼科醫師


五、結語:
孩子的成長機會,一生只有一次,不能重來,早期治療可改變他一生命運的契機,在發展的階段中,我們不會一下子就去界定孩子是不是殘障,主要就是因為在發展階段中,孩子的狀況是可以經由治療教育的努力而有所改變的。所以對所有發展遲緩的孩子,每一位家長應有的信念是坦然面對孩子的真實狀況,盡一切能力提供適當孩子發展的環境,鼓勵孩子克服自己的障礙,學會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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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小兒科醫師專家檢視

台中榮民總醫院護理部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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