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業只剩下鋼鐵、營建、水泥,所以不是打房不利,而是央行不敢下重手,只能打打壓壓,如果真的要打房,來個管制性政策(例如三年內不准買賣,馬上就打房了)

經濟部打炒房 一年內頻繁買賣不動產 將課暴利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03 09:50:02

台灣財政部將在12月底提出針對高所得及高財貨的特別稅法草案,一年內買賣成屋及預售屋所有權者,將按售價加課30%以下的重稅。這項措施將鎖定以投機炒作者為主,1年內買賣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不動產者,不在加重課稅之列。

板橋文化路新埔黃金段,僅8席限量公開140坪崗石電梯別墅,全新完工台灣財政部將在12月底提出針對高所得及高財貨的特別稅法草案,一年內買賣成屋及預售屋所有權者,將按售價加課30%以下的重稅。這項措施將鎖定以投機炒作者為主,1年內買賣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不動產者,不在加重課稅之列。

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即將提出的新加重課稅法案,若所有權人不做自用住宅使用,並在1年內再度出售時,稅捐機關即可按其出售價直接課徵「暴利稅」。

財政部的特別稅法草案,須送行政院拍版定案。據報導瞭解,按售價加課稅率,稅率原則上不會高於30%,行政院方面預計本月中旬開會研商確定最後稅率,再送立法院審查。

由於公告現值採一年調整一次,而在不動產飆漲時期,選在兩次公告現值調整期間進行買賣者可免稅,所以此次針對炒房所新訂的專法形同是不動產版本的「最低稅負制」。

依據財政部規劃,將被納入加重課稅的不動產買賣範圍,包括成屋及預售屋,但排除屬於自用住宅的買賣案件。成屋若在一年內轉手,公告現值即使未調整,財政部也將以其銷售行為,仿照營業稅的銷售稅課稅概念,就其出售價格直接加徵一道特別稅。出售價格則授權稅捐機關彈性認定,若可查得實際交易價格者,即按實價課稅;無法查得實價者,則按出售時的公告現值做為課徵稅基課稅。

除了一年內買賣成屋者外,預售屋買賣雖然目前已透過稅捐機關查核手段,補課所得稅,財政部此次也決定要納入特別稅的課徵範圍。

財政部雖然排除一年內買賣自用住宅者,不在加課特別稅的行列,但是將限縮只有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才享有免課的優惠,另外也須符合出售面積都市地區不得超過3公畝,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且符合相關設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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