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我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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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侯文詠的FB看到他的這本書:沒有神的所在:私房閱讀《金瓶梅》

節錄一段書中內容的介紹,讓人不用看古文可以分析為何金瓶梅為何與《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滸傳》並列四大奇書

"潘金蓮九歲父親死了,被賣到王招宣府上當樂妓。在王招宣府裡,我們看到潘金潘努力地學習,不斷地在提高她自己的「身價」。古代的女人十五歲梳髻,以示成年,可以聘嫁。潘金蓮十二、三歲就梳髻,這表示她早熟。穿暴露身體曲線的緊身衣、裝模作樣地作出嫵媚的身段,都是惹人注目的舉動。這些形容儘管有些負面,但對一個必須自食其力的孤女來說,她的用心還是值得疼惜。可惜十五歲時潘金蓮的老闆王招宣又死了,這些努力到頭來只讓她在十五歲被轉賣給張大戶時,換得了好一點的價碼,三十兩銀兩。"

張大戶捨不得潘金蓮,可是又迫於情勢。他想出來的變態辦法是免費把潘金蓮嫁給沒有出息的武大。張大戶把一個三十兩買來的美少女送給武大,不但不收武大郎房租,還會主動給錢幫助武大做生意。這麼好心的目的無非就是想趁著武大出門時,繼續「收用」潘金蓮。武大得了張大戶的好處,一方面是自己沒出息向人家伸手,另一方面潘金蓮本來就是張大戶的女人,因此,就算不小心回家撞見了張大戶和潘金蓮在家裡幽會也不敢大聲嚷嚷。

一個女人「背叛」婚姻最起碼的前提,至少得是這樁婚姻是在自由意志下進行的。然而,以潘金蓮奴婢的身分,在潘金蓮和武大這樁婚姻上,她甚至是連說不的選擇也沒有的。再說得更明白一點,從潘金蓮二次被賣,到被張大戶「收用」,進而成為大老婆的眼中釘,甚至被強迫嫁給武大郎時,她的人生就從來不曾有過選擇。沒有自由意志選擇的權利,當然也就沒有「忠貞」的義務可言。更何況,在張大戶的安排之下,潘金蓮從和武大結婚起,就被逼得無法對武大「忠貞」了。一樁從開始就沒有貞操的婚姻,如何要求潘金蓮為它「守貞」呢?

博客來上面有滿多連載可以看,博客來連載點此,寫的真的流暢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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