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課稅的稅目分為三類
A、所得稅:以個人及營利事業的所得為課稅對象,例如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B、財產稅:以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例如地價稅、房屋稅、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契稅等。
C、銷售稅(消費稅、貨物稅):以市場消費或銷售行為為課徵對象,例如貨物稅、關稅、營業稅、證劵交易稅、娛樂稅、印花稅等。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A、中央稅:
綜合所得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負擔能力原則,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組織繳交,所得稅
遺產稅:受益原則,財產稅
贈與稅: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能力原則,財產稅
貨物稅:製造廠商為納稅義務人、進口持有人,銷售稅
証劵交易稅:證券賣出人為納稅義務人,(政府債免收證交稅)
期貨交易稅:買賣書雙方交易人為納稅義務人
營業稅:營業人、貨物持有人,銷售稅
菸酒稅:製造廠商、進口持有人
關稅:收貨人為納稅義務人,銷售稅

以上皆為財政部國稅局徵收,下方礦區稅為經濟部礦物局代收
礦區稅:取得採礦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B、地方稅:
使用牌照稅:交通工具所有人,受益原則,財產稅
地價稅: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財產稅
土地增值稅:土地買賣之出賣人、贈與的受贈人、設定典權的出典人,受益原則,財產稅
房屋稅:房屋所有人,受益原則,財產稅
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立約人
契稅:買賣契稅買受人
娛樂稅:出價娛樂之人
田賦: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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