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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擬推 養狗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
中國時報 / 陳怡慈、林佩怡/台北報導 2009/10/18
民眾被狗咬傷不再求償無門!台北市政府將仿照新加坡對特種犬的管理,擬定法規要求養狗者須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額至少一百五十萬元,甚至明定未強制投保者,被罰款二千元至一萬元。最快明年三月之後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就可能全納入強制保險範圍。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草擬《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將強制特定寵物投保第三責任險,北市登記在案的狗有十三萬隻。這項條例,將在下個月送交市府法規會,再送交市議會審議決定。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長嚴一峰說,去年市府將《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更名為「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法條從廿條擴增至卅六條。其中一條法令即為,特定寵物須保強制損害責任險,每隻寵物至少投保一百五十萬;投保範圍為傷害他人或是動物。

產險業者說,若僅限特種犬強制投保,政策恐不易推行,建議「凡養狗者均須投保」,如此每年保費可壓低至一兩百元。

這項《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增訂條款,嚴一峰說。將採「特定寵物」須強制投保損害賠償責任險,至於投保種類,由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嚴一峰表示,目前初步規畫特定寵物強制投保以狗為主,並不包含貓兔等寵物,至於投保範圍是否擴大至所有犬種或以特種犬為主,尚未確定。

甚至嚴一峰建議,他希望北市養狗者須強制投保案,最好擴及全國各縣市,如此可避免人頭戶問題,否則北市養狗者將愛犬設籍登記在北縣與桃園等鄰近縣市,卻在北市遛狗,無法達到立法目的。

新加坡,已訂定《動物與鳥法》,明定特種犬的飼主,須強制投保至少十萬星幣(約二三二萬台幣)責任險,以填補狗對他人、動物或財物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飼主另須繳五千星幣給銀行,溜狗時若沒繫狗鏈、沒戴狗口罩、或狗跑掉了,錢就沒收。

嚴一峰說,一般人常有錯誤觀念,以為流浪狗才會咬人,其實流浪狗除非你去騷擾牠,否則躲人都來不及了,反倒是養得好好的、會守護家園的狗,會有攻擊動作。

國內產險龍頭、現任富邦產總經理陳燦煌表示,責任險的概念可行,只要立法通過,業者就會設計出商品。但他提醒,保險講究「大數法則」,投保量要夠,平均保費才會低。不願具名的產險同業也說,最好規定全部投保,才能讓小狗去分擔大狗的保費,然後把保費壓低至每年一、二百元;畢竟,沒有狗是不咬人或不抓人的,小狗攻擊性低、保費可以低一點,但只要養狗,就應該對沒養狗的人,負擔身體受損的風險。

另外一個棄養的資訊

台北市從96年開始,也針對民眾惡意棄養行為開罰,
96年罰處2件罰款各10000元,去年到現在,一共裁罰14件,13件罰款15000元、1件只有執
行動物沒入,所長嚴一峰表示,依照動保法,民眾如果惡意棄養,最高可罰75000元以下
罰款,如果因而導致棄養動物重傷或死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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