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郵政民營化之探討與省思
<中華郵政工會因應民營化專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輯要>
◎企劃處 陳進生
2007年3月22日
取自http://blog.sina.com.tw/postalexam1/article.php?pbgid=39172&entryid=387464


貳、日本郵政民營化相關法案的審議過程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將郵政民營化作為施政綱領的重心,也是其經濟改革的一個指標性行動。
2003年4月1日郵政省解體,日本郵政公社正式成立,以公法人地位繼續統管郵電收發、郵政儲蓄及郵政簡易壽險等業務,其職員仍然保有國家公務員身分,雖屬於國營事業性質,但其經營管理則導入豐田管理模式,改採民間企業方式經營,以提高營運績效,並提供更優質的便民服務。
2003年9月內閣會議決定郵政民營化的基本方針。
2005年4月提出郵政民營化相關法案的主要內容,並提交眾議院審議,表決前小泉首相以強硬的態度,公開呼籲朝野國會議員支持法案,以便加速改革進程,否則將解散國會訴諸民意。
2005年7月5日眾議院進行表決,結果以5票之差通過日本郵政民營化法案。
2005年8月8日參議院表決結果,反而以17票之差,否決眾議院所通過的郵政民營化法案。
2005年8月日本郵政民營化法案在參議院遭到否決後,小泉首相立即召開閣員會議,以重新聽取人民真正的聲音為由,宣布解散眾議院,並訂於9月11日進行全面改選。
2005年9月11日選舉結果自民黨獲得壓倒性的大勝利,單獨取得眾議院過半數以上之席次,達到296席,加上執政聯盟公明黨的31席,已超過眾議院總席次480席的3分之2強,使得日本郵政民營化法案獲得重生,小泉隨即將郵政民營化法案快速分送參眾兩院審議。
2005年10月11日眾議院以338票比138票通過該法案,參議院亦於10月14日以134票比100票表決通過,至此日本郵政民營化正式展開。預定在2007年4月之前完成民營化的各項籌備工作,若因資訊系統轉換發生重大障礙時,可最長延緩半年,並於2017年10月徹底實現民營化的最終目標。

全遞與全郵政兩大工會宣稱,反對郵政民營化的抗爭活動將持續進行,以便讓這種深受全民所倚賴和信任的郵政事業能夠繼續的蓬勃發展,並確保更美好、更優質的普遍性服務能夠繼續為全體國民提供。


參、日本郵政民營化六大關連法案:
(一)郵政民營化法案
明訂民營化的基本理念及方針,規範民營化的權責單位、業務的承繼、資本的移轉及公司的分割等。
(二)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案
明訂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公司,並規範其目的、權責、業務範圍、社會地域貢獻基金之支付、監督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三)郵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案
明訂其設置目的、業務範圍、社會貢獻業務計畫、監督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郵便局股份有限公司法案
明訂其設置目的、業務範圍、地域貢獻業務計畫、郵便局之設置、監督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獨立行政法人郵便儲金、簡易生命保險管理機構法案
明訂其設置目的、組織成員、業務範圍、儲壽業務之承繼管理運用、財務會計、及其他有關特例之規定。
(六)郵政民營化法等施行關係法律整備法案
明訂其宗旨為配合實施郵政民營化法等相關法案之訂頒、修訂與廢止之事宜。

肆、全郵政勞動組合對日本郵政民營化的因應對策
全郵政針對小泉首相執意以強勢手段推動「郵政民營化」的問題,簡直難以理解也無法接受。
(一)因為郵政事業是全體國民共有的資產,具有公益性、普及性及社會性的任務,兼負國民社會生活保護網的使命,一再強調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的觀念,主張「民間可以經營的,應該放手讓民間經營」,這樣的觀點對郵政是不適當的。
(二)依據中央省廳改革基本法規定「日本郵政不考慮民營化」,並於2003年4月1日將「郵政事業廳」改制為「郵政公社」,以公法人的地位,採取獨立自主、自給自足的原則營運,在生田總裁領導之下,勞資和諧的努力經營,邁向達成中期營運計劃的目標,使郵政事業繼續蓬勃發展。但郵政公社「四年中期經營目標」之營運狀況尚未檢視,即採取明顯違法的民營化政策是極為不妥的。
(三)全郵政體認到小泉對日本郵政民營化的堅定立場,研判要採取有效的對應措施,必須要爭取朝野國會議員的支持,更須團結全體公社成員的力量及廣大人民的支持,因此就日本郵政民營化的經緯,決定了奮鬥目標的四大方向:
1.就郵政民營化問題與JPU(全遞勞動組合)共同奮鬥,成立「郵政事業有關勞組政策協議會」,並連合全國特定局長會,確立三者聯合應戰的體制,相互活用彼此的長處,以凝聚全員共識,發揮更大的抵制力量。勞組政策協議會視郵政民營化當時的實際狀況,分析、判斷、規劃與實踐具體的行動方案:(1)輿論對應(2)媒體對應(3)政黨對應(4)議員對應(5)工會全員對應等。
2.成立「郵便局之友會」,表明反對郵政民營化並非在爭取員工權利,而定位為全體國民的反對運動,爭取有識之士、地方聞人及學者專家的支援與協助,藉以喚起國民輿論和媒體的注目與重視。
3.在民主黨內成立「發展日本郵政公社民主黨議員會」,整合郵政民營化贊否兩論的意見,共邀請105名民主黨議員加盟,以維持郵政公社的經營型態為前提,採行一致的行動支持工會的主張,堅決反對郵政民營化。
4.在自民黨內成立「郵政事業懇話會」,製造執政黨對郵政民營化正反兩派意見的對立,共有46名議員加入,由綿貫民輔擔任會長,結合以郵政家族為中心的反對力量,使小泉首相的民營化政策無法在黨內獲得一致的支持。
(四)由於全體會員團結奮鬥的對應措施奏效,導致郵政民營化法案被否決而廢案的結果,奈因小泉不依正常民主程序解散內閣,而決定解散國會進行全面改選,直接訴諸民意。因為小泉魔術般的演出,充分掌握選舉議題,把「郵政民營化與改革劃上等號,反對郵政民營化就是反改革」的議題炒熱,以及媒體的偏向報導和大肆宣染,使得選民深受小泉個人形象與改革決心的影響,執政黨終於獲得15年來空前的大勝利,也使得郵政民營化的法案峰迴路轉,順利獲得參眾兩院的通過。
(五)全郵政面對民營化可能發生的問題,站在勞動組合立場,未來應採行的對應方針如下:
1.藉由勞資協商集體交涉的途徑,盡量讓每位員工依個人意願,歸屬到自己能夠勝任和發揮所長的公司。
2.充分設法提高職員的勤勞意願和工作效率,並確保維持目前郵政公社的勞動條件與福利待遇。
3.堅決要求三事業一體運作的經營環境,包括彈性靈活的人事交流,各公司繼續使用現有郵政公社的企業標誌,形成經營團隊的一致性和統合性。
4.充分運用社會、地域貢獻金的補貼,繼續維持現有郵便局綿密的服務網絡,確實提供郵儲保險等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務特性,保證對國民的用郵需求,不致發生障礙或不便。
5.確切督促民營化委員會每3年對經營型態、營運狀況、郵便局設置情形及基金支援狀況等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
6.繼續以守護「國益」為根本,就發揮社會安全網的機能和促進經濟活性化的觀點,喚醒國民正確的認知,隨時檢視郵政民營化政策的缺失。

伍、日本郵政公社的經營改革與民營化的改制階段
一、日本郵政公社企業化經營的改革要點:
(一)經營改革的最高指導原則,為導入民間企業的經營管理手法,勇敢面對自由市場機制的競爭環境,積極與國際物流業、民間運輸業、電子商務業、百貨超商業、航空運輸業及其他金融業等策略聯盟,以加強擴展業務內容,並擴大營業區域。
(二)為提高經營效率,削減經費開支,建立最有效率的指揮、支援、營運組織體系,使組織更活性化、權責更為明確,積極重整現有組織編制。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績效評核制度,有效激發工作潛能和服務熱忱,使每位職員均能重視自己的投入和產出,充分了解自己對公社的貢獻度和價值觀。
(四)重視顧客滿意度,訂定數據化的服務指標,建立改善顧客滿意度的專責機構。
(五)確立郵政公社的經營願景,真心誠意的為全國人民提供更優質、更有魅力的普遍服務,引進私營企業管理方式,落實企業化經營理念,健全公社的經營體質和營運策略。

二、日本郵政民營化的改制時程,共分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自法案通過日起至2007年10月止)
1.設置郵政民營化推進本部,由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負責整合、協調、策劃與調整民營化相關事項之作業。
2.設置民營化委員會,由內閣總理大臣遴選5位識見卓優之專業人士組成,就民營化的施行狀況、國際物流事業及其他審議調查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就相關承繼計劃表示意見。
3.設立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公司,制定郵政公社之相關承繼計劃,開始著手民營化的準備作業。
4.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郵政儲金銀行及郵政保險公司等子公司。
(二)改制階段:(自2007年10月至2017年10月)
1.廢止日本郵政公社法、郵便儲金法及簡易生命保險法等相關法規。
2.設置郵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郵便局股份有限公司及獨立行政法人郵便儲金、簡易生命保險管理機構。郵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郵便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由控股公司(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
3.發放臨時執照予郵便儲金銀行及郵政保險公司,直到該二公司可獨立營運為止;控股公司並將郵便儲金銀行及郵政保險公司之股權全部出售。
4.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籌備企劃公司之任務後,開始以控股公司之方式運作。
5.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各子公司及獨立行政法人郵便儲金、簡易生命保險管理機構,依照承繼計劃,承繼日本郵政公社之各相關業務。
6.日本郵政公社之職員,正式脫離公務員身分,依承繼計劃轉任到各公司,成為新公司之職員。
7.修正郵便法等158種法律,並訂定各相關作業法規。
8.有關民營化的推動、監督,郵政民營化委員會每三年應將民營化的進度與經營狀況,向內閣總理大臣報告;制定民營化相關法令規章,應先取得主管大臣之許可。
9.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於2017年9月底以前完成階段性處分持股的任務。
(三)實現民營化最終階段:(最遲於2017年10月1日完成)
1.郵政儲金銀行及郵政保險公司所發行之股份全部出售後,相關之特別規定同時失效,並與其他民營金融保險業者適用相同之銀行法及保險業法。
2.日本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管理郵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郵便局股份有限公司為目的,由政府繼續持有三分之一以上之股權。
3.成立社會、地域貢獻基金,並訂定提供運用該基金之業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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